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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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口发展规划2030年 (2)

海南省人口发展规划2030年 (2)

海南省规划(2030年)是影响我省经济可持续的基础性因素,变动是落实公共服务规划的基本依据。

为把握我省变动规律及其对经济的影响,促进长期均衡,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根据《人民与法》《人民国民经济和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央实施全面两孩策完善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国家规划(2016—2030年)》(〔2016〕87号)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府实施全面两孩策完善服务管理》(琼发〔2016〕24号)精神,XX 《海南省规划(2030年)》.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内我省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战略措施,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的纲领性文件,是国民经济和的基础性规划,是全面做好公共服务和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规划背景与全国其他省份比,我省生态环境优良、陆域小、少,少儿比重大、年龄中位数低,年龄结构相对年轻,常住和户籍均呈现不断增长态势,仍处于劳动年龄较为充沛、总扶养水平较低、有利于经济的时期.“十三五”时期,我省常住总量仍将不断增长,抚养比将从低位开始上升。

准确把握我省变动规律,对于做好规划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状况“十二五"时期,我省相继实施单独两孩策、全面两孩策,不断完善服务管理,和工作取得明显成就。

-—总量平稳增长。

2015年末常住910。

82万人1,“十二五”期间年均自然增长率保持在8。

7‰左右。

—-结构不断变化。

出生结构不断变化,2015年出生比为116.12左右,65岁及以上老年占比达到8.13%,15—59岁劳动年龄不断增加至619万,家庭户均规模为3.68人。

——素质稳步提升.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

01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10。

2/10万和6.0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文盲率不断下降,6岁及6岁以上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

2年。

--分布发生显著变化。

常住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49.81%提升至2015年的55。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8•【字号】琼发[2000]26号•【施行日期】2000.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发〔2000〕26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现将《海南省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2000年8月8日海南省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工作方案旅游业是我省的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

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旅游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当前,我省旅游业发展势头强劲,总体运行呈上升态势。

但是,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低价格倾销、低水平服务、低素质从业等不良状况严重损害了海南旅游形象。

为了推动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我省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现就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据依法治省的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海南省旅游市场管理规定》,整治我省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净化、优化、美化旅游环境,丰富旅游产品,齐心塑造海南旅游形象,努力建设旅游强省。

二、整治目标通过整治旅游市场,努力改善旅游软环境,达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业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旅游业在海南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使旅游者满意,旅游投资者满意,旅游经营者满意,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全省人民自觉当好主人,热情、文明、礼貌地对待国内外游客,让游客在海南安全舒适,心情舒畅,将海南逐步建设成为国内外游客向往的度假休闲旅游胜地。

国务院关于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按 照规 划提 出的各类 环 保标 准 限期达 标 。按 照节
市功 能 ,逐步把 海 口市 建设 成 为经 济繁 荣 、社会 和谐 、生 态 良好 、特色 鲜 明 的现代化 城 市 。
三 、重视城 乡 统筹 发展 。在 总体 规划 》确 定 的 2 0. 3 4 8平 方 公 里 的城 市 规 划 区范 围 内 ,实
行 城 乡统 一规 划管 理 。以 主城 区为核 心 ,依 托 主 要 交通 干线 ,引导 城镇 合理 布局 ,促 进 城 乡统筹
协 调发 展 。要加 强对 沿 海地 区开 发 的规 划控 制 和
引导 ,优 化功 能布 局 ,保 护 好 自然生 态 岸线 。
四 、合 理 控 制 城 市 规 模 。到 2 2 0 0年 ,主 城
水 资源保 护 ,严 格控 制 地下水 的开采 和利用 ,提
区常住 人 口控制 在 1 0 人 以 内 ,城 市建 设用 地 8万
高水 资 源利 用效 率和 效益 ,建 设节 水 型城 市 。加
强 对东寨 港 等 自然保 护 区和森 林公 园 、水 源保 护
区 、风景 名 胜 区等特 殊生 态功 能 区 的保 护 ,制定
国务 院公报 2 1 1 0 1・ 5
国务 院文件
国务 院 关 于 海 口市 城 市 总体 规 划 的 批 复
国 函 ( 01 j 5 号 2 1 4
海 南省 人 民政府 : 你 省 《 于 审 批 海 口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请 关 示 》( 府  ̄0 6 琼 2 0 3 6号 )收悉 。现批 复如 下 :
国务院文件 进步 。城 市 管 理要 健 全 民主 法 制 ,坚 持 依 法 治
租赁住 房 和 中低价 位 、中小 户型普 通商 品住房 的 建 设 目标 纳入 近期 建设规 划 ,确保 城市保 障性住 房用地 的分期 供给 规模 、区位 布局 和相关 资金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琼府办〔2021〕69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6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树立全社会大循环观念,立足岛屿型经济特点,结合省内资源、产业发展、生产生活等情况,强化产品生产全过程、产业链上下游、产品梯次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资源要素流动的衔接,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更加承接有序、绿色高效、系统联动。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清洁能源岛等标志性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全链条统筹推进源头减量化、过程控制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和末端处置无害化,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完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

覆盖一二三产业的绿色全产业链初步形成,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绿色贸易体系基本建立,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

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基本完成,清洁能源岛初具规模。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7.27【实施日期】2009.10.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7月27日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7月2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特定地区,是指国有农(林)场,依法确定的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域,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热带海岛特色,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特色与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优化利用,加强对海岸线、山体、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岛屿、红树林、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坚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注重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塑造。

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起草说明及文件解读

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起草说明及文件解读

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起草说明及文件解读一、制定的背景、必要性及目的现行《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市价字〔2012〕66号),是根据原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琼计价管(2002)362号)制定的。

2017年4月5日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158号),根据《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制定了《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海发改物价〔2018〕120号)。

为加强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设施建设与发展,确保城镇交通疏堵保畅,根据《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海发改物价〔2018〕120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委制定了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3.《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三、制定的内容(一)本《通知》总共制定6类停车设施的收费标准。

1.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

(1)制定了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的“露天停车场和室内(地面)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2)由于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楼的停车设施投资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各相不同,需单独进行成本审核,因此,按规定需单独发文。

制定理由:根据《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

2.市区地段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

制定理由:根据《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

3.居民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

(1)考虑到海口市的实际情况,保持住宅小区(未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的配套停车设施未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原收费标准不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琼府函〔2023〕148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琼府函〔2023〕148号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审批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陵府〔2023〕20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陵水黎族自治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建设滨海旅游与科教融合新高地、黎疍文化风情生态宜居地、热带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陵水黎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5.34平方千米,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0.48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819.66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526.6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3倍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布局,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

大力发展南繁科研育种。

协同做好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和陵水河流域生态系统保护,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岛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全面提高县域生态品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市信息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和履职自查情况的函-海府办人函〔2015〕17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市信息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和履职自查情况的函-海府办人函〔2015〕17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市信息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和履职自查情况的函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市信息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和履职自查情况的函海府办人函〔2015〕17号市编委办:根据贵办《关于检查市信息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和履职情况的通知》(海编〔2015〕87)精神,结合市编委《关于核定海口市信息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海编〔2015〕8号),我办组织专人对市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函告如下:一、关于中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根据海编〔2015〕8号,核定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4名,其中:单位领导岗位4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专业技术岗位30名。

目前,中心工作人员204名,在编29名,编外聘用人员175名,副主任1名,不存在人员超编及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

二、关于中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由于2015年5月下旬原中心主任申学军同志调整岗位后,新主任尚未任命,故中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至今未办理变更。

三、关于中心履行职责情况中心按照海编〔2015〕8号规定认真履职尽责,不存在职责越位、缺位、错位、漏位和交叉等现象,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正常,机构运行顺畅。

(一)关于第一项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电子政务……政府规章的草案”履职情况。

自1998年以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分别受政府委托起草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和落实〈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工作计划的批复》(海府办函〔2009〕371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的批复》(海府办函〔2009〕414号)、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施意见》(海委〔2003〕号)海口市政务信息化管理规定》海府31、《(〔2003〕24号)、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党政办公信息网网络安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海委〔2003〕24号)等政策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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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收费问
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计划厅
•【公布日期】2000.11.27
•【字号】琼计价管[2000]1031号
•【施行日期】2000.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批

(琼计价管[2000]1031号2000年11月27日)
海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的请示》(市价费字(2000)102号)收悉。

鉴于规划、用地、建筑、市政、市容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等规划技术审核工作属海口市城市规划局的工作职责,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价费字216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行使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得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所属单位以有偿服务的名义收费”的规定,不同意海口市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收取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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