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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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双创中心管理制度(3篇)

学校双创中心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学校师生的创新创业活力,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双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日常管理、运营和活动开展。

第三条中心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为全校师生提供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和资源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中心下设办公室、项目孵化部、培训部、实践基地管理部、对外联络部等部门。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文件处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孵化部: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孵化、管理等工作。

(三)培训部: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培训、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实践基地管理部:负责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五)对外联络部:负责与政府部门、企业、高校等社会各界建立联系,争取资源支持。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七条中心实行项目管理制,对各类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项目申报与评审:(一)项目申报:全校师生均可向中心申报创新创业项目。

(二)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立项。

(三)项目支持:对立项项目提供场地、设备、资金、技术等支持。

第九条项目管理:(一)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定期向中心汇报项目进展。

(二)项目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心对项目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项目质量。

(三)项目结项:项目完成后,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评审。

第十条中心经费管理:(一)经费来源:中心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项目收入等。

(二)经费使用:中心经费用于项目支持、设备购置、人员培训、日常管理等。

(三)经费监督:中心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四章培训与实践活动第十一条中心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培训,包括讲座、研讨会、工作坊等形式。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过程,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计划内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项目等级具体分为级(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省级指导项目以及校级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项目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项目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企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1.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具备初步创业能力的学生。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申报,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2.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可以个人或团队申请,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申请。

每个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所有团队成员均不得超过5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是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以及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的需要。

第三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学院2017年“大创计划”项目资金支持不低于2000元/项,并在学院“董事长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基础上扩大支持力度及广度,使其惠及更多学生。

在获批学院立项目基础上,择优推荐1/3优秀项目参加辽宁省“大创计划”项目遴选;再从省级“大创计划”项目中遴选1/3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级计划申报。

获评省级或国家级项目将按比例增加经费匹配力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和配套支持政策。

第五条领导小组聘请治学严谨、教学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专家等组成“创新创业活动”专家组,确定活动项目指南,审核申报项目可行性,并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对创新活动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各院、系成立以院、系负责人、教学秘书和辅导员为成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选题申报第七条“大创计划”面向全院在籍在读大学生。

四年制以2至3年级学生为主,五年制以2至4年级学生为主。

申请者应为学业成绩优秀、善于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青岛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青岛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青岛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创新型人才培养,强化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升,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创新创业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本科生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认证、专业资格考试、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创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及内容如下: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验收合格及以上者。

2.学科竞赛。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成功参赛并获得相应成绩。

3.职业资格认证。

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执业或从业资格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4.专业等级考试。

学生通过各类专业等级考试,获得相应专业等级证书;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

5.学术论文。

学生以青岛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

6.著作、作品。

在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发表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及表演奖励等。

7.科技创新活动。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或教研课题,或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研究,或其他科技创新活动,提交2000字以上的实验或研究报告,并考核合格。

8.专利、软件著作权。

学生以青岛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9.学术会议。

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或做墙报展示。

10.学术报告。

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并提交学习心得文章。

11.创业实践。

学生参加创业训练营活动并撰写完善的商业计划书,入住学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或工商注册的项目团队。

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研究-最新教育文档

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研究-最新教育文档

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研究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2012 年度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一般项目(项目编号:Y201208)的研究成果。

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是高校组织与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科学研究与设计创新的重要教学场所,对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近几年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各高校都非常重视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投入了不少资金和场地,硬件建设初具规模,但如何让基地良好运行,真正发挥其作用,尚在探索之中,基地运行与管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对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的研究非常重要和必要。

一、研究现状有研究者提出了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运行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如杜成斌、尚作萍指出:由于经费有限,基地资助的创新项目数还比较少,参与的学生数也不多,指导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教师的积极性也需要提高,学校需重视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的工作,出台相应的措施给予支持。

[1] 彭刚等提出学员在他们的物理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创新实践活动的势头不容乐观、现实严峻,主要的问题:单一创新基地学员的数量和质量呈下降趋势;缺乏科学合理的创新实践课题,既有创新性又适合学生做的课题较少;竞赛型的创新课题不足;指导教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有先天性缺陷。

[2] 周勤飞、汪学荣、罗宗刚提出动物科学专业校内实践基地运行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管理有难度、运行经费高。

[3] 对于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运行模式,刘海峰、温刚、崔涛指出基地运行模式有学生科研模式,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小组模式,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模式,社会工作模拟训练模式,创业实践训练模式等。

[4] 潘立、柴国钟、彭旭东也提出创新基地的运行模式主要是学校为企业提供科研、教育的支持,企业为学校和学生提供良好的科研实践平台,形成多赢局面。

[5] 周勤飞、汪学荣、罗宗刚提出动物科学专业校内实践基地运行模式:校企共建模式、科研带动模式、学生创业实践模式。

[3] 对于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的管理机制方面,孟凡斌等指出科学的管理和现代化的管理就会使实践基地的运转正常,显得有活力和生机,社会效益不断增强。

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 号)和《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的需要.第三条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两级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确定项目的类别、数量和经费额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抽查验收;项目实施高校负责项目的经费配套、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项目实施高校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构建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建立与本计划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第五条项目实施高校应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为突破口,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第六条项目实施高校应通过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引导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进行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创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正确理解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实现学业、就业、创业、事业的有机结合,建立“开拓创新、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勇担风险、容忍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第七条项目实施高校应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密切结合,建立“教学与科研互促、教师与学生互动、课内与课外渗透、自主与引导结合、创新与创业衔接、学校与企业对接、创业与就业统筹"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推进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第八条项目实施高校应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尤其要开设有助于开展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选修课程。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常纺院教字〔2010〕10号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树立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结合我校办学实际,促进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年四月),采用团队参与项目机制,积极倡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科技合作、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科技实践,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参与科技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第三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由教育厅立项拨款、学校拨款及企业赞助等构成。

第四条学校鼓励学生以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第五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行学校和系(分院)两级管理。

第七条教务处是代表学校进行项目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经费管理等工作。

具体包括:1.聘请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2.负责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及项目经费管理;3.为学生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平台,并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网上交流平台”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各系(分院)按照上级文件的各项要求实施管理,保证各方面措施均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正常有序运转,取得成效:1.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小组,负责本院(系)训练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分管科研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等;2.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和遴选申报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负责项目检查、监督和总结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对立项项目的经费进行统一管理;3.确保本系(分院)实训基地、实验室向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开放。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策划方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策划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创新创业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大学生作为最具创新活力和创业潜力的群体之一,其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和发展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举措。

二、目标1、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资源支持,降低创业成本和风险。

2、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3、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和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三、基地选址基地选址应考虑以下因素:1、交通便利,便于学生和创业者的出行。

2、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如餐饮、住宿、商业等。

3、靠近高校和科研机构,便于获取人才和技术资源。

建议选择在高校集中的区域或者科技园区内,例如_____。

四、基地布局与设施1、办公区域为每个创业团队提供独立的办公空间,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网络等基本设备。

设立公共办公区域,供创业团队交流和合作。

2、会议室和培训室配备投影仪、音响设备等,用于团队内部会议、项目路演和培训活动。

3、实验室和研发中心为科技类创业项目提供实验设备和研发场地。

4、展示厅展示创业团队的成果和产品,便于宣传和推广。

5、休闲区域提供茶水间、休息室等,为创业者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五、服务内容1、创业培训与指导邀请创业导师、专家学者和成功创业者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课程,包括创业基础知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为每个创业团队配备一对一的创业导师,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2、项目评估与筛选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对大学生提交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选择具有潜力和可行性的项目进入孵化基地。

3、资金支持设立创业基金,为优秀的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协助创业团队申请政府的创业扶持资金和相关贷款。

4、技术支持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为创业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服务。

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孵化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育和发现创新创业人才,学院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旨在为学院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培养提供实践载体,全面丰富和拓展我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内涵。

为促进我院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优化创业环境,规范管理,更好的为入孵项目服务,保证孵化中心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孵化中心是在学院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创业教育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与管理,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为宗旨,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目标,以项目孵化、创业指导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服务性机构。

第二条进入孵化中心的项目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为主体申报的项目。

项目主要指处于萌芽阶段或早期成长阶段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学生创业项目,包括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技术发明、理论研究、实践创新服务等,并扶持大学生依托技术成果或服务创办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孵化中心由学院创业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孵化中心的具体工作职责为:1、全面负责孵化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孵化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2、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中心的相关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项目的孵化提供帮助和指导;3、审批入孵项目,核发相关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准入许可;4、对入孵项目进行监控、审计与管理;5、负责各入孵项目的中期、年度评比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6、积极争取省、市、区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措施。

对好的项目为其向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基金、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争取创业孵化、扶持资金;第三章申报程序与条件第五条孵化项目以个人或自主创业团队为载体,并以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系(部)作为依托。

系(部)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参与科研项目、体验创业,培养创新、创业、创造能力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的建设,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健康发展,加快培养学生的“三创”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建设目标通过建设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开展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以及创业实践的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兴趣,增强教师和学生间的合作交流,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造能力。

三、建设项目根据我校现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1.国家级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省级项目: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3.校级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生自主选题项目、学生研究计划、百步梯攀登计划、大学生创新基地项目。

具体项目名称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四、组织结构1.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科学技术处(社科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创业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各项工作,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教育部文件制定和调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主要政策措施;审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基金的使用情况;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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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和发展,结合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基地旨在提高大学生团队或企业名义申报项目入驻,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发展导向,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和学校发展;
校外企业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2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第六条对申请入驻项目的有关要求
1.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与专业相结合。

孵化项目应立足于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

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项目不能涉及以下范围: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有食品安全危险等。

第七条申请入驻
申请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以项目的形式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集中向创新创业学院申报。

第八条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需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申报表》、创业计划书、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已经注册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第九条项目审批和公示
创新创业学院对申请项目及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可以采取陈述和答辩的形式,最后确定拟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名单,并面向全校进行公示。

第十条签署协议及入驻
公示无异议后,创新创业学院代表学校与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入驻协议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正式入驻实践基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实践期为三年,实践期满后,经创新创业学院批准,可继续入驻。

第四章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学院根据本办法和入驻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进行管理并提供支持与服务。

第十二条创新创业学院为入驻项目提供的支持和服务
1.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基金,专项用于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由创新创业学院管理和实施。

2.创新创业学院为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积极争取山东省、******市(区)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创新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以及各级政府给予的税费减免等政策。

3.为入驻项目做好日常服务工作,维护实践基地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4.做好各种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解决入驻项目所出现的问题,为重点项目提供支持。

5.做好相关资料备案以及日常工作资料的整理与存档。

第十三条入驻个人、团队、企业须遵守的管理规定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的有关规定,遵守实践基地的各项规定和入驻协议约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2.办公场所管理规定:入驻项目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严禁将实践基地场地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使用。

办公场所装饰设计由入驻方实施,要求美观大方、不改动房屋结构;
装饰设计方案经创新创业学院批准后方可施工;
场地费及水电费用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场地及水电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项目经营管理规定:入驻实践基地的项目在实践基地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申报的内容进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改变预定项目内容;
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变更,须提前申请,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确定。

4.安全管理规定: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实践基地作息时间,做好日常办公中的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
严禁任何人员留宿实践基地;
入驻企业员工需佩戴工作证(工作证上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提前向创新创业学院报备员工基本信息表(附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在实践基地举行大型活动(30人以上),需提前三天报批;
保证办公区域干净整洁,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禁止吸烟、酗酒、玩游戏、大声吵闹等一切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
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由于入驻项目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由入驻的个人、团队、企业承担。

第十四条入驻项目的考核
1.创新创业学院依据入驻协议对各入驻项目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包括各项目提交考核资料、实地考核、集中汇报、召开座谈会等。

3.考核内容:制度建设、日常管理、项目运营、市场开拓与信息化建设、创新及成果等。

4.考核时间:入驻满一年时进行一次考核,以后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5.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是对入驻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不合格或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创新创业学院有权对其提出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入驻资格。

第五章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协议期满退出。

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的入驻协议期满,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六条自动申请退出。

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因内部问题,负责人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勒令退出。

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地可随时解除协议,勒令退出: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管理制度,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2.不服从实践基地管理,影响实践基地正常秩序的。

3.未经实践基地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4.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新创业无关业务的。

5.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6.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7.未能按有关规定或入驻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未能及时缴纳有关保证金和费用的。

8.负责人因退学被注销学籍的。

9.其他违反管理办法且情节严重的。

10.经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认为不适宜在实践基地继续进行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及入驻实践基地的个人、团队、企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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