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兑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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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兑换管理办法
1. 目的
1.1建立完善的外币兑换管理办法,保证酒店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1.2确保外币兑换相关操作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中国银行相关规定。
2. 适用范围
2.1此办法适用于酒店外币兑换服务
2.2主要代理兑换外币范围:美元(现钞买入价)、日元、港币、英镑、欧元、瑞士
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挪威克朗、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澳门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及美元旅行支票,可根据经营需求操作;
3. 管理职责
3.1酒店市场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操作和实施
3.2酒店财务负责对本制度的修改及执行监督
4. 定义
4.1外币通常是指本货币体系之外的流通货币。外币兑换是对个人客户提供的一项
柜台服务,包括买入外币、卖出外币和一种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主要为个人客户提供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或其他外币的服务。其服务对象为境外个人客户。
5. 规程
5.1外币兑换流程
5.1.1顾客需要进行外币兑换时,要求登记顾客相应的证件号码(如:护照、回乡证、
身份证等),兑换旅行支票时必须复印客人的护照附于兑换水单;
5.1.2根据客人所需兑换外币金额,开出兑换水单,将外币号码登记在“兑换水单”
上,盖上代办点兑换专用印章,经办员在“经办人”处签章,并要求客人在兑换水单上填写国籍、护照号码、并签名;
5.1.3当班主管对外币和兑换的本金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审核人”处签章。
将兑换的本币金额和“兑换水单”的客人联一起交给客人,并提醒客人验收金额和真伪;
5.1.4每班次完结后如有外币兑换业务发生,需要编制外币兑换报表,将外币、水单
银行联和外币兑换报告独立装袋投款;次日(节假日顺延)总出纳清点完毕营业款并到银行兑换后,由前台员工凭外币兑换水单的“代办点留存”联领取兑换的人民币金额;
5.2外币兑换管理规范
5.2.1从事外币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由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进行统一培训,经
考试合格领取外币代兑上岗证的员工。
5.2.2作为外币兑换代办点,备用金额度有限,规定每人每间房每天的兑换限额为等
值人民币2000.00元;
5.2.3兑换牌价必须严格按照当天代办银行传真的外币兑换价进行兑换业务,兑换员
于当天未收到银行传真,应及时与相关银行取得联系;
5.2.4从代办银行领用“兑换水单”必须严格控制,号码按顺序使用,如有填错作废
的水单,需加盖作废章,一式三联连同正常使用水单一起填列在当日外币兑换报表上上交财务;
5.2.5前台收银人员一律不得私自套换外币,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5.2.6兑换人员如出现收取假币的情况,所受损失将由该经办人承担责任。
5.3 安全防范措施
5.3.1 我酒店设立外币兑换专用柜台,专用柜台上方及周围设有专用的摄像探头并24
监控,监控录像资料要求保存时间不能少于2个月。
6. 附则
6.1财务部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