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灌溉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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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灌溉指导书

前言

为了更好地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和《北京市节约用水实施办法》(2005年5月1日起实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保证再生水安全地应用于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促进经济建设和城

市绿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导书。

本指导书由北京市园林局和北京市水务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和北京京城中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和技

术解释。

1 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北京地区使用再生水灌溉城市园林绿地的水质要求、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本指导书适用于作为园林绿地灌溉用水的再生水。

本指导书不包括园林景观环境用水,园林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要求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其他非饮用水水源(如收集的雨水、河湖水等)用于灌溉城市园林绿地时,可参考本指导书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书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书,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书。

GB/T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检测方法

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94-1987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8-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T 12998-19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T 12999-1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T 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50335-2003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DB11/T 213-200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CJJ/T 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条文说明

3 术语

本指导书采用下列术语。

3.1 城市园林绿地

北京市规划市区和郊区卫星城镇范围内的各种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

地。

3.2 再生水

城市污水和生活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俗称中水。

3.3 灌溉

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包括喷灌、滴灌、漫灌、渗灌等方式。

3.4 全盐量( 即溶解性总固体 )

水样经过0.45 μm滤膜过滤后,将滤液在一定温度下(105 ℃±1 ℃)烘干后的固体残渣称为全盐量,即溶解性总固体,包括不易挥发的可溶性盐类、有机物及能通过滤器的不溶解微粒等。

3.5 浊度

由于水中含有泥沙、粘土、有机物、无机物、浮游生物和微生物等悬浮物质和胶体物质造成的,影响光散射或吸收,导致水体通透性下降。

3.6 生化需氧量(BOD5)

在规定条件下,微生物分解存在水中的某些可氧化物质,特别是有机物所进行的生物化学过程中消耗溶解氧的量。目前国内外普遍规定一般采用20℃±1 ℃,培养5天,分别测定样品培养前后的溶解氧,二者之差即为BOD5值。

3.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普通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使用最广泛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是直链烷基苯磺酸钠(LAS)。

3.8 总大肠菌群数

指能在37 ℃ 48小时之内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氧及兼性厌氧的革兰氏阴性的无芽孢杆菌。

3.9 总余氯

又称总氯,即游离氯和氯胺、有机氯胺类等化合氯的总称。

4 基本原则

4.1 安全性原则

4.1.1 保证城市绿地的安全

再生水用于园林绿地灌溉应保证城市绿地土壤不会造成污染,应有利于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4.1.2 保证园林植物的安全

园林绿地灌溉用水水质应保证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发挥良好的生态和景观功能,同时有利于生物多样性的实现。

4.1.3 保证古树和珍稀名木的安全

古树是植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不可再生的活文物,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文化价值、观赏价值和特殊的文物价值。古树在某一地点已经生长了成百上千年,树木生长势大多逐渐开始衰弱;再生水用于古树灌溉的研究还在进行中,尚无确切结论。因此本指导书规定古树目前禁用再生水灌溉,对于珍稀名木和新引进的植物,则应慎用。

4.1.4 保证人员安全

达到灌溉水质要求的再生水用于园林绿地时应保证不会对操作人员、游人、行人等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严禁饮用。4.2 节约用水原则

在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中应积极推广使用再生水源,尤其在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技

术和节水灌溉方式,优先利用水质达到要求的再生水源。

4.3 灌溉设施正常使用原则

园林绿地灌溉用水水质应不会对灌溉设施的正常使用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引起灌溉设施的堵塞、锈蚀等。

5 水质要求

遵循以上几项原则,总结近年科研成果并在整合现有水质标准的基础上,经相关领域专家反复论证后,提出再生水用于灌溉城市园林绿地的水质要求,见表1。

表1再生水浇灌城市园林绿地的水质要求

6 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6.1 灌溉制度

使用再生水源灌溉园林绿地时,灌溉次数和灌水量参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等相关标准,实行常规水分管理。

6.2 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使用再生水源时,应加强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知识、技术培训。操作人员应尽可能减少皮肤接触。

6.3 加强再生水的标识和安全管理

再生水已进入游人、行人及居民可触及的区域,为了保证再生水安全回用,在使用再生水的绿地中,井盖、水箱、管道及出水口等设施应涂成绿色,应在显著位置给予醒目的标识,标注“再生水-禁止饮用”字样,以免误饮、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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