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基配制及适用性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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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建立培养基配制及适用性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规范实验人员的操作流程。

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检验人员对培养基的规范管理。

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

职责:

1.微生物检验员:负责实验室所需求的培养基管理工作,使日常检验可以顺利进

行。

2.微生物检验主管:负责对日常配制培养基的规范操作进行监督。

内容

1 培养基的申购

根据检验项目、工作量和工作进度的需求,提前一个月进行所需的培养基申购。申购时需指定培养基供应商,必要时进行供应商审计。

2 培养基的验收

2.1 培养基到货后,微生物室检验员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核对品名、数量、

规格、生产厂商,应与申购单一致;检查培养基包装有无破损、包装是否完整、产品

是否在有效期内。

2.2 验收合格后,登记于《培养基领用台账》(附记录文件编号:SMP-10-QC-009-02

(00))。

3 培养基的贮藏

3.1未开封的脱水培养基贮存于阴凉室,使培养基处于低温、干燥、和避光条件下。

已开封的脱水培养基应盖紧,贮存于阴凉库。

3.2灭菌好的培养基应进行预培养72h检查无菌后,置4~8℃冷藏保存待用。灭

菌后培养基储存期为7天。

4 培养基的配制

4.1培养基的配制和使用应填写《培养基配制及使用记录》(附记录文件编号:

SMP-10-QC-009-02(00))。

4.2培养基配制批号原则:原材料批号-配制日期:比如2011年1月1日配制的培

养基,培养基干粉批号000000,配制批号为:000000-110101。配制好的培养基贴《培

养基标签》(附记录文件编号:R-SMP-10-QC-009-03)。(注:同一天同一培养基配

置多次的,在原批号后加“-”加“数字”表示,如000000-110101-01)

4.3培养基配制方法

4.3.1 使用商品化脱水合成培养基时,应严格按照厂商提供的使用说明配制,如重量/体积、pH、灭菌条件和操作步骤等。实验室使用各种基础成分制备培养基时,应按照配方准确配制,并记录相关信息如:培养基名称和类型及试剂级别,每个成分物质含量、制造商、批号,pH值,培养基体积/分装体积,灭菌条件(灭菌方式、温度及时间),配制日期、人员等,以便溯源。

4.3.2 水、容器具要求:培养基配制均采用纯化水,特殊说明时采用去离子水和

蒸馏水。培养基配制所用容器和配套器具应洁净。对热敏感的培养基如糖发酵培养基

其分装容器应先进行预灭菌,以保证培养基的无菌性。

4.3.3 称量与分装:快速称量所需量的脱水合成培养基(必要时佩戴口罩或在通

风柜中操作,以防吸入含有有毒物质的培养基粉末)。以免吸潮。先加入适量的水,

充分混合。注意避免培养基结块,然后加水至所需的量。根据说明书要求选择是否加

热。分装体积不超过容器体积的2/3。配制斜面等含琼脂的培养基也需加热煮沸至完全溶解后分装。

4.4 pH 值的测定和调整

pH值采用pH计进行检测,温度25±2℃。取配后培养基10ml进行灭前pH测定。另取20ml于50ml三角瓶与同批配制培养基同时灭菌冷却至25±2℃检测灭后PH。

灭菌前后pH应按下表进行控制。灭菌前可使用浓度约为40g/L(约1mol/L)的氢氧化钠溶液或浓度约为36.5g/L(约1mol/L)的盐酸溶液进行缓慢调整,避免反复调整而增加离子浓度。灭菌后培养基不符合标准时视为不合格,不进行使用。

4.5 培养基灭菌

培养基和试剂应采用湿热灭菌法或过滤除菌法。湿热灭菌在高压灭菌锅或蒸汽灭菌柜中进行,容器具若需湿热灭菌时,灭菌条件为121℃灭菌30 min。培养基严格按说明书条件进行灭菌。培养基灭菌后应立即取出,不得存放于高压灭菌器中。

5 培养基的质量控制

5.1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1.1菌种及菌液制备

菌种: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用菌株见表1。

菌液制备:按表1规定程序培养各试验菌株。取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中,35℃培养18~24小时,取上述培养物1ml加入9ml 0.9%无菌氯化钠溶液中,制成10-1 的菌液,依法10倍稀释至10-7,分取各菌悬液1ml注入平皿中,立即倾注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20ml,各菌悬液平行制备两个平皿,平皿法培养计数,取小于100CFU/ml的菌液备用;取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中,25℃培养2~3天。取上述培养物1ml 加入9ml 0.9%无菌氯化钠溶液中,制成10-1的菌液,依法10倍稀释至10-7,取菌悬液1ml注入平皿中,立即倾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25ml,各菌悬液平行制备两个平皿,平皿法培养计数,取小于100CFU/ml的菌液备用;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接种至沙氏葡萄糖琼脂斜面培养基,经25℃培养5~7天,加入3~5ml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取上述培养物1ml加入9ml 0.9%无菌氯化钠溶液中,制成10-1的菌液,依法10倍稀释至10-7,分取各菌悬液1ml注入平皿中,立即倾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20ml,各

菌悬液平行制备两个平皿,平皿法培养计数,取小于100CFU/ml的菌液备用。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 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内使用。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 ,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5.1.2 阴性对照

为确认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应进行阴性对照试验,阴性对照试验应无菌生长。如阴性对照有菌生长,应进行偏差调查。

5.1.3培养基适用性检査

微生物计数用的成品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按表1 规定,接种不大于l00cfu的菌液至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管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平板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置表1 规定条件下培养。每一试验菌株平行制备2管或2个平皿。同时,用相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被检固体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的比值应在0.5〜2 范围内,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被检液体培养基管与对照培养基管比较,试验菌应生长良好。

表1 试验菌液的制备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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