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民法及其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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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

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

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是指在民法领域中常见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实践经验。

本文将按照章节划分段落,为您提供准确无误的解释。

第一章:民法的基本原理1.1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法原理中强调人的自由和平等,即所有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应当享有平等的地位。

1.2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依法享有的个人和财产利益。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合法的民事权益,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平等、公平和公正。

1.3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义务。

民法原理中强调遵守合同、遵循善意原则、保护他人权益,以及追究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

1.4 事实效力:事实效力是指依法发生的法律效果。

民法原理中强调事实的重要性,要求诚实信用、恪守承诺,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

1.5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自由意志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2.1 人格权利:人格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关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名誉荣誉的权利。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人格权利,禁止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利。

2.2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关于财产的权利。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财产权利,鼓励合法的财产积累和自由的财产交易。

2.3 合同法律行为:合同法律行为是指通过合同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合同自由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公正。

2.4 不当得利与不当竞争:不当得利是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不当竞争是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保护公平竞争的秩序。

2.5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民法原理中强调履约诚实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违约责任。

民法教程第一章

民法教程第一章

近代与现代民法的比较: 近代与现代民法的比较:
近 代 民 法 现 代 民 法 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个人本位、 个人本位、权利本位 人格平等、私有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人格平等、私有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契约自由、 契约自由、过错责任原则 以 国民法典为 本位 私法自 原则 自由
权利 、 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四)诚实信用原则
含义:指民法要求民事主体必须“善意、 含义:指民法要求民事主体必须“善意、互 诚实、信用”地实施民事行为的原则。 惠、诚实、信用”地实施民事行为的原则。 民法通则》 条和《 《民法通则》第4条和《合同法》第6条 条和 合同法》 条
(五)公序良俗原则
含义:指民法确认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 含义: 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原则。 民法通则》 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 条 公序:公共秩序,社会生活的一般秩序。 公序:公共秩序,社会生活的一般秩序。 良俗:善良风俗,为社会众多人所尊崇的、 良俗:善良风俗,为社会众多人所尊崇的、 为维护社会存在所必须的一般的伦理道德。 为维护社会存在所必须的一般的伦理道德。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概述
通说: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 通说: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 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韩松:民法的调整对象是私人之间的以 韩松:民法的调整对象是私人之间的以 私人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一)人身关系的含义 人身:作为人的人格和身份。 人身:作为人的人格和身份。 人格:作为人至少应具备的利益要素, 人格:作为人至少应具备的利益要素,包括 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肖像、名誉、隐私、 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肖像、名誉、隐私、 信用等利益要素。 信用等利益要素。 身份: 身份:人在家庭或团体等相对稳定的社会关 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拥有的名分。 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拥有的名分。 人身关系:主体之间以人格要素和身份为客 之间以人格要素和身份为 人身关系:主体之间以人格要素和身份为客 而发生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相互关系 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相互关系, 体而发生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相互关系, 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024年法考笔记民法1(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

2024年法考笔记民法1(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

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民法的基本价值第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的含义:在民事关系当中,当事人彼此间地位平等1.民事主体适用法律的平等,肩并肩的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2.彼此间面对面的平等,王子和平民进行交易时任意一方不得恃强凌弱(平等的地位)平等原则的违反:基本概念即是特权或歧视。

在民事领域或私人关系中如出现特权或歧视,就意味着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

特权矫正点:符合公共利益的良性特权不构成平等原则的违反(老年人优惠、军人优惠等)第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含义:当事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其自由意志的表达自愿原则的违反:1.表达无自愿、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显失公平等都违反自愿原则2.自愿原则的衍生含义:选择既然为当事人自愿,原则上当事人应当承担选择的结果3.未做出表达与选择,不存在选择自愿与不自愿,更不存在平等原则违反与不违反第三、公平原则公平的原则含义:在交易过程当中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应当合理、合适、公平。

(公平原则针对民事活动的结果)第四、诚信原则遵约守信和与人为善第五、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交易过程中,不仅要向法律负责同时更要向道德负责,违反道德的法律行为没有效力。

第六、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民事活动中如造成铺张浪费、环境生态的破坏,那么就违反该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方式社会关系具有法律意义,并且属于民法管辖范围法律关系的判定只考虑狭义的两者之间,不考虑第三者的牵连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要素: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律上的其他组织: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自然人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2.法律关系的内容: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3.法律关系的个体: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为法律关系的个体物权法律关系个体原则上为物。

(特殊情况下,民事权利也可作为物权法律关系的个体)债权法律关系个体为给付(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表现上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个体是知识成果(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人身权法律关系的个体为人身权益(包括人格利益与身份利益,如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等)权利及其私力保护权利(千变万化重点以下种类)第一、支配权(绝对权和对世权)可以自由支配,并排除他人支配和干预的权利(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的特征:1.支配权人外的所有人,都应承担不得侵害支配权的义务(消极义务)2.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和配合3.支配权具有排他性第二、请求权(相对权和对人权)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积极或消极)请求权的特征:1.请求权只能对特定人主张(相对权)2.请求权的实现需要义务人的协助(积极或消极)3.请求权之间只具有相容性而没有排他性民法上请求权分三大类:1.债权请求权:凭债权提出请求(要对方财物、劳务等,给付)消耗物占有即所有,债权请求权2.物权请求权:凭物权提出请求(要自己财物等)(现在物权)物权请求权的权利内容组成(三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凭借物权要求返还原物的限制:只有具有占有权能的物权,才能主张返还原物。

民法中的基本原则

民法中的基本原则

民法中的基本原则⑴.平等原则:身份平等,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⑵.自愿原则:即民事中的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涉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内容包括:①.自己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

行为方式等;②.自己责任: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导致得结果负担责任。

⑶.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得利益。

①.是法律适用得原则: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得权利义务关系;②.是司法原则:法官得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做出合理判决。

⑷.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按照市场制度得互惠刑行事,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制、受制约得自由。

市场经济得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法律无论如何严谨也无法限制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该原则使得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得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得要求;②.法院可以根据此原则做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得漏洞;③.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得工具,对该原则得应用必须雨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综合考虑;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交易中得一种道德要求,使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得道德准则,它要求人们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得前提下追求自己得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一旦被法律吸收就同时具有了法律得意义,成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得法律化,是将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合道德调节得双重功能。

诚实信用原则得宗旨是体现当事人之间得利益关系合当事人与社会间得利益关系得平衡。

在当事人之间得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得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得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得利益,不得损人利己,不得通过自己得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合社会得利益,必须在权利得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得方式行使自己得权利。

《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及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及基本原则

民法的时间效力
民法的空间效力
民法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效力
• (一)对人的效力 • 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二)对空间效力 • 属地法为原则,属人法为例外。
•例:广州的甲在日本旅游时,借了5万元给一起出游的乙。回国后两 人因为这个借款合同发生纠纷。 •问:本案能否适用我国民法调整?
(三)对时间效力 原则上无溯及力,公布之日或之后一定时间生效。
• 合法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
2、民法的解释
• (1)概念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学理论,对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和
适用的概念、术语所作的说明。
• (2)具体类型 • A 立法解释(我国目前没有) • B 司法解释(最高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具体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所作出的解释。) • C 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民法的适用范围
二、民法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规范从制 定到实施所贯穿始 终的根本准则。
绿色
不违反法 律、公序
良俗
保护民事 主体合法
权益
民法基 本原则
平等 自愿
诚信
公平
(一)平等原则
《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 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已完成) • 第二步: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正在进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年3月15日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10月1 日起施行。

民法-第一章

民法-第一章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民法(Civil law),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之一,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1、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义更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2、含义2.1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范;2.2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

2.3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3、性质3.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3.2民法为文明法;3.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3.4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3.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3.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3.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4、分类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民法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之分。

4.1实质意义的民法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又有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之分。

4.1.1广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因此,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论其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均属于民法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章主要内容

民法典第一章主要内容

民法典第一章主要内容民法典是一部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典,它的制定对于推动我国民法制度建设、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第一章作为整个民法典的开篇,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它规定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为我国的民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民法典第一章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第二,关于民事权利的规范和保护;第三,关于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

首先,第一章明确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愿原则、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等。

这些原则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每个人都能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其次,第一章规范了民事权利的保护。

在这一章中,明确了民事权利的来源、内容、行使和终止的规范。

它强调了公民的权利在法律保护下的不可侵犯性和不可剥夺性,为公民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而终止的规定,则有助于确保法律关系的清晰和权利的回归。

第三,第一章明确了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

它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行为能力的范围和条件。

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自由意志的发挥。

民法典第一章的主要内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民事法律框架。

它以其生动而具体的规范,为我们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其他章节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这一章的制定不仅对于我国民法律体系的健全具有重要意义,更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章的重要性,加强对其内容的学习和理解,为我们更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遵守法律法规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民法典的实施和推广,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概述(第1-5章)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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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概述
1、民法的名称和历史 2、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的性质
4、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5、民法的渊源
6、民法的基本原则 7、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章 民法的名称和历史
一、民法从法的整体到部门法的演变 (一)民法的词源 民法(中)民法(日)Burgerlyk Regt
(一)罗马法及其影响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
1、罗马法的主要文献 优士丁尼 《国法大全》:《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
《法学阶梯》《新优士丁尼法典》
2、罗马法的内容:人法、物法、诉讼法
3、罗马法的复兴 罗马法复兴(Revival of Roman law),是指12—16世 纪欧洲各国研究和学习罗马法的典籍,并将其基本原则 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去的学术运动。它与宗教改革 (Reformation)和文艺复兴(Renaissance)并称欧洲 文化史上的“三R运动”。
Jusdinian(483-565)
查士丁尼一世非常重视法律文献的
整理和汇编。528年下令编纂法典, 组成以法学家 特里波尼安为首的法 典编纂委员会。收集历代罗马皇帝 的诏令和元老院的决议,529年编成 《查士丁尼法典》,共12卷。随后又收集历代法学家的论 著,533年辑成《法学汇纂》(又译《学说汇编》)共50卷; 以及《法学阶梯》(又译《法理概要》、《法学总论》), 简要阐明法学原理,作为讲授和学习罗马法的教材;565年 又把534年到查士丁尼一世逝世所颁布的法令,汇编成《新 律》(又译《法令新编》)。这4部法典统称《查士丁尼民 法大全》,对后世西方各国的法律有重大影响。
(四)对民法变迁史的总结
民法作为部门法,并非从来就有。
民法与其它部门法的关系:最古的民法, 就是人类步入国家时代的法的整体,它是大树 的根。后来,各种各样的法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首先是宪法,后是诉讼法,最后是刑法、行政 法等,最近,环境法也正在从民法的侵权行为 法中分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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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习惯
• 1、习惯作为民法渊源的意义
• 2、习惯作为民法渊源的条件


(1)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2)习惯不违反善良风俗
• 3、习惯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体现
• (1)相关法律规定 • (2)司法判例
• (三)判例 • (四)法理 • 注意:二者目前均不属于我国民法的渊源, 但对于法律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平等原则
• (一)平等原则的概念 • 平等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 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另一方。在民法上,平等原则主要是指民事 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用民法专门的术语表 达就是“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
• • • •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
1、集中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 2、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 规则 3、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 4、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平等原则(前提) 私法自治原则(核心)
补充
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个人本位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 我国现行民法体系
民法
民事特别法
主要民事法律
民事基本法
知识产权法
商法
侵权责 任法
婚姻法 继承法
物权法
合同法
民法通则
著作权法、商标法 专利法等
公司法、票据法、 证券法、保险法等
1、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 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第2条)
•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 法典化的成立民法:民法典
(二)民法调整的内容
• 民法的调整对象: •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
• 什么是平等主体? • 地位平等: •
• 问题:公权力主体能够作为平等主体吗?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是基于财产的支配和流转形成的经济关系
(1)以财产为核心
• 财产:具有金钱价值的权益 • • 有体财产 无体财产
近代民法(19世纪)

1、1804年法国民法典
• (1)地位: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 • (2)三大原则:主体平等;所有权神圣 不可侵犯;契约自由。
• (3)体例结构:三编;2283条。
• (4)特点:通俗易懂、影响深远
2、1896年德国民法典 • (1)地位: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 国家重要的民事法律。 • (2)体例结构:五编;2385条 • (4)特点: 体系严谨、概念精确、逻 辑清晰、文字艰涩、影响深远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1、生效时间 2、失效时间 3、溯及力问题 有利追溯原则
思考题
• 1、你对民法有什么样的初步印象? • 2、如何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 • 3、如何理解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
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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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 •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 实信用原则 • 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 则
案例: 某市A区交警队交警张某下班后驾驶单位汽车 回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某公司王某驾驶的 汽车相撞。经现场勘察,张某应负主要责任。双方 对责任性质并无异议,但在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交 警队赔偿。交警队辩称:自己本身就是交通事故的 处理执法机关,与原告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此事 应由交警队自己解决,法院不应当受理。交警队遂 拒绝出庭。
自测案例: 某区政府计划新建政府楼,遂与其辖区内的某 建筑公司订立合同,约定先付定金。其余费用等新 政府楼建成后支付。新楼建成后,区政府因种种原 因未能按照约定付款,建筑公司因急需资金周转, 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本案中双方处于什么地位? 法院可否受理本案?
四、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
•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含义
五、民法的适用范围
• 即何时、何地、针对何人可适用我国现行 民法? • 引例:美国公民Tom在华尔街打伤中国公民 王某。王某可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 规定要求Tom赔偿?
• 《民法通则》第8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平等原则在国内法中的表现
• 《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 • 《民法通则》第10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四)平等的实质
• 1、是实现自由的前提和手段(并非目的)
• 2、是社会公平的表现形式(法的基本观念— —公平、正义) • 3、是参与竞争机会的平等,非竞争结果的平 等
现代民法(20世纪以后)
• • • • •
1、瑞士民法典: 2、荷兰民法典 3、意大利民法典: 4、苏俄民法典等 体例结构和内容上的时代特色
• 注意:英美法系民法 • 以判例法以及各种单行法为主,无统一民 法典。
我国的民事立法
• • • • • • • •
(1)古代民法:未成气候 (2)清末民法:提上日程 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 (3)国民党政府时期民法:体系完整 《中华民国民法》(1929-1930) (4)新中国民法 :日渐完善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
本章学习目标
• 掌握民法的性质和调整对象
• 了解民法的结构,以及掌握民法体系的要点 • 掌握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
• 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在实践中的适用方法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一、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语源
• 民法通则 国民党政府之民法典 • • 清末之大清民律草案 • • • 日本之民法(译自荷兰语“市民法) • • 古罗马之市民法(jus civile)
新型财产
• (2)分为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 物权法 合同法 • (3)以平等自愿为基础
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 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 益的社会关系。 • 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 (1)平等性 • (2)专属性:与人身不可分离。 • (3)非财产性: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有( ) • A. 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 关系 • B. 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 C. 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 同关系 • D. 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 这些都是社会关系,但是这些社会关系中间哪些 是民法调整对象的呢?
二、民法的结构
• • • • •
(一)民事权利的内容 1.人身权利 2.财产权利 (二)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参考案例
• 刘某在某影楼拍照艺术照,该影楼未经本人同意 ,将该照片擅自交给某公司作为广告宣传。刘某 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追究该影楼的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肖像权是自然人的人格权,不属 于财产权,不具有财产关系的内容。但是,肖像 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之间与人身不可分离的社会 关系,侵害肖像权会造成权利人的财产利益的损 失,故判决该影楼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 民法所固有并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具有最 高指导意义的准则。
•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民事规范的价值主线和灵魂所在 。也就是说,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 值的体现。
•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交警队是交通事故处理的执法机关固然无 异议,但由于其车辆与他人车辆发生相撞的交通事故,交警 队与受害人之间就因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发生赔偿关系,交警 队也因此成为赔偿关系的当事人之一方。在这种损害赔偿关 系中,交警队的“身份”就不是执法机关,它与对方当事人 处于平等地位,双方不是管理与被管理、隶属与管辖的关系。 因为双方是处于民事法律关系中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因 此,交警队与原告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 院受理此民事争议理所应当,交警队的答辩理由违反民法的 平等原则,不能成立。它应当出庭。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婚姻法》第2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 姻制度。 • 《婚姻法》第5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 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意思自治原则又称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可 以按照自己的判断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 尊重这种选择。 •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领域 • 意思自治原则在整个以意思为核心的法律行为 支配的私法现
•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 《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
限制
社会本位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精神和灵魂,是民法基 本价值的根本体现,民法的具体规定都必须以其基本原 则为基础,因此,确立民法有哪些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存在个人本位与社会本 位两种价值取向。民法的制定和实施往往是对两种不同 价值取向加以权衡或调和的结果。个人本位的民法原则 包括平等原则和私法自治原则,而社会本位的民法原则 包括公平(正义)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等三大道德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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