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法基本讲义原则2009
民法总论2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一、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 事权利(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二、民事主体之间自愿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
一、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二、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平衡; 三、当事人负担与风险的平衡;
公序良俗原则是约束民事行 为的最低要求,也是维护国 家和社会利益的根本要求。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 原则概述
平等 原则
诚实信用 原则
自愿 原则
禁止权利 滥用原则
公平 原则
公序良俗 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指民事立法、 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 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 度的基本准则;
包工头承诺赠车纠纷
(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
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遗忘赖宁观念 甲立遗嘱将全部
的提倡
财产留给情妇案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二)约束功能 (三)补充功能
张老汉被屋檐冰锥伤害案
三、学理民法基本原则与 法定民法基本原则
具体体现:
一、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 等
二、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第0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PPT教学课件

(2)当事人有权选择行为内容和相对人
(3)民事主体有权选择行为方式; (4)民事主体有权选择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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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 之间的关系。
3.确立了行政机关干预民事主体行为 自由的合理界限。
而一律认为人与人的抽象人格是平等的,
任何人不享有特权。
(二)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消灭上,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
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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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各类民事主体平等对待,包括 强势意义平等对待和弱势意义平等对待
1.强势意义平等对待,是指对民事主体 不作类的区分,一体对待。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是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 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民法的立法、司法、守 法的根本思想,是贯穿民法各个部门和制度的总 的指导原则。它反映了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 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它是民 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民主抽象的、 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2.任何民事主体不能比其他主体享有更 多的法律保护,即便公有财产从政治层 面上神圣不可侵犯,但在民法中它也应 与私人财产受到同等保护。
3.从损害角度上看,应当按照实际损害 给予救济,而不能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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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意思自治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 意思自治,也称为私法自治,是指民事主
民法课件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意思自治原那么
• 一、意思自治原那么的根本含义 • 意思自治是指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判
断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尊重这种选 择。
• 二、意思自治原那么的适用领域
• 意思自治原那么在整个以意思为核心的法 律行为支配的私法领域内均普遍适用。
• 三、意思自治原那么在民法上的作用与意义
• 意思自治原那么在民法上的作用与意义主要表达 在:
• 1.既然在契约、婚姻与遗嘱中,权利义务的发生 根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那么,如果意思上具 有瑕疵,法律就应当给予救济。
• 2.在格式合同中,因相互磋商的被否认,故 在合同法中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42条): 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 非格式条款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
• 四、意思自治原那么的规制
• ②私人财产权是对抗国家权力的工具,只 有对个人支配的财产赋予排除一切人(包括 国家权力)的干预,人的自由意志才有一个 平安的空间。
• 二、私有财产权神圣的意义
• 财产权是人格权开展的根底,是人格的物化。私 权神圣不是要降低公权的地位,而是把私权上升 到应有的位置。在社会中,恰恰是私人的权利需 要特别的保护,因为个人是社会的弱者,往往受 到国家权力的侵犯和来自他人的侵犯。
第五节 权利本位原那么
• 一、权利本位的含义及质疑理论 • 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根底
而构建的,民法体系实质上就是权利体系。假 设从民法中把权利概念抽掉,整个体系将顷刻 坍塌。这一现象,学者称之为“权利本位〞。
• 二、权利本位的实质
• 权利本位实质是表达了法律对于人的关心。 为了保证人永远是主体而不至于沦为客体, 民法规定了一系列具体制度加以保障,其 具体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ppt课件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三、自愿原则 (一)涵义: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意志独立
、自由,行为自Βιβλιοθήκη ,以自己的真实意志充分表达自 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基本上是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滥用权利的违法性的认定: 恶意说:《德国民法典》规定是“权利的行使专以
损害他人为目的”(第226条) 本旨说:《瑞士民法典》规定是“任何人在行使权
利或履行义务时都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明显地 滥用权利”(第2条第2款) 界限说:台湾判例认为,对权利的行使自己所得利 益极少,而他人及社会所受之损失甚大者,为权利 滥用 目的与界限混合说 :《波兰民法典》第五条规定: “如果某人以作为或不作为而取得有悖于法典的社 会经济目的和社会共同原则的利益,即认为是滥用 权利”。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实质上是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原则 上不能成为独立的判案依据,被适用的应是以诚实信用 原则解释的法律,非经解释不得引用;同时当运用该原 则解释法律时往往会超越法律,给法律带来不安定性, 因而需要慎用,是法律适用“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步。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权利滥用的涵义:行为人行使权利超过正当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涵义 1、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
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规范始终 3、是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的体现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非规范性//强行性//抽象性//普遍指导性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PPT精选文档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社会公 平,注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对合同的自由有诸多限制。 例如在我国的邮政、电信、供用电、水、 气、热力、交通运输、医疗等领域所存在 的强制缔 约,在保险、运输等许多领域盛 行的定式合同,都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二)自愿原则
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进行民事活动的准则。 《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 存在和实现为前提。 自由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 首见于《法国民法典》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 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规定的平等原则,即 属于现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它既坚持强 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强调民事主体抽象 的人格平等;又在特定的领域内兼顾弱式 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在我国就有《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着重保护消 费者和劳动者的利益。
(二)私法自治原则
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进行民事活动的准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即为对私法自治原则的确认。 当事人被假定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 意思自治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 原则首见于《法国民法典》1134条:依法成立的 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 效力。 合同自由内容:(1)缔约自由(2)选择相对人 的自由(3)内容自由(4)变更或解除的自由 (5)方式自由(6)争议解决方式的自由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 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 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 公平原则在民法上主要是针对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提出的要求,是 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 原则。它具体化为合同法上的基本原则就是合同正义原则。 作为自愿原则的有益补充,公平原则在市场交易中,为诚实信用原 则和显失公平规则树立了判断的基准。 但公平原则不能简单等同于等价有偿原则,在民法上就一方给付与 对方的对待给付之间是否公平,是否具有等值性,其判断依据采主 观等值原则,至于客观上是否等值,在所不问。 公平原则的具体运用,必须以自愿原则的具体运用作为基础和前提, 如果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均衡,系自主自愿的产物,就不能谓 为有违公平。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 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精神实 质之所在。 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 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 度的基本准则;
3、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 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3、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应贯彻诚实信 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 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 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 德。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 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四、诚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 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 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体现为:
1、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要诚实不欺,恪守 诺言,讲究信用;
2、民事主体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 利益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 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导功能。 2、约束功能。 3、补充功能。
第二节 民法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的规定, 我国民法有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 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是民事主体 进行民事活动的首要原则,也是贯彻其 他民法原则的前提条件。
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双方和多方的民事行为的内容及形式由 当事人自愿协商。
三、公平原则
2009民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法2009-5-19 20:32【大中小】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第一章民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类型。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考试内容: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货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价证券的类型第二章自然人基本要求: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监护人的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其撤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
2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作用◆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第二节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作用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1)体现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根本要求,(2)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终,(3)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4)是民法的精神实质所在。
“在大陆法系,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克服成文法僵硬并保持体系弹性的重要手段,可以使法官通过解释基本原则使其具有规范的作用。
因此,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民法自身带有的最有生命力的‘法源’”。
(李永军为董学立著《民法基本原则研究》所作的序)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宗旨和基本准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民法基本原则身兼民法之“灵魂”和“神经”两种机能,对民事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具有“中枢”的意义,民法基本原则在根本上所体现的是市民社会的普遍真相(王立争《民法基本原则专论》序言第3页)。
二、民法基本原则特征观点一第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最为抽象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民法规范的地位,否则其行为准则和审判功能无从谈起。
但是,民法基本原则不同于民法的具体规范,是一种抽象的、最一般的民法规范。
体现在:(1)民法基本原则是超越一切民法制度的规范;(2)民法基本原则是针对抽象法律行为而设置的一般准则;(3)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最一般要求。
第二,民法基本原则是内涵最为丰富且极富伸缩性的民事法律规范,其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法律行为施行的环境的不同而发生不同。
第三,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民法始终并具有普遍效力的民法规范。
所谓贯穿民法始终是指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整个过程。
所谓具有普遍效力是指民法基本原则对任何民事活动和任何民事关系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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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私法自治原则
私法自治,是指在私法领域,每个人得依其自我意愿处分有关私 法之事务,形成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 意思自治是对人的意志自由本质的尊重,是对人的自私性的承认, 也是对立法者认识能力局限性的承认。
• 私法自治:民法最基本的原则,体现为自己判断,自己决定,自 己责任。
---“依法成立的契约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法 国民法典 1134条
精品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2009
是指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民法的基本价值,对 各项民法制度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根本规则,是民
事立法、司法、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功能:指导+补充+约束
立法: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司法:是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依据;
法院可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判决。
民事活动:是民事主体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行使权利超过权利的正 当界限的,构成权利滥用。对此,行为人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体现:
合同立法中的根本违约制度; 物权立法中对长期抛荒被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剥夺; 物权立法中的相邻权; 专利立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
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 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 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张某。何某的 行为违背了民法的哪一原则?()
事物的经常倾向是破坏平等,而法律的经常 倾向就应该是维护平等。 --------卢梭:《社会契约论》
第三节 公平原则
罗马众神中有位左手持天平, 右手持长剑,眼睛用布巾蒙着的 女神,就是掌管公平正义的正义 女神,表示六亲不认,大公无私, 凡事一律按照天平公平称量,对 于不公不义的人与事,挥剑便砍。
---“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 的权利” ---- 孟德斯鸠《论法的 精神》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不在 枷锁之中”---卢梭《社会契约论》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 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 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 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 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得以限制民事主体自由的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就 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不在枷锁之中”---卢梭《社会契约论》 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的。———洛克:《政府论》
----“为了自由,我们当了法的奴 隶”-- 西塞罗
A.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互相交换的仅仅是权利平等的 商品所有者,占有别人商品的手 段只能是让渡自己的商品。
《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 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 马克思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人格的平等 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 平等 在补救方法上此有一段 精辟的描述:“正义之神一手提着天平, 用它衡量法;另一只手握着剑,用它维护 法。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 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 力。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正义之神 操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 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才能占统治地位。”
二、作用 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在于:与诚实信用原则相仿, 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 公序良俗原则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使命,在功能上构成了对私法自治原则的限 制。
四川泸州遗赠一案 黄永彬:立遗嘱人 蒋伦芳:黄之妻 张学英:受赠人
第七节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含义 •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行使一切民事权利,
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 关系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
——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法律的戒条是这些:诚 实生活、毋害他人、分给 各人属于他的。
《查世丁尼:法学阶梯》
原告:洛阳市电业局(下称电业局)。 被告:洛阳市价格事务所(下称价格所)。 第三人:洛阳市公证处(下称公证处)。 第三人:洛阳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管理办) 第三人:洛阳市开拓仪器仪表公司(下称仪表公司)
• 《民法通则》第4条: •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 《合同法》第5条: •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
方的权利与义务。
• 公平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 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
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 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 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 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 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仪表公司:18万 神州旅行社:20万 电业局:22万 仪表公司:有 神州旅行社: 22万 仪表公司:24万
一、概念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 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 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
公序良俗 :为国家社会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的 一般秩序。 善良风俗:是指为国家社会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 要之一般道德,是特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 要求。
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机会并承受选择的重负,而且还 意味着他必须承担其行动的后果,接受对其行动的赞扬或谴 责。———————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几
私法自治原则的适用:
A、财产关系适用空间大增;
B、人身关系方面适用空间不大(仅在婚姻、收养关 系中)
私法自治的限制
私法自治原则不是绝对的,民法所确认和保障的自 由也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
(内部约束)
公序良俗
(外部约束)
禁止权利滥用
第二节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 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 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 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交换的个人已经默认彼此是平等 的个人,是他们用来交换的财产 所有者,他们还在彼此提供自己 的财物,相互进行交易的时候已 经做到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