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学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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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学与职业道德
一、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
教育法学是20世纪50—60年代新兴的边缘性的法律学科。最早在西德、日本、美国形成。当然,教育法学的萌芽的出现要更早一些。
1、教育法学(即法律科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学的特征:时代性、边缘性、社会性、综合性
3、教育法学研究对象: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具体而言分三个层面:A.本质层面 即研究教育法律的本质、表现形式及其产生与发展的规律。B.实践层面 即研究教育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等实际运用方面的问题。C.理论层面 即研究教育法律的观念、学说和原理,教育法律现象与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理论问题。
教育法学的历史发展:萌芽于16、17世纪的欧洲,发展较早的是19世纪欧美各国的义务教育法,19世纪末德国著名的行政法学家施恩开创了对教育立法问题的理论研究,这是教育理论研究的开端。20世纪50、60年代,随着经济与法律发展的进一步发展,教育法学成为一个学科。到了20世纪末,出现了教育立法的高潮,,教育法学更加成熟,受到更多关注。是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个分支。可以说,教育法学是顺应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的更高要求,逐渐从行政法学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
德国:教育立法最早的国家,黑克尔1957年出版的《学校法学》成为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著作。
美国,主要从判例法开始研究教育法,第一部成体系的教育法学著作是1963年诺尔特和林恩以判例为主要素材的《学校法——教师手册》。
日本:教育法学研究也是非常先进。
我国: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没有教育法。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实行,才成为教育法学研究的起点。(注意,也是我国教育法制的开始的起点)1987年以后,北师大开始研究教育法学,出版了一批教材、著作、论文。 1995年《教育法》作为我国的教育基本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教育法学是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成果成为一种立法,也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7、教育法学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教育行政的基本理论、教育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教育法律关系及其特征、教育投入及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部门教育法律制度、对教育的法律保护。
8、我国教育行政有两层含义:一是执行国家意志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二是国家教育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

动或过程,以执行国家意志。
9、国家教育行政的主要特点:国家意志性、专业性、教育行政相对方的自治性。
10、依法治教定义为:广大公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教育事务,保证国家各项教育工作都依法进行。
10、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制化、规范化。依法治教的关键和实质在于“依”字。
二、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
11、国外教育法发展分为习惯法阶段、成文法的早期阶段、成文法的体系化阶段(法制化阶段)。
12、国外教育法的发展趋势为立法权出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教育法调整的范围扩大,教育法规增多;调整手段和方法不断改进;注重有关教育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监督体系日趋严密。
13、国外教育法的功能:一是作为法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即规范性;二是作为一种工具所担负的社会政治功能。;社会政治功能主要有两方面:阶级功能、社会功能。
15、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含义:教育法制,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从动态意义上讲,则是指贯串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阶段的法制运作过程,体现了依法治教、法制教育的法治精神和原则。
16、教育法制建设的原则(5个):社会主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程序法制原则、教育责任原则。
17、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8、1980年学位条例;1986年义务教育法;1993年教师法;1995年教育法,1998年高等教育法。
三、教育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9、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教育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与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教育行政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教育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0、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实质上是教育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形成的教育关系。依据其特征分为两类:纵向隶属性质的教育行政关系和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关系。教育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教育管理责任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教育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及社会组织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0、教育法的特征:A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法。促进个人发展,提高全民素质。B国家主导性。调整教育关系,体现国家意志。C政策导向性。国家为实现特定历史时期的目标而制定的指导性行为准则。D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教

育法二者有机的结合。E行为法与组织法的结合。
2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国家通过教育法调整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在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教育行政机关、教育机构、教育者、受教育者和其他与教育有关的社会主体之间依据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2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①国家教育行政机关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③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④受教育者
23、教育法律关系客体①物②行为③智慧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
24、教育法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①宪法②法律 法律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指定的规范性文件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⑤法律解释⑥特别行政区的教育法规⑦国际条约(2)非制定法①判例法②学理。
24、教育法的效力体系:1、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3、部门教育法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4、教育行政法规5、教育部门规章6、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25、我国教育法体系以宪法为依据,以教育基本法为核心,以单行教育法为主体,以其他教育法规、规章为组成部分的教育法律体系。但教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性又是相对的,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即教育行政法。
四、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7、法的制定,又称为“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8、教育法制定的原则:实事求是原则,要求教育立法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各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和责任;民主性原则,1立法程序民主化2立法内容民主化;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原则,灵活性是实现原则性的具体措施和手段;稳定性和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不能朝令夕改,法律精神和原则要保持一定的连贯性。
29、教育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二级、三层次、四分支”。“二级”指我国教育立法权配置分为中央和省两级。“三层次”是指在每一级内部都分为三个层次。 “四分支”是指中央立法权延伸到地方就分为四个。
30、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30、教育法实施原则,教育性、效力性(包括形式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民主性(公开透明、申述制度、辩护制度)、平等性原则。
31、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

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教育法的规定从事某种事务和作出某种行为的活动。
31、教育法遵守的条件:A、法律的可遵守性(一方面在形式上必须是科学的、具有语言的明确性、法条的具体性、结构的合理性、体系的完整性和逻辑的严密性等特征;另一方面,包括法律的实体内容应符合“良法”的要求。);B、良好的法律意识;C、良好的法制环境;D、良好的社会环境。
32、教育法的执行,简称“教育执法”。广义而言,教育执法指所有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实施教育法的活动。教育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职权实施教育法的活动。
33、教育执法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2)越权无效原则(3)应急性原则(4)合理性原则 为了防止教育行政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
34、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教育法适用的原则(仅指是法院的行为。即司法)(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司法独立原则
35.教育法监督的要素有法律监督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方式。A主体 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传媒等。B客体 重点是教育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C内容 涉及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贯穿与教育法律运行的各环节。
国家机关的教育法监督:1国家权力机关2行政机关3司法机关。
社会力量的教育法监督:1群众2社会舆论3社会组织4执政党的监督
37、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是教育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三大要素。
五、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
38、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对责任人的否定性评价;法律救济:从受害人角度的权利的恢复的角度,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
教育法律责任广义含义:一是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必强制履行的各种应尽的义务;二是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本书是第二种。
39、教育法律责任的特征:A、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多元性;B、教育法律责任性质的特殊性;C、教育法律责任内容的多样性。
41、教育法律责任归责要件:有损害事实、损害行为必须违法、行为人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1、教育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教育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措施等。
42、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情形:如果高校没有明显的失职行为或不存在重大管理过失,学校可以免责。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带来损失的;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3、高等学校伤害事故的特点:主体的特定性和多样性;损害地点、时间是特定的;与中等教育学校和初等教育学校相比,高校对在校大学生不具有民法规定的监护责任。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分类A高校直接责任事故;B高校间接责任事故;C高效无责任事故。
44.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使自己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A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济:司法救济是通过诉讼实现救济。非司法救济是司法救济之外的救济方法,调节、仲裁(申诉、复议是行政)。私法救济和公法救济:违约和侵权行为归到司法救济领域,重在赔偿,可以放弃。把犯罪、行政违法行为归结到公法救济的范畴,对整个社会造成损害,重在惩罚。程序救济和实体救济 程序救济确立救济的方法和过程,实体救济导向救济的效果,缺乏程序救济的有效过程,实体救济的结果不会得到法律认可。
45、解决教师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行政机关之间的教育行政纠纷途径:教师申述制度、教师行政复议制度、教师行政诉讼制度、教师行政赔偿。
46、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按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定的主管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47、教师行政诉讼是指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审理,作出判决,给教师的合法权益以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
48、学生申述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管理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有异议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
48、学生申诉后的救济途径,问题可分为:A学生因为被学校开除

学籍、不予颁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等严重侵犯受教育权以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如果对申诉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教育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B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9条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学生可以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9、学生行政诉讼制度(1)学校行政诉讼地位(2)高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高效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7、《教育法》与1995年3月1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特点: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48、在我国教育法体系中,《教育法》居于第一层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根本大法。
49、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A教育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B教育必须遵循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C我国教育的总目标是建设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50、我国教育的方针:(1)我国教育事业的性质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是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2)我国教育事业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教育的培养目标。(3)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是教育必须和生产劳动相结合。
49、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为重视德育的原则、遵循借鉴与继承的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公共性原则、教育的终身化原则,教育的民主性原则,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原则,选择教学语言的原则。
50、A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整个教育制度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我国现行学制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中教育,全日制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和业余学校三类。B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并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C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D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制度E扫除文盲教育制度F其他教育制度
51、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格局,是我国改革办学体制的方向。我国的基础教育将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

办学。高等教育将以中央与省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其中。
52、我国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主要实行校长负责制。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部分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实行董事会与校长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53、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54、受教育者是指通过学习获得各种知识和技能的人。受教育者的权利:A受教育者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B受教育者获得奖、贷学金的权利C受教育者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D受教育者享有申诉和起诉的权利(5)受教育者享有其他法定的权利
受教育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3努力学习完成学业4遵守所在学校或其它机构的管理制度。
55、我国国办学校的资金筹措体制为:以财政拨款为主、以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发展校办产业、社会集资捐资、收取学杂费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七、高等教育法
56、1980年学位条例(建国以来的第一部高等教育法),1998年高等教育法,于1999年1月1日实施。
57、高等教育基本制度概括为几个方面:A高等教育的法律形态是指高等教育在法律上的存在形式;高等教育包括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非学历教育;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B高等教育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58、高等教育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高等教育活动的基本运行规则和制度分类。包括高等教育分类制度、学业制度、学位制度、自学考试制度、职业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学校法人制度。
55、设立高等学校的原则为: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
56、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有组织结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高等学校的自主权:1依法招生自主权2依法设置学科专业自主权3教学自主权4教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自主权5依法自主对外交流权6机构设置和人事权7财产管理和使用权
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制约机制:1法律制约2政府宏观监控3义务责任制约4社会市场制约
57、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58、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9、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合法原则
60、高校学生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学习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民主管理权;社团组织活动权;课外生活方式选择权;救济权;基本义务:A、遵守宪法、法律、法规;B、遵守学校管理制度;C、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D、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E、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0、高等学校的经费投入状况,可概括为“一主三辅”机制,即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以学校校办产业、社会集资和学生缴费三个方面为辅。
八、教师法
61、《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期生效。
61、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法定条件和权利。
62、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教师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完成教学工作的义务;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63、教师资格构成要件:国籍、品德、学历、业务和认定。
64、教师的待遇(1)工资(2)住房(3)医疗保健(4)养老保险
65、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行政责任①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罚③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2)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①侮辱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殴打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④挪用国家教育经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教师考核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
九、教师职业道德
1、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持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的总和。
1、道德二字合用,始于战国时的荀子。
2、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持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论理学:
3、社会经济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1)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直接决定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2)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的利益决定道德的内容3)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决定道德的变化。(判断)
3、道德是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A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B道德规范不使用强制性手段为自己开辟道路。C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
4、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科学以真假掌握现实世界,艺术以美丑掌握现实世界,道德通过价值方式掌握现实世界。道德把握世界的特殊性表现在:1道德把我的主要对象是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2道德把握世界的主要手段是进行道德评价,3道德把握世界的目的是增强人的主体意识和选择能力。
道德的特点和社会作用:
5.、道德的特点:A特殊的规范性;B独特的多层次性;C广泛的社会性;D更大的稳定性
6、道德的社会作用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主要表现为下述两种对立的观点:道德决定论和道德无用论
7、劳动是道德产生的根源。社会分工是道德形成的关键。(单选)
8、维护部落氏族内的自由平等,也是原始社会最重要的生活准则和道德规范。
维护或反对奴隶对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和绝对屈从的对立和斗争,是奴隶制社会道德最基本的内容。
维护封建的宗法等级关系,是封建道德最基本的社会内容。
利己主义是资产阶级道德的核心,最基本原则。
自由、平等、博爱是资产阶级的主要道德规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9、道德发展的规律性:A、社会经济关系决定道德发展;B、道德发展的总趋势是不断进步;C、道德是在批判继承中发展的。
10、职业道德: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特定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
11、职业道德在调节范围方面,主要是用来约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判断)在功能和效果方面,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成熟性。
12、职业道德形成的两个基本条件:A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是职业道德形成的历史条件。B人们从事的各种职业活动,是各种职业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实践基础。
13、职业道德的正式形成是在奴隶社会;.职业道德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大发展,其中职业道德在深度上注重了人

的价值。
15、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所倡导的首要内容。
16、教师职业的产生:A人类教育活动的出现是教师职业产生的社会基础B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教师职业产生的经济基础C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是教师职业产生的历史前提。
17、我国私人讲学之分发端于春秋战国,盛于两汉与唐宋。春秋战国时期最大的私学是儒墨两大学派创立的。1794年,法国建立了巴黎师范学校,首开人类师范教育的先河。我国师范教育始于19世纪末。
17、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构成:1教师职业理想2职业责任3职业作风4职业技能
18、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判断)
A教师职业劳动具有示范性。主体 a学生的“向师性”心理决定了教师职业劳动的示范性特点(单选)。b教师职业的本质属性是育人。
B教师职业具有复杂性。客体
C教师职业劳动具有创造性。手段
D教师职业劳动具有长周期性。结果
19、(选择)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A道德意识的自觉性;B道德行为的示范性;C影响结果的深远性。所谓深刻,是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是心灵的撞击;所谓久远,是指教师道德不仅影响学生在校期间的精神风貌,还会影响学生的一生。
十、教师职业道德原则
20、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统摄教师职业道德一切规范和范畴的依据。(选择)
21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确立依据:应提倡和遵循人道主义原则、教书育人原则、全面发展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居于较低层,教书育人原则中间层,全面发展原则居最高层。
A人道主义的发源地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B人道是道德的根基。C人道主义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识。
22、教师职业道德体系包括:教师是职业道德原则、规范、范畴。教师是职业道德原则居于核心地位;有定向、指导、评判作用。
22、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所应遵循的最一般、最起码的道德规范。确立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的要求;
确立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是教育活动的内在要求。要使人类社会沿着更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也要确立人道主义原则。
23、教育人道主义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是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应当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出发,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协调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并以人道主义的言行影响、培养学生。
贯彻教育人道主义原则具体要求:
1尊重每一个学生2关心每一个学生3教育学生学会尊重、学会爱人4贯彻到一切人际关系的处理

中。
24、教书育人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1)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职责(2)教书育人体现了集体主义原则的要求(3)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道德原则中的根本原则。
24、教书育人:是教师既要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的智力和能力,又要自觉地用人类崇高的思想、高尚的道德去塑造学生的灵魂,并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为了正确理解教书育人必须反对三种倾向:“分家论”,“自发论”,“代替论”。(判断)
如何贯彻教书育人的实施要求:1做学生良师益友2遵循教育规律,掌握教育艺术3把育人寓于课堂之中4拓宽教育空间5全员育人6科学管理
人的全面发展的含义:1人的身心素质得到全面发展2人的各种能力得到全面发展3个人素质能力与全体社会成员素质能力统一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1人的解放是起点2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3集体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途径
25.我们教育方针的核心和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判断)A人的全面发展,是人自身发展的最高目标,也社会发展所要最终达到的目标。B人的解放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起点。C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D集体是个人全面发展的现实途径。E马恩还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全面发展原则的实施要求(1)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目标来认识(2)面向全体学生(3)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4)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展学生的特长(5)教师应树立全面负责和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的思想。
十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6、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在教育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A教师正确对待职业的行为规范是爱岗敬业、依法执教。B敬业精神始于畏业。
27、师正确处理师生关系的行为规范是热爱学生、教学相长。A师生关系特点:关系上的特殊性、角色上的差异性、人格上的平等性、情感影响上的相互性. B“罗森塔尔效应”又叫“皮格马利翁效应”实质上是师爱效应。C热爱学生的具体要求:全面了解学生、热爱所有学生、严格要求学生。D教学相长的具体要求:A、科学定位自己的角色:教师在师生关系和教育活动中的角色不是领导,不是权威,不是慈父,而应当是朋友、助手和导师。B、向学生学习。 C、换位思考。
28、教师正确对待自身业务的基本规范是严谨治学、博学多才。教师的治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专业知识的研究;二是对教育规律、教育方法的研究。智德,是指教师在对待科学知识的态度上,在追求和运用知识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
29、关

心集体、团结协作:教师之间的关系具有协调性。协调性是教师之间关系的主要特点。(2)教师之间的关系具有矛盾性。①教育劳动的独立性、个体性的特点②教师之间存在的个体差异和学术观点的差异③学生评价的差异。读书人往往自视清高,形成门户之见,相互排斥,相互轻视,这就是所谓的“文人相轻”。
30、孔子是最早提出教师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思想的人。第一次将“师表”二字连用的是司马迁。
教学业务方面的要求:1认真备课2科学施教3积极组织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教师应表现出怎样的时代风貌?1开拓进取,做一个开拓型教师。2脚踏实地,艰苦奋斗,做一个事业型教师。3勇于创新,做一个创造型教师。
风度仪表是人的精神气质及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在服饰上,要做到整洁高雅;在神态上,要做到愉快亲切;在言谈上,要做到谦逊文雅;在举止上,要做到稳重端庄;在待人处事上,要做到真诚热情。
31、未来教师的职责: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未来的设计者,智力资源的开发者。
十二、教师道德范畴
32、从狭义上讲,教师道德范畴是概括和反映教师道德的主要特征,体现一定社会对教师道德的根本要求,并作为教师的普遍内心信念,对教师的行为产生影响的基本概念。
33.教师职业义务,是教师在从事教育职业活动时对社会和他人应承担的责任。(单选)特点:自愿选择的结果2不求报酬3付诸行动
A义务是指义务是指人们面对利害道德主体应该做到的事情。B道德义务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个人对社会的义务,一类是个人对他人的义务。C教师职业义务是教师在从事教育职业活动时对社会和他人应承担的责任。
34、教师的权威有两类,一类是“制度权威”,来源于社会认可,基本上是一个常数;一类是“实际权威”,来自于学生的认可,因教师的职业能力不同。F教师义务的认知也就应当包括教师应当依据学生的发展阶段确定履行义务的合适方式。F实现教育道德义务意识向教育良心的转化的实质,就是要达成真正的教师道德义务践行上的主体自由。
35.教师职业良心教师对学生、家长、同事、社会、学校履行职业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的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自我评价能力。特点:层次性高、教育性强。
36.教师职业良心的作用:A教师行为前的选择作用B教师行为中的监督作用C行为后的自我评价作用。
37.教师职业荣誉,是教师在履行教师道德义务后,社会所给予的赞扬和肯定,及教师个人所产生的尊严与自豪感。
38、高校教师如何树立正确职业荣誉观:A深刻理解人民教师所肩负的伟

大历史使命,树立崇高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职业义务,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个人的自尊;B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把个人荣誉和集团荣誉结合起来。C正确处理贡献与索取的关系,划清荣誉和虚荣的界限。
39、幸福是人们按照自己的尺度来衡量的,使人们依据自己对生活的理解去评价的,所以有主观性,但又是通过对不同生活状况的比较才判断出来的,又有相对性、客观性。
我们认为幸福是合理的、个人意义上追求的、理性和情感评价上满意的生活行为状态。
40、教师职业幸福的特点:A教师职业幸福的精神性。孟子 “三乐”B关系性C教师职业幸福的集体性 D教师职业幸福的无限性。
41、教师的幸福三方面内涵A物质与精神相统一B享受与劳动差创造相统一C自我实现与奉献相统一。
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这一知识结构主要包括本体性知识、背景性知识和条件性知识。在我国,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的本体性知识已经渐渐不是最主要的问题。制约教师成功的知识瓶颈主要是文化性知识和条件性知识。
教师职业幸福的特点:1职业幸福的精神性2关系型3集体性4无限性
42、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这一知识结构包括本体性知识、背景性知识和条件性知识。,教师的本体性知识已经渐渐不是最主要的问题。制约教师成功的知识瓶颈主要是文化性知识和条件性知识。
43、伦理学上的公正,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办事情,坚持真理,公平正直,合乎情理,不存私心。
44、教师职业公正的首要特点就是他的教育性。教师职业公正的核心是对学生的公正,重点则是对自己、对同事公正。
45、教师职业公正的特点:教育性、实施的实质性、公正主体的自觉性。
教师职业公正的作用:1良好教育环境的形成2教师威信的提高3学生积极性发挥4学生道德成长5社会公平地实现(有利于)
十三、教师道德修养
46、道德修养是指个人自觉地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在道德意识和行为上所进行的自我改造和磨炼的活动,以及经过长期锻炼所形成的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
47、教师道德修养的特点三个方面:要有自觉性、具有持久性、具有实践性。
48、教师道德修养的实质就是不断地解决道德必然性与个人道德选择能力之间的矛盾。
49、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论:A人性是后天形成的,是由主体所处的社会关系决定的。B人性善恶是具体的、历史的。C人性善恶具有可变性。
50、教师道德内化的三个阶段(1)服从阶段(2)同化阶段(3)内在阶段
51、教师道德行为选择 是教师在面对两

个以上的道德行动方案时,在一定道德意识的支配下,依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自愿自觉的判断、取舍和决定一种道德行动方案的过程。①教师道德行为选择在本质上是一个道德价值判断和取舍的过程②教师道德行为选择是一个自愿、自主、自择的过程②教师道德行为选择是教师道德行为主体意志的体现。
52、道德行为选择的原则:A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也是教师进行行为选择的基本原则。B人道主义原则C功利主义原则D精神价值原则
53、道德品质:a道德品质是道德关系的体现。
b道德品质是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内化。
c道德品质是主体自觉意志的凝结。
d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积累。
e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内在依据。
f道德品质是行为整体的稳定特征。
54、教师道德品质的构成有六个最基本的要素,教师道德认识、情感、意志、信念、行为、习惯。
55、道德习惯是构成道德品质的最终环节。道德认识是整个道德品质发展的前提,道德情感、意志、信念、行为和习惯都是在一定的道德认识的指导下形成的。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则是整个道德品质结构中的精神支柱。
56、教师道德情感是以“爱”为基本特征的。爱学生是教师道德情感的核心。师爱效应=罗森塔尔效应=皮格玛利翁效应
教师应具备的道德品质:1开拓进取2公道正派3廉洁自律
论述:
1、教育行政与依法治教的关系
答:(1)教育行政的概念。教育行政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执行国家意志的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指国家教育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过程,即通常所说的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通常指第二层含义。
依法治教的概念:广大公民依照宪法和教育法及其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教育事务,保证各项教育工作都依法进行。
(2)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规化、规范化。
①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各项活动的进行以法定的职权作为必要的前提。②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的各项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③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主体的责、权、利紧密联系,特别是要求教育行政主体切实承担起种教育行政责任。
(3)教育行政的革新促使依法治教持续发展
①以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教育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地划分了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关的权限,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限,从而带来了教育行政的革新。
②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也为依法治教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③教育行政领域内的教育行政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司法及至教育行政

监督等各个阶段的完善,直接成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2、简述国外教育法的发展趋势。
目前以科技和人才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的新背景下,国外教育法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1.教育立法权出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趋势。教育分权制国家适当集权如美、加。教育集权制国家适当分权如法国。
2.教育法调整的范围扩大,教育法规增多。调整教育行政管理关系,教育民事关系。
3.教育法的调整手段和方法不断改进。注重教育行政相对方的主动性、自主性。
4.注重有关教育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定。教育工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离不开教育程序法的完善。
5.教育法制监督体系日趋严密。受控权理论的影响,国外教育法制监督不仅针对教育行政相对方,更看重对国家教育权利行使的监督,以协调国家教育权与公民手教育权之间的关系。
3、教育法的作用
答:对于教育法的作用,我国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和内容不同而分为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和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
根据教育法对不同行为的不同影响,可以将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和强制等。教育法指引和预测作用,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对主体行为的导向、引导作用,以及主体根据法律法规预先估计相互之间将怎样行为和有什么行为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评价和教育作用,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对他人行为标准所起的作用以及通过教育法律法规的存在和运行而产生的广泛社会影响,教育人们正当行为的作用。强制性作用,教育法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来维护教育法律秩序的作用。
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第一、教育法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二是教育法是保证教育改革的需要;三、教育法是按照教育规律举办教育事业的重要保障;四、教育法还是我国全面实现依法治教,使教育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的客观要求。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论述)(概念)教育法制建设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以及教育法学研究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程序法治原则、责任教育原则。(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这是教育法制建设的前提和基础。2、有法必依,这是教育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有法不依已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瘤疾,而且这种现象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根源。在教育行政执法中,这一现象更是非常普遍。能否严格依法治教、有法必依,已成为教育法制

建设成败的核心问题。3、执法必严,这是驾驭法制建设的关键。必须切切实实执行各种教育法律、法规,不能上有“国法”下有“家法”,尤其是一些关系到特殊群体受教育权的法律、法规更应加大执行的力度4、违法必究,这是教育法制建设的保障。要严格追究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任何人都没于哦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4、学校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答:学校的侵权责任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学校权利行使不当;二是学校未能很好地履行法律上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要表现在:
1)、学校环境、学校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2)、学校提供饮食、药品、饮用水等导致学生伤害;3)、学校侵犯学生人身权利;4)、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5)学校对教师的侵权责任
5、联系实际说明教师权益救济制度的具体内容。
答:教师权益救济制度是指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使自己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解决教师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行政机关之间的教育行政纠纷有以下四条途径:
(1)教师申诉制度:①申诉的范围: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行政机构侵犯其合法的行为,可以提出申诉。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教师以为当地人民政府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②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环节组成。(2)教师行政复议制度:教育行政复议是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解决教育行政纠纷的行政行为。(3)教师行政诉讼制度:指教师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作出判决。(4)教师行政赔偿:指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侵害,教师可依照相关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联系实际说明学生权益救济制度的具体内容:
(1)学生权益救济制度。是指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使自己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2)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有异议或认为学校和老师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受理机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程序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
(3)学生行政复议制度。学生对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教育行政机关

提出复议,由受理的教育行政机关对争议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裁决的制度。
(4)学生行政诉讼制度。指司法裁决。
7、高等学校的自主权?
一、从《高等教育法》的具体规定来看,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有七个方面:
1.依法招生的自主权。如自主招生一定比例素质良好的学生,32条规定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2.依法设置学科、专业自主权。33条规定高校依法自主设置、调整学科、专业。
3.教学自主权。自主制定教学计划。
4.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自主权。35条规定。
5.依法自主对外交流。36条规定。如与韩国某大学互派留学生。
6.机构设置和人事权。37条规定。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7.财产管理和使用权。38条规定。高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二、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制约机制:1.法律制约。2.政府的宏观监控。3.义务(责任)制约。4.社会(市场)制约。专业和学科由市场调节。
8、联系实际说明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高等学校学生的基本权利
1.受教育权。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也是高校在校生的核心权利。机会平等和受教育过程平等两方面的权利。
2.学习保障权。是指高校学生的人身权和物质财产权依法得到保障。
3.获得物质帮助权。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学费减免。
4.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公证评价,完成学业获得学业证、学位证的权利
5.民主管理权。学校管理、公共决策民主平等参与权。
6.社团组织活动权。在法规范围内自主组织学生团体并开展活动。
7.课外生活方式选择权。
8.救济权。合法权益手的不法侵害是有权通过正当途径申请保护。
二、高等学校学生的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和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学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9、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
一、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1)、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2)、对依法提出诉讼、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3)、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侵犯

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
1)、侮辱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殴打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追究,依照《刑法》146条追究刑事责任;4)、挪用国家教育经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教育法实施的原则
教育法实施的原则(1)教育性原则 教育性原则是指在教育法实施过程中把执法,守法和法规教育结合起来,以说服教育为主,行政、司法强制为辅,使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和执法(2)效力原则 包括刑事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3)民主性原则(4)平等性原则
11、为什么必须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必要性可行性
(1)是培养合格教师的需要。道德修养是每个教师胜任工作的必要条件,教育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道德的高低。
(2)是完成教师的历史使命,培养合格学生的需要。教师对学生道德意识、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只有道德高尚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道德高尚的学生。
(3)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教师迎接新世纪挑战的需发,新技术革命对教育民展和教师素质的提高提借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4)有助于消除市场经济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消极作用
市场经济对道德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中的利益最大化原则会诱发人的私欲,使一些人不讲市场规则,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如:不讲信用、违背契约等,甚至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滋生泛滥。有的教师重金钱,轻事业,敬业精神下降。要克服这些现象仅仅靠法律的强制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人的道德觉悟。
12、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
⑴ 对学生的教育作用
首先,教师的言谈既反映了教师的品德修养,又体现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技巧。)
其次,教师的举止是教师道德修养的外现,是可以被学生直接观察到的“教师道德”。
再次,教师情绪情感的外露,具有极强的感染性和教育性。
⑵ 对教育过程的调节作用
教师职业道德能够调节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教师的关系,教师与领导的关系。
⑶ 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作用)
通过学生影响社会,教师通过亲自参加社会生活影响社会,教师的个人道德品质影响家庭、亲友、邻里,对教师的激励作用。)
联系实际的内容(5分)
13、为什么说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在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答:教师职业道德体系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范畴三个基

本要素。在这三个要素中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定向、指导和评判作用。
1)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在整个教室职业道德体系中起定向作用。它贯穿于教育劳动始终,对教师行为起着指引方向作用,是教师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人际关系的总方针,是教师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道德的基本特征。
2)在整个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起指导作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范畴从属于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急哦啊好似职业道德原则的具体化和详细化,而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对于教师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具有指导作用。
3)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在整个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起评判作用。在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具有最高约束力,是评判教师道德行为的最高道德准则。
14、教师应如何贯彻教育育人的原则
答: ①既要做学生的良师,又要做学生的益友。做学生的良师,教师就必须具有良好的专业造诣,把书教好;做学生的益友,教师就必须具有好的人品,有人生的经验,有做人的工作热情,把人育好。
②遵循教育规律,掌握教书育人艺术。首先,教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勇于进取的精神,勇敢地在实践中探索。其次,教师要努力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教育基本理论知识,并与自己的具体教育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把对教育规律的认识转化为教书育人的实际能力和艺术。再次,必须精通新时期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方法和艺术,把握大学生的思想脉搏,寓教于各种有益的活动。③把育人寓于课堂教学之中。课堂教学是教师影响学生的主渠道,也是教书育人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任课教师都应结合自己所授课程的内容和特点,深入发掘课程中的育人资源,找准课程内容与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结合点,在知识传授过程中对他们进行思想品德教育。④拓宽教书育人的空间。教师把教书育人的空间从课堂上扩大到课堂外,课外教学又称“第二课堂”,是学校教书育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外教学,教师可以更灵活地传授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又可以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各种能力,是教书育人的良好途径。⑤形成全员育人局面。高校的教书育人工作是全体教职员工的事。在学校工作的每一位员工都是教书育人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在高校工作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要自觉地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担,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全员育人的局面,把教书育人的使命贯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⑥进行科学管理。为了使教书育人成为每位教师的自觉行动,还必须建立健全科学

的教育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和引导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约束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专业学习活动和日常生活。
7)反对教育和育人的分家论、自发论、代替论三种倾向。
15、为什么教书育人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答:在教师职业道德的三大原则即人道主义原则、教书育人原则和全面发展原则中,应该有一个基本原则,一方面,它体现教育活动中最重要、最基本道道关系要求;另一方面,它对其他教师职业道德原则也具有统领作用。这个基本原则就是教书育人原则。
首先,是教师的根本职责。教师职业一经产生,教师就承担着教书和育人的双重职责和义务,这是由教育在社会生活中地位和根本任务决定的。
其次,体现了集体主义原则的要求。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它制约和影响着社会上各种职业道德发展,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发展。一方面教师教书育人是教师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置于首位的集中表现。另一方面,教书育人的结果体现了教师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统一。
再次,是教师职业道德原则中的根本原则。教书育人是教师应该遵循而且必须遵循的职业道德原则,是教师应该履行而且必须履行的神圣职责。
总之,教书育人是教师献身教育、忠诚教育事业的具体表现,也是实现教育目标最根本的手段。
16、如何贯彻全面发展原则?
答: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应成为对教师的一项职业道德要求。
(1)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目标来认识。首先要求教师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和我国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充分认识促进人到全面发展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在教育劳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其次,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标,要求教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2)面向学生。落实全面发展原则,第一个要求就是教育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全体学生是全面发展原则对教师教育活动的最基本要求。
(3)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对每个学生开展全面教育,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是教师职业道德全面发展原则的第二个要求。这是因为,人发展的全面性决定人教育的全面性,从而要求对学生的全面交易,使学生获得全面发展。
(4)在全面发展基础上充分发展学生特长。教育过程中因材施教就是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发展学生特长的有力举措。
(5)教师应树立全面负责和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的思想。全面发展原则对教师自身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要有全面负责精神;二是要注意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
17、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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