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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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材料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建筑结构材料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建筑结构材料质量检测技术规程一、引言建筑结构材料质量检测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和稳定性。

本技术规程旨在规范建筑结构材料的质量检测方法,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二、检测对象建筑结构材料包括水泥、混凝土、钢筋、砖块、玻璃等。

三、检测方法1. 水泥(1)外观检查:检查水泥的色泽、细度、密度、含水量等,确保水泥符合要求。

(2)强度检测:混合水泥和标准砂浆按比例制成试块,经过一定时间的养护后进行强度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规定要求。

2. 混凝土(1)配合比检测:检查混凝土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骨料检测:检查混凝土骨料的种类、质量、含水量等,确保符合要求。

(3)强度检测:制成试块,经养护后进行强度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规定要求。

(4)密度检测:测量混凝土的实际密度,确保符合要求。

3. 钢筋(1)外观检查:检查钢筋的表面是否有裂纹、锈蚀等缺陷。

(2)尺寸检测:测量钢筋的直径、长度和弯曲度等,确保符合要求。

(3)拉伸试验:制成试片进行拉伸试验,测试结果应符合规定要求。

4. 砖块(1)外观检查:检查砖块的外观是否平整,有无破损、裂缝等缺陷。

(2)尺寸检测:测量砖块的长度、宽度、厚度等尺寸,确保符合要求。

(3)强度检测:制成试块进行强度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规定要求。

5. 玻璃(1)外观检查:检查玻璃表面是否平整,有无划痕、损伤等缺陷。

(2)尺寸检测:测量玻璃的长度、宽度、厚度等尺寸,确保符合要求。

(3)强度检测:制成试片进行强度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规定要求。

四、检测仪器1. 水泥:砂浆试验机、水泥标准细度仪等。

2. 混凝土:混凝土试验机、骨料筛选机等。

3. 钢筋:金相显微镜、拉力试验机等。

4. 砖块:砖块试验机、砖块尺寸测量仪等。

5. 玻璃:玻璃强度测试仪、玻璃尺寸测量仪等。

五、检测标准建筑结构材料的检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如《水泥标准》、《混凝土标准》、《钢筋质量检验标准》等。

质量检测单位工作规程(含各项管理制度)

质量检测单位工作规程(含各项管理制度)

质量检测单位工作规程(含各项管理制度)质量检测工作规程(safe365本文为word版,可直接下载使用)质量检测站工作规程第一节质量检测方针及目标一、质量方针:严格执行现行技术标准,用符合规范要求和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检测设备、科学规范的检测手段、经验丰富的检测人员、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实现青山嘴水库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优质高效、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二、质量目标:严格执行现行规程、规范,信守合同,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成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同时保证工程检测试验质量投诉率小于3%、工程检测履约及时率达95%以上,以满足实现青山嘴水库工程“保证合格、力争优良”质量控制目标的质量检测基础资料要求。

第二节检测机构及人员青山嘴水库工程委托云南鸿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质量检测,并在工地设立项目质量检测站,全称为“云南鸿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青山嘴水库工程项目质检站”,同时在工地现场设立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

质检站是质检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质检机构,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检测工作。

质检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站长作为质检单位履行工程质检合同的全权代理人,严格按照工程质检合同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质检站由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站长)、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质检工程师、一名质检员组成。

第三节质检人员守则(1)努力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业务知识,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的理论和技术水平。

(3)恪尽职守,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细致的完成检测任务。

(4)爱护设备,讲求效率,质量第一,注意安全。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6)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秉公办事,对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7)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团结互助,为完成青山嘴水库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而努力奋斗。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指在公路工程
建设竣工(或交付使用)阶段,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规程。

该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检测范围:确定需要进行检测的工程实体部位和项目,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交叉口等。

2. 检测方法:确定检测实施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包括采样取样、试验、观测、测量等技术操作。

3. 检测参数:确定需要检测的具体参数,如路面平整度、路基沉降量、桥梁变形等,确保检测数据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

4. 检测标准:确定检测结果的评价标准,包括合格标准和不合格标准,并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分类和处理。

5. 检测设备和人员:确定进行检测所需的设备和人员要求,包括设备的规格和性能要求、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要求等。

6. 检测报告和验收文件:确定检测结果的报告和验收文件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确保检测结果能够被有效保存和传递。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公路工程建设
和交付使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公路工程的安全和可
靠运行。

同时,该技术规程也对检测流程、标准和报告进行规范,提高了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DBJ51-T014-2013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

DBJ51-T014-2013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

《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DBJ51/T014-2013)1 总 则1.1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1.3 本规定中的抽样数量均按单体工程计算。

1.4 本规定中未涉及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1.5 未按本规定进行检测的单体地基基础工程,不得予以验收。

1.6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必须遵守本规定。

1.7 本规定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解释。

1.8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01日起实施。

2 基本规定2.1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的检测,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的单位向检测机构提出委托。

2.2 在进行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前,检测机构应完成下列工作:1 收集施工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地基基础设计资料等;2 收集地基基础的施工记录,了解地基基础的施工过程;3 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2.3 检测点位的布置宜遵循如下原则:1 一般情况下宜在整个施工场地内均匀布置检测点;2 当施工场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段布置检测点;3 当对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有异议时,应在有异议部位布置检测点;4 应在基础承受荷载较大或在上部结构对变形敏感部位布置检测点;5 检测点宜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2.4 检测单位应根据2.2条及2.3条的要求编制检测方案。

2.5 检测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2.6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划分。

2.7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检测日期和检测目的;2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3 工程概况及场地地质概况;4 检测方法与依据标准;5 所用仪器设备的型号及编号;6 检测点位的选取原则及平面位置图;7检测结果、结论及建议;8 检测单位名称、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报告审核人和批准人。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最新版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最新版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最新版一、引言电力是现代社会正常运转和经济发展的基础,电力建设施工质量的验收与评定是保障电力工程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电力建设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本文档制定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的最新版。

二、施工质量验收1.施工前准备(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工程施工的任务和目标。

(2)制定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与步骤。

(3)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专业知识。

(4)准备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2.施工过程验收(1)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环境符合要求。

(2)监控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并及时记录施工日志。

(3)验收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检查其质量和合格证明。

(4)检查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施工工具和仪器设备的有效期,确保其处于有效状态。

(5)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程序和质量检测计划,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施工质量评定(1)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工程施工质量的整体评价和关键部位的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评定,评定结果作为该单位参与电力建设项目的资格条件。

三、设备安装验收1.设备验收准备(1)编制设备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2)设备运输到位后,进行设备完好性检查,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没有损坏。

2.设备验收过程(1)检查设备的外观和表面质量,包括外观是否完好、涂层是否均匀。

(2)检查设备的电气接线,保证接线正确、可靠。

(3)对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和检测,确保设备符合设计要求。

(4)检查设备的安装情况,包括设备固定和支撑等。

3.设备验收评定(1)对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评估,包括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设备固定是否可靠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设备进行质量评定,评定结果作为设备投入使用的依据。

四、工程竣工验收1.验收准备(1)编制竣工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内容和要求。

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

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

附件: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石化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质监机构是指依法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对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独立法人单位.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质监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一)基础(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二)施工合同,依法应当实施监理的,还应当提供监理合同;(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情况;(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质监机构收到上述文件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条质监机构应当在答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送达建设、施工及监理等单位.第六条质监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

—1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质监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交通条件,以及查阅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文件的便利。

第八条质监机构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内容包括:(一)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二)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情况;(三)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法可以不实施监理的,是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四)工程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是否符合程序;(五)是否按规定提交建设工程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文件;(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质监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内容包括:(一)承揽业务与其资质等级范围是否相符,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二)勘察报告、资料及设计文件是否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签发(含变更)手续是否合法、齐全;(三)施工前是否向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是否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是否参加有关阶段性质量验收;(四)是否存在指定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生产商和供应商行为;(五)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是指为了保障工程质量,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而制定的一套检查、监督、保障质量的规程,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措施。

下面为大家介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水库、水电站、水利枢纽、灌区、提灌站、河道、堤防等。

二、检测机构的要求1. 检测机构应具备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检查和测试资质,并且拥有合格的检测人员,能够提供专业、高质量的检测服务。

2. 检测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和资料管理系统,确保检测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检测机构应具备设备、仪器、设施等完善的检测条件,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检测效率和精度。

4. 检测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控制制度,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是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检测的关键性能指标和标准规定。

通常包括: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测内容。

四、检测程序1. 检测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检测程序,进行检测活动,确保检测流程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2. 首先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测试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测数据应及时录入,实时监测。

3. 第二步是进行室内分析,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工程质量指标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4. 最后,应根据检测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以保障工程质量的安全与可靠性。

五、检测报告1. 检测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充分、准确反映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

2. 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项目的名称、检测标准、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分析和评价等要素,附有必要的实物照片和数据。

3. 检测报告应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检测机构应遵守保密原则,保障客户的信息不受泄露。

总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只有严格执行规程,认真把握检测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才能给社会公众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工程质量保障。

云南省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验检测技术规程

云南省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验检测技术规程为规范云南省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各类建筑工程构造体实体检验检测活动。

二、术语
1.检验检测:指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结构实体的质量,根据技术规范、
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等,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检验检测活动,确定
其质量的状况的活动。

2.实体构件:指构筑物的结构构件,包括土木结构、金属结构、砌体
结构、混凝土结构等。

三、检验检测目的
1.确定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是否符合建造设计;
2.保证建筑结构实体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四、检验检测程序
1.现场实际状况确认:在进行检验检测之前,应根据施工图纸,对构
件外部形式、材质、组部和受力状况等进行现场核查,并记录;
2.检测测量:根据规程的要求,采用合理的测量方法,对检测构件进
行测量,记录检测数据;
3.报告编制:把检测数据和测量结果及现场记录汇总,编制正式报告;
4.评价结果:根据测量结果和技术标准分析,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发现异常。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前言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程序、方法和记录等方面工作,更好地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特编写《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以便更好地加强我省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

本规程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情况综合编制的。

既确保了国家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又体现了地方标准的相对提高和进步,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程共分六个部分九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附录中主要编制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观感质量的评价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上述内容均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后定稿。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交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昆明市西昌路209号,邮编:650032),以供以后修定时参考。

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6)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7)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录A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B 分部、子分部及相关各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附录C 建筑工程隐蔽验收记录………………………………………………………………()附录D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附录E 室外工程的划分………………………………………………………………………()附录F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附录G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附录H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J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K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L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附录M室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录N单位(子单位)工程及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附录P 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标准…………………………………………………………()附录Q云南省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记录………………………………………………………()附录R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正确实施,建立我省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统一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制定《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检测技术规程一、前言混凝土结构作为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构件,其质量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稳定性、耐久性和安全性。

因此,在混凝土结构施工中,施工质量检测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本文将从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强度、混凝土外观、混凝土密实性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二、混凝土配合比检测1.检测方法混凝土配合比检测主要分为实验室检测和现场检测两种方法。

实验室检测需要对混凝土样品进行试验,而现场检测则主要通过观察混凝土的外观和性能来判断其配合比是否合适。

2.检测要求(1)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偏差。

(2)检测时应选择典型、代表性的混凝土样品进行试验和检测。

(3)检测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检测仪器的精度和准确性。

3.检测内容(1)水灰比检测:检测混凝土中水和水泥的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

(2)骨料配合比检测:检测混凝土中砂、石和水泥的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

(3)坍落度检测:检测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混凝土强度检测1.检测方法混凝土强度检测主要分为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两种方法。

现场检测通常采用无损检测和破坏性检测两种方法,实验室检测则需要对混凝土样品进行试验。

2.检测要求(1)现场检测应在混凝土浇筑后一定时间内进行,避免混凝土过早失水或过度干燥。

(2)检测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检测仪器的精度和准确性。

(3)实验室试验应选择典型、代表性的混凝土样品进行试验和检测。

3.检测内容(1)无损检测:通过超声波或电磁波等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混凝土的弹性模量、波速等参数来推算混凝土的强度。

(2)破坏性检测:通过在混凝土中钻孔、取芯或压缩试验等方法,对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测定。

四、混凝土外观检测1.检测方法混凝土外观检测主要通过目视检测和取样后实验室检测两种方法来进行。

2.检测要求(1)检测时应结合混凝土的施工工艺、环境、材料等因素来判断其外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检测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检测仪器的精度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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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GJ32/J21-2006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2006-03-21发布 2006-06-01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 发布 1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DGJ32/J 21-2006 J10777-2006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批准部门:江苏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2006年6月1日 2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4 4 检测流程……………………………………………………………………………………………6 4.1 业务受理……………………………………………………………………………………6 4.2 检测实施……………………………………………………………………………………7 4.3 检测原始记录………………………………………………………………………………8 4.4 检测报告…………………………………………………………………………………… 9 4.5 样品处置……………………………………………………………………………………11 4.6 档案管理……………………………………………………………………………………11 5 检测能力……………………………………………………………………………………… 13 5.1 人员……………………………………………………………………………………… 13 5.2 设施与环境……………………………………………………………………………… 13 5.3 设备……………………………………………………………………………………… 14 5.4 检测方法………………………………………………………………………………… 16 6 计算机辅助管理………………………………………………………………………………… 17 6.1 基本要求……………………………………………………………………………………17 6.2 安全要求……………………………………………………………………………… 17 6.3 检测数据管理…………………………………………………………………………… 18 6.4 检测数据自动采集…………………………………………………………………………18 6.5 检测软件的维护……………………………………………………………………………19 附录A 常用表格…………………………………………………………………………………… 20 附录B 本规程用词说明…………………………………………………………………………… 27 附录C 检测机构人员及设备要求………………………………………………………………… 28 附录D 本规程用词说明…………………………………………………………………………… 47 条文说明…………………………………………………………………………………………………49 3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高检测工作水平,保证检测工作科学、公正、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规程。 1.0.2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均应遵守本规程。 1.0.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的要求。 4 2 术语 2.0.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安全及功能的抽样检测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检测。 2.0.2 见证取样检测 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见证资格的人员见证下,现场取样并委托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 2.0.3 抽样检测 从检验批中抽取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测试确定检验批质量的检测方法。 2.0.4 检测合同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和委托书的总称。 2.0.5 委托书 用于明确每次检测内容的协议,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2.0.6 检测任务书(单) 检测机构用于向内部检测部门下达检测任务,提供检测工作所需信息的通知书。 2.0.7 原始记录 能再现检测过程并记载检测活动所采集的数据和完成各类活动的证据。 2.0.8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的书面报告。 2.0.9 取样员 检测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负责检测试样取样、制作的技术人员。 2.0.10见证人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并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负责现场检测试样的取样、制作、送样过程真实性见证的技术人员。 2.0.11 自动采集 使用数据采集设备将检测数据自动记录并传输到检测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的一系列过程。 5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3.0.2 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按有关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方可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3.0.3 检测备案管理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检测类别分为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和备案检测。 3.0.4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0.5 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应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或企业标准。 3.0.6 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或填写委托书,并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3.0.7 检测机构应执行密码管理制度和不合格结果上报制度。 3.0.8 检测机构应使用经鉴定符合要求的、能网上自动传输、适于监管的检测管理软件。,对混凝土抗压强度和砂浆抗压强度必须采用经过鉴定的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其检测结果应在检测管理软件中自动生成。其它检测项目应逐步推行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并按有关规定期限实施。 3.0.9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有法律责任,检测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必须由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及报告授权签发人三名不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检测机构资质章(或备案专用章)以及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3.0.10 检测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书、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抽撤,涂改。 3.0.11 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不得开展超资质能力范围的检测。 3.0.12 检测机构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测单位,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0.13检测机构应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要本省范围内异地检测时,检测机构应书面告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固定场所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在工程所在地设置固定的检测场所并应设立分支机构,并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能力核验。 3.0.14外省检测机构进入本省进行检测时,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对其能力进行核验。 6

4 检测流程 4.1 业务受理 4.1.1 签订检测合同。 检测机构承接业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合同。合同文本可参照附录A-1。检测合同中的甲方基本信息应及时输入检测软件。 4.1.2 委托登记 检测机构受理检测业务,应指导委托人填写委托书,确认检测项目、参数和检测依据,核查样品及相关资料、见证员资格证明后双方签字确认。检测委托书文本参照附录A-2。接样人员应登记与检测有关的信息。委托书一式二份,第一联承检单位留存,第二联交委托单位作为领取报告的凭证。委托书的编号应连续且唯一。 4.1.3 验样与任务下达 根据委托书,核对样品的状况与委托书中的一致性,无误后对样品进行唯一性密码编号和标识,向检测室下达检测任务。检测任务单文本参照附录A-3。 1 样品的编号应唯一; 2 任务单编号应与委托编号相关联; 3 检测人员接受任务后,根据任务单核对样品,核对无误后签收; 4 现场检测人员接到任务单后按任务单的要求结合检测方案实施检测。 4.1.4 检测机构应保证检测样品在流转过程中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2 检测实施 4.2.1 试验室检测 1 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前,应核对检测任务单和样品的一致性; 2 检测人员检查设备状态、环境条件,并按附录B填写设备使用和环境记录; 3 根据检测方法要求制备样品; 4 检测人员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填写或打印检测原始记录; 5 检测完成后再次检查设备状态并做好相应记录; 6 已检样品应进行状态标识并放入规定的区域。 4.2.2 工程现场检测 1 必要时,应编制检测方案;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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