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22年)》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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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7号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7号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正文:----------------------------------------------------------------------------------------------------------------------------------------------------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

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机场的运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签订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对各自的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的持续适用。

第六条在机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机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以及机场管理机构为保障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所制定的并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管理规定。

2022年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2022年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2022年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国发﹝___﹞___号和安委﹝___﹞4__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为重点,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企业安全全丰水平明显提升。

通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素质稳步提高,科技装备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各类事故明显下降。

重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到___年,营运车辆万车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___%;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___%;城市客运百万___里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___%;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百亿元投资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___%。

3.推进企业全面达标。

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

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___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___年前达标。

二、实施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从事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

三、管理分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交通运输部负责一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二级、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

四、主要内容(一)制订工作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定标准化示范企业___,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2022.03.29【实施日期】2022.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客运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修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修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9.26•【文号】•【施行日期】2022.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三章货运经营管理第四章货运站经营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理预案

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理预案

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应急预案总则 (4)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4)1.1.1 编制目的 (4)1.1.2 编制依据 (4)1.1.3 适用对象 (5)1.1.4 适用事件 (5)1.1.5 应急组织架构 (5)1.1.6 应急职责 (5)第二章应急准备 (6)1.1.7 预案制定原则 (6)1.1.8 预案制定流程 (6)1.1.9 预案修订 (6)1.1.10 应急资源准备 (6)1.1.11 应急设施准备 (6)1.1.12 应急队伍建设 (6)1.1.13 人员培训 (7)第三章报告与信息传递 (7)1.1.14 发觉与报告 (7)1.1.15 报告的逐级上报 (7)1.1.16 报告的书面报告 (7)1.1.17 信息传递 (8)1.1.18 信息共享 (8)1.1.19 一级响应 (8)1.1.20 二级响应 (8)1.1.21 三级响应 (8)1.1.22 四级响应 (9)第四章现场救援与处置 (9)1.1.23 救援指挥体系 (9)1.1 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机构、地方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9)1.2 指挥部应设立救援现场总指挥,由具备丰富救援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

(9)1.2.1 救援力量组织 (9)2.1 根据性质、规模和影响范围,合理调配救援力量,包括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

(9)2.2 救援力量应按照救援指挥部的要求,迅速集结、展开救援行动,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9)2.2.1 现场救援协调 (9)3.1 救援指挥部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保证救援工作的信息畅通。

(9)3.2 救援指挥部应协调公安、交通、医疗、消防等相关部门,为救援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9)3.2.1 救援设备配置 (9)1.1 救援设备包括救援车辆、救援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根据性质和救援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2年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2年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2年第24号佚名【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卷),期】2022()33【摘要】《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2年9月26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总页数】8页(P25-3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相关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第39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修正)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修正)【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2.02.14【实施日期】2022.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根据2016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2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T 35658);(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交通运输部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11.1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解读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7号,以下简称《客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本规章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原《客规》(铁运〔1997〕101号)是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在铁路政企合一管理体制下制定,既有行政管理内容,也包括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之间的民事关系,还涉及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事项。

近年来,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持续深入推进,铁路营业里程不断增加,高速铁路快速发展,铁路旅客运输领域发生巨大变化,铁路运输企业不断突破传统客运服务形式,实现服务、经营创新。

原《客规》的部分内容已经与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新要求不匹配,与铁路旅客运输实际不相符,还有不少内容滞后、缺失,需要调整或者补充。

为了更好适应铁路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规范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行为,保护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必要修订完善《客规》并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主要内容修订后的《客规》共9章52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了对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的总体要求。

一是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的义务。

包括制定旅客运输相关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为旅客提供安全、方便、快捷、文明礼貌服务,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公布车站运营时间、停止检票时间、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旅客服务重要信息。

二是规定了旅客的权利和义务要求。

包括自主选择旅客运输服务和公平交易,爱护铁路设备设施,不得扰乱铁路运输秩序。

(二)围绕票务重点环节,切实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和合法权益。

一是聚焦社会关注的儿童票销售标准,区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的情形,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销售儿童票,切实为儿童购票乘车提供优惠、便利。

二是对学生、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等群体实行优惠(待)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22•【文号】交办法〔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18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年2月22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结合交通运输监管实际,制定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

编制完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纳入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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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22
年)》的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3.01.10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22年)》解读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22年)》(交办科技〔2022〕82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平安交通建设是交通运输行业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对于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交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2016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16年)》,有力推动了公路水运领域160项安全应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截至目前,已编制并发布70项新制定标准、49项修订标准,正在制修订41项标准,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供给速度显著提升,为“十三五”时期平安交通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及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十四五”
规划》《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对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并明确“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规范”。

《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在基础设施安全技术、安全生产预防控制、自然灾害交通防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强化标准供给,提升交通设施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安全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

因此,需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架构,明确标准需求,以科学系统地指导“十四五”期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运领域安全应急标准制修订工作,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新形势下行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及相关重点任务安排,系统规划新形势下行业安全应急标准制修订任务,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分析行业安全应急标准制修订需求,经过多方调研论证,研究编制了《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22年)》。

二、编制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

全面对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优化完善标准体系架构,充分发挥标准对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的基础支撑作用。

坚持突出重点。

围绕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的重点任务,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坚持协调衔接。

注重与国家和行业安全应急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以及现行有效标准充分协调衔接,形成标准间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

坚持创新引领。

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进程,促进安全应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标准的有效供给,保持标准体系建设的适度领先。

三、体系范围及主要内容
《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22年)》范围主要包括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运领域与安全应急发展直接相关的技术、产品、服务和管理类标准。

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工程建设与运营安全标准、旅客运输安全标准、货物运输安全标准、应急管理标准、设施设备标准6个部分。

其中,基础通用标准包括术语、分类与代码两个方面;工程建设与运营安全标准包括勘察设计安全、建设施工安全、运营养护安全三个方面;旅客运输安全标准包括公路客运安全、水路客运安全、城市客运安全三个方面;货物运输安全标准包括公路货运安全、水路货运安全两个方面;应急管理标准包括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四个方面;设施设备标准包括安全标志标识、防护设施设备、应急设施设备三个方面。

标准体系共收录383项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基础通用标准11项,工程建设与运营安全标准79项,旅客运输安全标准31项,货物运输安全标准105项,应急管理标准90项,设施设备标准67项。

其中,待制定标准110项,待修订标准41项,包括了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应急资源配置管理等重点标准需求。

此外,标准体系还列出了与交通运输安全应急相关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安全行业标准和水利行业标准20项,以促进安全应急标准的协同实施。

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的修订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建设与运营安全、旅客运输安全、货物运输安全、应急管理及设施设备标准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应急管理标准化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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