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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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局(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2号)、《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国烟生〔1995〕第50号)、《重庆市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渝烟局安〔2005〕4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及“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业领导、企业负责、部门监察、群众监督、员工遵纪守法”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局(公司)各科、室、专卖管理所、烟叶收购站点及仓库,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能职责

第四条局(公司)组织机构

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内部治安保卫”、“职业安全健康”、“两烟防霉渡夏”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公司)专卖保卫科,负责组织主指导局(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成立局(公司)安全检查组,负责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对各部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整改隐患。

第五条局(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按《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区县局(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部门负责人聘任方案>的通知》(渝烟局人劳〔2003〕405号)要求,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保卫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保卫管理机制。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制定本单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演练;制定本单位和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参与新、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管理工作。

(四)加强员工安全保卫意识教育、技能培训、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五)按照管理权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行业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行业员工应当依法履行安全方面的义务,不得违章操作,必须服从各级安全组织和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九条单位分管安全工作领导职责

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一)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执行本单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二)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掌握本单位安全保卫情况,研究单位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督促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制定防范预案,采取防范措施,组织预案演练,提出管理要求,并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管理工作。

(三)确定单位内部分级管理责任,领导制定责任目标,参加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建设。

(四)抓好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本单位安全保卫管理水平。

(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发生事故要亲临现场,迅速组织抢救,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的领导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第十条单位分管其他工作领导职责

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应抓好各自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所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一)负责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二)组织制定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督促、检查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一)贯彻执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按照要求制定和监督本单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执行,实施责任目标管理,监督、指导、落实全体在岗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编制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保卫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完善管理资料,定期向领导汇报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审批和报批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和检测项目。参与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对安全设施改进提出意见和报告。

(四)监督、参与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向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

(五)实施预案演练等工作,组织并参与本单位的抢险和救援工作。

(六)组织并参与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有权制止不安全行为,对即将发生安全事故和明显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临时决定。

(七)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安全保卫教育,开展企业“三级教育”,宣传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增强防灾自救技能。

(八)按程序处理本单位各类安全事故,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各部门(科、室、站、所、库等)负责人在管理本部门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一)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组织编制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学习、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员工职责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身安全素质,自觉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一)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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