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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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xx年,我县计划完成16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分两批实施:第一批实施改造1100户,第二批实施改造500户。优先解决我县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的危房改造。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补助分为两类:一类是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二类是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县财政每户按1000元给予补助,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三、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所在乡镇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所在乡镇要主动帮助。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四、改造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乡镇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县住房、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对危改对象进行抽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县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所在乡镇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建房协议,明确建房时限。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3.强化工程监管。危房改造应严格执行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xx〕104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xx〕115号),县住建部门和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维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和乡镇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二)资金使用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定期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

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五、实施步骤与时限

(一)健全组织,制定方案(3月31日前)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危改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人员队伍,认真组织制定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村、落实到户。

(二)调查摸底,审查报批(4月1日-4月15日)

各乡镇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力量深入乡村进行调查摸底,广泛宣传。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确保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

调查摸底工作按照自愿原则,由农户写出申请,村委会现场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将名单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应组织干部和建设中心所人员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对全镇危改对象户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危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批并公示。审批后的对象户要与乡镇签订建房协议,确定建房时限。

(三)建立档案,健全信息(4月16日-4月30日)

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农户户口薄复印件、村评议记录、公示材料、乡镇公示材料、乡镇审核意见、建房

协议、改造前照片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四)加快进度,组织实施(5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组织力量落实工程实施进度,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房,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特别是要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建房任务。

(五)完善程序,组织验收(10月1日-10月10日)

改造工程竣工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建设中心所、村委会、建房户个人四方共同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四方签字后方可做为拨付危改补助资金的依据。

(六)上报验收材料,打卡发放补助资金(10月11日-10月31日)

乡镇上报危房改造验收和拨款请示等材料,县财政部门审查后完成危改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实行危房改造信息定期报送制度。乡镇要及时准确建立危改数据库,按规定时间向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危房改造进度,对虚报进度的通报批评。

各乡镇要实行“月报”、“周报”制度,4-7月份每月将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报送县危改领导组办公室;8-9月份每周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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