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2年甘肃省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汇总加强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加强农村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骨干网建设和配送中心布局。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进一步保障农村住房安全。
甘南藏族自治州
甘南州“十四五”应急管理总体规划
协调推进指挥、通讯、医疗、消防、物资供应等对抗震救灾起关键作用的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以及学校、大型商场、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建筑的防震减灾能力建设,提高综合防御能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提高农牧村民居抗震能力。
金昌市
金昌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市县(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适老化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541户以上,逐步实现全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无障碍品质。
白银市
白银市“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深化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农房建设质量。试点开展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改造后的房屋质量要符合相关规定,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酒泉市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关于印发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需求。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强村庄风貌引导,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
甘肃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全文

What you want, why do years give you? All counterattacks come prepared, all the light, it takes time to be seen, all the luck is the foreshadowing of hard work.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甘肃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四条城市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正确使用房屋,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养护。
禁止擅自改变房屋原有受力结构,不得超荷载使用房屋。
第五条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妥善保存危险房屋鉴定资料。
第七条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由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组织进行,并统一启用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八条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人员,必须持有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作业证书。
取得城市房屋安全鉴定作业证书须具备以下条件:㈠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㈡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㈢经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合格。
第九条房屋安全鉴定由申请人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及时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房屋安全鉴定:㈠出现不安全因素的;㈡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达到前次安全鉴定确定的使用期限的;㈢装修改造涉及房屋结构改变和荷载增加的;㈣改变房屋用途及安全的。
甘肃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甘肃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在我国,危房改造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原因,我国许多农村地区的房屋条件非常差,甚至发生了很多安全事故。
因此,改善农村危房住宅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甘肃是我国的一个西北省份,其地理位置及气候特点使得该省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十分紧迫。
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下文提供了甘肃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项目总体规划该改造项目旨在改善甘肃省农村危房及危房群住宅的安全隐患问题,同时为农民创造舒适、安全、健康、卫生的居住环境。
该项目计划在五年内,对甘肃省所有农村地区进行改造和升级,以满足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二、改造目标改造目标是使甘肃省所有农村地区的危房得到改造,实现危房改造工程的普及、规范和全覆盖。
改造工程要求保障农民的基本安全、优化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品质。
三、改造分类该项目的改造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砖木结构房屋改造改造工程主要集中在对砖木结构的房屋进行改造。
对房屋结构、屋顶、地基等进行强化和加固工作,使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要求。
2.土墙房屋改造针对土墙结构的房屋改造,采取加固土墙、更换木料、加固屋顶及更换烟囱等措施,要求改造后的房屋具有更好的安全性能和卫生环境。
3.砖混结构房屋改造该改造主要针对砖混结构的房屋。
通过加固、补缺补漏、防水等措施,改善房屋的安全性、卫生环境。
4.其他类型房屋改造除以上三类改造外,还要对其他类型的房屋进行改造,如砖瓦结构、上下翻建、木板房改造等。
四、工程实施流程1.筛选危房信息并制定改造方案实地勘察和门口普查,按照“安全、美观、实用”的标准对村民房屋进行评估,并制定改造方案。
2.搭建安全防护保障体系在改造前,要对村子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削弱和控制,以确保改造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3.广泛动员,组织开展文明宣传广泛发动农民参与宣传,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形成一股改造动力,全员参与改造进程。
4.改造施工工艺改造施工采用主动、被动结合的方式,具体采用拆除重建、改造加固、扩建改造、卫生设施安装等工艺。
甘肃危房改造补贴标准

甘肃危房改造补贴标准
甘肃省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省份,其危房改造工作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改
善农村危房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甘肃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危房改造补贴标准,以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甘肃危房改造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便广大农民朋友能够更好地了解政策,并依法享受相关的政策补贴。
首先,对于危房改造的对象范围,甘肃省政府规定,凡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
者必须是低收入农户,且其家庭所在地必须在农村地区。
同时,申请者必须能够提供相关的房屋产权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以便政府部门进行审核。
其次,甘肃省对于危房改造的补贴标准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政策规定,农
村低收入农户进行危房改造,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具体来说,对于危房改造的一般家庭,政府将给予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改造补贴。
而对于特殊困难家庭,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更高的改造补贴金额,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危房改造工作。
除了直接的资金补贴外,甘肃省政府还为危房改造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例如,对于危房改造所需的建材和施工人员,政府将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以降低改造成本。
同时,政府还将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农民掌握相关的建造和维护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总的来说,甘肃省政府出台的危房改造补贴标准,为农村低收入农户提供了重
要的支持和帮助。
通过政府的资金补贴和政策支持,农民朋友们能够更好地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实现美好生活的愿望。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并积极申请相关的补贴,共同建设美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甘肃省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甘肃省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甘肃省城市更新已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重
要课题。
为了促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实施,我省制定了一系列的
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以期实现城市更新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和可
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将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的投入力度。
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和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公共
设施更新等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顺
利进行。
其次,我们将优化城市更新规划,注重提升城市更新的整体效益。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更新项目,提升城市更新项目的综合
效益,推动城市功能的提升和城市形象的改善,为城市居民提供更
加优质的生活环境。
同时,我们将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
项目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估,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我们将推动城市更新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在城市更
新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推动城市更新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城市更新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最后,我们将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市更新政策和成果的宣传推广,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城市更新的良好氛围。
总之,甘肃省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制定,将为我省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更新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希望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切实改善全省农村群众的基术生存条件和居住环境,全面提升全省农村住房的防灾抗震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进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危旧房改造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以保证农房重建的质量,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农村危旧房改造应服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将农村危旧房改造与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改善、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第五条危旧房改造应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四节一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农村危旧房改造应与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文化保护相结合,建筑风格就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
第二章建设规划第七条农村危旧房改造中集中重建(5 0户以上)和因易地搬迁(地质灾害、生态和扶贪移民)需整体搬迁的,应当编制农村危旧房改造规划,规划应经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编制农村危旧房改造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规划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相结合;与推进扶贪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相衔接。
(二) 规划应综合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有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三) 规划应按照“一圆三模式”的规划理念,将距离小城镇较近的村庄统一在镇区规划建设。
尽可能打破行政区划,将分散的自然村集中规划建设中心村,以节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达到资源共享。
(四) 规划应延续乡村及地域自然人文特色,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五) 规划应尊重原有村庄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服从规划,完善配套。
(六) 规划应与农村生产活动相结合,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活动,使规划不仅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农民开展生产活动。
(七) 规划应以改善农民生活为目标,尊重生态自然环境,合理规划农宅用地和景观环境,注重资源节约。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7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7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目前,全省列入改造计划的棚户区46.35万户(含城市危房、城中村22.3万户)、农村危房63.35万户,改造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进一步加快全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理解国家加快实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的重要意义,坚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强化主体责任,创新体制机制,抢抓政策机遇,加大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明确三个“三年计划”。
一是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
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32.85万户。
其中2015年11.63万户、2016—2017年21.22万户。
二是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计划”。
2015—2017年,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42万户,每年完成改造不低于14万户。
市2024年棚户区城市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嘉峪关棚户区改造

市2024年棚户区城市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嘉峪关棚户区改造一、项目背景嘉峪关,这座位于河西走廊的古城,见证了中华民族的历史变迁。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城区的棚户区现象日益严重,危房数量逐年增加。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我们决定启动2024年棚户区城市危房改造项目。
二、项目目标1.完成嘉峪关市内所有棚户区改造任务,消除危房安全隐患。
2.提升居民生活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3.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
三、项目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对嘉峪关市内的棚户区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危房数量、居民需求等信息。
2.规划设计: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包括拆除、新建、维修等。
3.征收补偿:对涉及改造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确保居民权益。
4.施工建设:按照设计方案,开展房屋拆除、新建、维修等工作。
5.基础设施配套:在改造区域完善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6.环境整治:对改造区域进行绿化、美化,提升居住环境。
7.搬迁安置:协助居民完成搬迁安置,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四、项目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资金保障:合理估算项目资金需求,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3.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建筑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项目质量。
4.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确保项目按照设计方案和进度顺利进行。
5.宣传引导: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居民对改造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五、项目预期效果1.消除危房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提升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3.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
4.增强居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提升城市凝聚力。
六、项目风险评估1.政策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调整的影响,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
2.资金风险:项目资金需求较大,可能存在资金筹集困难的风险。
3.技术风险:项目涉及拆除、新建等环节,可能存在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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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6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委、省政府已将城乡危旧房改造工程列入2010年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中。
目前,《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2010年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程实施方案》、《2010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省建设厅)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1 91平方米。
但目前全省农村仍有162 79万户危旧房。
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14个市州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共计20万户。
三、实施范围。
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旧房,且无能力自我改造的农户。
四、质量要求。
统一为砖木或砖混结构。
五、资金筹措。
计划实施20万户,共安排资金8亿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计4亿元;市州及县市区每户补助2000元,计4亿元。
其余资金通过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争取和农民自筹的途径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视财力情况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旧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省建设厅具体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统一组织和协调。
(二)落实责任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
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责任书,市州、县市区、乡镇也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
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
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
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旧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
七、验收办法。
(一)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设计图纸以及维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工程竣工后,市州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四)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对工程进行最后验收。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省建设厅)一、项目背景。
根据省建设厅组织开展的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结果,截至2008年底,全省家庭年均收入8628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25.58万户、77.54万人。
其中,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133277户,10—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58374户,12—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64140户,分别占低收入家庭的52%、23%和25%。
在住房保障需求调查中,廉租住房保障需求总数25.58万户,其中租赁补贴需求为12.58万户,占需保障家庭的49.18%;实物配租需求为12.3万户,占需保障家庭的48.09%。
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保障12.29万户、36.99万人,其中租赁补贴11.93万户,占租赁补贴需求户的94.8%;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76万套,185万平方米,占实物配租需求户的30.6%。
二、目标任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我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市州上报的2010年住房保障计划,确定如下目标任务:(一)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平方米以下10万户;补贴标准:人均5.5元/平方米·月;总投资2.75亿元。
(二)建设廉租住房100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
三、实施范围。
各市州及县市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质量要求及标准。
新建廉租住房交付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资金筹措。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共需2.75亿元。
按照财政部、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57号)规定,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亿元,省级财政安排7500万元。
(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共需15亿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安排,2010年全省新增廉租住房7.3万套。
当年新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
其中:中央投资500元/平方米,计5亿元,已经列入国家2010年投资计划;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元/平方米,计2亿元;省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3000万元;各市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5000万元;市州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100元/平方米,计1亿元;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73号),从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出让资金中进行筹集。
六、工作进度。
1—3月,确认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落实保障任务,下达工作和资金计划。
4—6月,督促检查保障资金到位情况,租赁补贴发放到户,新建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开工。
7—12月,租赁补贴足额发放到户,对已完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根据《全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对各市州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考核,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中“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基本原则,通过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廉租住房保障责任落实到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8〕113号)规定,由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年终兑现奖惩。
(二)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制度,规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和租金补贴发放程序。
完善廉租住房申请轮候制度、年度复核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项目跟踪管理。
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验收。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0年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程实施方案(省建设厅)一、项目背景。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镇体系专项实施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8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实施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72号)规定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要求,加快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进度,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任务。
二、目标任务。
城镇居民住房重建3.69万套、221.67万平方米,维修加固4.5万套、294.19万平方米,其中8个重灾县区重建2.85万套,170.12万平方米;维修加固3.3万套,220.08万平方米。
总投资57.21亿元,其中重建住房33.24亿元,维修加固住房17.64亿元,配套公建及室外场地6.33亿元。
三、实施范围。
陇南市、甘南州、平凉市、庆阳市、天水市、临夏州、定西市、白银市的44个县市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四、质量要求。
新建住房和维修加固住房,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管理,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规定条件,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资金筹措。
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严格执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实施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7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97号)规定,城镇居民重建住房户均补助2.5万元,维修加固住房户均补助0.6万户;其余资金通过住户自筹、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六、工作进度。
3月底前,完成重建住房项目的选址、设计、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
6月底前,完成住房维修加固。
10月底前,完成重建住房主体工程及各项安装工程。
11—12月组织重建住房竣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度。
地震灾区市州政府是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
市州政府要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州政府对省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层层靠实责任,省政府定期督查考核,兑现奖惩,确保按期完成重建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97号)规定,确保恢复重建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地进行。
(三)加强督促检查。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建设进度,检查工程质量,监督资金运行,保证工程项目如期完工。
八、验收办法。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