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绩效工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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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绩效工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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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绩效工资细则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及《陕西省贯彻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时间

第二条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包括符合条件的助理岗教师)的一线教职工。

第三条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每学期按5个月进行核算。

第三章经费筹措和分配

第四条绩效工资经费主要由县财政投入,财政局每年以全县在编在岗一线教职工人数为基数,按照县城学校、幼儿园和乡镇学校、幼儿园学年人均分别2万元和2.2万元的标准进行列支。高级中学外聘教师县财政按学年人均0.5万元列支,并从年薪中每年提取1.5万元纳入绩效考核,通过校内考核兑现。

第五条各学校、幼儿园视经费情况投入配套资金,用于绩效工资,各学校和幼儿园用于绩效工资部分不得低于财政拨付经费的40%。

第六条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奖励资金及教职工(含高级中学外聘教师)个人工资中奖励津贴部分(每人每月800元)全部纳入绩效工资范围。

第七条县财政部门在每学期初将绩效工资拨付到各中小学、幼儿园帐户,其中80%由各学校和幼儿园依据考核结果适时发放,剩余20%根据学年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第四章绩效考核和发放

第八条绩效考核由工作量、工作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三部分构成,采用百分制考核。中小学按照工作量、工作质量、教育教学质量3:3:4的比例进行考核,幼儿园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质量5:5的比例进行考核。

第九条各学校和幼儿园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细则,进行考核兑现。

第五章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县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局局长及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绩效考核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绩效工资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一条各学校、幼儿园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细则时,要坚持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统筹兼顾教辅、行政、后勤等岗位工作实际,力求做到公平合理。

第十二条各学校、幼儿园要将考核办法和结果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备案;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资金投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绩效工资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20年7月31日止。

幼儿园绩效工资细则二为进一步深化幼儿园内部改革,贯彻"按劳分配,优质厚酬"的原则,根据教职工的考核情况,使教师的劳动价值得到充分的肯定,从而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引导教师按规定办事,努力提高办园水平,幼儿园特制定教师考评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在考核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方案坚持以"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主、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为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实施发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绩效领导小组由园委会成员组成,根据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量化工作。

四、考核内容: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基本奖励和特殊奖励两部分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幼儿园统筹安排,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量化分配。

五、实施方法:奖励性绩效工资(300元人/月)

(一)基本津贴发放标准(100元)

班主任教师在教委工资中已经体现的,幼儿园不再考虑。其他兼职如会计、保健员每月给予工作量补贴30元,(此费用由幼儿园出)。

(二)出勤奖发放标准(50元)

教师在本月内出满勤,无病事假、无旷工、迟到现象视为全勤,全勤工资为每学期每月50元,按月发放。

1.旷工:事先不请假,到园后不补假。或补假理由不充分为旷工;已经到园,班内时间不请假离岗外出视为旷工,且补假无效;旷工一天扣50元。

2.病假:请病假必须持医院医生证明,否则以事假计算;病假一天为20元。

3.事假:请事假必须事先通知,遇到情况确实无条件请假,要事后补假;事假一天为30元。

4.迟到、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扣5元,20-30分钟以内扣10元。零星请假时间累计8小时为一天。

5.婚、丧假、产假、按规定不扣出勤奖,超出部分根据情况扣出勤奖。

6.女教师哺乳起定为一年,年内每天一小时的时间回家哺乳,不扣缺勤奖。

7.例会:不参加一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5元。

8.空岗10分钟扣20元;10分钟以上扣50元;

9.因特殊工作需要加班可顶替正常请假。

10.班中因故需其他教师代班每代班一天奖3分。

11.不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流产,按病假执行。

12.孩子、家属、直系亲属得重病住院,需要照顾连续一星期给予1天公假。

13.教职工的出勤奖当月出现负数,从其它津贴中扣除。

14.教师一学期未请过任何假为满勤,教师满勤每学期奖10分。(幼儿园经费出)

15.批准权限:一周以内的病事假由园长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教委办幼教

辅导员批,每月汇总公布。

(三)效益津贴(150元)

效益津贴发放主要通过德、勤、绩、能考评,以记分制表现每个教师工作中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具体评定方法:

1.师德表现:(50元)按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排考评;学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本项不得分:

1.违法乱纪,违反园规园纪,不遵守社会公德,有损幼儿园名誉;10分

2.体罚、变相体罚(罚站、罚吃、罚睡、推拉、打骂、讽刺、挖苦、起绰号)扣5分,情节严重的做出书面检查。

3.衣着整洁,不留披肩发、超短裙、吊带服、拖鞋等,户外活动不穿高跟鞋。违反一次减1分。

4.不吃不拿幼儿食物。不私分幼儿园财产和食品,不侵占孩子的利益。若违反一次,扣10分

5.工作人员言行要规范。不说不做对工作、对团结不利的话和事。若违反扣5分

6.在幼儿面前吃零食,发现一次扣1分。

7.工作时间,职工家属及客人一律不准进活动室,寝室。发现一次扣2分。

8.工作时间职工不打、不接与工作无关电话,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1分。

9.全体教师都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求大同存小异,不做不写、不诬告、不破坏幼儿园的声誉。违反一次扣20分

10.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守制度。10分。

2.教师工作质量奖惩 (100元)

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对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奖励以1分为单位,1分等于2元。

个人奖惩标准

1.幼儿园在参加区级以上各项检查、评比活动中成绩优异,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奖励全体人员。

2.在参加园级以上各项评比活动中,成绩优秀,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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