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采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持续更新中……红色标记为此次修改内容。

说明:为确保能够正常使用本系统,建议使用谷歌、火狐、IE10.0或以上版本、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访问操作。

1、怎样才能登陆安徽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采集系统?

答:通过采集系统的外网网址:http://61.190.31.164:8001/,输入在系统中激活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

2、同一手机号能否注册多个用户?

答:不能,手机号在采集系统中是做为用户身份的判断依据,是唯一的。但同一个用户名可以在不同的电脑同时登录系统。

3、单位信息初始化的时候,组织机构代码上如果有分隔符号,如何输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如果有字母如何输入?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面的分隔符(“-”),不输入,只输入数字,有字母的需要输入。组织机构代码为9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8位。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没有有效期,有效期如何填写?

答:填写99。

5、参保人员能否在不同单位重复采集数据,重复审核?

答:对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发生过制度内调动人员存在此类情况。我们要求,2014年10月1日后,发生过制度内单位调动的人员,其原所在单位及现所在单位都必须申报此人信息,以便于分段建立个人账户和年金账户,征收相关基金。在录入时,两个单位分别录入其进入本单位年月和离开本单位年月和相关年度缴费工资,该人员其他信息以现单位录入为准。

6、制度内调动的人员,需要原单位和现单位都采集信息,在录入的时候是不是会多录入了一条数据?

答:2014年10月1日后,发生过制度内单位调动的人员,其原所在单位及现所在单位都申报此人信息,是为了便于分段建立个人账户和年金账户,征收相关基金。在录入时,两个单位分别录入其进入本单位年月和离开本单位年月,该人员其他信息以现单位录入为准。

7、如果单位没有退休人员,是否要点击提交退休人员信息?

答:需要点击提交,否则系统默认数据未提交。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也应有提交数据动作。

8、一些单位(如教育局)有下属单位,虽登记为法人单位,但人事、财务不独立,相关业务都通过主管部门办理,是否可以按分支机构采集数据?

答:独立法人单位必须独立采集参保数据,不允许将独立法人单位设为主管部门分支单位,否则产生基金征收不到账问题自行负责。无财权的单位,征收基金的问题会在经办系统里解决,在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明确缴费主体单位,向地税发送计划征收时合并数据一同征收。

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是不是独立法人,以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法人证书为准。如果是事业法人证书则是独立法人,如果是事业非法人或事业单位(非法人)证书为非独立法人。

9、出生日期是否必须按档案记录的出生日期采集?

答:退休人员要按退休审核时的出生日期采集,在职人员应按照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采集。在职人员采集有困难的,暂按身份证出生日期填写,退休时再行核准。

10、工资录入小数点问题?

答:按常规保留两位。

11、采集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至数据采集当月,在编在职人员(含2014年10月以后辞职和暂停人员)及所有退休时在编的退休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参保人员

在信息采集前已经死亡的,本次不采集,以后另行处理。

12、如果参保人员在2014年10月以后已经退休,在信息采集时是按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采集?

答:数据采集的时间点为参保单位提交数据当月,人员范围是所有在职和退休人员,其中2014年10月份以后退休的人员虽然是临时待遇,也在采集范围内,其相关信息在“退休人员信息”中录入,对这类人员应注意正确填写退休日期以便于为其建立基金年金账户和基金清算。

13、在本单位参加机关保年月与首次参加制度年月填报问题?

答:首次参加制度年月指的是所在的最早一个单位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的时间,最早是2014年10月,如果此人中间发生过单位调动(制度内),那在本单位参加机关保年月指的是在最近的一个单位参加机保的时间,和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同。例如,一个人2013年在企业工作,2015年10月到某事业单位,2016年1月调入另一个事业单位,那么,首次参加制度年月就应该是201510,在本单位参加机关保年月就是201601。

14、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如何填写?

答:单位银行账户用于接收社保与参保单位之间相关结算资金。参保单位有基本户(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填列。财务不独立的事业单位可以填写主管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15、入编之前在企业参加工作,缴纳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参加工作年月以进编日期填写还是以参加养老保险日期填写?

答:按相关政策规定,以人事或组织部门认定的本人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16、新参加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新参加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当年缴费工资应按照30号文规定确定。

17、纪检、信访等岗位津贴是否计算缴费基数?

答:不计算。

18、公车补贴、乡镇工作补贴是否计算缴费基数?

答:不计算。

19、请问退休正在服刑人员是否采集数据?

答:特殊人员,如退休正在服刑人员,可暂不采集,以后再行处理。

20、借调人员,工资由现单位发,关系在原单位,信息如何采集?

答:可以两个单位之间协商,确保不重不漏。建议以工资关系来确定采集单位,便于操作。

21、2014年10月之后辞职人员,是否采集数据?

答:应采集其相关数据,为其建立账户和年金,待其去向明确后,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22、2014年10月以后被判刑人员,单位也预扣了保险费,是否采集数据?

答:应当采集,以便建立账户,后期转移接续。

23、退休人员的回民补贴和住房提租补贴财政给退休人员发放了,在采集系统有填写项目,如果不带入总额的话,待遇以后有谁发放?

答:等政策明确后,明确哪些由基金支付,哪些由原渠道支付。本次不采集。

24、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转入职业年金账户,这次采集系统中“是否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栏是不是选择“否”?

答:选择否。

25、职务职级并行后,科员享受副科级待遇人员职务和级别怎么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