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目录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修订内容

46 托拉塞米
注射剂 限需迅速利尿或不能口服利尿剂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
47 七叶皂苷 48 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 49 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
50 替米沙坦氨氯地平
注射剂 限脑水肿的二线治疗,支付不超过10天
支付不超过10天
口服常释剂型 限对其它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限对其它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治疗不能耐受或疗效不佳 口服常释剂型 的患者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修订内容
序号
药品名称
1 多潘立酮
2 格拉司琼
3 托烷司琼
4 促肝细胞生长素
5 多烯磷脂酰胆碱
6 复方甘草甜素(复方甘草酸苷)
7 甘草酸二铵
8 谷胱甘肽
9 还原型谷胱甘肽(谷胱甘肽)
10 门冬氨酸鸟氨酸
11 水飞蓟素
12 异甘草酸镁
13 蒙脱石
颗粒剂
限夜盲症、儿童佝偻病 限有硒缺乏检验证据的患者 限儿童佝偻病
注射剂 限与肠外营养药物配合使用时支付,单独使用不予支付
口服常释剂型 限慢性肾功能衰竭所致的高磷血症
限高磷血症
限肝硬化所致肝内胆汁淤积患者或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 口服常释剂型 患者
注射剂
限肝硬化所致肝内胆汁淤积或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且 无法口服的患者
14 洛哌丁胺
15 重组赖脯胰鸟素
16 重组甘精胰鸟素
17
利格列汀二甲双胍Ⅰ 利格列汀二甲双胍Ⅱ
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Ⅰ 18 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Ⅱ
沙格列汀二甲双弧Ⅰ 19 沙格列汀二甲双胍Ⅱ
沙格列汀二甲双胍Ⅲ
20 阿格列汀
21 利格列汀
剂型
2022年目录备注
2017医保药品目录表查询方式

2017医保药品目录表查询方式从国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那么,2017国家医保报销药品目录名单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医保药品目录表,供下载查询。
2017医保药品目录表下载_2017医保药品目录查询_2017医保报销药品目录名单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四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
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
三、中药饮片部分(一)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冬虫夏草、蜂蜜、蛤蚧、狗宝、海龙、海马、红参、猴枣、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鹿茸、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西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 、紫河车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二)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阿胶、阿胶珠、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鳖甲、鳖甲胶、薄荷、莱菔子、陈皮、赤小豆、川贝母、代代花、淡豆豉、淡竹叶、当归、党参、刀豆、丁香、榧子、佛手、茯苓、蝮蛇、甘草、高良姜、葛根、枸杞子、龟甲、龟甲胶、广藿香、何首乌、荷叶、黑芝麻、红花、胡椒、花椒、黄芥子、黄芪、火麻仁、核桃仁、胡桃仁、姜(生姜、干姜) 、金钱白花蛇、金银花、橘红、菊花、菊苣、决明子、昆布、莲子、芦荟、鹿角胶、绿豆、罗汉果、龙眼肉、马齿苋、麦芽、牡蛎、南瓜子、胖大海、蒲公英、蕲蛇、芡实、青果、全蝎、肉苁蓉、肉豆蔻、肉桂、山楂、桑椹、桑叶、沙棘、砂仁、山药、生晒参、石斛、酸枣仁、天麻、甜杏仁、乌梅、乌梢蛇、鲜白茅根、鲜芦根、香薷、香橼、小茴香、薤白、饴糖、益智、薏苡仁、罂粟壳、余甘子、鱼腥草、玉竹、郁李仁、枣(大枣、酸枣、黑枣) 、栀子、紫苏注:本目录所列药品均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药材及饮片。
2020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完整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一、凡例二、西药部分三、中成药部分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五、中药饮片部分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西药部分1279 个,中成药部分 1316 个(含民族药 93 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114 个(含西药 91 个、中成药 23 个),共计2709 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 398 个,中成药甲类药品 242 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 892 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6 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4 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WORD可编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 年)目录一、凡例二、西药部分三、中成药部分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五、中药饮片部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 年)一、凡例二、西药部分三、中成药部分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五、中药饮片部分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西药部分1264 个,中成药部分 1315 个(含民族药 93 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221 个(含西药 162 个、中成药 59 个),共计 2800 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 395 个,中成药甲类药品 242 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 892 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6 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4 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2019版医保目录(完整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医保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印发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目录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医保用药管理,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维护基金平稳运行、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技术进步和创新,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药品评审,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药品目录支付规定。
《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规范各省药品目录调整。
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
《药品目录》调整要坚持专家评审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预专家评审结果。
2020年国家版医保限制用药目录

2020年国家版医保限制用药目录2020年版医保目录中,限制使用的适应症药品(中成药部分)如下:1.双黄连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使用。
2.注射用双黄连(冻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急性中风偏瘫患者和上呼吸道感染、肺炎导致的高热患者使用。
3.清开灵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
4.莲必治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使用。
5.热毒宁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使用。
6.喜炎平注射液:限儿童使用。
7.炎宁糖浆: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
8.肿节风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使用。
9.痰热清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
10.鱼腥草注射液:限有乙肝导致肝硬化的明确诊断证据的患者使用。
11.安络化纤丸: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
12.茵栀黄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
13.苦黄注射液:限急性肝炎、慢性肝炎活动期的患者使用。
14.舒肝宁注射液:限小儿发热痰鸣使用。
15.珠珀猴枣散(小儿珠珀散):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阳气虚脱的急危重患者使用。
16.参附注射液:限急性支气管炎患儿使用。
17.小儿清热宣肺贴膏: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的患者使用。
18.喘可治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
19.止喘灵注射液:限高热惊厥或中风所致的昏迷急救、抢救时使用。
20.安宫牛黄丸:限高热、惊厥急救、抢救时使用。
21.紫雪、紫雪胶囊(颗粒):限高热、出血性脑中风引起的神昏急救、抢救时使用。
22.XXX(片):限高热惊厥急救、抢救时使用。
23.局方至宝丸: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
24.醒脑静注射液:限儿童使用。
25.刺五加注射液:限肿瘤放化疗患者且有白细胞减少的检验证据;限有重度贫血检验证据的患者使用。
26.潞党参口服液:限有氨酶增高的慢性乙肝患者且经过中医辨证有符合说明书标明症候的患者使用;限器官移植抗排异、肾功能衰竭及肺纤维化乙肝患者使用。
27.养阴生血合剂: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
2019年国家医保目录--excel表格形式

氨酚伪麻胶囊 氨酚伪麻颗粒剂 氨酚伪麻美芬胶囊 氨酚伪麻美芬片 氨酚伪麻美芬片(Ⅱ)
药品名称
氨酚伪麻美芬片(Ⅱ)/苯酚伪麻片 氨酚伪麻美芬片(Ⅲ)
氨酚伪麻那敏胶囊
氨酚伪麻那敏胶囊(夜用)
氨酚伪麻那敏片 氨酚伪麻那敏溶液 氨咖麻敏胶囊 氨咖愈敏溶液 氨麻苯美片 氨麻美敏口服溶液剂 氨麻美敏片 氨麻美敏片(Ⅱ)
(十六)“备注”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 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支付的药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与 生育有关的费 用时也可支付。 (十七)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不属于国 家免费治疗艾滋病 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治疗艾滋病时,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 不属于国家公共卫 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十八)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 254-266 号“胃肠外营养剂”,需经营 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时可予支 付。消化道有功能患者使用时不 ( 十九) 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 肠内营养剂” 第1206-1219 号,需经 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应为不能经正常饮食补充足够营养 的重症住院患者时方予支付。 (十九)中药饮片部分标注“□”的指单独使用时不予 支付,且全部由这 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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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四、限定支付范围 (十二)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内药品所 发生的费用,必须 由医生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参保患者自 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 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儿童 或有临床证据证明为智力障碍的成人参保人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草药目录》及《黑人保函[2010]365号补充通知》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草药目录》及《黑人保函[2010]365号补充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6fba6a0284ac850ad024238.png)
三、中药饮片部分
(一)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冬虫夏草、蜂蜜、蛤蚧、狗宝、海龙、海马、红参、猴枣、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鹿茸、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西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二)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阿胶、阿胶珠、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鳖甲、鳖甲胶、薄荷、莱菔子、陈皮、赤小豆、川贝母、代代花、淡豆豉、淡竹叶、当归、党参、刀豆、丁香、榧子、佛手、茯苓、蝮蛇、甘草、高良姜、葛根、枸杞子、龟甲、龟甲胶、广藿香、何首乌、荷叶、黑芝麻、红花、胡椒、花椒、黄芥子、黄芪、火麻仁、核桃仁、胡桃仁、姜(生姜、干姜)、金钱白花蛇、金银花、橘红、菊花、菊苣、决明子、昆布、莲子、芦荟、鹿角胶、绿豆、罗汉果、龙眼肉、马齿苋、麦芽、牡蛎、南瓜子、胖大海、蒲公英、蕲蛇、芡实、青果、全蝎、肉苁蓉、肉豆蔻、肉桂、山楂、桑椹、桑叶、沙棘、砂仁、山药、生晒参、石斛、酸枣仁、天麻、甜杏仁、乌梅、乌梢蛇、鲜白茅根、鲜芦根、香薷、香橼、小茴香、薤白、饴糖、益智、薏苡仁、罂粟壳、余甘子、鱼腥草、玉竹、郁李仁、枣(大枣、酸枣、黑枣)、栀子、紫苏
注:本目录所列药品均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药材及饮片。
1
附件:《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调整规范勘误一览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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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例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限定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276 个,中成药1115个,民族药46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品种23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 种及1 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 种和1 个类别。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 个,乙类药品品种905 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959 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标注的剂型 包含的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缓释控释剂型 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口服液体剂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 丸剂 丸剂、滴丸 颗粒剂 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口服散剂 散剂、药粉、粉剂 外用散剂 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软膏剂 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贴剂 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外用液体剂 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 硬膏剂 硬膏剂、亲水硬膏剂 凝胶剂 乳胶剂、凝胶剂 涂剂 涂剂、涂膜剂、涂布剂 栓剂 栓剂、肛门栓、阴道栓 滴眼剂 滴眼剂、滴眼液 滴耳剂 滴耳剂、滴耳液 滴鼻剂 滴鼻剂、滴鼻液
吸入剂 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
注射剂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表中“口服液体剂”所包含的“干混悬剂”(第★(132)号、第408号和第1232号除外)和“干糖浆剂”,仅限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七)有关名称与剂型的解释: 1.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2.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3.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4.通用名称中剂型前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剂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中成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八)“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如下:
1.西药部分第158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2.西药部分第170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国家 3.西药部分第222号“动物骨多肽注射制剂”包括骨肽注射剂、鹿瓜多肽注射剂和骨瓜提取物注射剂。
4.西药部分第224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 制剂”具体包括以下非处方药品种:
序号 药品名称 序号 药品名称 1 氨酚咖黄烷胺片 50 复方桔梗麻黄碱糖浆(Ⅱ)
2 氨酚美伪滴剂 51 复方桔梗远志麻黄碱片Ⅰ
3 氨酚美伪麻片 52 复方桔梗远志麻黄碱片Ⅱ
4 氨酚美伪麻片与苯酚伪麻片 53 复方氯丙那林鱼腥草素钠片
5 氨酚那敏三味浸膏胶囊 54 复方麻黄碱糖浆
6 氨酚烷胺咖敏胶囊 55 复方枇杷氯化铵糖浆
7 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6 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
8 氨酚伪麻胶囊 57 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
9 氨酚伪麻咀嚼片 58 复方忍冬藤阿司匹林片 10 氨酚伪麻颗粒剂 59 复方锌布颗粒剂
11 氨酚伪麻美那敏片 60 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
12 氨酚伪麻那敏胶囊 61 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13 氨酚伪麻那敏胶囊(夜用) 62 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
14 氨酚伪麻那敏咀嚼片 63 复方愈酚喷托那敏糖浆
15 氨酚伪麻那敏片 64 咖酚伪麻片
16 氨酚伪麻那敏溶液 65 科达琳
17 氨酚伪麻片 66 柳酚咖敏片
18 氨金黄敏颗粒 67 美尔伪麻溶液
19 氨咖黄敏胶囊 68 美酚伪麻片
20 氨咖黄敏片 69 美敏伪麻口服液
21 氨咖麻敏胶囊 70 美扑伪麻口服液
22 氨咖愈敏溶液 71 美扑伪麻片
23 贝敏伪麻片 72 美息伪麻片
24 布洛伪麻分散片 73 美愈伪麻胶囊
25 布洛伪麻胶囊 74 美愈伪麻口服溶液
26 布洛伪麻颗粒剂 75 美愈伪麻口服液
27 布洛伪麻片 76 喷托维林氯化铵片
28 酚咖麻敏胶囊 77 喷托维林氯化铵糖浆
29 酚咖片 78 扑尔伪麻片
30 酚麻美敏胶囊 79 双分伪麻胶囊
31 酚麻美敏片 80 双分伪麻片
32 酚麻美软胶囊 81 双扑口服液
33 酚美愈伪麻口服液 82 双扑伪麻分散片
34 酚明伪麻片 83 双扑伪麻胶囊
35 复方氨酚美沙糖浆 84 双扑伪麻颗粒 36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 85 双扑伪麻片
37 复方氨酚葡锌片 86 双扑伪麻片
38 复方氨酚葡锌片 87 伪麻那敏胶囊
39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88 伪麻那敏片
40 复方氨酚烷胺颗粒 89 锌布片
41 复方氨酚烷胺片 90 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42 复方北豆根氨酚那敏片 91 愈创维林那敏片
43 复方贝母氯化铵片 92 愈酚喷托异丙嗪颗粒
44 复方布洛伪麻缓释片 93 愈酚维林片
45 复方酚咖伪麻胶囊 94 愈酚伪麻颗粒
46 复方甘草氯化铵糖浆 95 愈酚伪麻片
47 复方甘草麻黄碱片 96 愈美胶囊
48 复方甘草浙贝氯化铵片 97 愈美颗粒剂
49 复方桔梗麻黄碱糖浆 98 愈美片
5..西药部分第7.2 类下的氨基酸型肠内营养剂、短肽型肠内营养剂、疾病特异型肠内营养剂和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4类药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各个品种。
6.西药部分第373号的“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如普通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如鱼精蛋白锌胰岛素)和预混胰岛素。
7.西药部分第374号的“重组人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和不同比例预混人胰岛素(如混合重组人胰岛素)。
8. 9. 10.西药部分第425号“α-干扰素”包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批准的所有α-干扰素及其亚型.
11. 12.西药部分第832号“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具体包括以下非处方药品种:
序号 药品名称 序号 药品名称 1 铋镁豆蔻片 25 复方消化酶胶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