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表_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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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从价计征房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个人口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 平方米纳税人分类:单位口填表说明:1. 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3. 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 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 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 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 土地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8•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9. 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

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 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选项为国有、集体。

11. 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

12. 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1.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本表中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7.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

9.土地编号:由系统赋予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10.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11.不动产权证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必填。

填写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证件编号。

12.不动产单元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的,必填。

填写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不动产单元号。

13.宗地号:填写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宗地号,有不动产单元号的不填。

14.土地性质(必填):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月xx 日至xxxx 年xx 月xx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本表除“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和“减征比例”外,其他数据项来源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并由系统自动生成。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

3.税款所属期: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4.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件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6.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城镇土地使用税10049901、房产税08049901):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有任意一个月份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7.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份。

如,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6月,按月申报增值税的某企业在2019年2月11日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11日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日期为2019年3月,应在本栏填写“2019年3月”。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没有发生变化,系统默认起始时间为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纳税人可以修改。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苏州地税函[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产税,耕地占用税正文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州地税函〔2012〕43号)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税源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地税函〔2012〕57号)和《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补充通知》(苏地税财行便函〔2012〕12号)的要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税税源普查工作。

现将《苏州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两税的税源普查工作,对加强两税税源监控、强化两税征管、提高征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普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该项工作要求高,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制订方法,明确责任,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有序完成。

二、注重宣传,强化协作做好两税税源普查的宣传工作,取得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是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办税服务厅、上门服务等形式及时将税源普查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两税政策。

在普查过程中,结合有关权属证明等资料,积极与房管、国土等部门沟通协作,通过第三方信息比对,提高税源普查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跟踪管理,突出成效各单位要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随时掌握两税税源变化情况。

对有房产、土地变化的纳税人要求其及时申报变化情况,并充实税源数据库和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加强税源监控;及时准确分析各种纳税情况,找出收入增减变化原因和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征管效能,全面落实两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税源普查表

税源普查表

税 种
8
11
合计 1.营业税 2.企业所得 税 3.个人所得 税 4.资源税 5.土地使用 税 6.城市维护 建设税 7.印花税 8.土地增值 税 9.房产税 10.车船税 11.耕地占用 税 12.契税 13.烟叶税 14.教育费附 加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附件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企业税源普查及年度税款清结情况表
税务机关: 企业基本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登记状态 企业规模 □正常 □大型 □非正常 □中型 □未登记 □小微型 所属行业 注册类型 经营销售额 2014年实现 利润总额 纳税总额 2014年税收情况 本年应纳税额 其中: 年初欠缴税 本次普查清 本年减免税 2011年以前 合计 本年申报税 本年内查补 额 额 算后应补 欠税 (3=4+5+6) 额 税额 (退)税额 1 2 3 4 5 6 7 本年已纳税额 其中: 年末未缴税 本年已预缴 额(10=1+3税额 7-8) 9 10 2015年预计 2015年预测 资产总额 职工人数 经营销售额 利润总额 纳税总额 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及填表说明从价计征房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分类:单位? 个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 护照? 其他? 身份证号码房产编号 * 房产证书号房产名称土地坐落地址省(自治区、市) 市(区) 县(区) 街道 (必填) (详细地址) 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该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

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

该项不需要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科、分局)房权所有人 ?、经营管理人 ?、纳税人类型承典人 ?、房屋代管人 ?、所有权人纳税识别码所有权人名称融资凭承租人 ? (必选)房屋所在土地编号 * 房产用途工业? 商业及办公? 住房? 其他? (必选) 纳税义务终止(权属转移? 其他?)房产取得时间年月变更类型信息项变更(土地面积变更? 土地等级变更时间年月变更? 减免变更? 其他? )建筑面积 (必填) 其中:出租房产面积房产原值 (必填) 其中:出租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系统设定经核准的困难减免起止时间序号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减免税房产原值月减免税金额起始月份终止月份减免税1 部分 23以下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身份证号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签章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房产税和土地税税源信息情况登记表

附件2:
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房屋座落地 房产编号 汇总 情况 行政区域 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房屋产权 是否属于征 (使用权) 税范围 证号 □是 □否 □是 □否 小 计 房屋产权 无偿提供他人使用建筑面积 房产编号 (使用权)证 地上房屋 地下房屋 面积 号 面积 □是 □否 无偿使用单位(个人)名称 无偿使用单位纳税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无偿使用人联系电话 是否由无偿使用方代缴 无偿使用期限起始时间 纳房产税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房产编号 出租 情况 房屋产权 (使用权)证 号 出租建筑面积 地上房屋 面积 承租单位(个人)名称 地下房屋 面积 是否出租住 承租单位纳 合同约定租 税务部门核 税识别号 承租单位联系电话 是否为转租 宅给个人用 金收入总额 定租金总额 于居住 (身份证)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年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无偿使用期限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终止时间 年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免租期起始时 免租期终止 间 时间 年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年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名 称 房屋取 得方式 房屋取得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面积 地上房屋 面积 地下房屋 面积 合计 房屋原值 可扣除的免税原值 其中:取得土地使 其中:土地开发成本费用 用权支付价款 应税原值 房屋使用状态 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 关 管理科 (所) 单位:元、平方米 税收管理员 纳税人代码 该房产所坐 落宗地编号
无偿使用部分房屋原值 合计 其中:取得 土地开 土地使用权 发成本 支付价款 费用 应税原值 是否代缴纳房 无偿使用期限 产税 起始时间 无偿使用期限 终止时间 主管税务 机关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格及填表格说明

从价计征房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土地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8.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9.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

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选项为国有、集体。

11.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

12.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3.土地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详细地址。

某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某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某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1. 前言该方案旨在通过对某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清查工作,确保税收的全面征收,提高税收收入水平。

本方案适用于某市税务局及相关部门。

2. 目的和任务2.1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对某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清查工作,确保涉税主体纳税义务的全面履行,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2.2 任务- 清查某市范围内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梳理相关纳税主体及税收征管相关信息;- 发现并排除潜在的税收漏洞,确保税收的全面征收;- 加强税收信息共享,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工作组织3.1 组织机构按照工作需要,成立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组,由某市税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代表参与。

3.2 职责分工- 税务局负责组织并指导纳税主体及税源的清查工作,提供所需技术支持;-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信息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权属等相关材料;- 房地产部门负责提供房产税相关信息以及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4. 清查范围与方法4.1 清查范围- 清查某市范围内的房产税纳税主体及纳税情况;- 清查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及纳税情况。

4.2 清查方法-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并完善纳税主体和税源信息库,对纳税主体进行分类管理;- 结合数据比对和实地核查,验证纳税主体自报税和实际纳税的一致性;- 组织税务稽查人员进行核查,对高风险纳税主体进行重点监控和调查。

5. 操作流程5.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年度实际情况,制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计划;- 确定清查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

5.2 数据采集和整理- 发放相关通知,要求纳税主体及相关单位提供所需材料和数据;-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和整理清查所需的纳税信息。

纳税人房土两税税源登记填表说明_2767

纳税人房土两税税源登记填表说明_2767第一篇:纳税人房土两税税源登记填表说明_2767房土两税税源登记填表说明(纳税人)一、填写报送过程本次采集主要针对2011年8月31日时点纳税人房产、土地情况的采集。

(一)填写纳税人下载表格、采集软件,地址:地税网站—网上办税--资料下载--涉税软件下载--房土信息采集软件及表格。

软件下载后,采集软件集成在纳税人权益平台,解压NtdsQyptSetup.rar文件,纳税人用税务管理码和密码登陆纳税人权益平台填写,初始密码是1234,纳税人可以自行修改密码。

进入后,纳税人分别打开2011年度房产、土地税源登记表下面的四张表进行填写、保存、上传。

填写的顺序如下:1、房产坐落土地明细(附表一):明确地价。

2、房产税源登记表(主表):明确计税房产原值3、纳税人自有、出租、承租房产使用情况明细(附表二):将计税房产原值在自用、免税、出租之间进行分配并填写计税依据。

4、土地使用税源登记表。

纳税人在查看填表要点时可结合对照举例理解填写。

纳税人如涉及某一房产年内改变用途(如既前5月自用、后7月出租)以及年内新增房产的情况,请附列书面说明随纸质报送资料一起报给所辖分局管理部门,包括用途及用途的时间、新增房产的计税原值和月份。

(二)校验填写好后,进入房产税源登记表(主表)界面,点击“校验”,可对填写的四张表的表间关系进行逻辑核对,对不符合逻辑的系统会给出提示。

(三)电子报送和纸质报送校验通过的,进入房产税源登记表(主表)界面,点击“上传”可对四张表进行报送。

如校验不通过的,纳税人是无法上传的,这时请核对填写是否正确。

电子报送成功的报表,打印盖章后报所辖分局管理部门。

(四)报送错误修正 1、10月31日前,纳税人报送后发现填写错误的,可在修改后重新报送,系统以纳税人最后一次报送的表格为准。

2、10月31日后,请与所辖分局管理科联系。

二、纳税人填表要点(一)纳税人填写采集表格,均从明细项目开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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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08日字 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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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帮助纳税
人正确履行好纳税义务,减少涉税风险,决定6月份在全市开展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请对照相关规定填写
《房产税税源普查表》和《土地使用税普查表》(见下载中心
栏),并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纸质表格和附报资料报送主管地
税分局,如填写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主管地税分局联系。

附报资料为:自有房产和土地的,纳税人应提供房产证、
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固定资产记载房屋原值帐
页和无形资产记载土地价值帐页复印件等资料。承租房产和土
地的,纳税人应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于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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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吴江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谢谢您的配合!
附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表(点击下载)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表_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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