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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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编制说明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编制说明
2 行业概况..............................................................................................4 2.1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发展概况................................................4 2.2 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发展概况............................................5
6 实施本标准的技术经济分析 ..............................................................51 6.1 实施本标准的技术可行性分析..................................................51 6.2 实施本标准经济分析..................................................................53
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0 4.1 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10 4.2 污染物控制技术..........................................................................14 4.3 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物排放现状..............................21
(4)2019 年 9 月~12 月,编制组前往广东省、海南省、山东省和福建省 进行调研,与海南省、山东省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以及生活垃圾焚烧控制相关标 准编制单位进行座谈,并对广东省东莞麻涌垃圾处理厂、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 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和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 调研。学习、借鉴了省外生活垃圾焚烧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经验。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Standard for supervision on oper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plantsCJJ/T 212-201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12-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2月10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监管内容和方法;4.焚烧厂运行效果考核。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北京市朝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杭州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郭祥信徐文龙白良成王敬民翟力新张益刘晶昊吴剑卜亚明吴燕琦吴学龙吴选辉邵军龚佰勋刘思明杨桦赖剑波王柯张媛刘海威姜宗顺张龙余毅蹇瑞欢方朴李晖沈卓心白贤祥李祖伟余兵吴立张星群云松蒲志红彭孝容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聂永丰陶华施阳刘申伯魏金华吴文伟夏明颜勃方建华缪磊王革非1 总则1.0.1 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焚烧厂)的运行过程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运行水平,保障公众利益,制定本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标准
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标准》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清除垃圾,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控制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北京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标准》,生效日期为2021年4月1日。

根据《北京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标准》规定,一是垃圾分类处理前的处理要求,主要包括垃圾定位、清理、卸码、打包、磨细等;二是垃圾处理质量要求,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的排放标准;三是焚烧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燃烧炉结构和工艺条件、焚烧颗粒物排放浓度、气态排放物中汞、镉排放浓度、脱硫排放效率、烟口烟
火排放浓度及火警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北京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标准》为垃圾焚烧处理活动取得绿色发展,实现垃圾焚烧处理合理、安全、节能减排及防治污染提供度假开发。

环保部门将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实施和监控垃圾焚烧处理,限定和控制垃圾焚烧尾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逾越政府规
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垃圾焚烧处理标准》,切实推进垃圾整治,建立起系统化的垃圾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市政综合治理,努力提高北京的环境素质,加强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诚挚地希望各区环保部门、垃圾处理企业和市民端正态度对待此标准,督促企业遵守各项规定,将垃圾焚烧处理这项重要工作纳入国家宏大的环境保护工程之中,严守全国人民共同建设美丽中国大动脉的宏愿,弘扬共同体精神,才能让北京城市更清洁、更健康,让北
京古朴的旧街见证新时代的曙光。

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监管及评价标准

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监管及评价标准

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运行、监管及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2007年 10月目 录1总则 ................................................................................. 2运行与维护 ...........................................................................22.1 垃圾接收与储存 ..............................................................................22.1.1 垃圾接收 ..............................................................................22.1.2 秤重..................................................................................22.1.3 卸料..................................................................................2.1.4 垃圾贮坑 ..............................................................................332.1.5 焚烧炉给料 ............................................................................2.2 焚烧系统...................................................................................342.3 热能利用系统 ................................................................................42.4 电气系统...................................................................................42.5 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 ........................................................................42.6 烟气净化系统 ................................................................................42.6.1 烟气脱酸系统 ..........................................................................52.6.2 袋式除尘器 ............................................................................52.6.3 活性炭系统 ............................................................................53.6.4 烟囱..................................................................................52.7 残渣收运系统 ................................................................................62.8 污水处理系统 ................................................................................62.9 化学监督...................................................................................62.10 公用系统..................................................................................72.11 安全与卫生 ................................................................................. 3环保监测 ............................................................................73.1污染物排放限值 ..............................................................................73.1.1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83.1.2 恶臭排放限值 ..........................................................................83.1.3工艺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限值 ............................................................83.2 监测 ...................................................................................... 4检查与考核 ...........................................................................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监管考核评分表 . (1)11总则1.0.1 为规范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监管,提高管理效率,控制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设计及施工与验收、入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3486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5555.1 固体废物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3 固体废物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4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5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7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 15555.10 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877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2348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5179 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122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1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T 59 水质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00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 347.1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 347.2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87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2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749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0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1 固体废物 镍和铜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2 固体废物 铍 镍 铜和钼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7 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66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7 固体废物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76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 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2HJ 786 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7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8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HJ 1001 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HJ 1134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82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CJJ 1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T 214 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程CJ/T 234 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2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最新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最新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最新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是一种处理生活垃圾的常见设施,其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对于保证垃圾处理的高效、安全、环保非常重要。

下面将就最新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一、运行维护技术标准1.设备管理:焚烧厂应定期检查锅炉、发电机、烟气净化设备等关键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清洁维护:焚烧厂的清洁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洗、除尘、除垢等,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烟气净化:焚烧厂的烟气净化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清洗,以确保设备的过滤和吸附性能,减少烟气中的有害物质排放。

4.废气排放:焚烧厂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监测并控制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总量,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火灾防护:焚烧厂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火灾演练,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6.周期检修:焚烧厂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包括锅炉、发电机、输送设备等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7.能耗管理:焚烧厂应定期进行能耗监测和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环境安全:焚烧厂应具备完善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净化设备、垃圾堆放设施等,确保垃圾焚烧过程中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

2.安全设施:焚烧厂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标识、防护栏、紧急停车按钮等,以保障操作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3.废渣处理:焚烧厂应定期处理焚烧后的废渣,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操作安全:焚烧厂应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安全和操作规范。

5.火灾安全:焚烧厂应配备防火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火卷帘门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6.废气监测:焚烧厂应建立废气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气进行监测和分析,以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7.废气处理:焚烧厂应配备有效的废气处理设备,对废气进行处理,以减少废气中的有害物质排放。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生活垃圾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因此如何处理生活垃圾成为社会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其中一种处理方式就是生活垃圾焚烧,但同时也存在着对环境污染的担忧。

因此生活垃圾焚烧炉的排放标准十分重要。

一、生活垃圾焚烧炉简介生活垃圾焚烧炉指的是一种处理生活垃圾的设备,主要采用高温燃烧和辅以过滤等技术,将一定体积、一定重量的生活垃圾加以处理,产生无害化的排放物。

二、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的重要性尽管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有其特殊作用,但其排放的污染物同样具有一定的环境影响。

为了维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十分必要。

符合排放标准的焚烧炉在排放上具有先进、科学和绿色的特点,既能够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也不会给环境造成过大的负担。

三、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1.氧化还原物排放标准:将焚烧炉中的氧化还原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2.二氧化硫排放标准:焚烧炉产生的二氧化硫制定特殊的排放标准,只有达到标准才可以排放。

3.氮气排放标准:控制焚烧炉中的氮气排放,防止其对环境的危害。

4.固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焚烧炉产生的固体污染物必须符合标准,不能过于浓厚且不能违法排放。

四、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的实现生活垃圾焚烧炉的排放标准的实现需要掌握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国内外很多企业都在不断开展该领域的研究,采用新科技、新设备甚至完全的新工艺,以保证处理效率、处理质量,更好地实现排放标准。

五、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的价值制定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仅仅是为了控制其污染排放吗?其实远不止如此。

随着环保法制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强,按照规范进行生活垃圾焚烧,有助于形成环保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可以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总之,根据科学技术和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制定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标准,不仅能满足现在对生活垃圾处理的需求,还能对未来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开发做出更大的贡献。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134-2020

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体要求 (2)5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要求 (2)6处理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 (2)7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4)8环境管理要求 (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大学、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8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810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HJ77.3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DB11/ 502—2007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s Incineration2007-10-31 发布 2008-01-01 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CS 13.030.10Z 68备案号:21433—2007目 次前 言 ...............................................................................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生活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5 生活垃圾焚烧技术要求 (2)6 监测方法 (3)7 标准实施 (3)附 录 A(资料性附录)二噁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 (4)参考文献 (5)前 言为控制本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装置 11 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氯化氢以及二噁英的排放限值严于国家标准;烟气黑度、汞、镉、铅的排放限值与国家标准 相同;新增加了不透光率指标。

本标准新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执行 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

本标准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第一次发布。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7年 10 月31 日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阳生、李立新、易莎、黄海林、马兰兰。

DB11/ 502—2007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在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下,有效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已经成为全球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中,焚烧技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其产生的稳定化飞灰的填埋处理便成为一个必须引起关注的课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1. 焚烧稳定化飞灰的定义和分类1.1 定义焚烧稳定化飞灰是指经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后产生的固态废弃物,具有一定的物理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

1.2 分类焚烧稳定化飞灰可根据其化学成分、物理性质等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1.2.1 酸性飞灰:具有酸性反应特点,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二氧化铝等。

1.2.2 中性飞灰:不呈酸性或碱性反应,主要成分为无机氧化物、金属氧化物等。

1.2.3 碱性飞灰:具有碱性反应特点,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等。

2.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的必要性2.1 促进技术的统一制定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有助于统一各地的焚烧稳定化飞灰处理工艺、填埋条件等要求,促进技术的统一发展。

2.2 保证填埋环境的安全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能够确保焚烧稳定化飞灰的填埋过程中环境的安全性,减少对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污染风险。

2.3 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可以对焚烧稳定化飞灰的资源化利用进行规范和指导,促进其合理利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主要内容和要求3.1 填埋场选址要求3.1.1 选址要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保证周边环境的安全。

3.1.2 考虑地质、水文、土壤等自然条件,确保填埋场地的稳定性和密封性。

3.2 填埋场设计要求3.2.1 设计合理的渗滤液处理系统,防止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

3.2.2 设计适宜的通风系统,减少填埋场气味扩散和气体的排放。

3.3 填埋操作要求3.3.1 控制填埋间隙,确保填埋层积紧密,减少二次污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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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该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t 15555.1~15555.11-1995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hj/t20-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 焚烧炉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量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 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 焚烧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 热灼减率 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100% 式中:p--热灼减率,100%; 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炉渣经600±25℃3h灼热,然后冷却室温后的质量,g。

3.7 二恶英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 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 teq=∑(二恶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

3.9 标准状态 烟气温度为273.16k,压强为101325pa时的状态。

4 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 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则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 5 生活垃圾入厂要求 危险废物不得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

6 生活垃圾贮存技术要求 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垃圾应贮存于垃圾贮存仓内。 垃圾贮存仓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性能。贮存仓内部应处于负压状态,焚烧炉所需的一次风应从垃圾贮存仓抽取。垃圾贮存仓还必须附设污水收集装置,收集滤液和其他污水。

7 焚烧炉技术要求 7.1 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 焚烧炉技术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 ─────────────────────────────────── 项目 烟气出口温度 烟气停留时间 焚烧炉渣热灼减率 出口烟气中氧含量 % % ─────────────────────────────────── ≥850 ≥2 指标 ≤5 6-12 ≥1000 ≥1 ───────────────────────────────────

7.2焚烧炉烟囱技术要求 7.2.1 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 焚烧炉烟囱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但不能低于表2规定的高度。

表2 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 ─────────────────────── 处理量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t/d m ─────────────────────── 100 25 100-300 40 300 60 ─────────────────────── 注:*在同一厂区内如同时有多台垃圾焚烧炉,则以各焚烧炉处理量总和作为评判依据。

7.2.2 焚烧炉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烟囱,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按表3规定的限值严格50%执行。

7.2.3 由多台焚烧炉组成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应集中到一个烟囱排放或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

7.2.4 焚烧炉的烟囱或烟道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采样用平台。

7.3 生活垃圾焚烧炉除尘装置必须采用袋式除尘器。

8 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排放限值 8.1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3。 表3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 ───────────────────────────────────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含义 限值 ─────────────────────────────────── 1 烟尘 mg/m3 测定均值 80 2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 测定值2) 1 3 一氧化碳 mg/m3 小时均值 150 4 氮氧化物 mg/m3 小时均值 400 5 二氧化硫 mg/m3 小时均值 260 6 氯化氢 mg/m3 小时均值 75 7 汞 mg/m3 测定均值 0.2 8 镉 mg/m3 测定均值 0.1 9 铅 mg/m3 测定均值 1.6 10 二恶英类 ng teq/m3 测定均值 1.0 ─────────────────────────────────── 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8.2 生活垃圾焚烧厂恶臭厂界排放限值 氨、硫化氢、甲硫醇和臭气浓度厂界排放限值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厂所在区域,分别按照gb 14554表1相应级别的指标值执行。

8.3 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排放限值 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必须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必须排放时,废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gb 8978执行。

9 其他要求 9.1 焚烧残余物的处置要求 9.1.1 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 9.1.2 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固体废物按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9.2 生活垃圾焚烧厂噪声控制限值 生活垃圾焚烧厂噪声控制限值按gb 12348执行。

10 检测方法 10.1 监测工况要求 在对焚烧炉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时,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正常运行工况相同,生活垃圾焚烧厂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运行工况。

10.2 焚烧炉性能检验 10.2.1 烟气停留时间根据焚烧炉设计书检验。 10.2.2 出口温度用热电偶在燃烧室出口中心处测量。 10.2.3 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的测定 按hj/t20采样制样技术规范采样,依据本标准3.7所列公式计算,取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10.2.4 氧气浓度测定按gb/t1615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 烟尘和烟气监测 10.3.1 烟尘和烟气的采样方法 10.3.1.1 烟尘和烟气的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gb/t1615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1.2 本标准规定的小时均值指以连续1h的采样获取的平均值,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取3个样品计算的平均值。 本标准规定测定均值是指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取3个样品计算的平均值。

10.3.2 监测方法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见表4。 表4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 ─────────────────────────────────── 序号 项目 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 1 烟尘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2 烟气黑度 林格曼烟度法 gb 5468-91 3 一氧化碳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44-1999 4 氮氧化物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5 二氧化硫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1) 6 氯化氢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1999 7 汞 冷原子吸收法分光光度法 1) 8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9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10 二恶英类 色谱-质谱联用法 2) ────────────────────────────────── 注:1)暂时采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0年),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相应标准后,按标准执行。 2)暂时采用《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2年),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相应标准后,按标准执行。

10.4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固体废物按gb5086.1~5086.2做浸出试验,按gb/t15555.1~15555.11浸出毒性测定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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