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卫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及检查考核制度

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及检查考核制度XXX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及检查考核制度第一章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办法一、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一)垃圾定时定点清扫和保洁1、道路清扫无论单双班早上7:30分必须普扫完毕。
保洁时间分为单班:早上8:00上班,11:30下班;下午2:00上班,6:00下班。
双班:“上班”:早晨7:30-中午12:00,“下班”:中午12:00—晚21:00(夏季22:00),中午12:00交接班。
2、清扫时满打满扫,不能只扫街道不扫人行道,也不能只扫街道边沿不扫中间。
3、规定路线必须扫完,不能丢街甩段、漏扫、花扫。
4、工作时间内,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清扫。
主干道车行及人行道、车行隧道果皮、纸屑、塑膜≤3处/1000㎡,烟蒂、痰(涕)≤5处/1000㎡,乱弃垃圾(袋)及其它污垢≤2处/1000㎡;小街小巷道路和公用通道道路上果皮、纸屑、塑膜≤4处/1000㎡,烟蒂、纸痰(涕)≤5处(条)/1000㎡,乱弃垃圾(袋)及其它污垢≤4处(条)/1000㎡;5、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清撮,不得久堆不撮。
6、垃圾倾倒在指定的收集点或转运库,不得倾倒和扫入河道、水箅子、绿地内;不得焚烧垃圾、树叶。
7、被严重污染的路面,应及时进行清扫、清洗,恢复原貌。
8、街道两旁果屑箱应保持完好率在98%以上。
二)果屑箱(清掏、擦洗)、垃圾桶(擦洗)1、每天对果屑箱(清掏、擦洗)、垃圾桶(擦洗)1次;做到无痰(涕)迹、无灰尘、无污垢;洗濯完后应摆放整洁,盖好盖子,对损坏的果屑箱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以及更换。
2、果屑箱内的垃圾应及时肃清,清掏要彻底,无垃圾残留、满溢和散落,箱体四周空中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3、街道两旁果屑箱若是检查需按规定更换垃圾袋,并保持桶内垃圾袋完好率在98%以上。
4、每半年,对分布在市区的垃圾桶(柜)、果屑箱、收集点,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安全操作,文明作业,消杀彻底,可视范围内,苍蝇≤3只/次·处。
青岛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

1.5 清扫保洁服务要求
5.1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后路面废弃物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项目
特级保洁
要求 一、二级保洁
三、四级保洁
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处/1000 m2)
≤2
≤4
≤8
积泥(处/1000 m2)
无
无
≤2
痰迹(处/1000 m2)
≤4
≤6
≤10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由各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9 监督管理 9.1 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定期进行服务作业质量分析,及时解决作业质量问题。 9.2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12319 市政公用服务 热线。市南区:88729205,市北区:83751498,李沧区:87639339,崂山区:88996589,城阳区:66794069, 开发区:86989225,黄岛区:86112907。 9.3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责任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标准的 单位和个人及时做出处理。
环- 2
所在地及周边路段等;大型广场;商业网点集中区域等。 城市主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大型文化娱乐、展览场所所在路段;人流量、车流量大的路 一级保洁 段;商圈步行街;重要路段或区域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沿海滩涂及木栈道等。 二级保洁 城市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较集中地段;一般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人流量、车流量较多的路段。 三级保洁 背街小巷,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城乡结合部的主干道;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四级保洁 开放式居民楼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除主干道以外的路段等。
1.4 分类
DB11T-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a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T 353—20XX代替DB 11/T 353-201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and operation of city road sweeping and cleaning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意见征求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3)4.1 一级 (3)4.2 二级 (3)4.3 三级 (3)4.4 其他要求 (3)5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3)5.1 一般要求 (3)5.2 人工清扫 (4)5.3 人工保洁 (4)5.4 机械扫路(道路清扫) (4)5.5 机械扫路(道路保洁) (4)5.6 机械捡拾 (5)5.7 机械洗扫 (5)5.8 机械冲刷 (5)5.9 小广告清除 (5)5.10 果皮箱清掏 (5)5.11 果皮箱清洗 (6)5.12 地下通道清扫保洁和过街天桥清扫保洁 (6)5.13 机械洒水 (6)5.14 其他要求 (6)6 作业信息 (7)6.1 业务台账 (7)6.2 作业记录 (7)7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7)7.1 感观质量要求 (7)7.2 定量质量要求 (8)8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 (8)8.1 一般要求 (8)8.2 作业信息检查 (9)8.3 道路尘土量检测 (9)附录A(规范性附录)路面尘土量采集设备吸净率试验、计算方法 (11)附录B(资料性附录)检测与计算结果记录表 (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353—201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本标准与DB11/T 353—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机械化作业、人工作业、机械吸尘(见3.4,3.5,3.12);——修改了术语和定义:道路清扫、道路保洁、机械洗扫(见3.3~3.16);——修改了清扫保洁等级划分(见4);——修改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机械扫路(清扫)、机械扫路(保洁)、机械洗扫以及其他要求(见5);——修改了道路尘土量检测(见7.3);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环卫作业标准及操作规程

环卫作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环卫作业标准一、道路清扫保洁1.质量标准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服务标准清扫作业时间:在清扫步道时,夏季应在五点出班七点前完成普扫,冬季应在五点半出班七点半前结束清扫工作,其余时间应不间断巡回保洁。
白天应实行机械和人工保洁相互配合作业。
职工上岗作业时,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装和安全标志。
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不扬尘、不扰民、礼貌待人。
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区规定的道路清扫质量标准,在保证安全生产、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完成当日规定的清扫保洁任务。
2)道路人工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路面、路牙(垫板、雨水口、巷口、井盖)、过街天桥、立交桥、便道(包括树坑、公交车站)及隔离墩(栅)、周围的地面应无污物,露出道路本色。
保洁路牙时,应站在牙下依次顺序作业,并带扫1米宽的路面。
清扫垃圾时,应随扫随清,禁止往雨水口、绿地中倒垃圾。
绿地和绿地内应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框、箱、盒、袋等污物。
3)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根据路面污染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挡或二档,保洁时选用二挡。
夜间清扫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白天保洁时速:微型机扫车不超过8公里/小时、中型机扫车不超过10公里/小时。
司机应到指定地点及时加水、卸土。
作业不扬尘、不漏土,清扫后路牙应无浮土,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
4)道路冲刷、喷雾降尘作业质量标准白天应进行喷雾降尘。
夏季、秋季每天应进行二次,时间为上午7:00—下午14:00;冬季应进行1次,时间为上午。
作业量:高压水车每车每段20万平方米(10吨)。
司机上岗前应检查车辆;按照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喷洒,加水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冲刷作业时,应先中央后两边,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牙无浮土,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严禁高速冲刷。
冲刷作业时,应及时调整高速压喷头位置,保证路面冲刷干净。
如果路面较宽,需进行二次冲刷。
5)果皮箱保洁质量标准果皮箱应随脏随擦,表面应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
每日早7:00至21:00应巡回清掏果皮箱,不满不冒,周围不得堆积垃圾和杂物。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1总则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淮,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建城(1997]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检查和考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的依据.1.0.2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以及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适用江苏省内设市城市市区以及决定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各县、建制镇和其他实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可参照执行.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城市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各负其责,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1.0.4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生活垃圾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生活垃圾等.2.0.2 道路清扫垃圾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和其他露天公共场所及废物箱中清扫与清除的垃圾.2.0.3 粪便从人类和动物消化系统与泌尿系统排出的生理排泄物,包括人类粪便和禽畜粪便.2.0.4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洁,在责任区范围内所从事的清扫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2.0.5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2.0.6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2.0.7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2.0.8 废物箱设置于道路两侧人行道,公交站台、车站、广场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丢弃体积较小废弃物的容器,包括果皮箱、垃圾箱等.2.0.9 特种垃圾产生源特殊,成分特别,具有挥发性、腐蚀性、病毒(菌),对人类和环境有较大危害,需要采用特种方法收集、清运、储存和处理的垃圾.2.0.10 建筑垃圾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2.0.11 工业垃圾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2.0.12 粗大垃圾人类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些体积较大的耐用消费品.2.0.13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2.0.14 垃圾站在较小的收集范围内,将分散的垃圾集中后由较大运输工具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2.0.15 垃圾转运站将垃圾由小型收集车转载到大型运输工具的中转设施.可以具有分选、压缩、打包等功能.2.0.16 公共厕所设置在街、巷(里弄)、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等处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2.0.17 水冲厕所连接由供水系统供水冲洗的厕所.2.0.18 旱厕末配备粪便冲洗设施的厕所.2.0.19 移动厕所设置在人口稠密或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可移动的厕所.3道路清扫和保洁3.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含公共敞开地)、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3.2 道路清扫和保洁3.2.1 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3.2.1.1 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3.2.1.2 降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作业.道路融雪后,路面煤渣、灰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3.2.1.3 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警示信号;路面冲洗应在23:00-l:00之间进行;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没有下水口的道路可不冲洗.结冰期不宜冲洗.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3.2.1.4 每日的清扫作业,应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一、二级道路第一遍清扫作业应于每日7:30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3.2.1.5 道路清扫工在作业时应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装.3.2.2 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3.2.2.1 对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每天巡回保洁应不少于16小时,路面应见本色.3.2.2.2 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日应不少于1次,其它城市,每周可冲洗3-5次.3.2.2.3 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3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3.2.2.4 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雨水窨井盖无阻塞;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5米.3.2.2.5 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3.2.3 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3.2.3.1 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3.2.3.2 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周应不少于3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3.2.3.3 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3.2.3.4 清扫无死角,路面基本无杂物,垃圾无漏收;雨后基本无积水,雨水窨井盖无阻塞;街巷交界处扫通.3.2.4 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3.2.4.1 应及时保洁,各地可按实际情况决定路面是否需要冲洗以及冲洗次数.3.2.4.2 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1次,其它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3.2.4.3 路面基本无漏收垃圾.3.2.5 四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3.2.5.1 每天应清扫1—2次.3.2.5.2 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3.2.5.3 清扫垃圾及时收集干净,不得往道路两侧倾倒或直扫,也不得扫入河道或下水道.3.2.6 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整洁.3.2.7 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3.2.8 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在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3.2.9 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3.3 其他设施的保洁3.3.1 废物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3:;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箱体应一日清洗两次.3.3.2 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3.3.3 道路隔离设施应整洁,并定期擦洗,无明显灰尘污物;道路隔离设施底部应无散落垃圾和明显尘土.3.3.4 道路两侧的各类岗(亭)、公交候车站(亭、牌)、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邮政箱(筒)、电话亭、宣传栏、画廊、垃圾桶(箱)、果皮箱、路灯杆、路标、标志牌、门牌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3.3.5 雕塑应无明显污迹.3.3.6 公交候车站(台)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4生活垃圾的收集与运输4.1 垃圾收集4.1.1 垃圾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4.1.1.1 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4.1.1.2 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垃圾收集构筑物内外墙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4.1.1.3 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4.1.1.4 特种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分别收集.特种垃圾的收集,必须使用设有明显标志、能防止污染扩散的密封容器.4.1.1.5 居民生活垃圾应投放密闭的垃圾收集房或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城市应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并逐步开展分类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投放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4.1.1.6 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沿街无垃圾包;道路两侧无裸露垃圾堆.4.1.1.7 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地净.垃圾应直接送至指定的垃圾站、垃圾转运站或处理(置)场.4.1.1.8 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4.1.1.9 地面(含天桥、地道)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4.1.1.10 飞机、火车上产生的垃圾应由营运单位负责收集,并按规定处置,不得随意排放.4.1.1.11 水域沿岸的码头、趸船以及单位所产生的垃圾应定时收集.严禁向水域倾倒或抛撒垃圾.船舶上应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由船舶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到码头后送上码头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码头上应设有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对于进入环卫收运系统中的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应建立相应的收费制度.4.1.1.12 市内水域漂浮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打捞,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主要河段、湖区应每天清除漂浮垃圾,其水面漂浮物控制如下表所示:4.2 垃圾运输4.2.1 垃圾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4.2.1.1 转运站应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4.2.1.2 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4.2.1.3 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无积尘、蛛网.4.2.1.4 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每日转运站过夜积存垃圾不超过一车.4.2.1.5 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4.2.1.6 垃圾临时转运点距离居民住地一般不得小于300m.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的实体防护围栏,垃圾渗沥液及污水应导入污水排放渠道.4.2.1.7 装卸垃圾采用降尘措施,地面应无散落垃圾和污水.4.2.1.8 垃圾应及时转运,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药灭蚊蝇,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无恶臭.4.2.1.9 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应有序整洁.4.2.1.10 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圾.4.2.1.11 垃圾转运码头应设置防散落、防飞扬和降尘设施,垃圾不得散落于水体.作业场地应设置污水收集管道或收集池,污水不得流入水体.有条件的,应将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4.2.1.12 转运码头及周围环境应整洁,装卸作业完毕,应及时清扫场地.4.2.1.13 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转运码头的苍蝇应少于6只/次,无恶臭.4.2.2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4.2.2.1 车容应整洁,标志应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4.2.2.2 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4.2.2.3 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4.2.2.4 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4.2.2.5 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结冰期除外),清洗污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或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4.2.3 船舶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4.2.3.1 船容应整洁,垃圾舱外应无散落垃圾和其它污物,无蝇蛆.生活舱与垃圾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4.2.3.2 装运垃圾应密闭,垃圾不裸露、不散落.4.2.3.3 蚊蝇孳生季节,垃圾舱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4.2.3.4 船舶上的粪便,应由船舶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到码头后送上码头的粪便收集点,为此,码头上应设有相应的粪便收集设施.对于进入环卫收运系统中的船舶上的粪便,应建立相应的收费制度.4.2.4 市内水域漂浮垃圾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4.2.4.1 对于机械化保洁的水域,在岸边设置水域垃圾收集点和上岸点,水域保洁垃圾依靠保洁船只运往指定的上岸点,上岸后进入水域垃圾收集点,经过滤水后进入就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4.2.4.2 对于人工保洁的水域,人工打捞后的水域垃圾依靠人力车运往附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4.2.4.3 水域垃圾上岸点应根据专业部门规划,靠近生活垃圾转运站附近设置.5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5.1 粪便收集5,1.1 居民粪便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5.1.1.1 在规定时间内,居民应将粪便倒入专门设置的粪便收集设施内,不得随意倾倒.5.1.1.2 粪便收集设施应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沟、管不应堵塞.5.1.1.3 地下贮粪池无渗、无漏、无溢,并设有防火、防爆安全设施.5.1,1.4 收集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倒粪口、取粪口应清洁,地面应无粪迹、垃圾和污水.5.1.1,5 收集设施应有防蝇、防臭措施,环境整洁,无恶臭.在可视范围内,收集站苍蝇应少于3只/次.5.1.1.6 收集居民粪便的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5.1.2 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卫生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5.1.2.1 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粉刷应无剥落.5.1.2.2 一类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5.1.2.3 公厕保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厕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2)收费公厕按规定收费,开放时间为每天6:00—22:00;(3)非收费公厕每天保洁次数应不少于2次;(4)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5)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6)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7)座便器、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8)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9)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10)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米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11)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12)公厕周围地面应硬化或绿化(周边1米,门前2米) ;(13)公厕化粪池与出粪口应有盖板,无破损凸陷;(14)水冲式公厕的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河流和沟(渠),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污水厂的应建造化粪池或其他有效处理设施.(15)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16)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1.2的规定:5.1.3.1 应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粪便,粪水不外溢.5.1.3.2 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收运粪便时,容器应加盖密闭.5.1.3.3 严寒地区在结冰期前,应将所有公厕贮(化)粪池深掏见底.结冰期清掏的冰冻粪类,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堆在院内和路旁.5.1.3.4 清掏作业场地应保持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洗场地和清掏工具.5.1.4 水域船舶粪便和污水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5.1.4.1 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内各类船舶,应按规定设置足够容量的收集粪污水的容器,不得将粪污水排入水域.5.1.4.2 市区水域船舶粪污水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5.1.4.3 收集粪污水的容器和船舶应密闭,无渗漏,船容整洁.5.1.5 飞机、火车上和移动厕所的粪污水应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5.2 粪便运输5.2.1 粪便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5.2.1.1 粪便转运站(场、码头)设施应完好、整洁.转运的粪污水应密闭贮存于贮粪池内.贮粪池应符合防渗漏、防臭气扩散和防蝇的要求,并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设施.5.2.1.2 贮粪池内的粪便应及时转运,不得外溢.5.2.1.3 输粪管道应完好、畅通,闸阀应严密,无破损、滴漏.5.2.1.4 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冲洗作业场地的污水应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5.2.1.5 将人力收集车的粪便转运到机动车时,应保持转运作业的紧密衔接,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上.5.2.1.6 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卸粪口及作业场地.5.2.1.7 粪便转运站(场、码头)应有灭蝇措施.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无蛆,臭味不超过4级.5.2.2 车辆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5.2.2.1 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5.2.2.2 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5.2.2.3 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内.5.2.2.4 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5.2.2.5 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5.2.3 船舶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5.2.3.1 船舶应完好、整洁.贮粪舱与工作室、生活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5.2.3.2 贮粪舱应密闭,有良好防漏性能.5.2.3.3 装载量不得超过船舶的核定荷载.运输途中,粪水不得外泼.5.2.3.4 应有符合要求的密闭装卸容器和装卸设施;装卸作业时,粪水不得外泄.5.2.3.5 应定时向贮粪舱喷洒灭蝇药物,做到无蝇无蛆.5.3 粪便处理5.3.1 粪便处理的通用质量要求:5.3.1.1 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作农肥.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的有关规定.5.3.1.2 应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应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应重新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5.3.1.3 粪便处理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5.3.1.4 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浓缩脱出的粪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5.3.1.5 经处理的粪污水,在排入地表水前,其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的有关规定.5.3.1.6 医院粪污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的规定.5.3.2 粪便处理厂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5.3.2.1 进厂粪便应直接经粪槽卸入粪池,进粪口及粪槽外应无粪便残留物.卸粪后,应及时盖严粪口、粪槽.5.3.2.2 应将预处理的残留物收集于密闭的容器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裸露堆放.5.3.2.3 经消化处理的污泥应稳定性好,无臭味、不孳生苍蝇、无恶臭.5.3.2.4 厂区环境应整洁,设有绿化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基本无蝇、无恶臭.5.3.2.5 粪便处理厂(场)的运行管理应按照《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FF30-99)执行.5.3.3 与垃圾混合堆肥处理的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7959-87)中高温堆肥卫生标准的规定.5.3.4 处理粪污水的化粪池,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5.3.4.1 化粪池应密闭性好,检查井、吸粪口应有防雨水、防臭气外溢装置,应无渗漏、无溢,并有防火、防爆设施.5.3.4.2 粪污水在化粪池内停留时间,应根据粪污水量的多少,以12-24小时为宜.对采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的医院粪污水,其停留时间应不小于36小时.5.3.4.3 化粪池应定期清理,但池底应保留20%的污泥量.5.3.4.4 化粪池周围场地应保持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5.3.5 处理粪便的贮粪池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5.3.5.1 贮粪池周围应有绿化隔离带等隔离防护设施.5.3.5.2 贮粪池应密闭,无渗漏,臭气不外溢,并有防火、防爆设施.5.3.5.3 场地及周围环境应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6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6.1 公共卫生设施6.1.1 公共场所包括下列范围:(1)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影剧院、文化宫、大型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游乐场、大型广场等;(2)游览活动场所:公园、景区、景点等;(3)公共交通等集散场所:民航机场、客运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地铁站台、停车场等;(4)体育活动场所:体育馆、体育场及主要体育比赛场地等;(5)购物、贸易活动场所:菜市场、农贸集市、购物展销场所、商场等.6.1.2 公共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必须在公共场所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及周围环境的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6.1.2.1 废物箱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6.1.2.2 废物箱置放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6.1.3 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主要景区(景点)、机场、车站、客运码头、体育馆和商场等公厕等级标准,不得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CJJl4—87) 中的一类标准;一般景区、体育场的公厕,不得低于二类标准.6.1.4 公共场所的公厕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公共场所垃圾箱(桶)等收集容器和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4.1.1条的规定.6.2 垃圾收集与运输6.2.1 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应集中贮存于密闭的垃圾箱(桶)内,或袋装,每天定时收集和清运.6.2.2 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体育场馆、游乐场、文化娱乐场所、商场的垃圾,应实行袋装收集.收集、清运作业中,应无垃圾暴露和污水滴漏.6.3 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6.3.1 公共场所的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的第5.1节、第5.2节和笫5.3节的规定.6.4公共场所清扫和保洁6.4.1 公共场所的清扫和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6.4.1.1 主要文化、娱乐、游览区,大型比赛场地,主要交通集散地,大型购物、展销商场,应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保洁.6.4.1.2 一般性的娱乐、游览、比赛、交通集散场地等,以及室内的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6.4.1.3 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道路保洁标准.6.4.1.4 各类经营摊点应自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应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6.4.2 公共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元乱堆杂物、存留垃圾、人畜粪便和污水.6.4.3 公共场所的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和悬挂污物.6.4.4 游览风景点内的河、湖、溪流等水域,水面应清洁明净,无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6.4.5 公共广场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6.4.5.1广场、停车场、停机坪,火车站前广场等地面应干净,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粪便.6.4.5.2 夏秋季节,应定时洒水降温、除尘.6.4.5.3 公共广场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4.5的规定.6.4.5.4 广场雕塑、广告、宣传画廊、围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无明显污迹.6.4.6 公共场所的室内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6.4.6.1 室内地面应清洁,候机室、候车(船)室、文化娱乐场馆和商场等室内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4.6的规定.6.4.6.2 室内门窗、墙壁、顶棚应无积灰、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应光洁明亮.6.4.6.3 室内灯具、沙发、椅凳、栏杆扶手、指示牌、娱乐体育活动用具等设备和设施应完好,干净卫生.6.4.6.4 室内工作台、商品柜应干净卫生,表面无积灰、污物.6.4.7 地铁站台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6.4.7.1 站台应清洁,无痰迹,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散落垃圾.地面应每天擦洗,无积尘.6.4.7.2 过道、阶梯、扶手、墙面、天花板应干净,无污物.6.4.7.3 列车运行路段应干净,无散落、存留垃圾.6.4.7.4 站台应无陈旧、破损的广告或其他悬挂、张贴.6.4.7.5 保洁时间应与地铁营运时间一致.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清扫保洁制度

篇一:清扫保洁制度一、清扫保洁制度清扫保洁工作必须做到洁、净。
达到“六净”、“六无"保洁标准(即:无堆积物、积灰;无果皮、纸屑、烟头;无污泥、积水;无砖瓦土石、废弃杂物;垃圾桶位(边)无垃圾、果屑箱无垃圾;路面净;边角净;绿地(带)净;行道树穴净;雨水蓖净;果屑箱干净).清扫员要服从管理,做到文明清扫,不得借故与群众争吵、抓扯。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穿戴好工作衣、帽。
清扫保洁组长(片区承包人)要服从乡政府安排和领导,明确责任,巡视督促检查,有情况及时解决处理,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与乡政府联系、汇报。
二、清扫保洁时间1、集镇主街道主街道分两班制,第一班清扫员早上7:00前必须普扫完毕(包括果屑箱清掏、清洗;人行道、车行道、树穴、花台等普扫),并保洁到12:30;第二班清扫员接岗保洁到晚上10:00。
两班清扫员接岗时互为监督,不得脱岗,一月一换.2、二类街道二类街道实行一班制,早上7:00前必须普扫完毕(包括果屑箱清掏、清洗;人行道、车行道、花台等普扫),8:15至12:00到岗保洁,下午1:30至晚上8:00到岗保洁,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安排。
为了搞好镇容镇貌建设,提高镇区品位,从根本上治理脏、乱、差现象,进一步美化卫生环境,确保镇区干净、整洁、卫生。
特制定清扫保洁卫生管理制度.一、道路清扫标准1、镇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清扫时间、存放地点,按照划分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理.2、每日清扫作业应在冬8:30,夏8:00前结束,不能隔日打扫。
3、每日普扫一遍,并有二人全天全面巡回保洁。
(清洁工分三班,每班二人,轮流值班保洁)4、清扫保洁要达到“四净"“四无”;四净:道路石边净、花带周边净、雨污水口处净、果皮箱里外净四无:无塑料袋、无丢堆漏扫、无污水漫滥、无乱倒垃圾二、清扫保洁处罚市场管理办公室每天对镇区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所罚款项从其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环卫保洁作业规范及要求
作业规范及要求(一)作业规范要求1、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杭州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77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杭城管委〔2013〕103号)、《关于调整市区道路、公厕分类管理经费定额的通知》(杭城管委[2013]211号、杭财建[2013]970号)有关规定执行。
2、道路清扫采用机扫与人工相结合方式,机扫为主,人工为辅。
快、慢车道实行机扫,每日不少于3遍,夏季每日不少于4遍。
洒水三类每日道路4次,夏季每日均6次。
清洗三类每周道路1次。
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普扫。
5-10月每日上午6:30前完成普扫,其他月份每日上午7:00前完成普扫。
普扫时将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5米,道路垃圾不反扫、漏扫,垃圾不扫入窖井、喇叭口、绿地等。
普扫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严格执行道路洒水降尘、路面冲洗(全路段)管理指标,发生严重污染时第一时间冲洗。
3、沿街道路两侧店家生活垃圾(包括垃圾桶)做到不少于一日二次上门处理,并做到即满即清;保持果壳箱的整洁完好,做到一日二清二擦洗,无积存垃圾,无明显污迹,外观无残标。
4、清扫垃圾采用专门车辆现场收集,不焚烧垃圾、树叶等。
专用车辆整洁无破损、满溢,车厢无吊挂现象,密闭运输,不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旁,停放离人行道侧石不超过20厘米,作业完毕后将工具清理干净,停放在规定地点。
5、道路沿线责任区范围内的“牛皮癣”及时清除,责任区范围内偷倒垃圾、废土及时清除。
6、保洁质量应达到路面、人行道“五无”、“五净”。
即“五无”: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五净”: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及交通隔离栏(墩)、路灯杆和交通信号杆(2.2米以下部分)干净。
7、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防汛、抗雪防冻等突发事件,无条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保障工作,服从招标单位的统一指挥启动城市管理保障应急机制,人员及时到位,并根据应急命令决定早到和离岗。
道路清扫环卫保洁服务质量控制措施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道路清扫环卫保洁服务质量控制措施我们认为,质量就是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约定标准要求的程度。
我们的产品是服务,环卫服务的结果、路面的检查标准和清扫保洁的过程都是环卫质量。
质量的载体不仅针对产品,即清扫保洁的结果,也针对过程和体系或者它们的组合。
满足要求就是要满足明确规定的、通常的惯例、或必须履行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则。
只有全面满足这些要求,才能评定为好的质量或优秀的质量。
除了产品质量之外,还包括管理工作质量。
质量管理不仅要管好产品本身的质量,还要管好服务质量赖以产生和形成的管理质量,并以管理质量为重点。
为此,我司针对本项目特别制订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方案,主要包括相关的保证措施和品质投诉处理流程。
详述如下。
1、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设立品质专员,加强服务监督A、做好巡检计划;B、每月公正地按实际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评审;C、以检查汇总情况核算员工奖金并汇报公司财务部门。
•多方征求意见,共同监督A、积极开展问卷调查我公司将在定期向客户发放调查问卷,以了解客户对我公司的服务建议、要求及评价,从而有利于我司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B、认真处理客户投诉客户投诉可以使我们了解客户的意见与需求,可以使我们了解经营管理和服务中隐匿的问题,使我们重视并及时改善,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从而为公司赢得良好的声誉。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我们将始终遵循细心、耐心和高效率的原则,急客户之所急,切实为客户服好务。
C、设立意见箱等为方便客户对我们服务工作的监督、建议,在入场之后,我司将在**区北区环卫作业相应的位置设立“清洁服务意见箱〞,以方便收集客户对投诉及建议处理的监督,从而达到督促我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
•完善监管体系,强化检查督促总则⑴甲方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清洁监控人员,负责对我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
⑵我司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清洁作业计划;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问题整改措施。
公园环卫保洁部服务标准3篇
公园环卫保洁部服务标准3篇公园环卫保洁部服务标准(一)一、环境保洁标准1.大堂、室内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等运动场地保洁标准(1)地面无烟头、纸屑、果皮等杂物,无污渍,大理石地面、墙身有光泽。
(2)公共设施表面用纸巾擦拭,无明显灰尘。
(3)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
(4)玻璃门无水迹、手印、污迹。
(5)天棚、风口目视无污迹、灰尘。
2.游乐场清洁标准(1)滑梯每半月清洗一次,其他设施每周抹一次,清洁后保持无灰尘、污迹。
(2)每天将场地扫三遍,每小时循环保洁一次,目视游乐场周围整洁干净,无果皮,纸屑等垃圾。
3.喷水池及游泳池的保洁标准1)作业程序(1)平时保养:地面清洁工每天用捞筛对喷水池水面漂浮物打捞保洁。
⑵定期清洁: 打开喷水池排水阀门放水,待池水放去三分之一时,清洁工入池清洁。
②用长柄手刷加适量的清洁剂由上而下刷洗水池瓷砖。
③用毛巾抹洗池内的灯饰、水泵、水管、喷头及电线表层的青苔、污垢。
④排尽池内污水并对池底进行拖抹。
注入新水,投入适量的硫酸铜以净化水质,并清洗水池周围地面污迹。
2)清洁标准眼看水池清澈见底,水面无杂物,池底洗净后无沉淀物,池边无污迹。
3)安全注意事项(1)清洗时应断开电源。
(2)擦洗电线,灯饰不可用力过大,以免损坏。
(3)清洁时,不要摆动喷头,以免影响喷水观赏效果。
(4)注意防滑,跌倒。
4.赛场的保洁标准(1)赛场至少赛前1小时完成全场地的卫生保洁,当场比赛结束后,立即进行清扫,当日比赛全部完成后立即进行全面清扫。
(2)对赛场的塑胶,丙稀酸铺垫以及人工草坪均采用相对应的清洗剂和专项工具进行清洗。
5.公共场地和园路清洁标准(1)每天打扫三次,每小时循环保洁一次,从早上5:00点~〜8:00点,保持整洁。
6.绿地清洁标准(1)每天早晨、上午、下午各清扫一次以上,每小时循环保洁一次,保持清洁干净。
(2)目视无枯枝落叶,无果皮,无饮料罐,无2厘米以上石块等垃圾和杂物;烟头控制在1000平方米1个以内。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1.1 基本要求1.1.1 从事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获得行政部门的相关行政许可;(2)满足服务地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能力和作业质量要求;(3)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包括生产作业台账制度、设施设备及车辆台账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台账制度等;(4)采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清扫保洁作业智慧化管理;(5)使用节能环保车辆。
1.1.2 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应掌握以下专业知识和技能:(1)熟悉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基本特点;(2)了解国家有关道路清扫保洁的标准和规范;(3)遵守道路清扫保洁的有关规定及要求;(4)熟悉使用作业设备、车辆及工具,并取得操作相关设备车辆的证件;(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操作规程。
1.1.3 作业单位内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立生产作业内部管理制度;(2)设有专职管理人员;(3)配置专职质检人员,负责质量与安全检查。
1.1.4 档案与信息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涵盖人力资源、培训情况、作业工艺、设施设备等全部生产作业要素;(2)内容包括各环节、各岗位生产作业记录,并做好备份、报送等工作;(3)信息化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应及时、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
1.1.5 设施设备及车辆的维护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立设施设备及车辆的维修、保养、年检和故障排除制度;(2)设施设备及车辆纳入监管平台进行统一监管。
1.1.6 班前准备(1)作业单位应按照作业任务对所属作业道路的作业顺序、作业人员编制作业安排。
(2)针对重要节假日、特殊天气及特别活动应具备相应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应组织机构健全,定岗定人,责任明确,任务分解详细,后勤保障安排合理。
(3)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要求带齐作业工具,按时到岗作业,并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
(4)机械车辆驾驶员应按照车辆驾驶作业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故障车辆、机械设备。
(5)人工清扫保洁员应检查作业工具和车辆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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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卫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
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建设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
管理办法》、《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等标准规范,特制定市环卫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一、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
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
清扫、保洁。
(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
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
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四)车站、停车场、体育及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的规定
用地范围和卫生责任区及公园、风景点的门前道路、广场和
公共场所绿地,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五)集贸市场、商亭、摊点(流动商贩)的经营场地,由
经营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
二、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一)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及其他设施
等。
(二)、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
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车站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
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
较多的路段;
二级 (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三级 (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
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三、 道路清扫和保洁
(一)、
清扫保洁率达100%,
(二)、一、二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
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三)、遵守作业时间与管理制度,清扫保洁人员着装
整洁、佩戴环卫安全标志,保质保量清扫保洁。
(四)、每天普扫两遍,全日保洁,达到“六不”、“六
净”的标准。即: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
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
阴井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五)、路面、路边人行道等卫生质量达到无砖头、
瓦块、砂石;无垃圾堆、无杂草;无果皮、纸屑、烟头;无
塑料袋及其他漂浮物;无污水污物、人畜粪便;
(六)、清扫保洁标准:
1、主道路面见本色,果皮片/1000 ㎡<6,纸屑塑料
片/1000 ㎡<6,烟蒂片/1000 ㎡<6,痰迹处/1000 ㎡<6,
污水㎡/1000㎡<6,其它处/1000 ㎡<6;
2、次干道路面见本色,果皮片/1000 ㎡<8,纸屑塑
料片/1000 ㎡<8,烟蒂片/1000 ㎡<8,痰迹处/1000 ㎡<
8,污水㎡/1000㎡<8,其它处/1000 ㎡<8;
3、人行道路面见本色,果皮片/1000 ㎡<10,纸屑塑
料片/1000 ㎡<10,烟蒂片/1000 ㎡<10,痰迹处/1000 ㎡
<10,污水㎡/1000㎡<10,其它处/100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