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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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避难硐室设计方案标准[]

井下避难硐室设计方案标准[]

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编制依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修2010〕146号)3 基本要求3.1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3.2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M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3.3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

其中,采区避难硐室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3.4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 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3.5 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3.6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

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驻在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第二章紧急避险系统第五条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在井下发生灾变事故时,为遇险矿工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和生存条件,并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要求的避险设施。

3.零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措施

3.零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措施

零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措施年月零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零星工程和井下零散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零星工程的安全管理(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零星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王豹小副组长:杨秀峰、吕飞、王天向、薛新元组员:邬滕、刘常孝、吴宏宝、吕建平各区队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矿零星工程生产管理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煤矿零星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二)零星工程界定零星工程一般是指矿井采、掘及井下辅助、地面车间单位在从事主体生产任务的同时,需要施工的临时性工程。

所有零星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规定,禁止无规程措施开工作业。

1.列入矿《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零星工程,由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下发联系单,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制度》要求,及时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贯彻后方可施工。

2.临时性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制度》要求,及时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贯彻后方可施工。

3.时间紧迫必须应急抢险施工的,可不填写申请单,不编制文字措施,但必须有3人以上(其中要有1名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施工方案,并做好文字记录,由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并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4.零星工程内容及范围:(1)更换支架立柱、运输机溜槽、齿箱等大型零部件(含地面);(2)采煤工作面拉移变、泵站;(3)施工及拆除封闭墙、避难硐室、风门,装卸及转运风门、木料、水泥、黄沙、瓦石、砖等材料;(4)主要大巷冲洗巷道;(6) 隔爆水袋的安装和拆除;(7) 井下局部地点顶板冒顶、片帮、脱皮、掉浆的修护;(8) 三岔门、四岔门等特殊地点的临时支护和加强;(9) 做皮带机基础等;(10)其他临时安排的杂活及其他安装和施工。

(三)四步工作法1.填单临时性零星工程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填写《零星工程申请单》(见附件1),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时间、作业内容和影响范围等。

密闭施工措施

密闭施工措施

密闭施工措施工作面已回采结束,工作面全部回撤完毕后,需在巷施工防火密闭墙一道,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须严格遵照执行:一、施工质量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时,由通风科派技术员现场指挥、监督。

2、施工时,由通风技术员检测施工地点的CH4、CO2、CO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以及通风状况,只有在通风良好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才能作业,否则必须停工撤人,汇报通风科长进行处理。

3、施工地点选择在距离巷口2~5m的顶帮良好处,具体位置由通风科长现场选定。

4、必须剪断拆除与墙体内相连的钢网及钢带。

拆除施工地点的原有锚杆支护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施;若顶板破碎,应先背顶加固,将要砌到顶板时才把顶板放下到见实顶。

5、巷道两帮、顶、底必须掏槽,槽深在煤中槽不得小于0.5m;岩石中不小于0.2m,见硬底实帮。

掏槽须经通风科长或矿总工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砌墙。

6、密闭墙采用双副墙夹黄泥结构,每副墙厚37cm墙间距30cm,中间充填黄泥。

黄泥要先泡水成泥团,边砌边充填黄泥,充填时须捣2 实。

砌砖时,墙体不得有裂缝、重缝和空缝。

砖与砖间距为1cm 左右,并充实水泥砂浆,特别是两帮充填砂浆要足够。

7、在密闭墙的上部和下部分别设观测管、措施管和U型反水管,观测管、措施管口设阀门。

措施管距离顶板30~40cm,CH4、CO观测管距离顶板30cm,反水管距离底板20~30cm,CO2观测管距离底板40cm。

观测管直径为20mm,措施管直径为50mm,反水管直径为80mm。

密闭完成后要在U型反水管注水进行水封,保证所有管孔不漏风。

8、密闭墙砌完后要批浆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小于0.1m,厚度不小于2cm。

如漏风较大,必须在两帮砌筑24cm厚的砖墙,并充填黄泥。

抹面时,要抹平,打光压实,确保墙面严实、平整、不漏风,做到耳听无声音、眼看无光亮、手摸无感觉。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正式版)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正式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在安全避险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所有井工煤矿应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永久避难硐室安装

永久避难硐室安装

二采区永久避难硐室安装施工组织措施一、工程概况:二采区永久避难硐室按100人设计安装,位于二采区+475边界轨道上山下车场岔口附近。

二、工程量:1、硐室管线沟施工、密闭门掏槽、硐室底板硬化、墙体喷浆粉刷2、供风、供水、供电、通讯、监测、人员定位各安装一套3、硐室内设备安装一套(100人)。

三、施工工期:四、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有限公司派专人现场指导五、施工方案:工程分工:运输队:负责地面工业广场→+475大巷→+475边界设备运输机电队:硐室内外人员定位、电话、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设施、座椅、自救器设备地面装车、井下卸车安装机修厂:地面非标件加工综合队:负责井巷工程、备用氧气瓶、一氧化碳吸收剂、压缩氧气瓶、干燥剂、马桶等装运安装六、施工安全措施:1、整个施过程按以下步骤进行:(1)预埋管件;(2)密闭门墙体掏槽;(3)硐室内全面喷浆;(4)地板硬化;(5)施工密闭门;(6)各种挂钩预埋件施工;(7)硐室内粉刷(起拱线下刷蓝色,起拱线上刷为白色);(8)监测、通讯、供电系统接入硐室;(9)室内设备安装;(10)设备调试,文明卫生清理;(11)在天地(常州)公司指导下,参与硐室功能测试工作。

2、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内容,知道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参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严禁酒后上岗。

(3)设备运输前,机车司机和跟车员必须检查所运材料车是否符合运输要求,是否固定牢固以及各车的联接情况。

一切检查无误后,由跟车员与运输调度站联系,经运调同意后方可进行运输。

司机、跟车员必须持证操作。

(4)需要高空作业时,工作人员站立的梯架必须有专人扶持,防止梯架滑倒。

使用人字梯时,人字梯必须有限位装置。

(5)作业人员在搬、抬运重物时,必须同起同放,统一指挥。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3篇)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3篇)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段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节管理规定第二条所有员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安监科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

培训内容包括:(一)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二)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三)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第四条安监处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第五条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第六条每____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第八条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第九条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硐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

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第十条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第十二条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第十三条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第十四条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

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第十五条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第十六条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第十七条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_安监总煤装〔2011〕15号_[1]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_安监总煤装〔2011〕15号_[1]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一、总 则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

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6.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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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化乐乡朝阳煤矿
1151回风巷临时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掘进队
编制日期:2017年5月10日
1151回风巷临时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1151回风巷现已施工260m,根据相关要求,1151回风巷需要施工一个临时避难硐室;此临时避难硐室位于1151回风巷开门往里150m处施工(原上帮钻场内),为保证临时避难硐室施工安全,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方法
施工以手镐掘进,硐室位置位于硐室掘进宽、高、深为4m、3m、4m,硐室净面积12平方米,每人不少于0.5平方要求,满足15人要求。

支护方式为锚杆、锚网、锚索联合支护。

锚杆间排距为0.8m*0.8m,锚杆规格为20mm*2200mm。

三、技术要求
1、每人不少于0.5平方要求,满足15人要求。

2、避难硐室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保持支护良好,巷道全断面砌墙封闭,提高支护强度,控制瓦斯涌出和煤层自燃。

砌墙前要在巷帮和迎面预埋桩点,以便安装压风自救、吊挂管线、电话、牌板等。

3、避难硐室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门轴设在朝向工作面一侧。

门扇和门框采用钢质结构,门洞尺寸为1.2m×1.6m(宽×高)。

门框材质强度不小于14#槽钢,门扇材质强度不小于8mm厚钢板。

门框四周要安装密封条,密封可靠、开闭灵活。

4、避难硐室内设置两个与外界相通的单向排气管,并在室内安装手动阀门。

5、硐室地板高于室外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一)、室内施工要求
1、四面利用水泥砖砌墙后,进行粉刷,与顶板交接处四面必须抹裙边,
裙边宽度不小于15cm,靠墙的三方,砌高*宽500mm*500mm的台阶。

2、砌外墙时与巷道平行,不得超出巷道外,墙厚度不小于0.8米,基
础要挖到硬底,两帮掏槽深度不小于0.5米。

3、砌墙时预留监控线管、风管、水管、通讯线路预埋孔,孔径58mm。

(二)、室内设备设施安装
1、压风自救。

避难硐室内压风自救必须接入矿井地面压风系统,设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数量满足最多避难人数需要,但不得少于15个,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1m3/min。

2、监测监控。

硐室内配置环境检(监)测仪器仪表,能够对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进行检测或监测。

3、通讯联络。

室内安装一部直通调度室的电话,不得与其它电话串联。

4、供水施救。

室内安装与地面供水管路相连通的专用接水口,并设置供水阀门。

5、人员定位。

在室内安装一台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避难硐室情况。

6、自救器。

硐室内配置压缩式自救器,数量满足最多避难人数需要,但不得少于15个,防护时间不小于45分钟。

7、避难硐室内放置饮用水不少于90升。

8、其它。

硐室内配备2台干粉灭火器。

硐室入口悬挂标识牌,室内悬挂操作说明牌等。

(三)、室内设备设施安装维护
由监控维护工负责安装维护通讯及监控设备设施,机电队负责安装风管及水管,通防科负责压风自救带的安装维护,自救器的管理。

四、质量要求
1、严格按施工图施工。

2、扩刷要平直。

3、支护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五、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必须加强顶板管理,临时支护应紧跟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2、进入工作面应先敲帮问顶,进班后班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3、顶帮悬浮的煤矸要及时找下。

找顶时应使用长把工具,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进行,并按由外向里,先顶后帮顺序把悬矸、活矸及时找净,严防片帮、掉顶伤人。

4、严格按设计尺寸检查、修刷巷道周边,巷道几何尺寸符合要求后,方可打锚杆挂网。

5、严格按设计间排距布置锚杆眼,锚杆眼点眼要准,打眼要保证眼位平、直、齐。

锚杆眼应尽量垂直巷道顶板或岩层层面,角度大于75°、小于105°
6、钻锚杆眼,安装锚杆,挂网时,严格按由外向里的顺序逐渐进行。

锚网必须紧贴岩面,锚杆螺帽紧固有效,外露30mm-50mm。

7、锚网必须紧跟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8、严禁人为改变锚杆直径和长度。

9、局部需要砌筑砖墙造型时,必须要砌筑稳固,防止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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