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接桩和复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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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测量方案

厂房测量方案

一、编制依据:(1)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2)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 GBJ21-21-95(3)工程设计图纸(4)施工组织设计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本工程工期短,结构质量要求高,因此,对施工测量提出高要求,需要速度快、精度高,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测量仪器配备及使用要求1、测量仪器名称型号数量备注全站仪国产 1 台DS3200 水准仪国产 2 台5 米塔尺 2 把钢卷尺50m 2 把2、所有测量仪器、钢尺均应有鉴定证书,未经鉴定合格的仪器不准使用,测量人员应经常擦试,保养测量仪器及用具,使测量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施工的需要。

四、施工测量管理制度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工程特点,制定如下测量管理制度:(一)交接桩制度:1、项目部工程部收到设计图纸、具备交接桩条件后,报告建设单位和公司工程部,确定时间及时进行交接桩工作。

2、交接桩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单位由技术组织,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

3、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应标桩示意图,表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要附有文字说明,依照资料,现场核对进行点交。

4、各种标桩采用点交方式,必要时进行现场交接复测。

5、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要完整、稳固。

交接后,接桩单位应组织测量单位进行必要的复测工作。

6、交接单位在附测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交交桩单位研究解决。

(二)测量复测制度:1、为避免测量差错,所有测量内业和计算资料,必须经两人符合。

施工中,应采取不同方式不同测点由两人进行复测,其测量工作内容、成果等要详细填入测量手簿内,并签字以示负责。

2、现场内各测量控制标桩,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特殊情况应随时进行检测。

(三)沉降观测:1、水准点设置 : 在建筑附近不受工程影响的位置设置一个永久水准点。

2、观测点标志,观测点位置:根据图纸要求,设置观测点(如图 4-1 ),沉降观测采用水准仪进行观测。

沉降观测点(1)第一次观测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进行,观测的结果是计算沉降的起始值,为保证成果的精确和可靠性,连续观测两次取其平均值,再次观测至第一层砼浇注完时进行,其次类推。

建设项目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测量工作,加强工程测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建设工程测量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3、指挥部工程部设测量工程师负责本标段内工程测量管理工作,各项目部必须设专职测量工程师。

二、执行标准和规范4、工程测量技术依据(1)《新建××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TB10054);(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T18314—2001);(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5)《客运专线无碴轨道××工程测量暂行规定》(××设[20××]189号)或《时速200~250公里有碴轨道××工程测量指南(试行)》(××设函〔2007〕76号)(6)《时速200~250公里有碴轨道××工程测量指南(试行)》(××设函〔2007〕76号);(7)××××设计文件;(8)相应的变形测量规范及其他规范。

三、基本工作内容和分工5、工程测量的基本工作内容:(1)路基工程施工测量;(2)桥涵施工测量;(3)隧道工程施工测量;(4)施工控制测量;(5)竣工测量。

6、工程测量管理工作内容(1)按新建200km/h及以上××相关测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工作;(2)各项目部必须配合和接受指挥部工程部测量工程师检查指导工作,按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3)各项目部必须配合指挥部工程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四、测量工作基本要求7、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要按××现行标准、规范和本线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第一条测量人员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1. 负责日常施工测量工作,负责精密网控制点的保护工作,按相关测量标准、规范设计单位提出的精度标准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测量放样工作。

2. 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各自管段测量设计交底,制定测量方案,点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签署交接桩纪要。

3. 负责在设计精密控制网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施工控制点。

4. 在复测过程中发现差错资料与现场不符时,应立即书面上报建管办,以便及时处理。

5. 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保存、使用精密测量成果。

6. 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7. 各分部负责各分部测量仪器设备保养、标定,负责加密控制网测量资料的整理与管理,项目经理部对分部的上述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8. 在项目经理部统一组织下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第二条工程测量的基本内容,主要如下:1. 土建工程施工测量。

2. 建筑物、构筑物变形测量、。

第三条测量依据1. 经批准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测量方案。

2.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3.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第四条所有施工放样测量都必须进行换手测量。

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实行同级换手测量。

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人员、仪器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第五条各分部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和监控量测工作,并任命一名责任心强、测量技术水平高、具有相应资历的技术人员为测量主管工程师,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测量工作,随时处理测量过程中的问题。

负责测量的技术人员和测量工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持续有效地工作。

第六条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与施工意图,做到对测量任务心中有数。

第七条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测量仪器,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测量仪器造成损害使测量结果产生错误。

测量测量复核与管理制度

测量测量复核与管理制度
4.4.3 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及办公条件以满 足洞内外测量作业要求。
5 测量管理专项制度
5.1 测量仪器管理 5.1.1 测量仪器的保管和维护 测量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在潮湿和烟尘
环境中作业过后,要把仪器擦拭干净,并置于通风干 燥处将水汽晾干。为保持测量仪器的精度指标和稳定 性下降,或损坏仪器,在测量过程中仪器操作者不得 远离仪器,使仪器设备的安全处于失控状态。 5.1.2测量仪器的检校 用于测量生产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计量法规的要求进行 定期强制送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定合格 的仪器不得用于测量生产,用于工程项目的测量设备 应建立台帐,仪器的型号、精度指标、使用状态、检 校情况应作好记录,确保测量仪器处于受控状态。 5.1.3 测量仪器要作好日常检校,定期了解使用仪器 的精度状况,做好检校记录。
1.6三级测量复核制度指集团公司测量总队(或具有国家相 应测绘资格资质的测绘单位)为第一级,子、分公司测量 队为第二级,工区为第三级,包括作业过程的自检自核和 一、二、三级间相互复核。
1.7集团公司测量总队对公司内的重要工程实施测量复核。 各子、分公司对其管辖的项目实施测量复核。项目经理部 (或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工区实施测量复核 监督管理。
施工测量复核与管理制度
1 目的和原则
1.1为了完善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复核制度及职责分工,保证测量多级复核制的贯彻实施, 满足施工生产及业主要求,更好地进行测量标准和质量管 理,特制订本制度。
1.2 施工测量必须实行和坚持复核制,本制度适用于集团 公司工程管理项目。
1.3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本制度,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或 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负责按照业主工程管理部 门的要求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工区实施。

测量复核制度

测量复核制度

测量复核制度(总7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商丘市政工程项目测量复核制度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九月测量工作是技术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企业的基础工作,是实现设计意图、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性工作。

而测量复核则是保证测量工作准确性和适用性的重中之重。

一、测量组织机构和仪器配备1、组织机构(1)项目部必须组建成立专门的测量机构,即测量组,属工程部下属部门,由测量主管统一负责管理。

(2)测量组实行测量主管统一管理测量组长负责的管理制度。

(3)测量主管应由有一定测量工作、相应测量专业知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测量组长应由有一定测量工作经历、相应测量专业知识、相应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4)成立测量组,其中测量主管1人,下设2-3个测量小组,每个小组有测量组长1人,测量人员2人。

2、仪器配备(1)测量设备的配备必须满足从业资质要求,并根据承担任务的实际情况配备满足要求的测量设备。

(2)测量组必须指定专人维护和管理测量设备台帐,定期做好测量设备的强检、自检及保养工作。

二、测量复核内容1、施工前测量组应对全标段线路平面坐标及纵向线路设计标高计算复核、线路导线控制点和水准控制点的加密工作,根据实际及时通知局精测队或处精测队进行复测工作。

在施工期间,及时进行桥梁的桩基础测量放样,墩台位控制轴线和各部位的水准高程测量;路基工程原地面的横断面复测及边桩放样。

2、测量组必须做好线路控制桩橛、导线点和水准点的保护工作,尤其是对隧道洞口附近和桥梁范围内的永久性控制点、水准点的保护。

在控制桩点周围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

3、控制点测量成果必须上报监理总部复测批复后方可使用。

4、定期进行控制点测量复核工作。

5、测量复核的管理协调工作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

6、测量组必须坚持换手复测制度,通过相互间自检避免出现差错。

三、测量复核管理制度1、测量复核过程控制管理制度(1)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交接桩流程表

建筑工程项目交接桩流程表
03
标识桩点
工程部测量主管
工程部测量主管要根据交接资料查找现有桩点,查看桩点是否完好无损、稳定可靠,并在现场进行明显标识,以便测量主管
工程部测量主管和相关技术人员对交接内容进行现场实施复核。必要时进行找桩或补点。对于未找到或已破坏的桩点,视为废桩,并在测量记录中标明。
05
形成测量成果
工程部测量主管
复核完毕后,工程部测量主管编制书面的测量成果报告和交接桩记录。其中,交接记录包括交接桩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解决方案。交接记录经双方测量人员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交接记录表》
《测量复核成果
06
审批
项目总工
项目总工对测量复核成果报告进行审批,查看结果是否真实。
07
审批、备

公司工程部
公司测量专业工程师对测量复核成果报告进行审批,查看结果是否真实。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反映。
08
审批
监理、业主
报至总监、业主代表进行审批。
09
下发使用
工程部测量主管
工程部测量主管将经审批通过的测量复核成果和交接记录进行下发使用。
10
归档
工程部测量主管
工程部测量主管将交接桩过程中的测量复核成果书和交接记录表等资料归档并登记台账。
建筑工程项目交接桩流程表
编号
流程步骤
责任岗位/人员
流程步骤描述
输出文档
01
接收测量资料
项目总工
工程中标后,项目总工及时联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交接桩,接收测量资料。交接内容包括国家三角点、GPS点、导线点的位置、数据图表、线路资料图表、水准点和水准基点表等。
02
组织复核
项目总工
项目总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建设、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对交接资料内容进行复测。主要目的是查看交接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桩点布置是否符合测规要求。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施工测量工作,达到高效、准确、顺利地完成本工程施工测量工作,根据《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等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工程测量的基本要求、现场交接桩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现场交接桩完成后,形成现场交接桩工作纪要和交接记录,各方保存。

、设计单位现场移交的控制桩,除移交本标段的控制桩外,同时平面控制桩延伸至相邻标段不少于个控制桩,高程控制桩不少于个。

桩橛的保管由本标段负责。

、对交接桩持有异议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即时协商解决。

、测量部组织测量队对设计单位移交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在《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及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时,由测量队自行调整;超出允许范围时,汇报总工程师联系业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测量队在进行复测时,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应覆盖相邻标段个,高程与相邻标段闭合。

、所有的控制测量均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测量队复测工作完成后,应将完整的测量资料上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认的复测资料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在施工过程中,测量人员要对设计院移交的桩橛妥善保管,必要时应设置保护设施,确保桩橛不受破坏。

测量队进行加密的控制桩要设置明显的标志,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

、测量队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建立充分满足使用要求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

、特大桥、大桥的平面和高程施工控制测量均按铁道部现行《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办理。

、对于隧道的洞内控制导线,至少每三个月应进行一次洞内外联测。

、一个单项工程或一段路基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恢复线路中线桩(直线每100m及曲线五大桩),并埋设固桩。

、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测量。

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同级换手测量。

建筑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细则【新版精品资料】

建筑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细则【新版精品资料】

建筑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在工程建设中的测量管理,严格现场施工控制,适应项目管理体系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量工作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企业质量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必要而重要的手段,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第三条测量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年终工作考评制,测量人员实行择优选用和动态管理。

第四条测量人员应树立为施工服务、吃苦耐劳的思想和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五条严格实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完成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二章基本任务和规定第六条进行施工过程控制,为施工生产提供可靠依据.第七条测量精度符合现行规范和合同要求。

第八条按规定保存测量记录。

第九条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不断积累测量经验。

第十条每项工程的测量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与该工程相对应的测量规范、规则;应根据设计文件或相关要求,确定测量精度和等级,并根据实际使用的仪器进行测量设计以确定其它测量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测量工作总结1、全年测量工作主要内容;2、测量工作中的复核手段和方法;3、主要工程测量精度等级和规范、标准使用情况;4、测量人员考评以及技能状况;5、测量设备送检、台帐登记保管情况以及设备技术性能和现状;6、施工中点位的应用情况;7、与测量的关的其它情况.第十二条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和测量工作特点,适时制定安全操作规定并严格执行.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三条项目部设测量队,由测量队长或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测量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部总工测量工作职责:1、按要求配备足够的测量人员和设备;2、督促制定相应的测量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3、办理交接桩手续、安排施工复测和对主要测量方案、控制测量成果审核把关;4、严格换手复测、资料复核签字、设备使用保管以及记录计算等测量工作制度;5、有针对性地制定测工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6、参加对本级测量工作和测量人员的考核、聘用;7、参加本级测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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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扩改工程交接桩和复测制度
L交接桩
⑴交接桩工作由甲方主持,监理单位参加,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向项目部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

⑵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

交桩后,项目部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并及时埋设护桩,发现问题及时提交勘测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⑶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各级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和护桩妥善保护。

所有测量标桩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

⑷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包括:控制点、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

⑸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包括:GPS 控制点坐标及点之记;平面控测导线桩坐标;中线逐桩坐标;水准点高程成果表及点之记。

⑹交桩时,项目部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
量、精度。

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或影响施工需要移桩时,设计单位负责补桩(或移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

(7)交接桩工作办完后,必须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测量员各一份。

(8)测量单位提供的标准桩应完整、稳固并有提醒标志。

项目部接桩后必须对标准桩点采取有效地保护措施,做好标识。

严禁压盖、碰撞和毁坏。

2.复测
⑴项目部对设计单位移交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在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时,由施工单位自行调整;超出允许范围时,及时向甲方或其委托监理单位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⑵项目部在进行复测时,对全线的控制桩间的方向、交角、长度及水准点和中桩进行复测,并且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覆盖相邻标段2个以上控制桩,高程与相邻标段闭合。

⑶复测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相邻施工单位对分界点
进行确认,并在《复查报告》中记录。

⑷项目部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⑸项目部负责对复测后的测量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前设置护桩,护桩宜固桩,并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

3.注意事项
⑴根据施工需要移设或增设水准点时,其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或《客运专线无球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或《时速200~250公里有昨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

⑵施工取土坑、弃土场、施工便道和附属工程所占用的农田,进行实地调查测绘,并标记农田的类型及所属的乡或村分界线。

⑶施工所需拆迁的建筑物,进行实地测绘,并列表填写建筑物类别、数量及所属单位等。

建筑物的面积可用皮尺丈量。

车站扩改工程物资计划申请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技术人员根据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要求向物资设备部门提供物资计划的过程。

第二章物资计划申请制度
第二条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单位工程物资备料计划,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由项目经理审批。

第三条项目技术主管技术人员编制物资申请计划,项目技术主管审核,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章物资材料计划分类
第四条材料计划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物资备料计划,一种是物资申请计划。

物资备料计划是在单位工程施工前对工程总体材料需用量的摸底,为项目领导决策和物资采购方案提供依据;物资申请计划是技术部门分阶段的按照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提请的具体材料需用计划。

第四章物资计划编制程序
第五条物资备料计划
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根据合同要求、施工图纸中实物工作量、施组和物耗定额,按实计算工程量,编制单位工程物资备料计划。

物资备料计划应在开工前一次编制完成,
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送物资设备部门,做为编制采购计划的依据。

第六条物资申请计划
项目技术主管组织技术人员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施工图纸、变更洽商等文件计算较精细的工程量,编制物资申请计划。

物资申请计划应在计划部位施工前5天编制完成,经项目技术主管审核、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物资设备部门,做为施工员领料、物资设备部门调整物资采购计划的依据。

第五章物资计划的内容
第七条物资备料计划的内容
工程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均应编制物资备料计划。

物资备料计划应包括封皮、物资需求汇总表,其基本内容应包含: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物资名称、使用部位、规格型号、数量、预计进场时间、备注、制表人及审批人签字、编制日期。

第八条物资申请计划的内容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物资名称、使用部位、规格型号、数量、用料时间、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及审批人、编制日期。

合同或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时,需注明有关技术参数、标准,提供加工图、规范、图集、图纸或样品生产厂,最为附件附在物资申请计划后。

第六章其他
第九条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应做到变更内容和变更需求计划同时编制、审批,报送物资设备部门。

因施工图不能一次到齐,按照到—批编一批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对于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严格按照设计工程量和项目执行的定额标准,计算计划需用量。

对于无定额依据的,应注明用途,按实际需用量核算。

车站扩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现行《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注》及《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为消除质量隐患,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建工集团新建XX北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某一项工序所完成的工程实物,被后续的工序或分项形成的工程实物所覆盖、包裹、遮挡,而且不可以逆向作业,前者就称为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或工程关键部位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隐蔽。

否则,将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影响结构安
全的使用功能。

第二章检查验收依据及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依据,是施工图文件及说明(含勘察资料),工程变更文件,有关的技术规范、规定、标准、法规文件、建指(业主)的建设管理办法或细则及前一工序的验收资料。

第五条:隐蔽工程检查要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各类隐蔽工程的检查由各专业施工班组的工长组织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通过“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填写验收资料报项目部。

(二)施工单位项目部相关工长组织技术人员、质检员,通过“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格式内容填写齐全。

(三)经施工单位项目部或上一级质量管理部门的质检工程师复检合格并经签认;涉及结构安全和施工功能的隐蔽验收项目,已取得具有法定效力的相关试验或检测资料。

第三章检查验收程序、组织和方法
第六条:隐蔽验收检查程序采用宏观和微观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报验T验收T签证T专业会签T隐蔽”等完善的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进度计划,交项目监理部,驻地监理工程师据此安排好检验计划。

(二)隐蔽工程或工程关键部位工序完成后,先由工班自检,项目经理部复检,确认自检合格后并正确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有关附件(图表或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限内报监理部和约定报验时间。

(三)在检查有特殊设计或与原设计有较大变动的隐蔽工程时,应经设计单位现场配合的地质、结构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签字。

(四)经现场检查(测试)和资料复核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隐蔽工程检验资料上予以现场签认,并同意允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部在签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通知单》,指令班组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报项目部重新进行检查签认。

(六)对与两次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部责成施工班组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并向项目部报告。

第七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第四章形成质量文件
第八条:检查验收资料应做到填写有依据,检查有根据。

第九条:检查验收记录填写应及时、完整,必须与工程实体对应相符,质量结论应复核设计。

质量(施工过程和方法)描述做到情况清楚,数据(测量值和规定值)真实,图示(照片)完整,责任明确和无遗漏、缺项或错填。

第十条:参加隐蔽工程检查证验收的有关人员在《检查证》上的签字应齐全,时间要准确。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检验形成的质量文件作为重要的施工记录,是《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补充和完善,应附有材料合格证和齐全的检验(测)报告,具有可追溯性,并纳入竣工文件中。

第十二条:采取“四新”技术或较复杂的工程需增加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项目,由项目部与监理部协商,优化成检表格内容,须报建指(甲方)核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相应各种报审表格,按照XX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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