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医疗保险
2023年职工互助保障参保险种

2023年职工互助保障参保险种
2023年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可能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保险种:
1. 医疗保险:包括对突发疾病或意外所导致的医疗费用的补贴,
以及提供门诊、住院医疗服务的保障。
2. 养老保险:提供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以保证职工的退休生活。
3. 失业保险:提供因失业而导致失去工作收入的保障,以及提供
一定的补贴。
4. 工伤保险:提供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或疾病保障,包括对上
下班途中的伤害、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保障。
5. 雇主责任险:提供因雇主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的保障,包括
对雇员在工作中发生不幸或意外所导致的损失或责任的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还有其它不同的保险种,
建议向当地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机构咨询了解具体的保险方案。
北京铁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铁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三不让”承诺,结合实际,制定《北京铁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是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础上,由路局工会组织,广大职工参与,人人奉献爱心,共建企业和谐的一种再保障形式。
凡承认本《办法》并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互助保障金的在职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救助。
第二章互助保障金的来源与管理第三条按照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不让”承诺的指导意见》,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专项资金由路局、路局工会和职工个人等共同出资组成,其具体资金来源是:1、路局行政每年拨付当年工资总额1%的40%;2、路局工会每年拨付当年工会经费25%的40%;3、参保职工个人每年缴纳互助保障金100元;4、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及利息等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条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1 —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和路局的有关规定,在路局铁道资金结算中心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投资、担保或不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其它用途,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及标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报告收缴、使用情况。
第三章参保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参保职工享有以下权利:1、享受《办法》规定的各项保障待遇;2、参与和监督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民主管理与具体实施;3、享有按规定加入和退出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权利。
第六条参保职工应尽的义务:1、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优良传统,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观念,勇于奉献,助人为乐;2、遵守《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自觉缴纳互助保障金;3、诚实守信,维护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名誉和职工整体利益。
第四章保障待遇第七条路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对患病职工的救助形式—2 —主要分为四类:先期病种与费用比例相结合救助、医疗费用救助、住院生活补助、死亡补助。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会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作者:admin2201*-05-0310:48《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的目标,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扎扎实实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缓解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情况,特制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章保障对象第一条《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坚持普惠制原则。
保障对象包括:(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市总工会管理的工会会员,并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由市总和区县、局总公司两级工会为会员交纳互助保障费,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
(二)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组建工会组织的所有用工单位(其中包括集体、合资、三资、民营及私营企业),可以组建工会办理京卡〃互助卡,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也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在职职工集体参保,每人每年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同一单位参保职工不得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70%,职工低于30人的单位要100%参保。
参保时应提供单位本月或上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表13》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单位所在区、县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代办处参保。
(三)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的在职职工由所属区县代办处或工会服务站按相关规定组织参保,每人每年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
第二章保障责任期第二条本计划以自然年度为一个互助保障责任期。
201*年度互助保障责任期为201*年1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
第三章保障责任第三条本计划保障责任范围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费用(含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
互助金按季度支付。
(一)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
人保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条款解读

人保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条款解读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也称为大额医疗费,主要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在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超过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不包含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和个人自费支付的费用,超过部分由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大额医疗费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一定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
一是缴费方式不同。
职工大额医疗互助基金,需要参保人所在的单位和职工,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单独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用,以重庆市为例,个人缴费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每年60元,退休人员是在医保返还的个人账户中扣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是不用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用,所需的费用是有医保基金来缴纳,属于第二次报销的性质。
二是报销方式不同。
职工大额互助医疗保险带有互助的形式,主要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的补贴问题,大额医疗费用包含了住院费用和特殊门诊的费用等,补助的范围是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部分,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还要减去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个人自付的费用等。
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为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也就是达到大病医保报销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考核标准主要是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后的自付费用。
从概念上来分析,职工大额医保是互助性的,属于一种补助的性质;居民大病保险也是具有补助的性质,但很多也将这称为二次报销。
要达到职工大额互助医保补助的标准比较高,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自费部分要达到大病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相对比较容易一些。
不管是城镇职工大额互助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都是按照年度来结算的,也就是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
职工大额互助医保多次住院以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计超过了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以申请大额医保互助金的补贴,支付渠道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渠道是一致的。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试行)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1.04.01•【字号】•【施行日期】200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试行) 为配合市政府《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实施,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有效地帮助患病住院的退休职工减轻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安心治疗早日康复。
作为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办法,特制订《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试行)》(以下简称本计划)。
保障对象第一条凡属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本市退休职工,均可按自愿的原则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加入本计划。
参保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80%(以“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补充资料栏月末领取养老金人数为准)且不少于10人。
第二条投保单位投保时必须填写《投保单》、将参保退休职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输入电脑、制成电脑盘片(要求FOXPRO或EXCEL)并打印两份名册。
保障期限第三条本计划保障期限为一年,于缴纳保障费并交齐符合要求投保单、电脑盘片和两份名册(姓名、身份证号)及上月或本月的“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结算表”复印件的次日零时起到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保障费第四条保障费缴纳标准:投保时每人实际缴纳50元保障费,其余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补贴。
第五条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只能投保一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保障责任第六条本计划的保障责任范围为在市医保局认定的医院进行以下四种情况的治疗:1、住院治疗;2、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3、门诊大病(具体定义见附则,下同)治疗;4、家庭病床治疗;第七条首次投保执行30天免责期。
免责期后属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附加基金)结算支付医疗费用之后,本会对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本人起付标准之内的医疗费用,下同)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障计划(青岛)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障计划(青岛)为了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缓解职工因患病造成的经济困难,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特制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青岛)》(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章保障对象第一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在职职工,凡已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的,均可作为被保障人参加本计划。
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集体投保,参加本计划。
投保时要求每一单位投保人数不少于全体职工的80%;职工总数小于或等于20人的,必须100%参加。
投保单位在一年的保险期内只办理一次投保,有新调入或新招聘的职工除外(提供相关证明)。
第二条投保时单位代办员带工会章,并提供以下材料:1、一式二份参保职工名单;2、用EXCEL数据格式(文本属性)制作的参保职工名单的电脑盘片(姓名、身份证号或会员证号、金额);用手工报表按办事处提供的表格填写;3、填写好的会员证(续保无须带证)。
4、最近月份社保收据复印件或工资表。
第三条单位工会有义务向被保障人宣传、解答本计划的内容,使被保障人知晓本计划。
第二章保障期限第四条每次保障期为一年。
初次参加本计划,自投保之次日零时起至保障期满日之二十四时止(免责期除外);期满按规定续保,每次保障期仍为一年。
第五条免责期是指,在被保障人初次参加本计划时,自本办事处收取保费并签发互助保障计划书之次日零时起至30天期满日之二十四时止的期间。
在免责期内,本会不承担保障责任。
符合投保条件和要求的续保者,自保险期满之日起三日内续保,不再执行免责期;延期办理续保手续的,将重新执行30天免责期。
第三章保费和保障责任第六条本计划年保费42元,投保或续保时一次性交纳。
一年期满,如保险费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参加本计划并生效后一律不退保费。
第七条参加本计划不得重复投保。
每个职工只能投保一份,超过的份数无效。
第八条本计划的保障责任为:1、对《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中第二十条规定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本会将按150元支付保障金。
工会医疗互助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工会医疗互助报销比例是多少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随意的要求赔偿数额,甚至夸大赔偿,赔偿方也不能因为不承担赔偿或少赔偿的金额。
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
发生争议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工会医疗互助如何报销工会互助医疗的报销要看各个单位的具体规定,也要看互助医疗保障金是多少,每个单位都有不同的规定,所以如何报销到你单位的工会去咨询一下。
三、报销范围1、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2、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后扣除650元;特困职工首次住院扣除650元,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扣除325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3、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职工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100000以上至150000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什么是大病医疗互助保险

什么是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大病医疗互助保险也被称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
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
什么是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是指参保者在投保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参保者的医疗费用超过了医保统筹金的最高起付线的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以满足职员对大病医疗的需求。
那么该如何参保呢?对于有单位的职工可以由用人单位进行参保缴纳费用,而对与没有单位的人员将由个人进行参保缴纳费用。
用人单位和个人需要到医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参保,而城乡居民则可在统筹期间内有街道、村统一组织进行办理参保的手续,也可到医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办理。
这类险种无论是单位集体进行参保还是有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参保,保费都是有个人进行承担的。
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对象主要为农村的低保对象、城市的低保对象、农村的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此外,如果经济状况允许的话,大家也可选择商业型大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这类险种的保障范围及保障金额会更高。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类险种的费率是随被保者的年龄而增长的,因此建议年龄超过五十岁的人群可以不用考虑这类险种,因为很有可能其投保的费用会与保障的金额差不多甚至更高。
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互助对象1.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3.农村低保对象;4.城市低保对象;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1.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2.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3.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4.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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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医疗保险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是指由雇主或者组织发起,由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
相互保险制度,旨在帮助职工应对意外医疗费用。
该保险形式不仅可以改
善职工的医疗保障,还能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提高整体
的生产效益。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工作原理是:企业通过设立互助基金,每个月从
职工工资中代扣一定金额,形成一个共同的保险基金池。
当职工发生意外
或者重大疾病时,可以从该基金中按一定比例获得医疗费用的补偿。
这种
保险制度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追求共同帮助职工度过医疗困难,减轻负担。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好处有很多。
首先,它能够减轻职工个人负担。
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很多职工无法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因此参加
互助医疗保险可以有效减轻他们的负担。
其次,互助保险能够提高职工的
就医意愿。
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职工可能会因为经济压力而不敢去医院
就诊或者不敢接受较高的治疗费用,而有了互助保险的支持,职工就更加
放心地去就医。
再次,互助保险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
企业发起这种保险制度,体现了对职工安全和福利的关心,能够进一步增
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最后,互助保险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
由于互助基金是由职工自愿参加,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调整保
险金额和保险范围,提高保险的适应性和实用性。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宣传和教育,提
高职工对于互助保险的认可度和配合度。
企业或组织可以通过内部宣传、
培训等方式,向职工普及互助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增强职工的知信行一致。
其次,建立专业化的保险管理团队,提升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水平。
企
业可以聘请专业人士或者引入专业保险机构,帮助企业进行保险基金的管理和风险评估,确保运作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再次,尽量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用体系,提高互助保险的实际效益。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适时进行调整,提高保险的贴心度和实用性。
综上所述,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是一种有益的保险制度,可以帮助职工应对医疗费用的压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
然而,为了保证保险的顺利运营和有效管理,企业需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建立专业化的保险管理团队,并提供实用的保险条款和费用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作用,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