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企业法.doc
公司法

(3)适用: 募集设立适用于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不可采取募 集设立方式。 (4)对募集设立的法律限制 我国公司法规定: A.发起人必须足额缴纳股款(不允许分期缴付出 资); B.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应占发行资本总数的35%以上 C.发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等。 并且公司法还规定资本募集须经证券管理部门批 准,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须由银行代收股款, 以及募集失败时发起人的返还责任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分类。根据规定,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 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
5、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以公司国籍为标准
凡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的公
司,无论有无外国股东,无论外国股东 出资多少,如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公司, 都是中国公司,亦即本国公司。
A.股东与公司之间财产混淆不清。 B.股东抽回注册资本,或者股东不依公司法
规定的标准而超比例地分配股利。
C.虚设法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如采用虚假
出资、虚构股东而设立公司。
D.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利用法人或新设 法人进行债务规避。 E.等等
课堂练习
【例题· 判断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甲利用 自己大股东的地位,与自己弟弟的个人独资企业 进行不合理交易,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甲应 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二、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与成立
1、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
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 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2、所谓公司成立,表示的是一种结果,是公司经 过设立程序,具备法定条件,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 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法 律事实。
公司法

• 【答案】A
• 3、公司集团不是一个法律上的实体, 不具有法人资格;而集团公司是一个 独立的企业法人,是公司集团的投资 中心、管理中心或决策中心。
• 二、公司法人财产及公司法人财产权 • (一)公司法人财产 • 1、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了对 该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不得抽逃投资, 或者占用、转移和支配公司的法人财产。 • 2、如果股东不向公司投入应当投入形成股 权的财产,不仅公司有权追索,在公司不 能履行对外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也有权 向股东进行追索。
• (二)公司的分类 • 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取得营 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 “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 任由总公司承担。
• 母子,顾名思义,是两个人的意思:一个 母亲,一个孩子,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人。 因此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承担独 立责任,而分公司只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 构,无独立责任能力,其责任由设立分公 司的本公司承担。
• 【答案】ABC
• 【例题· 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 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 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 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 正确的是( )。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 公司负补充责任 •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 责任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英国 company
美国 corporation
(一)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 概念
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 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介绍

第二节 注册资本
一、注册资本的定义: 是指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东认缴或者实缴的股本总额。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26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法 第59条 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法第80条
2.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股 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 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 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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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终止及其他对内对 外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资本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公司在成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 规定,并需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法第96条规定、公司法 第128条规定,第27条、第83条规定,公司法第26条规定,第81条规定,第31 条规定,公司法第94条规定 2、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存续期间,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公司 法第34条规定,公司法第92条规定,公司法第167条规定 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总额一经章程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果需要改变,需 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办理。公司法第43条规定
公司法介绍
公司法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种类 公司的设立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的变更 公司债
公司解散和清算
公司法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经济法 第三章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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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一,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二,收益分配制度 分配顺序 :(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金 (3)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收益的分配 规定在《公司法》第35条规定 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法》第169条第2款 三,审计制度 《公司法》第177条 ,63条
第七节 公司债券
一,发行主体 所有公司都有发行债券的资格. 二,发行条件 1. 1.净资产额,有限公司最少6000万,股份公司最 6000 少3000万 . 3000 2.发行总规模,累计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 3.公司发行债券要经过核准. 4.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的发行.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四)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法》第52条规定: 2.监事任期及监事会主席: 《公司法》第53条规定: 3.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54条规定: 4.监事会的召开 :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 概念: (二)五大防范措施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 2,设立数额的限制 3,身份示明 4,强制审计 5,举证责任到置
第八节公司的变更, 第八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一,公司组织形式的转换 新《公司法》既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 限公司,也允许从股份有限公司转换为有限责 任公司. 二,公司的合并 1,公司的合并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2,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法》第174条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 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和 转让
(一)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 1.发行价格 第128条 2.分类:普通股和优先股 3.新股的发行 《公司法》第134-137条
(二)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但是为了保护 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要受到以下限制: (1)转让场所的限制 第139条 (2)发起人转让的限制 第142条 (3)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股份的转让的 3 限制 第142条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 制 第142条第2款 (5)记名股转让 第140条第2款 (6)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

第一章概述一、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1、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
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我国现行公司法为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并分别于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再次修订后于2006年1月1日实施,共13章219条。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等。
2、公司法的性质:a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内外的组织关系,公司法作为组织法,具体包括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清算,公司的章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公司是财产的组织形式,公司法还就公司财产的构成、股东参与公司利益的分配等作出规定。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体,要从事各种管理、交易活动。
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同时对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
b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公司法调整公司组织活动,就必须对参与公司活动的各种主体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公司法除规定实体内容外,还就保障权利实现、追究法律责任等程序法内容作出规定。
c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1)公司法中的规定,即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但强制性的占大多数。
公司法是商法的组成部分,属于私法范畴,但私法活动的主体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规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2)公司法体现了国家干预的原则。
因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不纯粹是个人私事而是与整个社会想联系的,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方面。
国家通过立法干预,是为了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促进稳定经济秩序。
公司法

公司法: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其全部注册资本是由全体的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可转让的股份形式构成。
公司的特征: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企业(具有法人的一般特征:公司人格独立。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需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公司的种类:按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分类: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型和独资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根据股东对公司负责任的不同,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个股东以上)、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股东认购的是公司股票);根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分为资合公司(股份公司是典型,有限公司有资合性)与人合公司(无限公司是典型,有限公司兼有);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的不同,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的独立性不同,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
公司法的概念:是对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解散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的特征:是规范公司的法律规范;是对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解散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现责任公司分一般有有限责任公司和特殊有限责任公司两种。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的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特征:人合兼资合的信用特点;股东数额有限;股份不需等额;出资转让受限。
设立的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条件;全体股东依照《公司法》共同制定公司的章程;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要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

第二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概念 (二)注册资本 (三)其他特别规定
第二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 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不 同之处的有( )。(2006年) A、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B、关于股东出资可否分期缴付的规定 C、关于年终财务报告是否须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规定 D、关于股东是否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 【答案】AB
第二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 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 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 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答案】B
第二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抽回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不得抽回其投资的是( )。 A、缴纳出资后 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 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 D、公司成立后 【答案】D
第二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例题】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 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 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C
第二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无须办理的事项是 ( )。(2006年)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 资额记载的决议 D、申请变更工商登记 【答案】C
公司法(2015版本)

六、公司的分类
债务 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
信用 基础
公司分类
控制 支配
母公司 子公司
总公司 分公司
内部管 辖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 六、公司的分类 • 1、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 • 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 A、人合公司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多寡为基础,往往具 有家族性。(无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 • B、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资本而不是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如股份 有限公司强制规范性多) • C、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 从而兼具两种特点。(有限公司,强制规范少) • 由人合到资合的过渡(法律干预由弱至强): • (无限公司)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 E、母公司最基本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 营。母公司不需要持半数以上股份。
母公司与子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
A母公司 5000万元
B子公司 200万元
C分公司
欠500万元 欠500万元
200万元 问:B、C应如何清偿D公司的债务呢?为什么?
D公司 D公司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 五、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1、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起始与终止和公司经营范围限制。 • (1)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不同于自然人) • (2)始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终于:公司注销登记之日 • (3)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 定的除外。(如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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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纲1729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南京财经大学编(2018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是江苏省自学考试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等专业本科段必修课,该课程主要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性质、种类、法律地位,公司的人格,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职权,公司资本制度,股份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公司法律制度。
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应着重学习其基本理论以及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应注意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Ⅱ、考试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点)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的概念与分类(二)企业法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公司的概念及特点、国有企业的概念及特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概念、种类及特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外资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合作社的概念、企业法的概念及特征2、领会:企业的基本分类标准、我国现行企业立法中的企业类型、我国的企业立法现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基本规定第二章企业登记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登记概述(二)企业登记管辖(三)企业登记的程序(四)企业登记的效力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登记的概念与特征、企业登记的意义、企业登记立法的特点、企业登记的模式、我国企业登记管辖、企业登记主管机关2、领会:企业登记的种类、企业登记的程序、企业登记制度的改革3、应用:企业登记的效力第三章企业名称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名称概述(二)企业名称的选用(三)企业名称权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名称的概念、企业名称的法律特征、企业名称权的概念、企业名称权的特征、企业名称权的内容2、领会:企业名称的构成、我国企业名称选定的立法规定、企业名称权的保护3、应用:企业名称权的特征、企业名称权的保护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与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二、考核要求1、识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2、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二)普通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五)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二、考核要求1、识记: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与民事合伙的区别、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协议的概念及内容、入伙的概念及后果、退伙的概念、种类及后果、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2、领会: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合伙人权利与义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几项特别规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入伙产生的法律后果、退伙产生的法律后果、合伙人地位特别变动的后果、声明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的理由、合伙企业的解散3、应用: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入伙、退伙、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几项特别规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合伙人地位特别变动的后果、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规定第六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概念及种类(二)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的概念及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及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及特征、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及特征、公司法的特征2、领会: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理论上公司的各种分类、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第七章公司人格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人格的概念(二)公司的能力(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人格的含义、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及特征、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2、领会:公司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第八章公司设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设立原则(二)公司设立的方式(三)公司设立的条件(四)公司设立的程序(五)公司成立的后续事项(六)公司设立无效与设立撤销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设立的概念、发起设立的概念、募集设立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创立大会的职权2、领会:公司设立的原则、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成立的后续事项、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对公司设立无效的立法态度、公司撤销的原因、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瑕疵的规定3、应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及程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及程序第九章公司章程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章程的概念和特征(二)公司章程的内容(三)公司章程的修改(四)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五)公司章程的效力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的章程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章程的内容2、领会: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公司章程的效力第十章资本与股份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资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二、考核要求1、识记:资本的含义、注册资本的概念、授权资本的概念、法定资本制的特征、授权资本制的特征、资本确定原则的概念、资本维持原则的概念、资本不变原则的概念、股份的概念与特征、股票的概念、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征、独立董事的概念2领会、《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瑕疵的股东责任、抽逃出资的责任、认缴资本制度引发的问题、公司资本的变动、股份的分类、股份的发行、股份的转让、公司上市交易的条件、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3、应用:《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瑕疵的股东责任、抽逃出资的责任、股份的发行、股份的转让第十一章公司组织机构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特征(二)股东会(三)董事会(四)监事会(五)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及特征、股东会的概念及特征、董事会的概念及特征、监事会的概念及特征2、领会: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会议类型、股东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设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设置、监事会会议、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3、应用: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会议类型、股东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设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设置、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十二章公司股东与股东权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股东的概念和特征(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认定(三)股东的权利(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五)股东诉讼权(六)公司股东的义务二、考核要求1、识记:股东的概念和特征、股东权利的含义、股东直接诉讼权的概念、股东代表诉讼权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别、股权转让的概念2、领会: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认定、股东权利的类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及外部转让、公司股东的义务3、应用: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认定、股东权利的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及外部转让第十三章公司债券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债券概述(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2、领会: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3、应用: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第十四章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财务与会计概述(二)公司的利润分配二、考核要求1、识记: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的用途、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2、领会:公司财务与会计的作用、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的用途第十五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合并(二)公司分立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合并的概念、公司分立的概念2、领会:公司合并的类型、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的后果、公司分立的类型、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的后果第十六章公司终止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终止的原因(二)公司清算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终止的概念、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注销登记的概念2、领会: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清算的程序、清算组的组成及职权、公司注销登记第十七章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法律责任(二)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三)清算组的法律责任(四)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五)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六)其他有关法律责任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2、领会: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Ⅲ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一、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基本含义是: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正确地认知和表述。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地把握基本概念,基本规范,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规范、方法,了解法律有关方面的基本规定,并能转化为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应用:在识记、领会的基础上,能对问题进行正确的阐述和分析,能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用所学法律知识解释社会一些现象。
二、关于自学教材《企业与公司法》,张颖编著,东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1、基本要求学员在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时首先应该认真阅读大纲,全面地了解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和考试要求,在通读教材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对各个章节重要的概念、主要的法律条文及其教材中对这些法律条文的阐述做重点的掌握,同时还应当注意自觉地将上述有关法律规定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相应现象联系起来,并运用这些法律规定分析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