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选煤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

在相关规范上的说法是: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发生职业危害的一切技术措施。
包括:a. 防尘、b. 防毒、c. 防噪声、振动、d. 防暑降温、防寒、防潮、e. 防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视频)、f. 防电离辐射、g. 防生物危害、h. 人机工效学
一般常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有:
a. 防尘:集尘风罩、过滤设备(滤芯)、电除尘器、湿法除尘器、洒水器
b. 防毒:隔离栏杆、防护罩、集毒风罩、过滤设备、排风扇(送风通风排毒)、燃烧净化装置、吸收和吸附净化装置
c. 防噪声、振动:隔音罩、隔音墙、、减振器
d. 防暑降温、防寒、防潮:空调、风扇、暖炉、除湿机
e. 防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视频):屏蔽网、罩
煤矿防护设施:
一、通风、防尘、毒
净化水幕。
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装置。
转载点喷雾降尘装置
防尘洒水给水栓
水泡泥
二、防噪声
隔音控制室
吸声材料
消音器
三、防振动
减振基座
防护措施煤尘注水、。
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东露天选煤厂第三条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责任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厂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安全厂长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选煤厂机构设臵,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心洗煤厂二期(4.0Mt_a)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1.3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识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质量控制措施见下图。
2现有企业概况
2.1企业的基本情况
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山东能源新矿集团的重点骨干企业,成立于2007年12月,是一家以煤炭为基础、煤化工为主导、电力为辅助的多种产业共同发展的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15亿元,是鄂尔多斯市“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的“双百亿”企业之一。主要经营煤炭开采、精细化工、产品销售、设备制造、技术咨询、对外投资、商贸物流等。2012年荣获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称号。
(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
(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1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14)《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1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本次评价以“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庙西部矿区中心选煤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包括原煤储装系统、主再洗工艺、浓缩压滤系统、辅助生产系统(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维修系统)等。
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东露天选煤厂第三条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责任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厂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安全厂长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2.根据选煤厂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定选煤厂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直接领导全厂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新阳选煤厂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5.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定期检查厂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定期听取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对选煤厂内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对选煤厂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10.各层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见第三章;第三章职责第五条管理职责1、主管领导职责⑴、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⑵、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⑶、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⑷、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⑸、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⑹、亲自参加厂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⑺、对全厂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分管领导职责:⑴、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⑵、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⑶、保证我厂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⑷、及时、如实向上级安全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3、安监部门职责⑴、安安监部负责全厂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⑶、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4、对厂内粉尘、煤气、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5、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6、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7、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8、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9、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0、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生产部的职责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5、车间职责1、两车间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⑵、两车间厂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⑶、两车间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⑷、两车间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6、生产厂长职责⑴、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⑵、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⑶、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⑷、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⑸、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⑹、亲自参加厂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⑺、对全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7、职业健康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⑴、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作业长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⑵、负责制订和健全本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⑷、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⑸、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⑹、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⑺、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作用,并对他们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考核;8、班组长职业健康职责⑴、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⑵、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⑶、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⑷、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⑸、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⑹、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⑺、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9、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⑴、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⑵、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⑶、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⑷、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环处和公司领导报告;10、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选煤厂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为安监部,负有以下责任:⑴、承担我厂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⑵、负责制定我厂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⑶、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⑷、负责做好我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⑸、组织人员做好提供从业人员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工作;⑹、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⑺、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11、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⑴、协助领导小组推动我厂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⑵、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⑶、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⑷、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⑸、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⑹、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⑺、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⑻、负责建立全厂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第四章职业病危害种类第六条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工作现场中,材料的搬运使用、原材料的加工,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存在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员工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3、有机溶剂的危害:工作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系列物及氨类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中的浓度可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机型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第五章防治方针第七条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六章措施第八条防护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⑴、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⑵、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⑶、工作现场、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⑷、在地下室、加压仓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⑸、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2、个人防护措施:⑴、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⑵、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携带对应的报警器材;⑷、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⑸、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⑹、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第九条职业安全检查措施1、选煤厂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它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可以结合进行;2、开展职业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出整改计划;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新阳选煤厂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二、岗前告知1、选煤厂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2、选煤厂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三、现场告知1、选煤厂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2、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四、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八、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3、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5、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十、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7、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8、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9、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十一、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十三、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十四、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1、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背景建设项目是人类活动的重要方面,但是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和工程特点的限制,很容易导致工人在工作中遭受各种职业病的危害。
职业病的防护已成为保障建设工人健康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的设施设计十分重要。
设计原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遵循以下设计原则:1.全面考虑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工程环境,确保防护设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和程度,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护措施和设施。
3.优先考虑对职业病易发人群、危险作业工种以及新员工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4.整体统筹设计,确保防护设施间不相互干扰、不产生危险、不影响生产。
设计要素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要素包括:空气净化设施空气净化设施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的重要设施之一,其设计应根据工人的作业环境和职业病危害程度而定。
常见的空气净化设施有:1.隔离防护设施:如隔离板、隔离窗、隔离帘等,可以将工人与危害源隔离开来,避免对工人的直接损害。
2.通风设施:如通风管道、排气扇、送风装置等,可以将室内废气、有害气体及粉尘排除,确保室内空气符合卫生标准。
3.雾化系统:如喷雾系统等,通过空气中喷洒的药剂或洁净水雾,在室内形成一层微小水滴,有效地吸附和清除空气中的有害物质。
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是避免建设项目中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措施,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用户应能便捷、快速、正确、方便地使用。
常见的安全防护设施有:1.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能有效防护物体、人员坠落等创伤危险。
2.护目镜:必须有良好的透视性,能有效防护眼部伤害。
3.手套:应根据工程性质和作业环节的不同,选用适当材质的手套,以保护手部皮肤免受化学等有害物质的危害。
管理设施管理设施是保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其设计应体现科学化、定量化和全面化的原则,以便更好地协调设计、管理、操作和监督等工作的有机联系。
常见的管理设施有:1.警示标志和警示语:应在危险区域、危险设施的周围、设施的入口、操作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害物质容器及包装上标示警示语,并放置相关符号、图示,提醒工人注意。
选煤厂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最终)

办公精品欢迎下载孝义市大诚精煤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3)三、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8)四、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0)五、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2)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6)七、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8)八、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20)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22)十、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25)十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28)十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30)十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34)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根据孝义市大诚精煤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组及公司职业健康科的统一安排,结合本洗煤厂职业卫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特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职业病防治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设立孝义市大诚精煤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健康部及兼职职防人员,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组及职业健康科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切实搞好防尘、降噪工作,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认真坚持除尘、降噪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并做到定期检查、检修。
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工作,以及对作业环境有害因素的定期卫生检测和评价。
5、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
6、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了解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全面搞好洗煤厂职业病防治工作。
圣厚源选煤厂职卫专篇介绍

前言朔州市圣厚源洗煤有限公司选煤厂位于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工业场地内,地处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乡冯家岭、朝左沟村一带,西距平鲁城区约20km,行政区划隶属平鲁区下面高乡管辖。
朔州市圣厚源洗煤有限公司选煤厂主要入洗大同煤矿集团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朔州市银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勇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原煤。
其中圣厚源煤业煤矿批准重组整合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9Mt/a。
矿井服务年限为74.4a。
银龄煤业有限公司每年提供原煤1.1Mt/a,山西勇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提供原煤1.0Mt/a。
拟建选煤厂位于圣厚源矿井工业场地内,设计能力为3.0Mt/a的群矿型选煤厂。
朔州市圣厚源洗煤有限公司选煤厂新建项目于2013年由朔州市平鲁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备案[2013]207号立项备案;中矿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编制了《朔州市圣厚源洗煤有限公司选煤厂初步设计》。
太原市福兴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编制完成了《朔州市圣厚源洗煤有限公司选煤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公司于2015年10月受朔州市圣厚源洗煤有限公司的委托,编制了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第一章编制依据第一节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令第105号);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7.《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3号);8.《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7号令颁布);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10.《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9号令);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12.《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1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14.《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15、《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16、《山西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晋安监职监字〔2013〕10号);17、《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印发山西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安监职监字〔2013〕11号);18、《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安监职监字〔2013〕12号);19、《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20、《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2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
XX有限公司__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修}

XX有限公司__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修}一、引言在工作场所中,职业病的防护和预防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XX有限公司决定对项目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和建造。
本专篇将介绍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方案。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必要性在一些工作环境中,如化工厂、矿山、建筑工地等,员工可能暴露在有害物质、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中,容易导致各种职业病的发生。
因此,设计和建造职业病防护设施可以降低员工患职业病的风险,提高工作安全性。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原则1.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和现场情况,设计师应采取恰当的技术措施,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2.设计师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合理设定设计指标,并保证其达到相应的防护效果。
3.设计师应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者充分沟通合作,了解其需求和期望,以便设计出满足使用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方案1.通风设施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设计适当的通风设施,保证空气的流通和新鲜度。
通风设施应考虑恰当的气流量、排风口的位置和数量等因素,以达到合适的空气质量要求。
2.个人防护设施根据不同工作环境的特点,员工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施,如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当员工接触到有害物质时,个人防护设施将提供额外的保护。
3.隔离设施对于一些需要与有害物质进行接触的工作环境,应设计相应的隔离设施,将员工与有害物质有效隔离开来,以避免直接接触。
4.急救设施在工作场所中,应设置相应的急救设施,如急救箱、急救床、AED等,以应对可能的事故和突发事件。
急救设施应处于易于员工接触和使用的位置,并保证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质量控制为了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质量,设计师应在设计、建造、验收等阶段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师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造,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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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选煤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背景
洗选煤厂是煤矿生产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它的主要职能是将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原煤进行物理或化学方法的分离,从而得到市场上所需的煤品。
但与此同时,洗选煤厂也是一个高危的作业场所,工人在进行操作过程中,吸入煤尘、高浓度的有害气体和粉尘,容易引发职业病。
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和管理。
职业病危害
洗选煤厂中可能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包括:
•煤尘引起的尘肺病
•石棉尘引起的石棉肺
•二氧化硅尘引起的硅肺病
•氢气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等。
这些职业病与工人长期吸入有害尘埃、气体、蒸气、烟雾等有关,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甚至引发死亡。
防护设施设计
为了在洗选煤厂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必须要有实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下面提出几个防护设施方案:
环境工程防护
洗选煤厂作业区域应该做好除尘、通风等环境工程工作,以保证工人在工作过程中不会长期吸入有害物质,并合理分配作业人员,在保证后续生产的前提下,避免区域过度拥挤。
个体防护
对参与生产作业的工人,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例如:•防护口罩:用来过滤空气中的有害物质,能够有效减少吸入有害气体和颗粒物的数量
•防护手套:防止化学品和其他有害物质直接接触皮肤
•防护服:能够有效隔离化学、物理、粉尘等有害物质对皮肤的刺激和侵害。
•防护镜:能够有效避免眼睛吸入有害气体、尘埃或者其他颗粒物。
设计防护
作为洗选煤厂的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也应该考虑到职业病防护的问题,具体如下:
•对于煤炭输送过程中的大量粉尘,应增加封闭设备,以达到最大程度的减少煤尘在生产过程中的扬尘。
•车间内的通风管道、水洗室等部位,应加强防护,避免漏洞。
•在设备的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例如在设备内部安装喷水装置,以达到清洗设备积聚的塑料和其他杂质,这能够有效减少吸入化学气体和粉尘。
结论
在洗选煤厂中,职业病防护非常重要,为了保护工人身体健康,需要在作业过程中设置不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环境工程防护、个体防护以及设计防护。
只有把各个环节做好,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同时,才能真正达到职业病防护的目的,同时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支持,以确保职业病防护工作做到位,减少工人职业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