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共38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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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设施
十六、 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必须设置生产和检验用动物房, 其布局、人流、物流和压差等应符合规定
十七、 生产其他需要进行动物实验的兽药产品,兽药生产 企业可以采取设置实验动物房或其它单位进行有关动物实 验的方式,被委托实验单位的实验动物房必须具备相应的 条件和资质,并应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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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设施
十二、工艺用水的水处理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应能确保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并制订工艺用水 的制造规程、贮存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及设备 的清洗规程等
十三、操作烈性传染病病原、人畜共患病病原、芽孢菌的要 求:
1.在专门的绝对负压厂房内的隔离或密闭系统内进行 2.操作区应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的负压 3.应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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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设施
• 操作区内仅允许放置与操作有关的物料,设置必要的工艺设备,用于 生产、贮存的区域不得作非区域内工作人员的通道
• 电梯不宜设在洁净区内,确需设置时,电梯前应设置缓冲间
三、 厂房与仓储区应有防止昆虫、鼠类及其它动物进入的 设施
四、 厂房应便于进行清洁工作。非洁净区的厂房的地面、 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污迹,易清洁。洁 净区内表面应平整光滑、耐冲击、无裂缝、接口严密、无 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 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地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耐
度级别相同的房间要相对集中。洁净室内不同房间之间相互联系应符 合品种和工艺的要求,必要时要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 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应设缓冲间等防止污染的设施 • 洁净厂房中人员及物料的出入门应分别设置,物料传递路线应尽量缩 短 • 物料和成品的出入口应分开 • 人员和物料进入洁净厂房要有各自的净化用室和设施,净化用室的设 置和要求应与生产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
十、 无特殊需要时,洁净室内的温度控制在18-26摄氏度, 相对湿度控制在30-65%
(温度和相对湿度:主要影响产品工艺条件和细菌的繁殖 条件、由操作舒适度带来的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十一、生物制品应按微生物类别、性质的不同分开生产。强 毒菌种与弱毒菌种、生产用菌种与非生产用菌种、生产用 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活疫苗与灭活疫苗、灭活前与灭活 后、脱毒前与脱毒后其生产操作区域和贮存设备应严格分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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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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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设施
4.排出的空气应经双高效过滤,滤器的性能应定期检查 5.灭活完成之前应使用专门设备 6.操作结束后,污染物品应在原位灭菌后移出生产区
十四、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或称量室,其环境的空气洁净度 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
十五、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置检验、留样观察室以及 其它各类实验室,其布局应合理,面积和设施等应与生产 规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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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设施
八、 进入洁净室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 分空气洁净度级别
九、 不同区域的压差要求 (静压差:影响洁净度)
不同洁净度相邻洁净区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 洁净区与室外大气
>5Pa >10Pa >12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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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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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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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人员
人员
要求
兽药生产企业主管
具有制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 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兽药源自文库产、质量管理负责
具有兽医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 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有能力
对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

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二者由专职人员
担任,并不得兼职
直接从事生产和质检的人
二、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 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 得相互妨碍。厂房设计、建设及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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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设施
• 生产区域的布局要顺应工艺流程,减少生产流程的迂回、往返 • 洁净度级别高的房间宜设在靠近人员最少达到、干扰少的位置。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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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设施
磨、耐腐蚀、耐冲击,易除尘清洁 五、根据需要,厂房内应划分生产区和仓储区,具有与生产
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便于生产操作和安置设备,存 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并应最大限度地减少 差错和交叉污染 六、物料进入洁净室前必须进行清洁处理,物料入口处须设 置清除物料外包装的房间。无菌生产所需的物料,应该无 菌处理后再从传递窗或缓冲室传递 七、 洁净室内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
目录
一、总则 二、机构与人员 三、厂房与设施 四、设备 五、物料 六、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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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七、验证 八、文件 九、生产管理 十、质量管理 十一、产品销售与回收 十二、投诉与不良反应 十三、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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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于2019年3月19日 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 年6月19日起施行。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基础理论 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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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设施
一、 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其空气、场地、 水质应符合生产要求。厂区周围不应有影响兽药产品质量 的污染源;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兽药生产造 成污染;生产、仓储、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 合理,不得相互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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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人员
一、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类机 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兽药生产相 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生产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 兽药生产企业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按本规范要求 对从事兽药生产的各类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
三、 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省级兽药监察所培训,经考核合 格后持证上岗。质量检验负责人的任命和变更应报省级 兽药监察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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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设施
工艺用水的划分
1.饮用水-工艺用水的"原水" 2.纯化水
为"原水"经蒸馏、离子交换、反渗透等制得的符合《中国药典》规定的水 3.注射用水
为纯化水经蒸馏所得的水,应符合细菌内毒素的试验要求 4.灭菌注射用水
为注射用水按照注射剂生产工艺制备而得的,主要用于注射用灭菌粉末的溶 剂或注射液的稀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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