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涪陵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涪陵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

批复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渝府[2006]6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30

【实施日期】2006.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涪陵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渝府〔2006〕66号)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调整涪陵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渝林文〔200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