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九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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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2)

企业简介 (3)

企业核心文化 (4)

员工手册 (5)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员工聘用 (5)

第三章新员工入职引导 (8)

第四章新员工培训 (10)

第五章员工薪资保险福利 (10)

第六章考勤管理 (14)

第七章休假和请假 (15)

第八章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18)

第九章员工自律行为规范 (19)

第十章附则 (21)

附件1 员工福利购房管理制度 (24)

附件2 关于重申考勤纪律的通知 (25)

附件3 禁止在业主群内刷屏微商信息的通知 (26)

《员工手册》签收单 (27)

前言

首先,祝贺您成为天行九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员,我们将在共同信任和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度过您在公司的时光。这种理解和信任是我们愉快奋斗的桥梁和纽带。

“人生可以更美”。从现在开始,您将与“aranya(阿那亚)”这个名字相濡以沫、同生共长。公司将为您提供发展的机会、成长的空间。您应充分展示您的学识、才能及优秀品质,尽可能更快、更好的融入于这个大家庭。

本《员工手册》是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制订;您应对《员工手册》中所述内容熟记于心,并自觉遵照执行。公司竭诚希望您牢记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热爱祖国、忠诚企业、奉公守法、恪尽职守,与公司同命运、共发展。

本《员工手册》归天行九州控股有限公司所有,仅供内部使用。

企业简介

天行九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始创于1999年,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历经10余年的持续、稳健发展,拥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10余家。已成为涵盖房地产、体育文化产业、旅游业、高科技行业以及金融投资等多个领域的现代化企业集团。

集团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以旅游地产为战略发展方向,竭力用国际运营理念,运作国际化旅游地产项目,旨在打造中国旅游地产的航母企业,树立行业新坐标。

集团旗下“aranya(阿那亚)”品牌,旨在树立地产行业新标杆、打造社群生活新理念、创造不一样的社区文化。我们奉行的理念是:人生可以更美!

企业核心文化

企业精神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企业核心价值观

忠诚、尽责

协作、卓越

员工手册(2017版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天行九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行为,有效激活人力资源,使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人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地产项目公司全体员工,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员工是指按规定程序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的人员。

第二章员工聘用

第四条公司按岗位编制及业务发展需要招聘员工:新聘用员工要求年龄在年满18周岁,45周岁(含)以下,学历、能力、专业技术等条件要符合岗位要求,其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经董事会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职位候选人基本聘用条件:

1.品行端正,没有不良嗜好;

2.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专业技术好,适应能力强,能满足所应聘岗位需要;

3.身体健康,没有从事本行业所限制的各类传染性疾病;

4.已与原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或所应聘岗位不在竞业限制范围之内;

5.各类证件齐全。即应聘人员参加应聘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招聘人员对应聘人员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下列情节者,不得录用:

1.身份不明;

2.在原工作单位有欠款的;

3.通缉在案或者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4.与他人或单位有经济纠纷,在司法机关尚未结案的人员;

5.明显缺乏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

6.有明显精神障碍,口出狂言、举止粗俗、过于自负或自卑的;

7.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

8.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10.背景调查没有通过的;

第七条应聘候选人按照不同职位、职级进行初试、复

试、终试,经公司与其本人谈妥薪资福利、到岗日期、职位职级等事宜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起入职审批流程,经董事会批示后方可入职。

第八条公司鼓励内部员工积极推荐公司发展所需人才,唯才是举,公司设立“伯乐奖”,对积极发掘推荐公司所需人才的内部员工予以奖励。按照现行《天行九州薪酬构架表》职级划分规定奖励细则如下:

1.推荐经理层(含)及以下职级候选人成功入职并通过试用期3个月,次月奖励800元;

2.推荐高管层(含)以上职级候选人成功入职并通过试用期3个月,次月奖励1000元;

以上推荐奖励可以叠加获取。

第九条试用期

1.新聘员工,入职当天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1~6个月的范围内进行约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前半个月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其本人进行转正考核,确定是否转正录用或是解除劳动合同。

新聘员工在试用期内病假、事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一周,试用期

按请假天数顺延。

2.公司正常情况下不聘用应届毕业生,但如有特殊需要情况下,

应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则应聘人员于毕业前三个月(毕业前实习阶段)在公司进行实习,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考勤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上下班正常考勤,实习期按天计算。公司支付实习期工资,实习人员不享受员工其他规定的福利。

待应聘人员毕业后,被公司正式聘用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应聘人员毕业后正式入职之日起计算。

3.在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者,例如:试用期培训后考试不合格者,或试用期日常工作考核不及格者,或不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技能者,或不能完成试用期内的工作任务者;

(2)在试用期内考勤不合格者;

(3)不服从管理、不善于沟通,引起其他员工对公司不满,后果明显严重者;

(4)有违反社会公德或违法犯罪行为者;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第三章新员工入职指引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门(各分子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告知:

1.通知员工准确报到时间、报道地点、(如有需要确认接站对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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