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巡逻民警工作暂行规定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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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交巡警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公安交巡警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公安交巡警工作的调研报告为进一步促进公安交巡警工作,区政协成立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的专题调研组,主动与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和双桥经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进行对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开展了问卷调查,深入棠香、龙岗、双路等部分镇街进行了调研,广泛听取了群众意见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xx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现有民警87人,辅警131人,内设大队、所11个,在24个派出所加挂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牌子;辖区道路通车里程2978公里,其中国道56公里、省道274公里、专用公路15公里、县道168公里、乡村道路2465公里;截止目前,机动车保有量185063辆,其中客车574辆,大型货车1936辆,小型货车3129辆,校车57辆,危化品运输车10辆;小型汽车91887辆,占比4 9.7%;两轮摩托车86220辆,占比46.6%;机动车驾驶员220459人,其中AB 类重点驾驶人20422人,占比9.3%;今年以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47起,同比下降10.34%;死亡33人,同比上升17.86%,伤682人,同比上升8.6%;经济损失233.7万元,同比下降25.55%。

双桥经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系双桥经开区公安分局下属副处级单位,内设综合大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勤务一大队、勤务二大队、车管所共5个正科级内设单位,现有民警24人,辅警28人;辖区公路通车里程137.7公里,其中:省道1 8.4公里(205省道12.8公里、108省道5.6公里),县道5.8公里,乡道68.8公里,城区道路41公里,森林防火专用公路3.7公里;截止目前,机动车保有量20 911辆(摩托车7279台),机动车驾驶员33255人;今年以来,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3起3人,同比下降25%。

近年来,区公安局和经开区公安分局在xx区委、区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和重庆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交通管理主力军作用,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目标,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重庆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30条措施》和《服务学校29条措施》等规定要求,圆满完成了一年一度的“两节两会”、香会节等各类重大敏感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交通安保任务,实现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群众出行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人民警察的职责

人民警察的职责

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六条之规定,公安如何做好一名基层民警应始终以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摆正位置、胸怀群众、扎根群众、扎根基层、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勇挑重担,只有这样,才能履行好民警的职责。

一、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领导与民警的关系。

把自己摆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又要把自己摆到民警职责范围之内,积极不越权,服从不消极,想问题站在领导的位置,办事情要立足本职之内,才能发挥作用的应有位置。

二是正确处理好民警与群众的关系。

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基础,特别是基层民警的日常工作。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

基层民警与辖区群众保持着融洽关系,重点应从以下三方面做起:第一,加强宣传。

第二,组织群众。

第三,服务群众。

二、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把握好事前预测。

二是把握好工作沟通。

三是把握好事后多思。

三、培养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养成好“三勤”习惯:一是勤动脑。

多想问题,要经常站在全队的高度,从辖区治安形势角度,思考如何搞好日常工作?如何搞好维护好辖区治安秩序?如何执法为民?养成勤奋思考习惯;二是勤用耳。

广听博闻,查破案件、搞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靠的是情况信息。

作为基层民警要善于广闻细听,随时收集各类情况,对其中有价值的信息,要用笔记录下来,以备组织开展工作之用;三是勤动腿。

实际调查,这不仅是获得第一手资料的好方法,也是履行职责的必经之路,一味地在办公室做文章,是当不好社区民警的。

----------------------------------------------------------二、内设机构职责(一)办公室1、负责收集、处理各类公安信息,掌握、综合全市公安工作情况。

2、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调查研究,起草市公安局文件、报告和综合汇报材料。

3、负责编辑《公安简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实施业务指导及局机关公文管理和文印工作。

高速交警民警工作总结报告

高速交警民警工作总结报告

高速交警民警工作总结报告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蓬勃发展,高速公路成为了人们出行的主要选择之一。

而高速公路的安全和畅通,离不开高速交警民警的辛勤工作。

为了总结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教训,特此撰写本份高速交警民警工作总结报告。

一、工作成绩。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高速交警民警们兢兢业业,认真履行职责,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工作成绩。

首先是在交通管理方面,我们通过加强巡逻执勤,及时处置交通事故,有效维护了高速公路的畅通和安全。

其次是在服务保障方面,我们积极协助车辆故障排除,及时疏导交通,为驾驶员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帮助。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净化了高速公路的交通环境。

二、存在问题。

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人手不足,高速交警民警的工作量较大,而人手却相对不足,导致了一些工作难以及时完成。

其次是装备不足,一些设备的老化和损坏,影响了我们的工作效率。

另外,一些民警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水平有待提高,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

三、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是加大人员招募力度,增加高速交警民警的编制,以确保人手充足。

其次是加强装备更新,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我们将加强对民警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

总之,高速交警民警的工作总结报告,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工作的总结和反思,也是对未来工作的规划和展望。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和畅通而不懈奋斗。

相信在领导的指导下,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下,高速公路的交通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国考公安专业-巡逻与安全检查知识点1

国考公安专业-巡逻与安全检查知识点1

巡逻与安全检查【本章知识框架图】【梳理】1.巡逻:(1)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勤务方式,但发展到今天完全不是古代的意思,原来是静态的,现在发展为动态的。

老师加入了理论的内容,即巡逻是怎么发展的、发展到今天是怎样的,帮助大家扩充知识面,让大家理解现在巡逻的改革是往什么方向去的。

(2)法律:1994年颁布《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一直到现在。

法条不是很实用,只能从法条中抽出一些知识点进行讲解,我们也期待巡逻继续进行改革。

2.安全检查:原来按照大纲是放在巡逻和接处警的内容中,即可能是对现场违法犯罪的安全检查,但实质上安全检查不仅如此,对人、场所、物品、行业、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都非常重要。

治安指治理和安全,安全即安全检查,包括盘查和其他治安方面的安全检查。

希望大家形成公安思维,了解公安在做什么、怎么做,这样才能做对题目。

第一节巡逻巡逻是指警察为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有组织地在一定区域进行往来穿梭警戒,同时,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一种工作。

【解析】1.巡逻:最早在《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出台时是指巡警,后来变成警察,基本上的警种都可以巡逻,巡逻成为非专业的术语。

同时巡逻也会出现在公安群众工作中,老百姓也可以巡逻,可以在自己的范围内巡逻,如单位保安在单位内部巡逻,巡逻只是一种工作方式。

巡逻的工作方式包括预防、发现和制止。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是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但对于惩罚、惩治,巡逻是没有的。

严格意义上的巡警没有处罚权,现实生活中很多交警和巡警结合在一起,为交巡警,有交通管理和处罚权。

2.巡逻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击犯罪,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是为了控制,同时也为公众提供服务。

立体防控网最主要的是巡逻。

这几年的省考和国考会考查一些关于组织的题目,如派出所的警力分配、巡逻的警力分配等,大家要重视起来,学习的面要涉及到全方位。

考点一巡逻勤务的相关理论(一)历史第一个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巡逻体制是一种静态管理模式的补充形式。

《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

《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

《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篇: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交通厅文件浙交…202x‟28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各高速公路经营业主:现将《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与以前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函告省公路管理局养护处。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主题词: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通知抄送。

各市公路管理处(局)、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202x年7月26日印发附件: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确保路况良好,为社会提供便捷、安全、畅通、舒适的运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公路局)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政策与办法;2.对各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制订的养护规划与计划、养护资金的落实情况、养护市场准入、招投标、养护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3.组织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4.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中的应用,总结管理经验。

第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高速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与办法;2.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年度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资金安排、招投标、养护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3.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负责整改工作的监督;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业主负责经营范围路段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含绿化、水土保持)工作,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社会使用者提供优质服务,主要职责如下: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标准、规范和要求进行养护,确保高速公路完好、畅通;2.建立专门的养护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养护管理和技术人员,制定完善的养护管理制度;3.制定养护规划及计划,安排足够的养护资金;4.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投标,选择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进行养护,及时支付养护款项;5.按规定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各种统计资料;6.协助和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为养护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工具。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公通字[2016]12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发布日期】2016.02.18【实施日期】2016.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公通字〔2016〕12号)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2016年2月18日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考察工作。

第三条考察对象是指按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公告规定比例确定的考试入围并体检合格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协调录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录的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组成考察组共同考察。

考察前,招录公安机关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乡镇治安防控工作方案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方案范文(通用3篇)

乡镇治安防控工作方案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方案范文(通用3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治安防控工作方案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方案的文章3篇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篇一】乡镇治安防控工作方案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冬季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发生,打击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平安界首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冬季治安防范工作,特制定冬季治安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群防群治措施,以科技防范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发挥电子视频监控及电话平安互助等电子科技防范产品作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实现盗窃、抢劫、抢夺案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群众安全感上升的目标。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冬防工作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至2023年3月2日结束,分三个阶段:(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及时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力开展好冬季治安防范工作。

(二)健全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阶段(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2月25日)1、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面防控整体化协调机制。

首先是公安机关的巡逻防范,通过公安民警武装巡逻、开展警灯闪烁活动、设卡盘查行动,强化社会面防范控制。

其次是各乡镇街道都要组织不少于10人的军警民治安联防队,在本辖区内开展巡逻防控活动。

其三是村(社区)组织村(居)民开展邻里守望,组织专业联防小分队值班站岗、打更放哨和乡镇副科级干部查岗查哨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治安防范能力。

交警业务标准

乌海市公安局交警业务标准一、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专业工作,是交巡民警的主要职责之一。

交通秩序管理包括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国省道等公路交通秩序、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道路交通警卫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条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主要任务:城市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的交通状况和特点,运用交通工程学和现代管理手段,科学合理地规划、安排道路使用及交通流分配,从而实现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拥堵等目标。

主要任务具体包括:(1)掌握城市道路交通状况;(2)制订辖区交通组织方案;(3)落实限制、疏导等交通组织措施;(4)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5)组织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勤务管理工作;(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工作标准:(1)交通组织科学合理,交通环境和谐有序,车辆、行人各行其道;(2)灯控路口秩序良好,车辆、行人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路口遵章率:机动车达95%以上、非机动车达80%以上,行人达75%以上;(3)非灯控路口遵章率:机动车达90%以上、非机动车达75%以上,行人达70%以上;(4)灯控路口高峰时段机动车等候放行时间不超过3个红灯,平峰时段等候放行时间不超过2个红灯;(5)每3公里路段违停汽车不超过4辆(两辆摩托车算1辆);(6)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完好,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报修,报修率达100%;(7)交通勤务安排合理,见警率高,岗位警力在岗率达100%;(8)民警执法规范,做到“上路、管事、得法”,管事率达90%以上,无有效投诉;(9)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年交通死亡人数不超过上年同期。

第二条国、省道等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一)国、省道等公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主要任务:国、省道等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是指根据204国道、328国道以及辖区内省道、市道等干线公路的交通路网特点,结合平安大道创建需求,对干线公路所实施的交通流组织、疏导和对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处罚的交通管理措施。

公路管理机构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责任认定与赔偿问题

公路管理机构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责任认定与赔偿问题观点:1、对公路上的障碍物进⾏巡查、养护是公路管理机构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且应作更⼴义的解释。

不能仅理解为只是对路障的清理责任,还应理解为当公路管理机构⾃⾝⽆法⽆⼒清理路障时,其对路障存在负有采⽤科技⽅式远程发现、提⽰、标记、围挡及请求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帮助清理路障等义务。

2、公安机关具有治理查处打场晒粮⾏为的权利,但并不因此⽽免除公路管理机构保障路⾯安全、畅通的义务。

3、⽆论我国的公路交通管理体制如何变化,但对于公路管理机构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发⽣的公众损害赔偿问题已统⼀法律适⽤,不会因为政府部门内部权⼒的设置争议⽽影响公众权利的保护。

4、保险公司代位诉讼中对公路管理机构主张的民事赔偿包括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

5、因动物窜⾏⾼速公路造成车辆受损事故的先前⾏为,致使车辆驾驶员因道路管理瑕疵坠亡,公路管理机构应承担违约责任。

6、路产损坏案件应按照民事法律规定处理。

案例1:2008年8⽉5⽇,陈某驾车从武汉市黄陂区⽯门店收费站缴费进⼊熊长线(黄陂区到黄冈市封闭公路),⾏驶⾄红安县觅⼉寺镇普安桥村袁家畈路段时,车辆起⽕燃烧致整车报废。

经公安局消防⼤队及交通⼤队认定,事故⽕灾原因系道路上晒粮的稻草卷⼊底盘起⽕所致。

此前车辆所有⼈胡某已为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额为258124元。

此之后保险公司在车损险项下限额内赔偿胡某244282元。

因事发路段系黄陂公路局、黄陂养护中⼼、红安县公路段(以下简称三公路管理机构)的共管路段,故我们于2009年代理保险公司向三公路管理机构提出244282元的代位诉讼。

2011年,红安县⼈民法院⼀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诉请,保险公司不服遂向黄冈市中级⼈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黄冈市中级⼈民法院⼆审维持了红安县⼈民法院的⼀审判决,保险公司不服遂向湖北省⾼级⼈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6年,湖北省⾼级⼈民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判决三公路管理机构向保险公司⽀付244282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公路隧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公路隧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4.30•【字号】•【施行日期】2006.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公路隧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公路隧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关于加强公路隧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厅(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近年来,我省公路隧道建设规模逐步扩大,通车里程和交通流量大幅增加,为促进道路交通的便捷通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许多公路隧道地处山岭重丘地带,行车环境复杂,安全设施也不尽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难度较大。

为切实加强公路隧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公路隧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定期分析公路隧道交通安全形势,科学把握公路隧道事故特点,采取完善设施、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综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公路隧道交通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安全设施,改善通行条件(一)严格按标准进行新建公路隧道的安全设施建设。

新建公路隧道,要严格遵循《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JTGD71-2004)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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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浙江省公路巡逻民警工作暂行规定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二日浙江省政府发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我省公安交通管理网络,强化公路动态管理,提高处置刑事、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维护公路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根据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巡逻民警队由各市、地、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改建,实行一支队伍二块牌子。

市(地)级的称为“××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县(市)级的称为“××县(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县(市)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增设机动巡逻队,称为“××县(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大队机动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大队分别称为“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和“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大队”。

现任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的领导分别兼任公路巡逻民警队机构相应的职务。

市、地、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交管(秩序)科(股),负责公路巡逻民警队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条改建后的公路巡逻民警队以公路为管辖范围,原有的交通管理职责、工作任务、上下级关系不变,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

在预防、处置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上接受同级刑侦、治安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高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大队接受所在地的市、县(区)刑侦、治安等部门的业务指导,涉及刑事、治安案件移交等问题,由所在地的市、县(区)公安机关办理。

全省公路巡逻业务指导归口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第四条公路巡逻民警应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年轻力壮、有责任心、具有驾驶技能的人民警察担任。

公路巡逻民警队以现有公安交通警察为其本警力,同时,适当从有关业务部门抽调骨干,以加强对刑事、治安案件的前期处置工作。

第五条公路巡逻民警队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
(二)维护公路治安秩序;
(三)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
(四)堵截逃犯及违法犯罪嫌疑人;
(五)依法查处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六)接受公民报警;
(七)救助遭受意外受伤、突然患病或者遇险人员;
(八)公安部、公安厅规定市、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九)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公路巡逻民警在公路上执行职务时,依法行使盘问检查、强制措施、保护性约束措施和使用武器警械等权力。

第七条公路巡逻民警在公路上遇到刑事、治安案件或者接到报警后,应当根据案情及时进行前期处置,并移交有案件管辖权的业务部门,其中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场处罚。

第八条公路巡逻民警在公路上遇到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凡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当场处理;对一般交通事故,负责现场勘察、访问证人,恢复交通后,移交事故处理部门;对重大事故以上的,负责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报告。

第九条公路巡逻民警遇到管辖范围外的各种案件或超越行政区域的报警时,应问清情况,做好记录,及时通报管辖部门或报告上级。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进行前期处置,然后按管辖权限办理移交。

第十条公路巡逻民警对公路上发生的严重暴力案件和恶性事故,应当采取以下前期处置措施:
(一)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保护现场,疏导群众,指挥交通;
(二)及时抢救受伤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进行现场调查,询问被害人和证人;
(四)审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收集证据,扣押作案工具、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证;
(六)报告上级,通报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勘查处置,要求有关巡逻民警大队设卡拦截逃犯或交通肇事逃逸者包括车辆。

第十一条公路巡逻民警队在执行拦截逃犯、违法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逃逸者或打击车匪路霸等重大任务时,可在公路上临时设置路障。

根据需要可依法设置留置室。

第十二条公路巡逻民警在执行职务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暂扣当事人的车辆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一)车辆有被盗窃嫌疑的;
(二)作案人员的交通工具;
(三)作为刑事、治安案件物证的;
(四)当场不能调解处理的交通事故车辆或交通肇事逃逸车辆;
(五)紧急处置时需要暂扣的和上级指示追堵的车辆。

第十三条公路巡逻民警处置的各类案件、事故和违章,都应认真做好记录,载明当事人(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简要案情、处置情况等。

对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作出处理的,使用有关交通管理法律文书;对治安案件作出处理的,统一使用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

第十四条前期处置的刑事案件、复杂的治安案件,要填写《公路接警案件移送书》,经大队以上领导批准后,连同证据材料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或派出所处理。

公路巡逻民警队移送的案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接收,不得推诿或拒绝。

第十五条公路巡逻民警队处理的治安案件,当事人不服提出复议或诉讼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公路巡逻民警以国省道干线、交通拥堵、事故多发和治安状况复杂的公路路段为重点,实行以机动车巡逻为主的全天候巡逻管理方式。

第十七条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大队应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并保持相应的警力,担负接警助警等任务;建立严格的执勤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第十八条公路巡逻民警必须保持与公路巡逻民警队的联络,并随时接受指挥、调度。

公安指挥中心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直接指挥、调度公路巡逻民警。

第十九条根据公安部、省厅有关路面执勤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勤务管理、装备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

第二十条公路巡逻民警执勤时,必须着警服(夜间需着反光背心),佩戴警号,携带执法证件,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用语文明。

第二十一条公路巡逻民警队的基本装备项目为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武器、警械、防护器材及其它器材等。

一、交通工具:巡逻车(不少于2辆),摩托车。

二、通讯设备:基地台,车载台,手持台。

三、武器:手枪,微型冲锋枪,枪柜,子弹柜。

四、警械:警棍,手铐,警笛,警绳。

五、防护器材:防弹背心,防刺背心,防暴头盔和护膝,手套。

六、其他器材:手电,搜索灯,勘查箱,急救箱。

公路巡逻车辆使用省厅统一制定的专用标志。

第二十二条公路巡逻民警队装备的车辆、通讯器材、枪支、警械等,要按规定使用和配带,严格领取、交接制度,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被抢。

第二十三条公路巡逻民警上岗前须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工作在市(地)公安机关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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