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房前的提醒--违规收费曝光
催费通知书(未交房)

催费通知书
编号:版本:B/0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您所购买的小区,栋单元房已于年月日正式交付,您可能由于工作忙等原因未能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
我们温馨提示您: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第条第款之相关约定:业主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开始缴纳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若您没有办理接房手续,也应自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次日起全额缴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我公司已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了专业物业服务。
此外,我公司还通过一系列悉心特色服务致力于您房屋的保值、增值。
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您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如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我公司将从您欠费次日起按欠费总额的每日收取逾期缴费违约金。
为避免产生更多违约金和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尽快来办理接房手续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如您确实不能亲自前来办理交房手续,可采取公正委托的形式由代理人前来办理,期待您与我们取得联系!
截至年月日您须缴纳的物业服务费金额为:欠缴物业服务费共计元,违约金累计元,合计欠费总额为:元。
虽然您没有入住,但您在社区内有任何的需求,请致电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成都洁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年月日。
物业请勿上楼顶屋面的温馨提示

物业请勿上楼顶屋面的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及住户:大家好!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的楼顶屋面及整个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美观性,物业管理公司特向大家发出以下温馨提示,请大家严格遵守。
一、禁止私自上楼顶屋面我们的楼顶屋面不仅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们整个小区的重要资源之一。
为了确保楼顶屋面的安全和整洁,我们特向所有业主及住户强调:严禁私自上楼顶屋面。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不得擅自上楼顶屋面,更不得在楼顶屋面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存放私人物品或私自擅改楼顶设施。
二、遵守楼顶屋面使用规定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楼顶屋面,我们制定了《楼顶屋面使用管理规定》,请大家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1. 只有经过物业管理公司批准的活动或使用需求,才可以使用楼顶屋面;2. 使用楼顶屋面时,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使用规定进行,并确保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安全;3. 在使用楼顶屋面时,必须保持楼顶屋面的清洁和整洁,不能乱扔垃圾、纸屑及其他杂物;4. 在使用楼顶屋面时,必须严禁烧烤、燃放烟花爆竹、放风筝等违规行为;5. 使用楼顶屋面时,必须保持楼顶设施的完好,不得损坏楼顶设施和装修;6. 在使用楼顶屋面时,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7. 在楼顶屋面使用时,必须合理控制音量,不得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及正常休息。
三、个人安全第一不论是在楼顶屋面还是建筑物内部,大家都要时刻将个人安全放在首位。
请注意以下几点:1. 在楼顶屋面行走时,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踩空或走失;2. 在楼顶屋面使用时,一定要穿好防滑鞋,避免因地面湿滑而滑倒造成意外伤害;3. 在楼顶屋面使用时,一定要注意保持身体平衡,避免因不慎摔倒造成伤害。
四、联系方式如有任何关于楼顶屋面的管理和使用问题,或者发现有人私自上楼顶屋面的情况,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物业管理人员,或者拨打我们的物业服务电话:(电话号码)。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最后,我们衷心希望所有业主及住户都能共同爱护楼顶屋面,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保护楼顶屋面的安全和整洁,为我们的小区营造一个更加优美、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房屋违建通知函

房屋违建通知函尊敬的业主:您好!我司在近期进行的房屋安全检查中发现,您所在的房屋存在部分违章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规定,违章建筑对居住安全及社区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现就此事项向您发出通知,请您予以关注并配合我司进行整改。
一、违章建筑具体情况经检查,您房屋存在以下违章建筑:1. 在房屋北侧搭建的临时仓库;2. 在屋顶私自增设的阳光房;3. 围墙外侧私自搭建的停车棚。
二、违章建筑的危害违章建筑存在以下危害:1. 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2. 阻碍消防通道,影响火灾救援;3. 破坏社区环境,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质量;4. 导致邻里纠纷,影响社区和谐。
三、整改要求为保障您和其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环境,现要求您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
具体要求如下:1. 拆除违章建筑时,确保不影响周边房屋及公共设施的安全;2. 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3. 拆除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四、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五、温馨提示请您重视本次违章建筑整改工作,积极配合我司进行整改。
在整改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司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房屋违章整改通知书6篇

房屋违章整改通知书6篇Notice on rectification of house violation编订:JinTai College房屋违章整改通知书6篇前言: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
本文档根据通知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房屋违章整改通知书范文2、篇章2:房屋违章整改通知书范文3、篇章3:房屋违章整改通知书范文4、篇章4: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范文一5、篇章5: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范文二6、篇章6: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范文三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
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房屋违章整改通知书,供大家参考!篇章1:房屋违章整改通知书范文凌河湾小区幢单元号业主:经我司工作人员于年月日进行巡查时发现贵单元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凌河湾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中有关事项: 1、2、3、4、根据朝阳市政府发布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擅自改变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违反规定安装外墙防护设施,损毁设施、设备,危及房屋安全"的规定,结合凌河湾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相关条款。
贵单元须在收文后3 日内完成以上违章工程整改拆除。
整改完毕,请致电凌河湾物业办公室进行验收,若贵单元未能按期完成违章工程整改,我司将根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有关条款对贵单元装修工程进行停工处理。
特此通知现场管理员: 违规单元业主:xxx有限公司凌河湾物业办公室年月日篇章2:房屋违章整改通知书范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小区___________业主:为了加强小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现发现你在外墙上凿壁打洞,擅自私开后门等违章装修。
物业防骗温馨提示文案范文

物业防骗温馨提示文案范文尊敬的业主、租户: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蓬勃发展,不法分子也针对物业行业展开了各种形式的骗局,给业主、租户带来了各种损失和困扰。
为了维护业主、租户的利益,保障物业管理的安全和稳定,我们特地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防骗温馨提示,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一、谨慎对待各类宣传和推广活动1. 物业费优惠活动:有些不法分子会冒充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物业费优惠活动”、“物业费减免”等为名义,骗取业主的财物。
请大家注意,物业费的减免、优惠信息,都会在业主大会上进行公示,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相关信息,不要相信私下的口头承诺。
2. 保险投保推广:一些不法分子会打着物业公司的名义,向业主推广各类保险产品,声称购买保险可以享受物业管理的优惠待遇。
大家务必理性对待这类宣传,不要轻易相信,避免被骗取财物。
3. 建筑装修宣传:在进行装修、维修时,务必选择正规、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或个人,避免被装修公司或个人以低价、优惠等方式诱导,最终骗取财物或提供低质量的服务。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1. 物业缴费通知:在收到物业缴费通知时,务必核对付款方式、账号等信息,确保缴费的安全和准确性。
如果有疑问,可以随时向物业管理处进行询问,以免上当受骗。
2. 检查费用清单:每位业主都有权利查阅物业费用清单,对费用是否合理、明细是否清楚进行核对。
如发现费用有疑问,可以及时向物业管理处反映,避免被恶意收费。
3. 禁止私自核对收费:对于一些不法分子以“帮忙核对费用”为名义,来到您的家中,务必保持警惕,切勿将财务信息泄露给他人,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1. 避免随意开门:对于不熟悉的来访者,特别是以验证、检查为名义的人员,务必要求对方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如有疑问,可以随时向物业管理处核实。
2. 提高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在接受物业公司、住户委员会等单位发来的信息时,务必注意核实发件人的身份,避免点击、打开不明链接、附件,以免个人信息泄露。
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案例

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案例
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是指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在使用办公用房时,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使用,或者使用的办公用房不符合规定的用途。
以下是历史上的一些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案例。
一、北京市公安局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案
2016年,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北京市公安局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
北京市公安局在使用办公用房时,存在违规扩大使用范围、私自改建、违规出租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北京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湖南省政府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案
2018年,湖南省政府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被曝光。
湖南省政府在使用办公用房时,存在违规占用、违规改建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湖南省委、省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上海市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案
2019年,上海市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被曝光。
上海市在使用办公用房时,
存在违规占用、违规改建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上海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四、山东省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案
2020年,山东省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被曝光。
山东省在使用办公用房时,存在违规占用、违规改建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山东省委、省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以上案例表明,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使用,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平正义。
房费欠费通知函
房费欠费通知函尊敬的 [租户姓名] 先生/女士: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我们始终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您提供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然而,根据我们最近的对账记录,发现您目前的房费账户存在欠费情况。
为确保您的居住权益,避免因欠费给您带来不便,现向您发出此通知函,请您予以关注。
一、欠费情况根据我们的记录,您目前在 [小区名称] 的住房(房号:[房号])存在以下欠费情况:1. 截止至 [年/月/日],您共欠缴房费 [金额] 元;2. 欠费周期为 [具体周期,如:2023年1月2023年3月]。
二、欠费原因请您在收到此通知后,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了解您欠费的具体原因。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共同解决欠费问题。
三、处理措施为确保您的生活质量和居住权益,请您在接到此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欠费事宜:1. 通过以下方式补缴欠费:(1)现场缴费:请您前往 [小区名称] 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缴费;(2)转账缴费: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欠费金额转至以下账户:收款人:[公司名称]账号:[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名称](3)线上支付:您还可以通过 [小区名称] 官方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方式完成缴费。
2. 如您在7个工作日内仍未处理欠费事宜,我们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为您提供部分物业服务,如:公共区域卫生清洁、绿化养护等;(2)依法向您收取滞纳金,直至欠费清偿;(3)如欠费情况持续存在,我们将依法申请法律途径解决。
四、温馨提示1. 请您务必重视此次欠费问题,以免影响您的信用记录及居住权益;2. 若您在缴费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五、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以下电话与我们联系:电话:[物业联系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期待您的理解和配合。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此致敬礼![公司名称][年/月/日]。
物业费温馨提示告知书
物业费温馨提示告知书
栋单元号业主:
您好!XXXXXX小区于XXXX年X月X日已经可以交付使用,在合同第八条中明确了交房日期,至今已有三年半多了,也未见您来小区物业处办理交房手续,为此特发出温馨提示,希望您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到小区来查看下您的房屋情况:包括水、电、门窗、锁、及有无渗水等情况,您的房屋马上要过了质量保证期,到时再发现问题建设单位已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并同时也希望您到物业处办理相关交房手续,领取钥匙。
您来滨江上城物业处办理交房手续时请带齐以下资料:
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入住通知书。
特别提示:
XXXXX物业费收费标准:别墅 0.9元/M2 /月;多层住宅0.6元/ M2 /月。
XX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关于违规装修处理通知
关于违规装修处理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您好!近期,本小区物业管理处对小区内的装修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部分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为了维护小区的整体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违规装修处理事宜通知如下:一、违规装修情况汇总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部分业主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拆除或改动房屋的承重结构,如拆除承重墙、梁、柱等,这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整体安全性,给整栋楼的居民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2、违规搭建一些业主在阳台、露台等部位违规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不仅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美观,还可能违反了相关的规划法规。
3、破坏外立面个别业主为了满足个人需求,擅自改变房屋的外立面,如在外墙上开窗、开门,破坏了小区建筑的统一风格和外观。
4、噪音扰民部分装修施工在规定时间之外进行,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周边业主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5、垃圾乱堆乱放一些装修现场垃圾未及时清理,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卫生和通行安全。
二、违规装修的危害1、安全隐患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可能导致房屋承重能力下降,在遭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容易发生坍塌事故,威胁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2、影响建筑寿命违规搭建和破坏外立面会破坏建筑物的整体性和防水性能,加速建筑的老化和损坏,降低其使用寿命。
3、邻里纠纷噪音扰民和垃圾乱堆乱放等行为容易引发邻里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破坏小区的和谐氛围。
4、法律责任违规装修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定,业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三、处理措施1、责令停工整改对于存在违规装修行为的业主,物业管理处将下达《违规装修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规施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2、恢复原状对于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外立面等违规行为,业主必须按照原设计要求恢复原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罚款处理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违规装修行为,物业管理处将根据小区的管理规定对业主进行罚款处理。
业主违规通知函
业主违规通知函尊敬的业主:您好!我司在近期进行的物业管理及设施检查工作中,发现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违规装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在装修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经查,您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未经审批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
以上行为已对小区整体环境及邻里关系造成影响。
2. 噪音扰民: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您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较大噪音扰民现象,如高音量播放音乐、大声喧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请您自觉降低音量,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3. 乱丢垃圾:我们注意到,您在日常生活中存在乱丢垃圾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小区环境卫生,也给其他业主带来了不便。
根据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请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4. 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近期发现您在公共区域堆放私人物品,不仅影响小区整体美观,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请您尽快将私人物品收回,保持公共区域整洁畅通。
为保障小区内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司现就上述违规行为向您发出整改通知。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我司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 对违规装修行为,我司将上报相关部门,由其依法处理。
2. 对噪音扰民行为,我司将依法采取限制使用高音设备等措施,直至整改完毕。
3. 对乱丢垃圾行为,我司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清理费用。
4. 对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行为,我司将依法进行清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们理解,每一位业主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和谐、舒适的环境中。
因此,我们呼吁您积极配合我司的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氛围。
同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向我司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期待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共同为创建美好家园而努力。
此致,敬礼!【物业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日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房前的提醒 无理费用:水、电、气初装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水、电、气等基础生活设施安装开通费用是包括在建设项目总投资内的。按照规定不论是基础设施,还是具体项目连接市政管网、开通使用,费用都应由房地产商承担。收取初装费属于违规。
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财政部 计价格〔2001〕5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住房建设领域收费混乱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住房建设收费过多,仍是当前影响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和群众意见很大。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进一步开展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和重点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包括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各种收费。整顿的重点是取消所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虽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但与现行产业政策、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情况不符合已失去合理性的收费项目及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 二、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见附件)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同时,1999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在批复地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已明确规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除统一公布取消的及限期取消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也要进行逐项清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取消、保留、合并、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 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价格部门要随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收缴已发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履行政府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所需必要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予以安排。 三、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四、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将现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兼”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资”,收费标准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一1.4%收取,西部地区建安工作量较小的城市最高不超过1.5%。降低政府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兼、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均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并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予以重新核定。按照从严控制住房建设收费的原则,改革白蚁防治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核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项目的计费方式,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整顿规范住房交易服务收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评委托拆迁服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收费办法执行。 五、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对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的价格好为进行全面整顿。“两省三线”安装工程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公开招标,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承担安装工程的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组织采购。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收费为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将住房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占住房价格的比重控制在10%以内。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近期内不再出台新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等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各地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加强对住房建设收费的管理。 七、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价格、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降低收费标准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违反好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国家计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抽查。 八、整顿住房建设收费,进一步规范住房价格构成,保持住房价格合理稳定,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住房消费,积极扩大内需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促进住房建设健康发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对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001年9月底前报国家计委、财政部。 附件: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房屋开发管理资 房屋租赁管理费 城建档案装具成本费 城市卫生管理费 建筑工程综合规划保证金 城市绿化建设保证金 临时占路保证金 临时建筑保证金 开发项目保证金 经济适用住房税费减免保证金 建安工程质量保修押金 伐树工程资 房产交易管理鉴证费 工程造公审查费 预制构件质量监督费 暖气集资费 城市给水建设费 新房进住手续费 拆房手续费 房屋兑换管理费 公园建设费 国林绿化管理兼 优质工程奖励基金 会作建房管理费 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资 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征地安置不可预见费 征地农业人口安置管理费 使用外地劳动力单位管理费 房地产抵押管理费 建筑垃圾弃土倾倒管理费 水表立表费 房地产转让交易管理费 房改商品房交易管理费 外省施工企业调节金 节水保证金 电负荷控制费 供电入网费 安全用电费 人防工程建设押金 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费 使用散装水泥保证金 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 教师住房建设费 城镇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 建筑设计卫生学评价行政性收费 建设项目卫生审批费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问题的函 2002年07月29日 鲁价费发[2002]176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最近,部分市要求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审批权限。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收费标准仍由各地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各地在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
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要求制定,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专项配套费。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款分离”手续,领取收费编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收费。新苑三号 (838797824)2009-09-10 13:27:39 据悉,早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见附件)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临沂:新售楼盘全部不准收取“燃气,暖气”开口费 临沂房产网 www.LYLLL.com 日期:2009-9-12 9:53:00来源:临沂房产网 2009年下半年,随着很多楼盘开始或即将交房,关系众多购房者切身利益的“开口费”问题也同时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过详细调查研究,临沂市物价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房产管理局等,不久前联合下发了文件,明确自2009年9月1日起,新售楼盘全部不准收取“燃气,暖气”相关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