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励志、助学金分配表(公示)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政府奖学金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暂行办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列入我院特困生档案库的品学兼优的高职学生(新生除外),可向学院申报励志奖学金;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列入学院特困生档案库的高职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奖励标准及基本条件(一)国家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条件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0元;评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未受过院、系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分90分以上,没有补考经历;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国家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不兼得;7、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须为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基本条件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评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院、系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1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分85分以上(五年制高职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要求);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列入我院特困生档案库。
6、积极参加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得到师生的认可;7、申请励志奖学金须为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院、系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4、认真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上进心,积极参加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列入我院特困生档案库。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部)校学字(2014)28号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现将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指标下发,请各学院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和《南京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评比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指标分配1、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康达学院的指标省里单独下发。
2、奖励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获校一等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国家级表彰荣誉或研究成果),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须在获得三等奖学金学生中产生,特别贫困、表现优秀的可放宽至单项奖学金。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先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各学院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及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核,按照不少于1:1.5的比例组织公开答辩,答辩时须组织学生进行观摩,由各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国家三金评定细则

国家三金评定细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及细则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四川省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订以下细则。
一、申请条件(一) 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贫困生;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 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贫困生。
二、评定标准1、国家奖学金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如果个别科目成绩不能达到85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5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如果个别科目的成绩不能达到80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0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
天津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教〔2007〕3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3名,综合测评突出;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6、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办法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由校学生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按各学院参评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每年9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份完成评审。
第六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学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各学院学生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在学期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表现等情况,各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复核各院系候选人材料,提交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报市教委审批。
第九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济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济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一)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30%,除通选课外无不及格科目;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可位于班级前50%。
四、评审要求(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10月份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五、申请与评审(一)宣传动员与名额分配。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宣传、评审组织等工作,并根据当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学年中各学院在校生数占学校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学院名额分配。
(二)学院组织申请、推荐与公示。
各学院结合评选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符合条件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6.27•【文号】财教[2007]91号•【施行日期】2007.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实施。
中文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类型:办法发布机构:财政部,教育部发布时间: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目录1.通知2.办法全文3.总则1.标准与条件2.分配与预算3.申请与评审1.发放与监督2.附则通知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办法全文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国家助学金填写说明
附件3: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2010年)一、基本要求(一)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二)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评审报告正文用仿宋体四号字撰印。
(三)报送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XX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要分为“XX院系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XX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和“XX院系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三个文件夹。
申请表审批表要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四)今年评审的是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2010-2011学年的国家助学金。
二、学生申请表填写说明(一)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除“申请理由”外,其他表格对齐方式为水平居中。
(二)“学校”、“院系”、“专业”、“民族”等要填写全称,如“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公共经济专业”、“汉族”等。
专业名称按照录取专业全称填写,不必填生源性质。
(四)“基本情况”栏目1.“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如:2009年05月。
2.“身份证号码”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须大写。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4.“联系电话”填写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码全号。
(五)“学习情况”栏目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格式为:名次/总人数,要填写两个学期排名,中间用分号隔开。
必修课门数、及格以上门数统计时段为一学年,必修课门数根据教学规定确定。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一栏电子稿中可以用√替代小方格子,但是打印出来的纸质稿必须要在该方格子范围内手工打上√。
(六)“获奖情况”栏目“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县)级顺序逐级填写。
获奖日期格式为“XXXX年X月”,如:2009年5月。
(七)“家庭经济情况”栏目“家庭户口”和“认定情况”里A、B选项,纸质稿上用打勾方式选择,电子稿采用在选项字母上加下划线方式选择。
资助培训主题班会
二、国家助学金
常见问题:
1.认定等级与资助标准不符合。 2.学生申请理由不足100字,主要描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3.助学金申请表中家庭经济收入金额的填写不符合入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的标准。 4.表格涂划严重,表格中的时间顺序不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 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高职五年级学生阶段在校生中品学兼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的一、二名。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3.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班级根据学院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得者,并在班级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5.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6.资助中心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资助领导小组。
近期各项资助工作时间点
序号 时间节点 工作安排
1
9月5日 秋季建档立卡老生学生助学金发放完毕
2
9月15日 秋季建档立卡新生学生助学金发放完毕
4
9月12日 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报到情况统计
5
9月15日 秋季建档立卡新生助学金发放完毕
6
9月22日 贫困生的评定
7
9月25日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通知(附各系名额分配)
高档助学金的学生,他们继续享受助学金。如果当初是学校贴钱 的,则不需要给他们发放春季学期助学金。
五、助学贷款
对于国开行和农信社助学贷款只能办理一种。
今年开始辅导员自行在助学贷款平台录入学生回执。
(一)农信社助学贷款
(1)受理时间:现场受理6月1日至10月20日。
(2)续贷:已签订2017年新版助学贷款合同的,同一学历阶段的 往后每学年再次用款时,可以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 ”办理,不需要再到经办银行现场办理。用款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 产生贷款受理回执证明,学生持回执证明到校报到经高校审核后, 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 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浩廉奖学金、沙产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甘肃省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2〕138号)和《河西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河院发〔2011〕29号)、《河西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院办发〔2011〕57号)文件精神,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金的评审及材料填报工作,结合教育部的最新要求,现将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浩廉奖学金、沙产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名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浩廉奖学金、沙产业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具体名额见附件1)。
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请相关学院在原2011级预科班中按《河西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第四章组织评定预科生奖学金。
2012级新生参加助学金评选。
单项奖学金按《河西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只评选表彰第八届学科大赛和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一)国家奖学金今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将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的评审标准执行。
2012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报送2012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年励志、助学金分配表(公示)
特别说明:这个评选是综合了排序、初评、匿名反馈等情况,才确定的。
其中化学1班和材化班已经确定拆分的具体方案了,所以这个分配表只是上报学校的,我本人完全同意他们两个班的拆分方案,拆分后可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同学。
其他两个班没有拟定具体方案,但是我建议拿到资助的同学能更多的想想其他困难同学,对比自己的实际情况,主动自愿的捐赠一部分资金用于帮助同样需要资助的其他同学。
把助学金的“感恩、回报、共享、共勉”精神发扬光大。
我希望每个获得资助的同学,都能怀着感恩的心,善待善款,努力学习,回报社会。
而不是虚度光阴,等到助学金分配时就削尖脑袋的恶穷家境、博取同情。
短期内或许可以收到期望的效果,但是对于一辈子来说,这段经历将烙上不良的印记。
其实,我们都非常清楚,真正困难的同学是很少的一部分,特别富裕的同学也只有很少的一部分,绝大多数同学的家境是差不多的。
只是相对奖学金来说,这个助学金实在是太容易获得了,一张贫困证明、一份的申请材料,足矣。
这也是我当初决定拆分,并将结余一部分用于班费的初衷。
呵呵,当然,反对拆分的人,不用猜大家也知道是哪一部分人。
真是司马昭之心啊。
但愿某类人能从我的这段话中领悟到一些东西,好好反省。
人生很长也很短,希望同学们能将更多的精力提升自己的学业能力、业务能力,而不是培养这种“伎俩”。
贫穷本身不可怕、也不可悲,可怕和可悲的是心灵的阴暗。
希望我的学生们都能沐浴着阳光,幸福而真实的生活着。
有任何意见和建议,需通过书面形式,明天中午前由本人交到我的办公室或信箱。
励志共11个
化1 共3个:陈凤凤、毛瑜、莫美莹
化2 共4个:徐度建、任苏珊、朱群艳、王菁
材化共2个:郭冬冬、王静
应化共2个:杨康康、邱亨辉
助学金
4000共14个
化1 共4个:阿提海姆、李丹、黄家翩、凌鸿财
化2 共5个:热孜宛古丽、史可英、张亚运、江洋洋、谭操
材化共2个:吴九好、钟林
应化共3个:周敏敏、高磊、王建兴
3000共28个
化1 共8个:黄盼平、古力尼散木、简武军、陈雪晴、黄刚、龚凑聪、胡久荣、廖勇
化2 共9个:赵颖、潘小妹、帅敏、肖莉、马晨霞、谭双、宋艳、赵彦敏、张慧芳
材化共4个:熊伟、陈婷、高阳、黄炜
应化共7个:周小亮、林青雯、薛守成、艾尼瓦尔、莫奇、冯小霞、吴远碧
2000共14个
化1 共4个:桂远金、贾婧、龙桂妹、陈思
化2 共5个:游婷、王佳佳、李艳、唐沅阳、郑朝强
材化共2个:刘坚、郑汝平
应化共3个:李红艳、林妍、姚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