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权利质押合同共10页文档
权利质押担保合同5篇

权利质押担保合同5篇篇1权利质押担保合同一、甲方(出借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丙方(保证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合同内容: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借一定款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 乙方为保证甲方的债权安全,同意使用其名下的权利进行质押担保。
质押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
3. 在借款期间内,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偿还借款本息,并保证借款本息不拖欠。
4. 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丙方(保证人)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代偿借款本息、支付违约金等。
5. 若乙方逾期还款,甲方有权处置质押的权利,用以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
6.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丙方(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篇2权利质押担保合同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某项权利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承诺用以履行债务的一种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
权利质押担保合同

权利质押担保合同权利质押担保合同甲方(出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乙方(质权人):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签订本《权利质押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一、权利质押的范围和数量1.甲方将其所持有的名下所有权利作为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贸易权、许可权、权益等,总价值为人民币(以下简称“元”);2.权利质押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乙方实现权利担保的主张或甲方承担全部债务责任之日终止。
二、权利质押的用途1. 甲方以其名下的权利作为担保,用于保证甲方向乙方的借款负债。
2. 若甲方逾期未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利以甲方所质押的所有权利为担保物销售、转让、收回债务。
三、权利质押的质押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所质押的所有权利价值不得低于其实际借款金额的%。
四、权利质押的处置方式1.权利质押发生违约或者乙方认为有必要处置合同项下的质押物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置方式:(1)通知甲方并采取合法手段追索权益;(2)在甲方所质权的权益出现重大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处置质押物;(3)就质押物进行公开拍卖;(4)在事先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将质押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所处置的质押物的值超过了其担保的范围,差额将无需偿还甲方。
五、甲方的承诺1. 甲方所提供的权利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2. 如权利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不有效,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甲方不得处分其所质押的权利,并保证权利质押的稳定性。
4.甲方应妥善保管所质押的权利,及时报备权利情况,保证其不受到下述情况的损害:(1) 因外部风险因素,造成质物毁损或迟延履约等行为;(2) 因甲方对质押物进行擅自处分或变更,或未及时提供或补充质押物信息;(3)其他甲方无法避免的损失情况。
5.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质押的权利转让或再担保。
权利质押担保合同6篇

权利质押担保合同6篇篇1甲方(借款人):乙方(质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权利质押给乙方以担保债务履行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甲方拥有的权利设立质押担保,保障乙方在甲方无法履行债务时的合法权益。
二、质押权利描述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以下权利质押给乙方:(详细描述质押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质押权、债权质押权等)。
三、质押担保债务详情本次质押担保的债务为(详细描述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种类、金额、期限等)。
四、权利质押的设定与效力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日内将质押权利的相关权利证明文件交付给乙方保管。
2. 甲方保证其质押的权利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法律障碍。
3. 在债务未得到全部清偿前,甲方不得擅自处置已质押的权利。
4. 若甲方未按时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权利以实现其债权。
五、甲方的声明与保证1. 甲方保证质押权利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2. 甲方承诺在债务清偿前,不会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已质押的权利。
3. 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与保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质押权利相关的证明文件。
2. 在甲方无法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权利以实现其债权。
3. 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权利的相关证明文件。
4.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
七、风险承担1. 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质押权利价值减少,甲方应恢复其价值或提供新的担保。
2. 若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权利受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1.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利质押担保合同

权利质押担保合同本合同是由甲方(以下简称“质权人”)与乙方(以下简称“质押人”)就债务的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约:第一条质押范围1. 质押人将其拥有的以下财产权益质押给质权人:[财产权益]2. 质押人确认上述财产权益的拥有情况真实有效。
第二条质押的目的1. 质押人以本合同约定的质押财产权益为担保,向质权人借款或履行其他义务。
2. 质押人同意,质权人基于本合同享有对质押财产权益的优先浮动担保权益。
第三条质押的变更和替代1. 在债务尚未清偿完毕之前,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改变或替换质押财产权益。
2. 如质押人有上述行为,质权人有权要求质押人提供等值或更优质的担保。
第四条质权的行使1. 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时,如质押人未履行债务,质权人有权行使提前清偿或处置质押财产权益的权利。
2. 质权人可以自主确定对质押财产权益进行处置的方式,包括拍卖、变卖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处置。
第五条责任限制1. 在质押人履行债务期间,质押财产权益的所有权仍归质押人所有,质权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2. 如质权人因行使担保权益而直接损害了质押人的合法权益,质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都需要经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并得到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的变更或解除。
2. 双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得影响质押财产权益的继续有效担保义务。
第七条争议解决1. 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履行或纠纷引起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受其裁决。
第八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债务履行完毕。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质权人(甲方):[质权人公司名称]签字:质押人(乙方):[质押人姓名]签字:。
权利质押担保合同5篇

权利质押担保合同5篇篇1甲方(借款人):乙方(质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乙方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其所拥有的权利质押给乙方以担保债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鉴于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为确保乙方借款安全,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权利质押给乙方作为担保。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质押权利概况1. 甲方质押的权利为:____________(如:股票质押权、债权等)。
2. 权利质押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利名称、数量、价值等。
3. 权利质押的权属证明文件:甲方需提供权属证明文件,如股票账户证明、债权凭证等。
三、借款及担保金额1. 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万元整)。
2. 质押担保金额:甲方质押的权利价值不低于借款金额,确保乙方借款安全。
四、质押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保证质押权利的合法性、真实性,并保证在质押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置质押权利。
2. 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提供借款,并妥善保管质押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3. 甲方应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否则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权利以实现其债权。
4.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对质押权利不承担保管义务,但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权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 若甲方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处置质押权利以实现其债权。
2. 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银行权利质押担保合同7篇

银行权利质押担保合同7篇篇1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姓名]住址: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地址]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联系电话]鉴于乙方拥有合法所有的权利质押物,并同意将其质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权利质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质押权利概况乙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权利质押给甲方,具体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汇票、支票、债券等票据权利或存款单等金融凭证项下的权利。
质押权利的详细信息如下:权利种类、数量、价值等详见质押物清单。
乙方保证对质押权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第二条担保借款详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本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等还款。
若乙方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行使质押权。
第三条质押权的设立与效力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质押权利的相关权利凭证交付甲方保管,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自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的质押权设立并生效。
质押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处置质押权利,否则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质押权利的保管与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质押权利的相关权利凭证,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处分质押权利。
如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质押权利毁损、灭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质押权利的兑现与处理若乙方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兑现或处理质押权利以实现其债权。
兑现或处理的价款优先用于清偿乙方的借款及相关费用。
权利质押合同(doc格式)共9页
第 1 页 权利质押合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甲方声明及保证 第四章 乙方声明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七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八章 被质押的权利 第九章 权利凭证的移交 第十章 被质押权利的处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质押登记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 则 出 质 人: 质权代理人: 第 2 页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 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 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丙方向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章 定 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债券发行人发行的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出质人--即本合同项下甲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质押物为发债机构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质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质权--指在质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债券发行人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务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质押物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乙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及保证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中的出质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 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3.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 3 页
4.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做出过任何处分,特别是未设立过任何质押; 5.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乙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在债券发行人不履行清偿义务时,债券持有人和乙方可行使质权,也可委托其他人行使质权,甲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6.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7.甲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四章 乙方声明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质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乙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乙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 4. 债券发行人清偿债务后,乙方应通知登记机关解除质押登记; 5.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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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权利质押合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甲方声明及保证 第四章 乙方声明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七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八章 被质押的权利 第九章 权利凭证的移交 第十章 被质押权利的处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质押登记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 2 页
出 质 人: 质权代理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 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 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丙方向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章 定 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债券发行人发行的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出质人--即本合同项下甲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质押物为发债机构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质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质权--指在质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债券发行人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务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质押物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乙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及保证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中的出质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第 3 页
1.甲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 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3.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4.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做出过任何处分,特别是未设立过任何质押; 5.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乙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在债券发行人不履行清偿义务时,债券持有人和乙方可行使质权,也可委托其他人行使质权,甲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6.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7.甲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四章 乙方声明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质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乙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乙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 第 4 页
4. 债券发行人清偿债务后,乙方应通知登记机关解除质押登记; 5.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和 提供的抵押资产,共同担保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章 被质押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系指: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登记地为: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 第十五条 经甲、乙、丙三方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被质押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元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所有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凭证由甲方按乙方要求交予乙方保管。 第九章 权利凭证的移交 第 5 页
第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登记有关文件,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交付乙方。 第十章 被质押权利的处分 第十八条 乙方在处分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质押的权利进行折价、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以取得转让费、许可费等并优先受偿。 2.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出质人质押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以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被质押权利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2.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公证、登记、过户、财产保险、鉴定、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 4.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第 6 页
6. 在债券发行人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可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7.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8. 积极配合乙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质押权人优先受偿: (1) 丙方或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 (2)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而债券发行人未依约归还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 债券发行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债券发行人败诉,导致债券发行人存在无力向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可能性; (4) 出现使乙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2.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 7 页
4. 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乙方有权在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对质押资产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 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6. 在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乙方应通知甲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质押。 第二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质押资产登记手续。 2. 在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乙方要求给予协助。 3. 在乙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质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 丙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质押资产状况的说明,如质押价值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质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质)押资产。 5. 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质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 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第 8 页
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隐瞒被质押的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的; 2. 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 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处分被质押的权利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修改补充的,甲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 第十四章 质押登记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权利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丙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