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风险与应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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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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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外事故
• 学校意外事故是指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 无不当,由于不可预料、不可避免的情形所造成的学 生伤害事故。学校无法律责任。 •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引起 的; •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 •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 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 4、学生自杀、自伤的; •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 外伤害的; •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法制教育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八年六班主题班会
学生伤害事故的涵义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 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 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 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 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学校的义务
• 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 护,应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 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 防措施。 •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 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 担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学校责任事故
• 学校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有故意或过 失(疏忽大意或存有侥幸心理),未尽 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 务,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 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例如:1999年10月19日,某职业高中组织学生进行 年级拔河友谊赛,因为系在拔河中间用来判断胜负 标志的红布条随风飘动影响比赛裁决,学校组织者 便在红布条下端系上一个直径24毫米的铁螺母,以 便使红布条垂直向下,在高一和高二两个年级的比 赛激烈时,拔河绳突然从中崩断,红布条上所系的 螺母因惯性甩起,直接飞向高二年级站在第一位的 学习刘某的头部,老师们随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 某被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受伤程度被定为 伤残八级,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4万元。 • 学校作为学生拔河比赛的组织者,负有保证器材符 合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责任,对于 绑在红布条上的铁螺母有可能伤人的情况,学校应 当能够提前预见到,但学校因为疏忽,没有尽到相 应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铁螺母伤人事件的发生, 因此学校是具有过错的,这种过错属于过错类型中 的过失,与故意相区别。

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与防范处理 PPT

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与防范处理 PPT

造成被动与困惑,并带来负面社会效应。
台湾学者曾隆兴 “学校系学生身心教育及 训练场所,故学校事故为不可避免之现象。

学校安全事故及其隐患的现状调查结果
学校安 全事故
玩游戏或运动受 伤 上实验课受伤 学校楼梯或其他 通道拥挤受伤 上学、放学时学 校门口没有专人 维持交通秩序 在学校因受伤而 住过医院
一、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在校人身伤害事故 (以下简称学校事故)不断增多,引发的纠纷与 日俱增,不仅给学生及其家长带来不幸和痛 苦,且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造成管 理上的困惑和不安。面对“防不胜防”的 这类事故,不少学校感到“管不胜管” ,加之 事故 “赔不胜赔”的后果,被迫采取诸如取 消危险性的教学活动内容、对学生在校活 动范围严格限制等措施。
6.0 触电 13.1 摔伤 58.6 刀或玻璃等 划伤· 食物、药物 中毒 动物弄伤 玩耍受伤
5.7
21.9
19.8 53.5 46.5 39.8 19· 8— 74· 0
5.5 27.8 68.7 32· 1 4· 3—68· 7
各类安全事故有 效发生率中 分布范围
33· 3 5· 5—58· 6
所有成员,即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与财产
安全。
但相对于学生而言,学校的教职工往往 是作为学校安全的责任人出现,对在校学 生直接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因 此,其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和学校一起,与 在校学生构成了一种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关 系。由于学生的人身伤害是学校安全中的 一个最主要问题,特别是对未成年学生的 教育、管理和保护构成了独特的学校安全 问题,是学校安全问题的重要方面。
二、学校事故的实质及其特点
所谓学校事故即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
的人身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在中小学生接受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ppt课件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ppt课件

此项规定就是公平原则的重要法律 依据,这里所说的“没有过错”是指:
第一、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第二、不能找到有过错的当事人;
第三、确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显 失公平。
对学校归责时,应适用过错责 任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即只 有校方对校园事故发生的确有过错 时才承担责任,对事故发生当事人 都无过错时,可按公平原则由当事 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首先应该明 确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存在监护与被 监护的关系。
【案例二】课间玩耍发生意外
辽宁省某中学一年级学生王某,在课间活动 奔跑过程中,绊倒在地上,造成右手肘关节肿痛。 事发后学校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同时把王某送到 附近医院,经检查是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接 下来由学生家长送孩子就治,但三个星期后,医 生告知王某右手肘关节处已经错位,要到大医院 进行手术治疗。由于到大医院治疗要交很多费用, 所以学生家长要求这些医药费大部分由学校先行 支付(因为该生有意外保险),双方没能在这个问 题上达成一致,后来经司法所调解,学校先行支 付医药费三分之二,该生的医药费差额部分学校 承担一半。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 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 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 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 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 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 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五、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案例一】特异体质安全 这是在南京市某中学发生的一 起事故。下午课外活动时,高一学生在大操场踢足球, 学生王某踢得高兴,接一高球时,跳了起来,一不小心 却跌倒了,后脑勺着地。同学把他扶起来,未见有明显 外伤,王某也没在意,休息一会儿又接着踢直至下课。 放学时,王某感到头晕,就打车回家了。到家后更感到 头晕,便叫表哥给他吃一点药,又怕父母说他,特别嘱 咐表哥不要告诉其父母。第二天,他仍到校上课,也没和 同学说起头晕,下午有体育课,他又和同学一起踢球, 踢着踢着,晕得更厉害了,此时老师才知道王某头一天摔 倒的事,即将他送至附近医院,后又转至脑科医院,发现 王某脑中积血很多,一面抢救,一面通知家长,但最后王某 不幸死于脑积血并发症。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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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 1、赔偿的主体:事故责任者 • 2、赔偿范围:
• (1)一般赔偿 • (2)残疾赔偿 • (3)死亡赔偿
• 3、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4、伤残鉴定 • 5、学校过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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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过错赔偿 • 7、学生过错赔偿 • 8、赔偿经费的筹措责任 • 9、伤害赔偿准备金 • 10、学校责任保险
监护人知道或被学校告知而未履行监护职责。 • 5、学生及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 三、第三方过错责任
• 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 与服务的经营者,或学校以外的其他人的过错 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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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学校意外事故
•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 • 2、来自校外的突发性、偶发性事件。 • 3、学生特异体质、疾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
不知。 • 4、学生自杀、自伤的。 • 5、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的几种情形 (学校行为无不当的)
•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 生的。
• 2、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 3、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
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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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1、即时处理程序
(1)、及时救助,保护现场,保护证据。 (2)、及时告诉监护人。
2、报告程序
(1)、情形严重的,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 (2)、造成重大伤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向 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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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事故处理方式: • (1)、协商 • (2)、调解 • (3)、诉讼
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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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学生擅自离校,学校知道未及时告知监护 人。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分析33页PPT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分析33页PPT

A.事故本身的报告
报告的等级和部门:
轻微伤不用报告。轻伤以上向主管教育行政 部门报告。急性中毒事故还要向卫生防疫部门 报告。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 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的形式:
书面报告。
报告的内容: 时间、地点、人员、概况、原因、损害、学校救助 状况。 报告的要求: 报告的时间本办法未做规定,但一般认为伤亡20人 以下的应该在6小时以内报告。
●特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 一次重伤或急性中毒30人以上;2)一次死亡10 -29人;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 万元。
●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 一次死亡30人以上;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
2.学校伤害事故的分类
●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疏忽或过失, 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害 事故,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包括《办法》第九 条所规定的十二种情形。
思考: 1.“9.25”事故学校有无责任? 2. 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 就不应承担责任吗? 【案例四】赵晗为教师个人打开水被他人撞翻 烫伤赔偿案
●学校意外事故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中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伤害事故。在这 类事故中,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其行为并无 不当的,因而学校无法律责任。适用公平原则,学 校可以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它包括《办法》第十 二条所规定的情形。
至9人;2)一次重伤或急性中毒1至2人。
●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一 次轻伤10人以上;2)一次重伤或急性中毒3-9 人;3)一次死亡1-2人;4)一次事故直接经 济损失30-100万元。
●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一 次重伤或急性中毒10-29人;2)一次死亡3-9 人;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理培训课件

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理培训课件
故。
校园暴力事件
学生之间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打 架斗殴,甚至持械伤人等恶性
事件。
校园食品安全事故
学校食堂或周边餐饮店提供的 食品存在卫生问题,引发学生
食物中毒等事件。
校园安全法规与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针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定详细 规定,包括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应急预 案等方面。
演练实施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 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发现事故或险情后,第 一时间报警并启动应急
响应程序。
应急处置
根据事故性质采取相应 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疏
散、救援、灭火等。
医疗救护
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 治,拨打120或送往医
院。
现场保护
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 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经过
实验室内违规操作引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
原因分析
实验室安全管理不到位,学生操作不规范。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教训与措施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学生实验操作,配备灭火器材。
案例二
某高校宿舍火灾事故
事故经过
宿舍内违规使用电器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原因分析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学生 安全意识淡薄。
教训与措施
加强学生体质监测和健康档案管理,合理安排体育锻炼内容和强度。
校园欺凌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小学网络欺凌事件
事故经过
学生在网络上发布恶意言论和图片,对其他同学进行欺凌 。
原因分析
学生网络素养不足,缺乏道德约束和自律意识。

幼儿课件18 幼儿园儿童人身伤害事故中学校及幼儿园的法律责任以及应对预防措施ppt课件


伤害事故法律责任(3/7)
(一)民事责任
(6)残疾赔偿费:根据伤残等级及案件受理法院所在地城镇或农村居民上年度平均收入计 算,有些地区已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同一案城镇标准计算,还有在同一伤害事故中多人 受伤、其中有农村户口又有城镇户口的,也同一按城镇标准计算。另外,鉴定意见需审查 所适用的定残标准,自2017年起,已经同一了订残标准。 (7)残疾用具费 (8)残疾护理补助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计算标准:A、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 限确定;B、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合理 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C、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 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9)丧葬费,为上半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6个月平均工资。 (10)死亡补偿费:按案件受理法院所在地城镇或农村居民上年度平均收入计算20年,有 些地区已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同一案城镇标准计算,还有在同一伤害事故中多人受伤、 其中有农村户口又有城镇户口的,也同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2.精神抚慰金。
伤害事故类型介绍及归责原则(6/12)
因教师体罚
3 或者变相体 罚学生造成 的伤害事故
八类具体伤害 事故中学校、 幼儿园应承担 责任(或可免 除责任)的情 形,即责任认 定。
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教学或者管理过程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此时他们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相关法律后果由学校承担,学校应担责。 如果是与教学、管理行为无关的行为,则不是职务行为,相关法律后果 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学校不担责。
对此,应确认学校的“知道”、“应当知道”、“不知道”,如果 学生或其监护人已经告知了学校,则学校是明知的,如果学生或其监护 人虽未告知,但从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表现等已经可以看出异 常状况而学校未引起注意,则学校属应知。 但无论学校知道与否,应否担责,对于学生在校出现的突发疾病、严重 疾病,学校都应及时救治,否则,如果导致不良后果加重,学校也应担 责。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ppt课件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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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 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 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 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 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 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责任,应当根据相 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 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 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 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 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 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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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 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 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 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 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 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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