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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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3012—2017-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T3012—2017-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排查类型可包括: ——日常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 ——专项隐患排查; ——专家诊断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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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012—2017
——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
6.2.2 排查组织级别和周期
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排查组织级别,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或岗位级。 用人单位隐患排查周期宜符合下列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病隐患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定,在职业病危 害现场管理和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健康损伤或职业病发生的缺陷。 3.2 职业病隐患排查 screening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用人单位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标准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查找 本单位职业病隐患的工作过程。 3.3 职业病隐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指消除或控制职业病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简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内容

简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内容

简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内容职业卫生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和改善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系列卫生工作和措施。

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记录和管理的重要文件。

它包含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各个方面,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这是确定用人单位身份和管理职业卫生工作的基础。

2. 职业卫生组织机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等。

这部分内容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基础,它能够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章,包括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卫生培训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有效进行。

4. 职业卫生现状评价: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的评估和分析,包括职业卫生检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结果等。

这些评价结果能够帮助用人单位了解职业卫生现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5.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管理: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采购、使用、维修和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个体防护用品、通风设备、防护装置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管理能够有效降低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6. 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的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等。

这些培训和宣传教育能够提高劳动者对职业卫生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职业卫生管理的效果。

7. 职业卫生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调查和处理: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调查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原因分析、处理措施等。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引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引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读六、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使用与维护管理1、职业病防护设施包含有哪些?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发生职业危害的一切技术措施。

包括:a. 防尘、b. 防毒、c. 防噪声、振动、d. 防暑降温、防寒、防潮、e. 防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视频)、f. 防电离辐射、g. 防生物危害、h. 人机工效学。

一般常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有:2、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经费应列入哪方面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都包含哪些内容?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阶段,企业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专篇应包括的内容有:(1)概述(任务来源及目的、编制依据、设计任务及设计范围等);(2)项目概况(基本情况、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3)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与预测;(4)防护设施设计及控制性能和预期效果;(5)预评价报告对策、建议的落实情况;(6)防护设施投资概算;(7)附件和附图。

4、职业病防护设施临时停用,拆修,需要报告哪些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技术档案,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方案、技术图纸、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验收材料和文件;(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设计、购置安装、运行维护、检维修、拆除报废等系列环节记录等。

GBZT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5-2010)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日期:?2010-01-22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44.1—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1.14.1.24.1.2.1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最高责任人,全面负责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1.2.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在最高决策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其职责是:—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组织并推动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管理活动。

4.1.2.3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职4.1.34.1.4用人单位应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用人单位应明确工会、人事及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1.5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

用人单位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职工人数少于三百人的用人单位至少应配备一名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

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word版)

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word版)

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指导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推进健康企业建设,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用人单位遵守本指南开展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本指南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是指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及其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情况进行自查,对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第四条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依法管理、单位主责、自查自纠、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防治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自查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流程第六条用人单位建立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和人员、频次、内容、程序和整改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鼓励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增强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的系统性、客观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用人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制度;(二)开展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并公示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三)对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九条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风险评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自查和评估次数。

第十条对于在职业病防治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整改难度等制订整改方案,方案中明确整改时限,并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措施,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GBZ-T225-2011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225-2011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发布日期:2010-01-22提出单位: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uideline for employer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分级分类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估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产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或机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T 3608高处作业分级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防治原则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4 通用要求4.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GBZ_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_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日期:2010-01-22实施日期:2010-08-01提出单位: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uideline for employer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分级分类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估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产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或机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T 3608高处作业分级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防治原则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4 通用要求4.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基本信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3月24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解读《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24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实施。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八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颁布《八条规定》的必要性(一)目前绝大多数中小微型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十分薄弱,相当多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不知道怎样抓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因此,需要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最基本的要求,以便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

(二)涉及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较多,内容要求较为复杂,用人单位掌握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对一些关键要素,相当多的用人单位把握不准,很难做到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因此,需要将法规标准中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的核心内容进行归纳提炼,以便于用人单位掌握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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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
来源:职安处发布时间:2014-12-10
ZW—JB—2013—0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

为做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我们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总局《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3年3月27日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
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签字:、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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