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
行政处罚法条竞合

⾏政处罚法条竞合律师可以说是世界上最⾟苦的职业之⼀,因为他们所需要背诵的法律法规实在是太多了,如果⼀个⼈同时触犯不同的条⽂,那么他可能就符合发条竞合。
对于法条竞合很多⼈可能都没有听过,下⾯,让店铺⼩编带⼤家⼀起来看看吧。
⼀、法条竞合的认定及其处理法条竞合,是指由于各种⾏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复杂、交错的规定,使相对⼈的⼀次⾏为同时触犯检验检疫⾏政法律规范的不同条⽂,或者在触犯检验检疫⾏政法律规范的同时,也触犯了其他⾏政法律规范,⽽构成数个可罚性之违法⾏为,但数个法条之间在调整对象上存在交叉或包含关系,只在数个法条中适⽤⼀法条,排斥其他,认定为⼀事予以处罚。
法条竞合违法⾏为的特点有三:第⼀,相对⼈只实施了⼀次违法⾏为,即同⼀⾏为主体基于⼀个事实和理由实施的⼀个持续性⾏为或⼀次性⾏为。
第⼆,相对⼈实施的⼀次违法⾏为同时涉及分别规定不同违法⾏为的数个法条。
数个法条是指同⼀法律⽂件中的不同法条或不同法律⽂件中的法条。
它们必须是分别规定不同违法⾏为的法条,否则仍不构成⾏政竞合违法⾏为。
第三,相对⼈实施⼀次违法⾏为⽽同时涉及的数个法条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交叉或重合。
在执法实践中,法条竞合可分为重合竞合、交叉竞合两种。
重合竞合,是指⼀事概念的外延是另⼀事概念外延的⼀部分,违法⾏为正好符合从属部分的情形,即所谓的“⼀法条的全部内容为他⼀法条的内容的⼀部分”。
重合竞合,往往是由于不同法律条⽂在调整对象上具有包含关系所致。
外延⼩的⼀事被包容在外延⼤的⼀事中,法律作这种规定意在使外延⼩的⼀事的客体受特别的保护。
重合竞合在检验检疫⾏政处罚中,会导致处罚主体的冲突和适⽤法律条款的冲突。
对于处罚主体的冲突,只能按照适⽤特别法的⾏政主体优于适⽤普通法的⾏政主体的原则,由前者予以处罚;对于法律条款的冲突,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予以解决。
重合竞合在检验检疫执法实践中并不鲜见,如出⼝商品中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构成《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第三⼗五条:“进⼝或者出⼝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商品的……”所指的违法⾏为,同时也违反了《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三⼗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完整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发展史

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发展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可分为恢复发展时期、改革调整时期和健全发展时期三个阶段。
一、恢复发展时期(1978~2000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卫生防疫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这一时期可分为两个阶段:(一)全面恢复发展阶段(1978~1985年)这一阶段通过加强条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大大促进了卫生防疫体系、特别是其主体机构----卫生防疫站的恢复与发展。
1978年9月,在1955年《传染病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条例的实施加强了卫生防疫体系在预防控制传染病中的责任、地位和作用。
1979年,卫生部在《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组织编制规定》的基础上,颁布了《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同年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下发了《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规定》。
1980年,国家编委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各级卫生防疫站组织编制规定》;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卫生防疫站工作和几点意见》。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使卫生防疫体系从几十年的行政管理开始步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实施也极大地强化了卫生防疫体系的社会职能。
1982年,卫生部成立了国家预防医学中心(1985年改为预防医学科学院),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为全国卫生防疫机构提供业务技术指导、高层次专业人员培训等服务。
到1985年底全国已建立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3410个,比1965年增加了911个,专业(站)1566个,比1965年增加了744个。
卫生防疫人员增至194829人,比1965年增加11765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加了87821人,卫生防疫工作力量得到了显著增强。
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联系紧密的业务技术服务和信息沟通网络系统。
(二)规范建设阶段(1986~2000年)这个阶段是我国卫生防疫工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深化改革,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走向世界的重要时期。
卫生法规考试题与参考答案

卫生法规考试题与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72题,每题1分,共72分)1.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下列哪项处理,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A、焚烧B、填埋C、解剖查验D、冷冻E、J.=LEFT(J100,2)正确答案:C2.以下属于卫生法律横向关系的是A、食品卫生管理关系B、卫生行政部门对下属医院的领导关系C、医院和病人的关系D、传染病防治管理关系E、J.=LEFT(J208,2)正确答案:C3.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的原则A、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准确B、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C、公开、公平、准确、及时、便民D、公开、公平、恰当、及时、便民E、J.=LEFT(J18,2)正确答案:B4.卫生管理相对人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发生争议的,A、只能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B、只能向当地法院申请行政诉讼C、可以同时提起行政诉讼和提请行政复议D、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提请行政复议E、J.=LEFT(J113,2)正确答案:D5.在我国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和职业健康教育的机关是()A、县级以上统计部门B、县级以上劳动部门C、县级以上职业教育部门D、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E、J.=LEFT(J217,2)正确答案:D6.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婚前保健的内容就是指婚前医学检查B、对无行为能力人可不经其监护人同意就对其施行结扎手术C、家庭接生人员不必获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即可从事家庭接生D、医疗保健机构要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E、J.=LEFT(J48,2)正确答案:D7.2010年之前除中国外,其他国家均未限制患有哪种传染病的外国人入境A、艾滋病B、性病C、麻风病D、肺炎E、J.=LEFT(J10,2)正确答案:A8.下列哪种食品禁止在媒体上刊登广告A、精制大米B、婴儿奶粉C、反季节蔬菜D、老年人加钙奶粉E、J.=LEFT(J257,2)正确答案:B9.《护土管理办法》规定,护士注册的有效期限为A、1年B、2年C、3年D、5年E、J.=LEFT(J5,2)正确答案:B10.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时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A、3个月内B、6个月内C、1年内D、2年内E、J.=LEFT(J25,2)正确答案:C11.下列法律规范中,从卫生法的渊源看,不同于其它三部的是A、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B、医疗事故处理条例C、国际卫生条例D、《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E、J.=LEFT(J255,2)正确答案:C12.我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哪个部门申请注册A、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B、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C、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D、任何一个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E、J.=LEFT(J127,2)正确答案:C13.下列哪个是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A、采光、照明良好B、防火标准C、防震标准D、隔音标准E、J.=LEFT(J152,2)正确答案:A14.卫生部设立各类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承担健康相关产品的A、研发设计工作B、技术评审工作C、功效验证工作D、价格评估工作E、J.=LEFT(J102,2)正确答案:B15.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的要求是A、不得大于5个/ml或5个/gB、不得大于50个/ml或50个/gC、不得大于500个/ml或500个/gD、不得大于1000个/ml或1000个/gE、J.=LEFT(J39,2)正确答案:C16.《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A、医师资格申请制度B、医师资格考试制度C、医师资格自动取得制度D、医师资格审核制度E、J.=LEFT(J245,2)正确答案:B17.关于非处方药的说法,正确的是[]A、非处方药只能在药店出售B、非处方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C、非处方药是疗效不确定的药品D、非处方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购买和使用E、J.=LEFT(J55,2)正确答案:D18.定期考核不合格的执业医师在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的A、降为执业助理医师B、重新参加次年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C、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D、接受更为严格的继续医学教育E、J.=LEFT(J30,2)正确答案:C19.卫生立法程序排列正确的是①法律议案的审议②法律的公布③法律议案的通过④法律议案的提出A、①②③④B、④①③②C、④③①②D、④③②①E、J.=LEFT(J118,2)正确答案:B20.国境口岸检疫的传染病是A、黄热病B、天花病C、艾滋病D、麻风病E、J.=LEFT(J62,2)正确答案:A21.禁止在媒体上刊登广告的食品是A、母乳代用品B、精制大米C、绿色蔬菜D、进口面粉E、J.=LEFT(J72,2)正确答案:A2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几年复核一次A、1B、2C、3D、4E、J.=LEFT(J50,2)正确答案:B23.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A、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B、由具体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责任C、由合法权益受侵犯人自行承担损失D、由卫生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E、J.=LEFT(J115,2)正确答案:A24.《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不包括A、责令停止生产经营B、责令追回并销毁违法食品C、没收违法所得D、责令赔偿受害人所受损失E、J.=LEFT(J238,2)正确答案:D25.下列属于一级医疗事故的是A、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B、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C、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D、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E、J.=LEFT(J162,2)正确答案:A2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什么时间发布的A、1987年4月1日B、1989年11月13日C、1990年1月1日D、1990年5月28日E、J.=LEFT(J3,2)正确答案:A2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第二章 检疫法律法规-国内法

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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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实施(shíshī)条例》的规
定,下列行为也应受到处罚:
(1)擅自抛弃进出境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
植物性废弃物的。
(2)不按规定接受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检
第4号 《供港澳(ɡǎnɡ ào)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5号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10号《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
第11号《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
第13号《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第14号《对美国、日本输往中国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
规定》
第17号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kěyǐ)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
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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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bù fú)的,可以在接到
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大韩民国海
洋水产部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中国与南非政府动
植物协议》等,也是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法律依据。
现在与多少个国家签订了协议?
精品资料
一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现行原动植检
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yǐjí)国家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下发的动植
第91号《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99号《出境水生动物(dòngwù)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为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普法办组织力量汇总整理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形成了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三问。
1、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2、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卫生法

卫生法一.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1.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广义的传染病防治法是由国家制定或其主管部门颁布的,用以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爱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与使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预防接种工作实施办法》、《性病防治管理法》、《结核病防治办法》等专门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有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条文。
狭义的传染病防治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2.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简介: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于2004年8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并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
(1)总则部分1)立法宗旨与指导思想:立法宗旨除“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之外,还增加了“保障公共卫生”。
指导思想除保留“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外,还增加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防治原则。
2)关于传染病的分类: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爱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勾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4.27•【文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第六条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生物安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
第五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输入、输出以及生产经营、使用特殊物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特殊物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检疫审批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工作。
第七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第八条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第九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一)《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以下简称《审批申请表》);(二)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国家/地区、生产商等;(三)入境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入境、出境供移植用人体组织、细胞、器官、骨髓,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五)入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六)入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七)出境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八)出境特殊物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应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九)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十)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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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之间的传染病疫情通报,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输。
第六条在国外或者国内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其他紧急措施。
第二章检疫
第七条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八条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花。
第十三条接受入境检疫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区的;
(二)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三)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的。
如果外国交通工具的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处理,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交通工具
在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监督下,立即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第十四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
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
第四章卫生监督
第十八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和停
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
(一)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
(二)检查和检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
(三)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其健康证明书;(四)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
第十九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设立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交给的任务。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对国境口岸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进行
日起15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对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及时进行检疫;违法失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卫生检疫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机关与邻国边防机关之间在边境地区的往来,居住在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在边境指定地区的临时往来,双方的交通工具和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