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监理合同、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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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同管理

9.1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和方法

9.1.1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⑴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

2)协助业主起草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定货合同),并参加与各类合同谈判;

3)进行上述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4)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5)向业主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

9.1.2合同管理的工作原则

合同管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建设中业主与设计、材料设备、施工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的管理工作,从合同条件的拟订、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体现“三大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正当权益。

在业主签订上述合同时,项目总监应注意在这些合同中有明确的监理工程师地位、管理权限及协调关系的内容,以便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的原则是要求监理工程师从监理目标控制角度出发,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问题。

9.1.3

9.1.4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主要方法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而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有个适宜动态过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监理控制,对工程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几个阶段。

9.2合同争议的调整

9.2.1 合同争议调整的基本程序

9.2.2 合同争议调整的具体方法

(1)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a、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b、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c、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e、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f、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9.3合同管理的监理技术、组织、经济、合同措施

9.3.1技术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分包,严禁不合法的分包。

(2)熟悉掌握本工程所有合同的各项条款要求,严格按合同进行监理工作。

(3)做好合同管理的预控工作,针对有可能发生合同争议及纠纷的部分做好预测,采取对策,减少各类索赔的可能。

9.3.2组织措施

(1)建立并完善监理组织机构,设专人进行合同管理,落实合同管理的责任。

(2)编制本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计划。

(3)建立工程合同变更、工程暂停等合同纠纷的处理制度,明确审核处理责任。

9.3.3经济措施

(1)按合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

(2)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严格控制合同外工程款的发生。

9.3.4合同措施

(1)做好合同执行情况记录,保存所有合同文件,注意收集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9.4加强索赔管理、与反复索赔事件的发生

9.4.1 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9.4.1.1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应由业主办理的各种法律上的许可;检查工程地点的交通条件、三通一平、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及时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现场进入和占用权。

9.4.1.2及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组织各方专业技术人员熟悉图纸,充分了解拟施工的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工艺与质量要求,同时也及时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把设计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设计单位反映并督促其尽快出具设计变更,整理好图纸会审纪要并保证其准确和完整。

9.4.1.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的审查主要包括:施工程序的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其中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是施工方案的核心。合理的施工方法应当是: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经济合理。为确保工期目标能够得到顺利实现,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以承包单位提交的、经自己审核确认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来控制工程进度,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延期。

9.4.2 施工过程管理的关键环节

(1)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指令的签发,施工中承包人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不允许对工程设计随意变更,否则承包人将承担费用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若工程变更是由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则承包人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这就要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事先对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预控措施,有效减少工程变更事件的发生。

(2)按时支付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除了会引起承包商对工程款及其利息的索赔外,还会造成承包商流动资金困难,或者导致承包商依据施工合同暂停施工或放慢施工速度甚至终止施工合同的情况发生,由此带来一系列的合同纠纷。因此,业主一定要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规定,特别注意相关条款中的时间限制规定,避免此类索赔事项的发生。

(3)不干扰承包商的施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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