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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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公路局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国、省道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的工作方针,实现日常养护工作常年均衡,公路路况保持稳定,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提高全市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省公路局有关制度,结合抚州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日常养护巡查制度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市建立公路养护道班、公路分局、市公路局三级巡查办法。

第三条日常养护巡查按照定期检查(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辖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养护道班巡查

第五条各养护道班在分局养护公司的指导下建立完善路况巡查制度,实行每天对管养路段巡查至少一次,雨季汛期、灾害气候应增加巡查次数。

第六条养护道班巡查由道班长负责,结合巡查发现情况安排日常养护生产,并向分局养护公司及时提出并获批调整日常养护作业月度计划。

第七条养护道班建立须巡路日记,及时记录巡路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的结果。

第八条养护道班职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日常养护生产作业应身着安全服、帽,路面修补作业要设立安全作业区。

第九条养护道班路况巡查主要内容:

1、巡视检查公路路基状况,检查公路路肩、边坡、排水设施、防护工程是否良好,及时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安排保养和维修计划;

2、巡视检查路面养护状况,及时发现路面泥石垃圾及乱堆乱放现象等,以及路面积水、油污、积雪、结冰和可能妨碍交通的路障,及时清扫(清除)保持路面清洁,及时发现各类路面病害并及时安排维修处治;

3、巡视检查桥涵构造物养护状况,检查桥面是否清洁、伸缩缝内是否有杂物、桥面排水设施是否阻塞、栏杆、锥坡是否清洁完好,涵洞是否通畅、洞口设施是否完好等日常养护易出现的问题;

4、巡视检查隧道养护状况,检查隧道外观是否整洁,洞口、洞身衬砌是否完好,隧道内路面是否平整,标志标线

是否醒目,照明、通风、排水、监控设施是否正常;

5、巡视检查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养护状况,及时发现交通标志、路面标线、安全护栏、隔离栅、防眩设施、里程碑、百米桩、防撞桶、示警柱、弯道反光镜等交通工程设施缺损、歪斜等情况,及时安排维修保养并向分局养护公司报告;

6、检查巡视公路绿化植物养护状况,检查公路行道树、灌木、花草生长情况,及时安排补植、培土、浇水、扶正、修枝、灭虫等养护计划及生产作业情况;

7、巡视检查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发现影响公路车辆通行安全的边坡、滑坡、桥梁等各类公路病害,及时安排修复,对一时修复不了的病害,要及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同时上报公路分局安排抢修。

第三章公路分局巡查

第十条公路分局应建立完善道班日常养护巡查制度,每周至少要定期对所管养路段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同时根据路况雨季汛期和灾害天气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

第十一条公路分局要成立由养护分管领导负责的日常养护考核小组,由养护公司为主导,路政、财务、宣传等相关部门参与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道班月度养护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量考核。同时根据巡视检查公路养护状况,安排下达下月道班养护生产计划,指导基层养护生产。

第十二条公路分局应采取不定期巡查,按照季节和路况采取针对性专项巡查,一般每个季度不少于两次。春季开展公路绿化巡查、夏季主要开展汛期水毁巡查、秋季主要开展路况修复巡查、冬季主要开展路容路貌整治全面巡查,春运开展安全保畅巡查。即月初有安排,月中有巡查,月底有考核。

第十三条分局养护公司要经常深入养护道班、线路巡查,对养护道班职工的出工、出勤、工效、请休假及在道班入住动态情况进行全面巡查考核,并按养护制度进行相应奖罚。

第十四条公路分局应建立日常养护巡查工作档案。每月月底定期检查考核并发布分局月度检查情况通报。在公路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时限、整改结果。

第四章市公路局巡查

第十五条市公路局建立日常养护巡查制度,实行每月对一个下属公路分局的日常养护工作进行一次重点巡查并通报巡查情况。同时根据路况和天气情况变化开展不定期专项巡查。

第十六条市公路局成立养护巡查小组,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巡查工作由养路科牵头,路政、宣传等及临时抽调部分其它分局养护人员参与开展月度定期巡查工作。

第十七条市公路局巡查主要内容为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及第三章第十至十四条等内容。巡查、督导各公路分局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对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并进行全局通报。

第十八条市公路局建立日常养护巡查工作档案,并将巡查整改情况纳入本年度目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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