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规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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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及地下室高低压配电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13#楼及地下室高低压配电工程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13#楼及地下室高低压配电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13#楼及地下室高低压配电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容:从电房电柜到小区各楼栋的用户电表箱(包括配电站配电柜、变压器、用户电表箱、高低压电缆、电缆桥架、电缆保护管、户外的高低压电缆以及根据配电站的现状进行土建改造、墙体改造、门窗改造、电气配套、灭火器、标志牌等) ,室外强弱电网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合同清单,施工图纸及合同清单两者互为补充,乙方应结合两者对工程围进行了解。

第2条承包围与方式

2.1 承包围:高压电缆及电缆头终端制作(分界点详见供电方案)、安装、试验(含配套的土建及埋地管)、高压柜、变压器、电房低压电缆(含配套的埋地管、设备护栏、室地板绝缘处理、警示线划设、室设备接地板/等电位带)、低压柜台、密集式低压母线槽、低压电缆及电缆头终端制作、安装、试验(包括用户表前电缆及分接箱、计量电表、表箱及箱开关设备)、安健环的安装、发电机房发电柜、发电机至发电柜电缆、发电柜至各栋备供用电电箱电缆,电表箱至风机、电梯机房、弱电房电箱的电缆,低压电缆桥架、集抄系统设备及电缆、集抄通讯电缆桥架、电表房、电表间电箱的合理排布,配电房、电表房回填及地面,配电房门窗。通风照明(包含因拆装门窗。风机洞口改造涉及的外墙砖修补),电表间的照明、电表箱的开关及供电局申领电表手续、电表及整体集抄系统的安装空间及线管

预留、发电系统的调试、全供电系统调试等(经供电部门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全部容——即交即用电为标准)。电缆通过地下室/电房外墙的开洞及安装防水套管等防水处理、电缆接至室高压柜之前的桥架安装(桥架安装均包含桥架的支架安装及支架的钻孔固定、墙上开孔及封堵等)、工地运输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合同清单。

2.2 承包方式:实行工程总承包(包工、包料、包验收、包试验、包通电、包集抄系统移交供电局、包通电前的一切手续费);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3条双方项目负责人

3.1 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的指令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后

生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递给监理方,再由监理方传递给乙方项目负责人。

3.2 乙方指定为现场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在现场履行合同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乙方项目印章方能有效。同时,乙方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是乙方在工地履行合同的专职代表,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要求。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5 年以上,有较高组织和协调能力。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4)甲方如有充分的事实表明乙方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无法代表乙方在现场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

3.3 任何一方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

权限。

第4条项目监理

4.1 本工程的项目监理单位为:*** ,总监理工程师:***

4.2 监理工作容:合同围的工程____________

4.3 监理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国家和本地区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监理,乙方应积极配合

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

第5条乙方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5.1 乙方必须至少为现场配备以下管理人员:_质量员和安全员_____。

5.2 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调离本工程围。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

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

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

强的施工人员等;

(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3)违反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第6条甲方工作

6.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 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实施检查、监督协调相关工作;

6.1.2. 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竣工验收并对质量提出整改及质量等的评定。

第7条乙方工作

7.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容,完成以下工作:

7.1.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已进场的设备、材料及主要管理人员如有变动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提出要求乙方不合格管理人、施工人员等离开施工现场;

7.1.2 按工程需要自理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如乙方未认真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其发生的所有费用;

7.1.3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电气施工及技术验收规》作好施工过程中所有自检工作;

7.14 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等施工文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

7.1.5 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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