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税前扣除
【会计实操经验】【答疑】融资租赁直租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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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答疑】融资租赁直租的会计处理
网友问题:
直租:租赁设备价值4000万元,收取保证金5%(即200万元,到期归还),手续费4.2%(即168万元),每季度末还款,归还金额2262736.10元,一共20期(五年),到期名义回购价为1元。
该网友通过Excel表格,分别计算了融资租赁的实际利率、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应收款的折现及其实际利率摊销等,计算的非常详尽。
会计分录也做了好几个,问我那个分录正确并解释计入利润表的利息怎么多出了168万。
(备注:该问题没有提及增值税的问题)
分析:
1、本题的会计分录中应否出现“长期应收款”和“未确认融资收益”?
出租方收取200万保证金,到期归还。
也就说在租赁期间是不会归还的,到期时承租方要支付最后一期租赁费,按照实务操作一般都是直接抵减而少支付部分租赁费。
因此,该业务的实质就是:租赁方提前收取了最后一期的部分租赁费而已。
同样道理,自然也不应有“未确认融资收益”。
2、手续费4.2%(即168万元)的处理
不管叫什么名义,其实质就是出租方提前收回了168万元的资金,承租方提前支付了应付的租赁费(实际是分期货款+利息)。
正因为有了这个前提,才有后面的每期(季度)支付租赁费金额。
因此,手续费168万元对于承租方不能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而作。
融资融券业务涉及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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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涉及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融资融券业务既具有普通证券交易的特征,也具有信贷交易的特征,而且融券交易中的借贷标的不是普通资金而是证券,属于金融创新。
但是,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分析就不难发现,融资业务其实是资金借贷业务和证券经纪业务的组合;融券业务其实是证券借贷业务和证券经纪业务的组合。
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资金借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因此,只有证券借贷业务属于新业务。
在试点阶段,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仅指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借给客户,并收取利息费用的业务,不包括证券公司自身向证券金融公司、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得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业务,因此,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在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中均有相应规定,现将涉及的主要业务适用现行会计准则情况分述如下:
(一)融资业务
在融资业务中,证券公司将资金借给客户,形成一项应收客户的债权,这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并无本质区别。
因此,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披露相关信息。
证券公司在将资金借给客户,代客户买卖证券时,应当作为证券经纪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二)融券业务
根据《试点办法》,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
【会计实操经验】长期应付款会计处理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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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长期应付款会计处理小结
【导读】长期应付款,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一)应付融资租赁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是指企业融资租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应付款,是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在租赁期开始日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按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2.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企业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二)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
利息费用在汇算清缴中纳税调整

利息费用在汇算清缴中的纳税调整企业的利息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进行债权性融资支付的资金占用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利息费用属于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利息费用税前扣除的处理方式有两种:资本化处理和费用化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够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因此符合税法规定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而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利息费用,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费用是作为资本化支出还是收益性支出处理?如果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则通常会产生时间性差异。
现比较如下:1、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原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主要限于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涉及资产的范围,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为一年及一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可见,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方面,会计与税收之间总体趋于一致。
2、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原会计准则规定,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才可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新会计准则规定,除了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之外,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也允许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税会实务】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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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
摘要:本文主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方法及理由,从而确定实务中最适合的方法。
关键词:未确认融资费用;来实现融资收益;摊销
企业在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款项实际上具有融资的性质,涉及到“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在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时,应收的款项具有融资的性质,涉及到“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如何摊销,笔者作如下分析:
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
例1,某企业2006年1月1日购入一台机器设备,价税合计为550 000元,交付使用。
协议约定于2006年末和2007年末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300 000元,第二次支付250 000元。
实际利率为5%。
企业未来各期支付的款项的现值之和作为融资的本金,企业相当于借了512 470元的本金购买设备,分期偿付款项即本金和利息550 000元,利息为550 000-512 470=37 530元,即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如何摊销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根据本金的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
方法二: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根据偿还的金额及其现值确定
由于上述两种计算方法的程序不同,得出各期应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结果也不同,即每期确认的财务费用不同。
哪一种更合理呢?两种方法均有道理,第一种计算方法是将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未来各期支付的款项的现值之乡和作为融资的本金,用本金乘以实际利率即为确认的融资费用,以当期支付的款项扣除当期确认的融资费用后的结果确定。
担保机构担保赔偿准备等风险准备金如何计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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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担保赔偿准备等风险准备金如何计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符合条件的中小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赔偿准备等风险准备金如何计提 并税前扣除?年度纳税申报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财税[2012]25号规定,自 2011年 1 月 1 日~2015年 12月 31 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 额 1%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 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 50%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 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 为当期收入。 申请享受文件规定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在汇算清缴时,需报送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 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会计报表和 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以及财政、税 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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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提供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第八十九条规定,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 如要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 还应准备、 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同期资料, 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 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 税函[2009]363号)就企业跨境关联交易监控与调查的有关问题明确: (一)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 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 场和决策等风险,按照功能风险与利润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应保持 合理的利润水平。(二)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 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 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 6月 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准备同期资料的具体内容和其他要求,请查阅《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 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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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根据 2008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 发[2009]2号),对报送同期资料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 定,按纳税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 资料。
第十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 格计算)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 息收付金额计算)在 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 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 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办法第七章另有规定外,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 年度的次年 5 月 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 之日起 2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 可抗力消除后 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 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 5 年内实施跟踪管理。在跟踪管理期 内,企业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 6 月 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跟踪年度的 同期资料。 第七十四条规定,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无论成本分摊协议是 否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均应在本年度的次年 6 月 20日之前向税务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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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之间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企业为了融资方便等目的,常常在关联方之间发生借贷款业务。
而对于关联企业之间借款费用的财税处理,实务中处理五花八门,本文结合案例对关联企业借款做一探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以支付资金使用费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市公司应按取得的资金使用费,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如果取得的资金使用费超过按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部分,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超过部分,视为关联企业之间的捐赠,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160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
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案例解析:甲、乙是关联企业,2008年甲企业投资乙企业700万,占乙企业100%股份。
2009年1月1日,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2000万,期限1年,年利率5%。
乙企业所有者权益构成及税务分析如下:
1-6月,每月实收资本5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规定“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债资比对关联企业扣除借款利息的影响【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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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假定甲企业借款发生在 4 月 1 日,至 12月底尚未归还,已支 付利息 130万元。扣除利息情况计算如下:
1. 接受 C 公司平均关联债权投资计算如下: (1)1~3 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均为 0 元 (2)4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0+3000)/2 =1500万元 (3) 5 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3000+3000)/2 =3000万元 6~12月每月如此计算 2.全年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1500+3000×8=25500万元 3. 关联债资比例 =25500/13080=1.95,比例<2 4. 甲企业向 C 公司借款,关联债资比例没有超过规定的标准比例,实 际支付给 C 公司的利息支出全部准予扣除。 由此可见,甲企业实收资金 1000万元,关联企业 C 公司享有甲企业权 益性投资 1000万元,甲企业向 C 公司借款 3000万元,支付利息并非只 能按 2∶1 的比例确认即并非只能对 2000万元借款发生的利息进行扣 除,而应根据关联债资比例的计算结果来确认。 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企业向多个关联方借款(接受债权性投资),应以 向多个关联方借款之和占从该多个关联方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之和的比 例,作为当年的关联债资比例。对于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 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的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 间进行分配。 综上,可扣除利息的标准比例是既定的,债资比是可变的,决定利息 扣除额度的是债资比。向关联方借款(取得债权性投资)的时间,对年度
记账实操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分录
记账实操-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分录一、融资租赁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贷:其他应付款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贷:银行存款等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等贷:银行存款5、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1)返还租赁资产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3)留购租赁资产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经融资租赁会计分录承租人: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出租人: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1.作用不同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
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用的资产。
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
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融资租赁资产是属于专业租赁公司购买,然后租赁给需要使用的企业,同时,该租赁资产行为的识别标准,一是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二是支付给租赁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或大于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账面价值的90%及以上;三是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优先购买权,并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所支付购买金额低于优先购买权日该项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5%;四是承租人有继续租赁该项资产的权利,其支付的租赁费低于租赁期满日该项租赁资产正常租赁费的70%o总而言之,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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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了八项税企关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
公告中明确的第二个问题:”关于企业融资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君合信财税视点就该问题展开分析,和大家一为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做准备。
15号公告第二条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在15号公告发布前,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没有具体规定,现有的法律法规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中对借款利息扣除的规定。
本条进一步明确了各中融资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扣除的原则。
君合信财税视点通过分析15号公告的第二条可以明确以下两点:一、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的对象进一步扩大,除了借款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外,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事项产生的费用支出,也可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当期一次性或计入资产成本随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获得均匀地税前扣除。
二、结合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资本化的条件如下: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