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与深化——序《社会冲突中的“信任之困”——法官对敏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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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培训总结

法官助理培训总结

法官助理培训总结篇一:法官培训结业自我鉴定预备法官培训结业鉴定表专业姓名单位国家法官学院印制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本表,填写时一律用钢笔,字迹要清楚。

2、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填写不完可另附纸。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员所在法院政治部存入个人档案,另一份由国家法官学院存档。

篇二:预备法官培训结业鉴定表学号:预备法官培训结业鉴定表班别2021年广东省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单位姓名国家法官学院印制填表日期2021年3月26日填表说明1.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本表,填写时一律用钢笔,字迹要清楚。

2.表内所例项目,要全部填写,填写不完可另附纸。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员所在法院政治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另一份由国家法官学院存档。

篇三:预备法官结业自我鉴定(填表用,含实习)预备法结业自我鉴定参加培训以来,我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

一年的培训即将结束,现将在法官学院的面授和在法院的实习表现作个人总结和自我鉴定。

两个月的集中面授充实而生动,近距离的聆听法官学院资深法官传道授业,与同龄法官一起争辩探讨,使我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信心和珍贵的友谊。

从道德的培养到庭审的驾驭,从理念的解读到规则的适用,从知识的拓展到技能的提升,从案例分析到庭审实际,每一项内容都让我深刻感受到书面析案例与实务审案子的不同。

经过培训,我对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中法官应具备的庭审礼仪、案件法律适用、庭审驾驭、制作裁判文书等方面有了较好地掌握。

在法院实习期间里,单位的领导很重视我的实习情况。

指定各个审判庭的庭长或负责人作为我的指导老师,我先后在立案庭、民事第一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庭四个业务部门进行实习。

经过在四个业务部门的实习,使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 提高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审判理论和审判实践及其程序都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掌握,为走上审判岗位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候猛 · 苏力:关于问题意识的对话

候猛 · 苏力:关于问题意识的对话

按语进行法学研究,尤为强调要有问题意识。

但什么是问题意识?至少可以在两层意义上加以理解:第一是注重社会日常经验,法学人需要关心普通人的关心与想象。

第二是注重法律规范体系,法学人生产的知识要能有助于规范体系的有效运转。

虽然不同法学人的关注重心不同,但好的法学问题意识,或许得是两者的结合。

这就是说,法学人的研究应当准确描述社会法律实际,预测社会法律后果,为有效进行法律修改、法律适用提供知识储备。

也因此,如何进行法学研究就非常重要。

法解释学是法学人的基本功,但要更有力回应社会法律议题,还需要社科法学。

这就是说,法学可以通过整合其他社会科学,来增强对社会法律问题的解释力。

在苏力与侯猛的对话中,共同讨论了社科法学的研究现状、如何进行经验研究、对待法教义学的态度等议题。

但两人的看法未必完全一致。

例如,侯猛认为在当下做实地调查的田野工作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严格的学术训练;特别是作为一项学术事业,还需要更多的集体努力和代际传承。

苏力则强调“田野”不只是甚至不是一个“在哪里”的地方,也是自己的专业实践、日常生活体验;他更为强调问题意识、敏感程度、修辞和想象力的重要性。

本次推送第一部分节选自:《社科法学的跨界格局与实证前景》,《法学》2013年第4期;第二部分节选自朱苏力:《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载《法商研究》2014第5期。

如需引用,请参阅原文。

第一部分候猛说目次一、不同的学科制度环境二、社科法学的研究进展三、多边跨界对话的社科法学格局四、缺少实证:社科法学研究的根本不足五、建设社科法学的中国学派中国法学自恢复重建以来,一个重要的变化是跨学科法律研究的兴起。

2001年,苏力在一篇文章中,将当代中国法学的基本格局划分为:政法法学、诠释法学和社科法学三个法学学派。

而社科法学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其跨学科法律研究特征,并强调实证的研究方法。

在对三个学派进行比较之后,苏力认为,“在未来中国法学中起主导作用的更可能是诠释法学和社科法学”。

权利冲突的制约_均衡和言论自由优先配置质疑_省略_论_秋菊打官司_案_邱氏鼠药案

权利冲突的制约_均衡和言论自由优先配置质疑_省略_论_秋菊打官司_案_邱氏鼠药案

权利冲突的制约、均衡和言论自由优先配置质疑———也论《〈秋菊打官司〉案、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关今华Ξ内容提要:言论自由与人身权是两种同等重要的法律权利,不存在主次之分和何者优先问题。

言论自由优先配置不符合我国国情。

在案件处理中,对两种权利的冲突,应运用权利制约机制进行权利均衡,并侧重对弱者的保护,不宜多用权利制约的手段解决纠纷。

关键词:权利冲突 言论自由 人身权 苏力先生在《法学研究》1996年第十八卷第三期上刊登的《〈秋菊打官司〉案、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一文(以下简称苏文),选择了一个新的角度,着眼于中国当代社会的权利总体配置、言论自由的重要性、权利冲突的通约可行性及其对办案的参酌意义,对权利的配置及其相互性等问题,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

作者的新思路给法学界、司法界和律师界开拓了一个新的视野。

但是,对苏文提出的“初始权利配置给言论者”、言论自由“具有一种逻辑上的先在”,“近代社会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言论自由’”,并由此得出言论自由取得优先权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苏文认为,言论自由与人身权进行配置产生权利的冲突时,“两个权利之间无法找到一个互不侵犯的界限”,而它们产生冲突可采取权利通约的办法加以解决的看法,笔者认为也值得商榷。

苏文运用权利配置理论,论证言论自由比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更为重要,并以贾案和邱案判例说明两案的诉讼请求对言论自由构成实质性的重大限制,赞扬受诉法院对这两个案件的处理,感到“中国法院开始从先前对事实问题的关注转向对法律问题的关注,法院的职能从仅仅重视解决纠纷转向了兼顾权利的配置”(见苏文的“结语”)。

笔者觉得这些论述并不客观,也不正确。

Ξ福建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律师、仲裁员。

笔者十几年来一直专门研究精神损害赔偿法,苏文的内容也在研究范围之内,并对其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本文自1997年初开始酝酿起草,先后多次同法学界和实务界有识之士余文唐、蔡福华、郑亚度、关玉辉等人讨论苏文,大家一致认为应予以反驳。

法学毕业论文: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学毕业论文: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学毕业论文: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民事纠纷呈现出数量激增、主体多元、诉求多样等新特点,多元化纠纷解决成为民事纠纷司法改革的趋势。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多元化特征不明显、过分依赖诉讼、各制度间缺乏衔接等问题。

通过分析美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借鉴意义和我国新时期不断发展的“枫桥经验”的优势,从横向和纵向上探讨我国民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

关键词:多元化解机制; ADR; “枫桥经验”;Abstract: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process, the civil disputes bear new characteristics: the number of the disputes has increased sharply, the appeals have diversified, the demands become varied, and pluralistic resolutions for the disputes have become the trend of civil dispute judicial reform. China has initially set up a diversified settlement mechanism for civil disputes. However, there still exist many problems in practice: indistinctiveness of the diversified characteristics, excessive reliance on litigation, and lack of cohesion between different systems. By analyzing the reference significance of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advantages of "Fengqiao Experience" in the new era of China, the improvement of multiple resolution mechanism of civil disputes in China is studied from both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perspectives.Keyword:multipl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 ADR; Fengqiao Experience;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发生剧烈变化,利益分配格局也发生较大调整。

论基层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裁判合法性与公信力之统一——传统中国法官的难题与当代中国法官的难处

论基层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裁判合法性与公信力之统一——传统中国法官的难题与当代中国法官的难处
标, 而是 以消弭 纠纷 、 恢复 秩序 、 进 和睦为 目标 。此 当代 中国法官在 构 建 和谐 司法 过程 中所 面 临 的现 实 促
种司法过程的目标定位恰好与儒家文化所提倡 的和 困难 , 我们认为这些现实困难的解决是 当代中国司法 谐观相一致 , 至于用何种方法消弭纠纷则需要充分展 改革 目标 实现 的基础 性前 提 。
2 第 3期 0 0年 6月 1
政沾论
Zh n n Co பைடு நூலகம் e g Fa Lu n
No 3 .
Jn 1 2 1 u . 0, 0 0
【 文章编号 】02 24 2 1 )3 4一o 10  ̄67 10 0 O —00-9
论基层 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裁判合法性 与 公信 力之 统一 冰
为当代 中国的法官与传统中国的法官所 面临的职业 外 。 不 过 , 然 绝 大 部 分 基层 纠 纷 都 能 够 在法 律 的 ④ 虽
压力具 有相 当的 同构 性 , 只不过 当代 中 国法 官实 现裁 框架 内得 到顺 利 的解 决 , 不会对 传 统社会 的法官 构成
}基金项 目: 本文是作者主持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 目“ 民问习惯与和谐 司法研究 ” 0 F O 9 、 ( 7 XB 0 ) 司法部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 项 目“ 民间习惯 与农 村 民事 纠纷 的 司法化 解 ” 0 S B 0 8 以及 教 育部 人 文社 会科 学研 究 项 目“民间 习惯与 基层 民事 纠纷 的 司法 化解 ” (7F 20 ) (7D 20 2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 0 J 80 0 ) 作者简介 : 张镭( 97一) 男 , 16 , 江苏盐城人 , 法学博士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研究方 向为法哲学、 西方法律思想史及纠纷解决理论。

法官职业道德与大众观念冲突

法官职业道德与大众观念冲突

法官职业道德与大众观念冲突摘要:言论自由,是不受其他因素影响的,但这影响了被告人享有公正审判权的实现,社会公众的对当前社会发生一热点事件的评论可以说引导着这一事件的发展,这对一个法治国家来说不算什么值得提起的好事情。

法官不是独立的行使司法权力。

司法独立并不是法官独大,而是所有的都应该在法律的指示下进行。

庭审可以在完全自由言论的情况下继续依法进行,但有可能忧虑在裁判结果后是否会坚持公平公正的态度,超出了人们的所能接受地范围,其次有可能担心随后的舆论压力,放弃应作为对原告和被告人的司法保护的中性合法权利。

关键词:法律职业道德;社会公众;舆论审判。

法律职业道德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的职业标准。

法官职业道德则是进入法院系统工作的法律人所应遵循职业操守。

本文主要论述了法官在执行权力过程中地所面临的职业规范和坚守公正地位面临的困境。

一、舆论问题的聚焦问题为了更好直观的了解近来来关于司法权力和大众舆论的冲突,对这几年发生的热点案件进行整理分类,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权利和大众舆论冲突事件。

如政府强拆的案件等。

2、权力权力冲突事件。

这样一个有更多公共权力和金钱的案件出现时,当这种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时,它往往被告处于不利的地位。

3、传统价值观与法律公平正义之间冲突。

4、民生社会事件。

这些事件主要是涉及人权的冲突。

5、事实在这个案件没有体现。

这些案件大致由审判的过程及主要证据没公开造成的。

二、民意审判逻辑的特点我们应该可以从已经发生的热点案件和事件中得出的结论是,舆论的逻辑特征是混乱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凭个人的第一感觉,对于一个案例的定性和判断,大多是从一些细节上的细微之处进行判断。

特别是在面对女性、儿童、残忍手段、特殊犯罪主体等敏感因素时,舆论审判的逻辑尤为明显。

这些因素是舆论导向的主要连接点。

舆论的直接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于看不惯的判决迫不及待在网络上进行评论,不管是否其评论有失公平。

其次,作为热潮,既然不是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分析得出的最终结果,那么这个团体的评论和结果,在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群体,当然是完全不同的。

法律案件中的难点(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众多法律案件中,存在着诸多难点,这些问题往往使得案件处理变得复杂和困难。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律案件中的难点。

二、案件事实认定难1. 证据不足在法律案件中,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

一方面,当事人可能因种种原因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另一方面,司法人员也可能因调查手段有限而难以获取证据。

证据不足会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2. 证据伪造、篡改在部分法律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伪造、篡改证据。

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案件的公正处理,使得司法人员难以准确判断案件事实。

3. 证据灭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可能因各种原因灭失。

例如,当事人故意销毁证据、证据保管不善等。

证据灭失使得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给案件审理带来困难。

三、法律适用难1. 法律规定模糊在某些法律案件中,法律规定可能存在模糊之处,使得司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时难以把握。

这种模糊性可能导致案件审理结果出现偏差。

2. 法律空白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可能存在空白之处。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司法人员需要根据法律精神进行裁判,但这往往具有较高的难度。

3. 法律冲突在法律体系中,可能存在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定。

这种冲突使得司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时陷入困境,难以作出公正的判决。

四、案件调解难1. 当事人利益冲突在法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存在着利益冲突。

这种冲突使得调解工作变得困难,难以达成共识。

2. 调解手段有限我国现行法律对调解的规定相对较少,使得调解手段有限。

在实际操作中,司法人员难以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

3. 调解效果难以评估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能存在虚假调解、拖延时间等行为。

这使得调解效果难以评估,给案件审理带来困扰。

五、司法腐败与干预难1. 司法腐败司法腐败是法律案件中的严重问题。

腐败行为可能导致案件审理结果不公,损害司法权威。

_职权主义_与_当事人主义_再考察_以_送达难_为中心_陈杭平


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分别由法院送达人员和邮递人员实施, 由受送达人或法 其次, 定签收人予以签收, 也即填写制式的书面凭证( “送达回证” 或邮件回执 ) 。就直接送达
⑥ “两人一车” , 有的高院规定, 除被 为了提高送达成功率, 而言, 至少需配备 成本较高。
告的住所地外也可向其从业场所、 居所 ( 如暂住地 ) 、 营业场所等地址进行送达, 甚至在 任何场所会晤被告的, 均可送达; 有的高院则规定, 除被告、 其诉讼代理人、 指定的代收 人、 单位负责收件人或同住成年家属之外, 凡与被告有“密切联系的人 ” 如成年同居人、 受雇人、 邻居、 单位职员等, 在自愿的基础上也可签收。同样的, 被告签收时也需一并填 。如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 “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人员可在基层 写 组织、 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的情形下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进行留置送 达。2012 年新民诉法实施以后, 送达人员也可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通过拍照、 录像等 记录送达过程的方式留置。不便直接送达的, 法院即进行邮寄送达。 实践中二者的重 “法院专递” 要性不相上下, 在有的法院邮寄送达甚至更为普遍。邮寄一般采用 的方式。 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专递邮件, 按规定投递人员可记明拒收情况后将邮件退回法院, 注 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专递收费较普通快递要高, 对此有的法院自行承担, 也有的要 求原告支付。 最后, 如穷尽直接、 邮寄等方法仍不能送达, 或者被告下落不明导致无法实施送达的, 法院须进行公告送达。由于公告送达不仅增加司法成本( 不论案件难易度均适用普通程 序, 组成合议庭审理) 和延长审判期限( 至少对应诉通知书、 裁判文书进行两次公告, 算上 且一般需依据原告的诉讼主张和证据资料进行缺席判 审批、 报纸排期等经常超过半年) , 决, 潜含着不容低估的错判、 信访风险, 法院通常要求原告提出申请并提供被告住所地基 “下落不明” 层组织、 派出所、 工商局等出具的被告 的书面证明。如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证 明, 法院往往不予公告甚至驳回起诉。此外, 在法院的公告栏、 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或 《人民法院报》 在报纸上刊登三种公告方式中, 法院为省事倾向于在 或当地选定的报纸上

当前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精选文档】

当前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影响逐步显现,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明显反映。

民商事纠纷呈大幅增长的态势,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案件的处理难度日益加大,人民法院面临的压力前所未有。

一、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司法环境方面的问题。

近年来,群众打官司由“讨说法”向“利益必争”型转化,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法院处在矛盾的交汇点上,法官的工作压力和风险越来越大,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威胁与侵害。

尤其是涉诉信访案件压力大、责任大,导致个别法官不敢办案、不愿办案。

这些都给法院独立审判,依照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决产生了很大干扰。

2.证据规则的适用问题。

由于民事案件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目前社会中仍有不少当事人思想局限于传统的法律观念,缺乏民事诉讼证据意识,消极对待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坐等法院裁判。

当因当事人举证不能,法院依法判决其败诉时,不能理解其败诉的原因,而是采取多种手段对抗法院的生效裁判。

3.庭审程序欠规范问题。

一是在庭审时合议庭成员未全部到庭参加庭审、中途离开,变更合议庭成员未及时通知、未重新开庭。

二是少数审判人员开庭时拖拉,确定的开庭时间不能准时开庭,或随意迟延。

三是有的审判人员不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而埋头看案卷材料;有的审判人员不按规定使用法槌;有的对庭审中出现的情况应变迟缓,对当事人与本案无关的陈述没有及时制止,不能有效地控制庭审局面;有的归纳争议焦点滞后或不准确,或没有归纳争议焦点,致使整个庭审重点不突出。

四是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随意将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

没有经过主管院长的审批,且在转换后没有按规定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转换的理由。

另外,对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有时当事人均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然而却没有得到允许,从而延误了办案的最佳时期,激化了当事人的矛盾。

这些程序问题严重影响法院裁判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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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一 ……~一 一… 
凝聚与深化 
序《社会冲突中的“信任之困”——法官对敏感案件舆论的态度研究》 
口丁柏铨 
胡菡菡的博士学位论文《社会冲突中的“信任之 
困”——法官对敏感案件舆论的态度研究》,经较大 
修改和多次打磨,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可喜 
可贺。 
菡菡从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以后进入南京大 
学,先是由我指导攻读新闻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 后,又由我指导攻读传播社会学方向的博士学位。其 间,她曾先后到II本和美国访学。两度访学的经历。 使她的学术视野有所扩展;社会学理论和方法两个 方面的学术熏陶,使她的学养进一步提升。所有这 些,为她的学位论文写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早些时 候.我就发现菡菡对用法学的视角研究新闻传播领 域的现实问题兴趣甚浓、钻研渐深,并陆续有这方面 的论文发表。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学科“结合部” 的课题,运用多种学科的视角进行观照、研究,往往 比采用单一学科的视角进行观照、研究,更能获得新 意,也更能将问题说透。因此,当菡菡向我报告她的 选题意向并征求我的意见时,我是持赞同意见的。 如果要为该著的书名列关键词,可列出好几个: 社会冲突、敏感案件、舆论、法官、态度等。但作者全 力研究的问题.似可凝聚到一点上,即“信任之困”。 在紧紧抓住这一关键点之后,她力图实现深化。读菡 菡的著作,有一种一气呵成之感。指导她撰写博士学 位论文.我在如下三点上感触颇深: 一、关于论文选题 据我所知。博士生们在完成学位论文的过程中, 选题是让他们纠结的一大难题。往往出现数次被自 己否定.在获得自我肯定后又连遭导师否决的情况, 以致深陷于选不到合适之题的困境且久久难以自 拔。菡菡在选题方面也郁闷过,但好在她现有的选题 切人角度好,很能体现新意,且在最后确定选题前, 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认真做了相应功课。故开题报告 能较顺利地获得通过。说菡菡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 较好,我给出的理由有: (一)体现了学科的交叉 以新闻学、传播学、社会学为学科背景的博士 生,却以法官为研究对象,体现了上述学科与法学、 心理学交叉和交融研究的特点。社会冲突是社会学 领域中的重要研究命题。但菡菡的选题既与此有关, 又避开了一般社会学研究的内容。敏感事件引发的 舆论,既与传播学有关,又与新闻学有关。舆论已然 成为新闻传播业界和学界研究的持续热点话题。然 
菡菡又未与此前的研究重复,而是另辟了蹊径。关注 
法官对相关舆论的态度及其相应行为,以法官为研 
究对象,探讨他们在敏感案件舆论面前的心理反应 
和实际作为,无疑涉及法学乃至心理学方面的问题。 
论文选题涉及复杂的现象和问题。一般而言,研究复 
杂的问题有赖于多学科的交叉。 
(二)此前研究成果尚少 
从新闻学、传播学抑或社会学的角度对法官群 
体进行研究.这不是研究者趋之若鹜的一个选题,各 
学科的学者还很少涉及这一问题。由此,只要在深思 
熟虑后提出自己的见解且能言之成理,就可望出新。 
相反,此前涉足者及其研究成果越多,超越的难度就 
越大。如果不存在超越前人和此前成果的可能,而只 
是人云亦云,简单重复别人的观点,论文就会了无价 
值,不被同行认可。 
(三)选题容量大小适中 
菡菡所选之题,既不太大,也不太小,因而显得 
合宜、适中。一般而言,题目太大,则难以驾驭、难以 
深入,结果很可能是大而无当、不得要领。题目太小, 
又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固然可在某个方面做得颇有 
深度,但很可能达不到博士学位论文所必须具备的 
分量和体量。需要说明的是:我并不反对将博士学位 
论文写成很大气的皇皇巨著,但这毕竟超出了对博 
士学位论文的通常要求:我也并不反对选题较小但 
写得极有深度的论文,倘若能写成这样的论文,当属 
受褒奖之列。 

二、关于研究难度 
菡菡所选题目,做起来有相当的难度,这是可以 
预见的。正因为如此,我并不是没有一点担忧。 
按照她的设想,将对各级法院的法官们进行问 

粥 震瓣者 87 
序 与 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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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调查(发放三四百份问卷),其难度可想而知。联想 
到自己主持的一项国家课题,在一个副省级城市对 
局级及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做媒介素养方面的问卷调 
查,得到了市委宣传部的支持并握有“尚方宝剑”,然 
而问卷的回收率仍然偏低,一些调查对象并不配合。 
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的国家课题的问卷调查情况尚且 如此.菡菡个人对法官进行问卷调查.能成吗?我的 担心不无道理。法官们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和习惯性, 一般是不大愿意接受这类问卷调查的,何况其中涉 及一些颇为敏感的话题,更何况调查问卷的对象还 涉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 但菡菡相当执着,没有视之为畏途。正如她自己 所言:这项研究“正是期望通过对被监督者的调查研 究.从另一个角度看待舆论与司法关系可能的发展 方向.期待能较为准确地描述目前舆论和司法在互 动时所处的现实语境,尽可能地靠近中国舆论与司 法关系的真相”。结果表明.经过长时间的艰苦努力, 她最后在问卷调查方面获得了成功。对于个中艰辛, 她并未多言:待我问及时.她也只是莞尔一笑。但刚 才提及的自身经历告诉我,其问的辛劳当是不难想 见的。这种不辞劳苦、迎难而上的精神,难能可贵。 由此我想到,做学术研究,就难易程度而言,可 有不同路径的选择。一种是走相对容易走的路,所需 材料易得,学理阐述方便,然而学术价值不高;另一 种是走相对不易走的路,所需材料难得,学理阐述偏 难。然而学术价值很高。两相比较,我更倾向于自己 指导的博士生走后一条路,在学术研究的征途上遇 到再大的艰难困苦,也在所不辞。事实上,学术研究 无捷径可走。走容易走的路,最终是成果乏善可陈, 难言学术价值。在世间,收获与投入之间总是呈正相 关关系。农民耕耘是如此,学术研究又何尝不是如此 呢?可以说,做得扎实的论文,都是下足功夫方才写 成的。拿在手上,给人一种沉甸甸的感觉。抱有走捷 径心态的论文作者,其作不可能厚重。 三、关于研究本身 选题再好,如果研究乏力.也还是枉然。菡菡的 学位论文,就研究本身而言,有着若干亮点: (一)聚焦于敏感案件的舆论及法官对此的反应 事实告诉我们:越是敏感案件,受公众舆论特别 是网络舆论关注的程度就越高,法官对舆论的态度 也就越是谨慎,从而也越具有研究价值。对此展开研 究,既避免了耗费极大精力最终得到一个不得要领 和泛泛而论的结果,又可以显现出某种智慧和谋略。 88 粥固缓 者 (二)话题和论述比较集中 菡菡在论著中,层层开掘、逐层递进,论述充分 且透彻。在这方面,菡菡预设了目标,我对她也有所 期待。从论文的终极版来看,她是达到了自己的预设 目标的。文中没有枝枝蔓蔓的东西,沿着清晰的逻辑 线索,不断向前推进。具体而论,第一章对核心概念 
加以界定,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对研究方法作出说 
明,从而做好了必要的铺垫工作。从第二章起切人正 
题:先探讨法官对敏感案件舆论成因的认知,涉及法 
官心理认知的层面;再论析法官对敏感案件舆论社 
会功能的评价,试图用法官的眼光进行考量并对其 
心理进行更深入的探究;进而研讨法官对敏感案件 
舆论的行为意向,这就进入到了法官与舆论相关联 
的行为层次;在“结论和讨论”部分,研究社会冲突中 
的“信任之困”及应对,既呼应了论题,深化了前面的 
论述,又顺理成章地给出了对策。 
(三)有很多新意并得到了有说服力的数据的支撑 
著作中提出的基本观点“社会冲突中的‘信任之 
困”’,其本身就是颇有新意的,而应对之策则既有新 
见,也不乏现实的启迪意义。诸多章节提出的见解, 
我们还很少在其他著述中看到类似的表述。可贵的 
是:这些见解,均是建立在数据和对数据进行解读的 
基础上的,因此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当然,该著并非没有瑕疵。如果能实行两种结合, 
成果质量当能进一步提高。一为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 
的结合 我总觉得,此类论文对定量研究有些过于依 
赖。所好的是:菡菡对数据的利用和解读工作做得不 
错,没有像有的论文那样列完数据就完事。数据在她手 
中发挥了应有作用,特别是对有关数据所做的交叉分 
析更是必要。但数据和单纯对数据的分析解读,也有力 
所不逮之处。对一些社会现象深层次原因的探究,需要 
将解读统计数据与分析社会背景结合起来做。因此,适 
当增加定性研究并使之与定量研究良性互补,是进一 
步提升论文质量的有效途径。二为横向研究与纵向研 
究的结合。就现有的论题进行研究,似有必要进行纵向 
考察,使之成为对横向考察的重要补充。事实上,在不 
同的时段,比如近几年与早些年,相应的情况可能就有 
所不同 有必要探索其间的发展轨迹,就不同的发展阶 
段进行纵向考察,并加入自己的分析和思考。这样做, 
有利于增强成果的纵深感和厚重感。 
瑕不掩瑜。我认为,这是能体现出作者思考深度 
的相当不错的一项研究成果。 
是为序。 
(作者为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校:赵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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