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常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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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大全[借鉴]

法律常识大全[借鉴]

法律常识大全[借鉴]
法律是我们国家的基础法律制度,它阐明了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构成了人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法律约束力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些法律法规常识,以帮助大家正确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一、公民权利自由
公民权利自由是公民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是公民实行其有权行使的权利的法律保障,这些权利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个人权利等。

二、公民的义务
公民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实施义务,其中包括服从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遵守社会公德、缴纳税款、服务国家和社会、热爱祖国等。

三、社会秩序和规矩
社会秩序是指社会中人们与人们之间彼此关系的合乎规范,是社会性质决定的。

它是国家使社会发展得到稳定的根本保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社会各类成员共同维护的规范纪律,是使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体系。

四、什么是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当事人因民事争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的过程,也经常称为民事行为讼程序。

民事诉讼的根据地可分为两种:普通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普通民事诉讼法是民事活动的正常过程,是民事法律的基础性程序;行政诉讼是行政服务活动的过程,由行政机关处理,主要是解决公民同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

五、谁有权利发起诉讼
社会公民有权利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关于民事纠纷,一般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行政案件,一般由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侵害本人民事权利的行为人、行政监督部门和公民投诉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知识100条简短

法律知识100条简短

法律知识100条简短1.法律是一套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的规则和原则,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2.法律是社会的基石,确保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保护。

3.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机构和权力的组织。

4.民事法律是指用于调整个人之间权益关系的法律。

5.刑事法律是指用于管理罪行和对罪犯进行惩罚的法律。

6.行政法律是指有关政府权力行使和管理的法律。

7.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和商业合同等的法律。

8.劳动法是指管理雇主和雇员关系的法律。

9.知识产权法保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和商标等。

10.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秩序,以及保护人民的权益。

11.无罪推定是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要求法庭在判决前假定被告人无罪。

12.司法独立是法律体系中保障公正和精确判决的重要原则。

13.法律的适用必须公正无私,不分种族、性别、年龄和社会地位。

14.契约是民事法律中约定权利和责任的协议。

15.法院是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机构。

16.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的规则。

17.律师是专门研究和应用法律的专业人士。

18.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

19.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刑罚。

20.行政法律规定了政府行为和行政程序的规则。

21.司法程序必须公正、公开和迅速。

22.法官是法庭上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的人员。

23.公证是指公证人依法证明的身份、事实或文件。

24.遗嘱是指个人在生前对财产和事务的分配进行书面规定。

25.遗产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逝者财产转让给合法继承人。

26.人权法是指涉及保护人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律。

27.司法错误可能会导致无辜的人受到误判和刑罚。

28.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意味着法律可以对个人权利进行限制以保护集体利益。

29.禁止歧视是法律的重要原则,禁止基于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因素对人进行不公平对待。

30.家庭法是指规定婚姻、离婚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法律。

法律常识知识点大全

法律常识知识点大全

法律常识知识点大全1. 法律的定义和作用法律是以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则和原则为基础,用于引导和调整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系列制度。

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2. 法律的分类按法律的效力分•宪法:国家的根本法,确立国家制度、人民权利等基本原则。

•法律: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规定行政行为的规范。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法规。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解释的规范。

按法律的性质分•公法:调整国家与公民、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如宪法、刑法。

•私法: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如民法、合同法。

按法律的主体分•国际法: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内法:调整国家内部关系的法律。

3. 法律的适用适用法律的原则•法无不明:在法律适用过程中,首先应当明确适用的法律。

•法不溯及既往:法律只能适用于制定之日起的行为,不得追溯到已经过去的行为。

•差别适用法:根据不同情形适用不同的法律。

•利益平衡法:在实际适用法律过程中,需要对不同利益进行平衡。

法律适用的限制•超越性规定:当特殊法与普遍法相冲突时,特殊法优先适用。

•强制性规定:法律中有些法律规定是必须遵守的,不得违反。

•禁止性规定:法律中规定的某些行为是禁止的,不得进行。

4. 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违反行政法规和规定行政行为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权利•个人权利:包括人身权利(生命、健康、姓名等)和人格权利(名誉、荣誉、隐私等)。

•财产权利:个人和组织对财产享有的权利。

•合同权利: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享有的权利。

5. 法律程序司法程序•起诉阶段:由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

•审理阶段:由法院进行调查、举证、辩论、判决的过程。

中学生普法知识大全

中学生普法知识大全

中学生普法知识大全一、法律的基本概念与分类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具有强制力。

法律主要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商法等多个领域。

中学生需要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以便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

二、宪法与公民权利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中学生应该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权利、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并知道自己是公民,享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三、刑法与刑事责任刑法是规范犯罪行为的法律,中学生应该了解刑法中一些常见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

同时,他们应该明白自己应当遵守法律,不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四、民法与合同法民法是规范个人和民事关系的法律,其中合同法是其中的一部分。

中学生应该了解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以及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五、行政法与行政管理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中学生应该了解一些基本的行政管理制度,如学校的管理规定、考试制度等。

他们应该知道如何正确行使行政权利和遵守行政规定。

六、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自己创作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中学生应该明白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七、网络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网络安全是指保护网络系统、信息数据和网络用户的安全。

中学生应该了解网络安全的基本知识,学会正确使用互联网,防止个人隐私泄露和网络诈骗等问题。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是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中学生应该了解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九、劳动与就业法律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中学生应该了解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学生应该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落入商家的陷阱。

十一、交通安全与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是保障公共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顺畅,中学生应该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法规,如行车规则、交通信号的意义等,学会安全地出行。

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务员考试变得日益竞争激烈,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成为公务员必备的能力之一。

本文将对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总结,并提供相应的参考资料。

一、宪法相关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公务员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

在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宪法相关知识点包括宪法的含义和作用、宪法修正程序、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等。

理解宪法的核心原则和价值观对于公务员来说至关重要。

二、行政法律相关知识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纠纷解决的法律学科。

公务员在职务上常常需要执行行政权力,因此必须熟悉行政法律相关知识。

常见的行政法律知识点包括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等。

三、刑法相关知识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为公务员提供了刑事犯罪的认知框架。

公务员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与适用等内容。

此外,对于一些常见刑事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定也需要进行掌握,例如盗窃、诈骗、贪污等。

四、民法相关知识民法是规定民事关系和民事行为的基本法律,对公务员处理涉及民事事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公务员需要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

同时,对于一些常见的民事事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婚姻家庭关系等,也需要掌握相应的民法规定。

五、劳动法相关知识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法律,对公务员处理劳动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需要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定,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关系的调整等。

此外,对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护也需要有一定的了解。

六、法律法规的适用程序公务员在工作中常常需要进行法律法规的适用与解释。

应当了解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适用法律法规的解释与法律的效力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掌握法律法规的查找与引用技巧,以便在工作中能够及时准确地查找相关法律依据。

总结:以上仅为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概括,实际上,在公务员考试中还涉及到更加广泛和复杂的法律法规知识。

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

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

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1. 法律法规的定义: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进步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 国家法律的层级关系:国家法律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层级关系,其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他法律法规应与宪法相一致。

3. 法律的适用原则:法律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逐行解释原则、适用优先原则、适用最优先原则、特定原则等,各原则在不同情况下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4. 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定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5. 法律程序的基本要素:法律程序的基本要素包括公正性、平等性、合法性、证据性、追溯性等,保障了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6. 人民法院的职权:人民法院的职权主要包括审判职权、执行职权和司法管理职权。

审判职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执行职权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力,司法管理职权是指人民法院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权力。

7.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包括侦查职权、检察职权和法律监督职权。

侦查职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的权力,检察职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检察和起诉的权力,法律监督职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力。

8. 法律法规的遵守方法:遵守法律法规的方法主要包括明晰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知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动等,通过这些方法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知识概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详细了解特定法律法规,请参阅相关官方出版物或咨询专业律师。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我国法律制度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了解和掌握主要法律制度的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方面。

通过深入了解这些法律制度,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增强法律意识。

一、宪法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制定和实施宪法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石。

宪法对国家政体、政权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领土完整、法律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制度等。

同时,宪法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平衡发展。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行为和组织的法律规范体系,目的是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关的权力范围、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等。

行政法还规定了公民与政府机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

通过行政法的规范,能够确保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和透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刑法刑法是惩罚犯罪行为和保护社会安全的法律规范体系。

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等。

刑法还规定了犯罪的种类和刑责、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等。

刑法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四、民法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和保护民事权益的法律规范体系。

民法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处理民事关系和民事争议。

民法规定了财产权、合同权、婚姻家庭权、继承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通过民法的规范,能够维护公民的财产权益、人格权益和合法权益。

五、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流程,规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的证据和仲裁等方面的规则。

通过民事诉讼法的规范,能够确保公民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维护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方面。

法律小知识科普大全

法律小知识科普大全

法律小知识科普大全法律是社会规范和制度的总和,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且重要的法律小知识,帮助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 宪法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的主要原则包括:(1)人民主权: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并由人民行使;(2)宪法至上:法律是最高的权威,其他法律都必须与宪法相符;(3)平等原则: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种族、性别、年龄或宗教信仰;(4)法治原则:国家的行政、司法和立法活动都受法律的制约。

2. 犯罪与刑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社会造成危害后果。

刑法是规范犯罪行为的法律,主要涉及刑事责任和处罚。

刑法常见的罪名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贩毒、诈骗等。

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充分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并通过增强法律意识,预防犯罪的发生。

3. 民法与合同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涉及婚姻、家庭、财产、合同等方面。

合同是民法中重要的法律制度,是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条款、限制条款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4.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涉及劳动关系的成立、终止和劳动条件等。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就业形式、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权益。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守劳动法,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质量监督、虚假广告打击和消费者维权等。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保持警惕,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

如若发现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旨在确保政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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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 法 一、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所谓政治力量对比包括: 1.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 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最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着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系统全面地规定着公民的基本权利;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从法律的角度将民主成果定型下来。 (三)宪法的历史发展 1.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 (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也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2)美国是世界上制定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1789年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的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法国1789年通过《人权宣言》,宣告了“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著名原则,后根据该文件,制定出1791年宪法,这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 (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2)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3)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颁布以来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订,分别作出重要变动。 二、国家基本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战线; 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2.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3.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等。 4.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 (四)选举制度 1.选举的保障 2

(1)物质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2)法律保障:通过选举法及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我国选举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法以及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使我国选举制度得以法律化、条文化。 2.选举的民主程序 (1)选举组织 主持选举工作的组织有两类:一是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如全国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由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二是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根据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应列入选民名单,对于因患有精神病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公民,经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 (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4)投票选举 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民应当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五)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类,单一制是指若干普通地方或自治地方组成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复合制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国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 2.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3.我国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4.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以下事项进行管理:外交、防务、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战争状态与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公民、国籍、人民、公民权、人权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它是区别一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惟一标准。 3.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公民中除了包括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义务。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概念,而人民所表达的往往是群体概念。 4.人权与公民权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则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一国宪法所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该国国内法对人权的具体规定和保护。 四、国家机构 (一)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农村和城市居民居住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不属于国 3

家机关,但于基层政权有密切关系。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或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性质、地位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二者共同构成国家的司法机关。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其监督并报告工作。 2.人民法院组织体系 (1)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2)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3.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 (1)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还可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臵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2)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包括: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民 法

一、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私法;2.民法是任意法;3.民法是人法;4.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和从权利。 主要应掌握第(2)种,即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所做的区分: 支配权是对于作为权利客体的事物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是特定人(请求权人)对于特定他人(义务人)能够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三、民事主体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如下特征:(1)主体的平等性;(2)内容的完全性和广泛性;(3)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统一性;(4)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物质保障性;(5)权利能力的不可转让性。 (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如下特征:(1)由国家法律确认;(2)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3)非依法定条件的程序,他人不得限制和取消。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企业法人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从批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特征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也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在法人存续期间始终存在。两者同时发生,同时消灭。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其不同于单个自然人意思的团体意思为前提,是由其机关或代表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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