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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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作业中安全管理规定(3篇)

港口作业中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港口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国际贸易的物流枢纽,承担着货物进出口、旅客运输等重要职能。

随着港口作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港口业务的日益复杂化,港口作业中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保障港口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港口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港口企业、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货物所有人、装卸作业单位等。

三、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预防事故发生。

2. 综合管理,系统治理。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要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形成系统治理格局。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要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持续改进。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港口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港口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港口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计划。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港口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

(2)港口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港口企业应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购置安全设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

(2)港口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

五、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1. 港口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港口机械维修安全作业规定

港口机械维修安全作业规定

港口机械维修安全作业规定一、维修人员资质与培训1、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如机械维修工程师证书、电工证书等。

2、新入职的维修人员应接受入职培训,包括港口安全规章制度、机械维修基础知识、应急处理措施等。

3、定期组织维修人员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维修技术和安全要求。

4、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评估,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独立进行维修作业。

二、维修前的准备工作1、维修前,维修负责人应详细了解机械的故障情况,查阅相关的维修记录和技术资料。

2、制定维修方案,明确维修步骤、所需工具和设备、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3、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无损、性能可靠。

对电动工具、起重设备等进行检查和校验。

4、在维修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如“正在维修,禁止操作”等,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三、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手套等。

2、进行电气维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标识。

在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3、涉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搭建牢固的脚手架或使用升降平台。

4、对于起重作业,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严格遵守起重操作规程,确保吊运过程中的安全。

5、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若因维修需要临时拆除,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

6、多人协同作业时,要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听从统一指挥。

7、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四、维修后的检查与验收1、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仔细检查维修部位,确保机械的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

2、对维修中涉及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复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3、进行试运行,观察机械的运行状况,有无异常声响、振动、泄漏等现象。

4、填写维修记录,详细记录维修内容、更换的零部件、维修人员等信息。

5、由相关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港口件杂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港口件杂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港口件杂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港口作为货物进出口的重要节点,对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十分严格。

以下将从装卸作业的组织管理、人员要求、设备要求和操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组织管理要求:1.港口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和权限,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设立专门的装卸作业管理组织,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装卸作业的安全工作。

3.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二、人员要求:1.所有参与装卸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2.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不得擅自更改工艺流程或规定的操作方法。

3.装卸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确保自身安全。

三、设备要求:1.港口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装卸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操作性能。

2.定期对装卸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设备操作方法和技巧,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四、操作要求:1.装卸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工地准备,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危险物品或障碍物。

2.在进行货物装卸时,必须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和尺寸合理选择起重机械和吊具,并进行正确配重和校验。

3.货物装卸过程中,严禁超载、非法改装或改变其结构,确保货物的牢固和稳定。

4.作业现场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和警示标志,以提示他人注意装卸作业及时避让。

总之,港口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涉及诸多方面,需要从组织管理、人员要求、设备要求和操作要求等多个层面进行综合考虑。

只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才能确保港口装卸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港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港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港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那么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订本规程。

2、凡参与港区作业的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

违反者,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各级领导和生产治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两管原那么,认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本规程,发觉违章作业,应赶忙禁止。

4、作业时要集中精神慎重操作,服从治理人员指挥,不准擅离岗位或做与操作无关的事,禁止进入他人岗位;未经许可,严禁动用他人管辖的设备。

5、进入现场,戴安全帽。

凡进入港区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戴时应生根。

6、现场生产严禁吸烟。

生产现场〔包括货舱、库场车辆和机械操作室〕严禁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需明火作业时,须经消防部门办理手续。

7、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进入生产岗位,要按货种、工种的工作要求和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裙子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8、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凡在工作面2米以上高处作业假设无防护栏杆等有效、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

9、对危险区域或道路修理地段,必须在周围设立安全标志,进港区人员必须严禁遵守。

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

10、合理使用设备,工具。

设备和工属具严格交接手续;启用和运行中必须认真检查,应符合安全要求,按规定使用,不得带〝病〞运行;严禁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设备;车辆和起重设备做到不超载,不超负,工具应配套使用,确保钩环对挂,轴套轮罩;严格按安全载荷使用。

11、作业前三小时内和工间严禁饮酒。

12、上下船舶,严禁攀跨。

上下船舶或船舵,必须走专用扶梯。

索梯或跳板,索梯载人最多不超二人;严禁攀爬防护帕或跨过大轮舷墙或乘坐货板货码上下船舶。

13、港区限速行驶。

各种车辆必须遵守本港限速规定。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喇叭、灯光、型号齐全有效;制动、旋转、安全装置完好。

14、耗氧物资作业,先通风后测氧,符合要求,方可作业。

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相关方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障外单位入港进行货物装卸作业、绑扎作业、明火作业等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货物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港方要求,进入港区的人员(含业务管理、作业人员,以下同)需要遵守以下安全规定:第一条入港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1、在港区作业中,入港作业人员应当听从港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警告,服从港区生产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入港单位应当对入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培训后方可入港作业。

2、严禁人员在港区室外、生产现场、车辆驾驶室内等所有禁烟区域吸烟和乱丢烟蒂,严禁酒后参与作业。

3、严禁人员在港区生产现场睡觉、打盹、驻足停留,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4、入港人员必须备有必要的劳防用品。

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反光衣(原则上由入港人员自备,特殊情况入港人员可向港方申请借用)。

5、生产现场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穿拖鞋、穿露趾、露跟鞋及高跟鞋。

6、严禁在关路、关下站留、作业,做到主动让关。

7、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应注意作业环境,严禁进入装卸机械安全警示区域(警示区域分别为3、5、8米等)。

8、严禁在码头护轮坎、橡胶护舷、接电箱、码头带缆桩站立、行走和休息。

9、各类车辆进入港区必须服从港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服从港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准随意占道,不准停靠码头前沿等候,不准随车人员(包括家属、小孩等)下车进入作业区域,港区内不准骑自行车、助动车等各类非机动车。

10、未经港方同意,不准擅自动用港方资源(接驳电箱电源、消防栓水源)、材物料(衬垫木料等)。

第二条入港作业安全须知1、为货物系挂吊带、钢丝绳等吊具时,须听从码头安全员、工人指导要求系挂,作业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安全帽及工业用手套。

货物起吊时,必须离货物及吊机至少5米,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在系挂有问题时,听从码头安全员指导,对系挂进行更改,切忌自行攀爬更改。

2、入港单位及其人员必须遵守港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在2米以上(含2米)高处进行工程设施、机械维修保养等作业安全措施的检查、督促和落实。

港口封闭作业管理制度

港口封闭作业管理制度

港口封闭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封闭作业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促进港口作业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港具体情况,制定本港口封闭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港所有封闭作业区域,关于封闭作业区域的管理和封闭作业安全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港口封闭作业是指在封闭作业区域进行集装箱、货物的装卸等操作,属于港口重要作业环节之一。

第二章封闭作业管理机构第四条本港口设立封闭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封闭作业区域的管理和安全进行监督。

第五条封闭作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封闭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封闭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二)监督封闭作业人员操作,保障安全生产;(三)管理封闭作业区域的人员进出;(四)定期对封闭作业区域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五)负责封闭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封闭作业管理机构由港口管理部门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具体部门名字为封闭作业管理部门。

第三章封闭作业规定第七条封闭作业管理机构应制定封闭作业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封闭作业区域的划定和标识;(二)封闭作业前的安全检查项目;(三)封闭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四)封闭作业区域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封闭作业规定应当向封闭作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了解和遵守规定。

第九条封闭作业区域的划定应符合安全要求,保障封闭作业的顺利进行,唯一出入口应设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牌。

第四章封闭作业安全管理第十条封闭作业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封闭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确保操作设施完好;(二)封闭作业人员应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装和防护装备;(三)封闭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四)封闭作业区域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排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五)封闭作业区域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查和排查,确保操作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一条封闭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进行个人防护装备的检查,并遵守封闭作业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封闭作业。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及注意事项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及注意事项

码头施工安全注意事项1、码头施工作业,由厂规划处负责施工组织、现场施工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

2、厂物管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施工协调。

3、码头施工作业区应设置警戒线,施工作业不得超出警戒线范围。

4、施工作业所使用的电器设备距离危险源10米以上,并每次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物管处在作业过程中,定时对设备设施进行巡检。

厂技安、消防队、能计、供运部门应不定期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6、施工作业区严禁使用明火,严格现场的烟火管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现场灭火器等)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港口个人安全注意事项1、预防物体打击伤害。

船舱内卸货要先上后下,禁止挖井留山。

库场货场堆码要整齐牢固,拆堆卸货要由上往下成台阶形,预防货物倒塌伤人;禁止向舱内、车下扔工具,垫木等物,舱内垫木、车上垫木要放到安全可靠的位置,以免被货物或车辆弹起伤人;吊机空抓斗进出必须闭合,防止粘在抓斗的货粒掉下伤人。

2、预防车辆伤害。

严禁非机械司机乱动机械设备,严禁机械司机把机交给非机械司机或外来无关人员操作;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各种车辆未停稳前禁止人员上下;车辆运行时,人应距车一米以外,不准正面迎立运行车辆,注意车辆运行动态,各种车辆路经道口、铁路、仓库门、货堆旁要“一慢、二看、三通过”。

3、预防起重伤害。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处完好状态,严禁超负荷吊运;指挥手必须按标准手势指挥,起吊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起吊货物的重量,吊钩是否挂牢,钩头是否垂直起吊,吊臂下、吊臂旋转范围内严禁站人;装卸长大、笨重货物,两头必须系绳稳定,不准用手推移。

4、预防工属具伤害。

工属具必须严格按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代用工具,工属具必须由专人负责收、发、保管、检查、维护;工属具应定期检查,尤其是装卸重大件和危险品的工属具;吊钩磨损或变形、网络耳朵或边绳磨损要及时更换;非常用钢丝绳必须放在室内保管,长期使用的钢丝绳如使用时间长应降低负荷或更换。

JT397-2007-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

JT397-2007-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

JT397-2007-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 397-2007代替JT 397—1999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The safety rules for handling dangerous cargo container in port2007—12—29 发布 2008—4—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要求 (1)5 装卸作业 (2)6 拆、装箱作业 (3)附录A(规范性附录)危险货物隔离表 (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JT 397—1999《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管理规程》,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 增加了作业资质(见4.3)、应急救援预案(见4.7)、申报(见4.10)等管理要求。

2. 按照装卸工艺流程重新确定了各自作业安全要求 (见5.1,5.2,5.3,5.4)。

3. 堆场按要求可以限时限量存放除1.1项、1.2项以外的爆炸品、2类气体和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见5.3.1)。

4. 最高堆码除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外,其它危险货物集装箱不超过三层(5.3.4)。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明龙、俞兆京、吴炳杰、郑丰、刘力、张大勇、林忠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 397—1999。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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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第5部分
第5部分:港口作业中的危险源及安全防范措施
港口作业是一个复杂而危险的工作环境,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危险源。

为了确保港口作业的安全,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发生。

货物的装卸是港口作业中最常见的任务,但也是最具危险性的环节之一。

在装卸过程中,一些重型货物可能会失去平衡,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确保货物的装卸过程中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并提供稳定的支撑结构。

此外,工作人员应该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装卸技巧,避免误操作。

港口作业中存在着各种机械设备,如吊车、堆高机等,它们的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必须严格遵守使用手册中的操作规程,避免超负荷使用或不当操作。

同时,设备的维护保养也至关重要,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港口作业中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危险源,如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

危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隔离、防火等。

在危险品的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车辆的稳定和货物的安全。

在港口作业中,人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所有从事港口作业的人员
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港口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规定。

同时,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工作人员应保持警觉,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避免事故的发生。

港口作业的安全要求非常严格。

必须做好各种危险源的防范工作,确保港口作业的安全。

只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通过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港口作业可以更加安全高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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