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职行〔2016〕39号关于印发《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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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专著奖励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请者必须是我院在职教职工,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 且我院为专著第一作者单位; (二)参加奖励申报的专著必须是已经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须有正式书号并标注为“著”的学术性著作,标注为“编著”、 “编”、“主编”等的著作,不列入专著奖励范畴; 第十条 专著奖励申报,需递交如下材料: (一)《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专著奖励申报表》1份; (二)提供正式的图书出版合同 1 份; (三)与申报专著相关的佐证材料 1 份; (四)专著 3 部。 第十一条 实行分级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内一级专业出版社,奖励 5 万元/部; (二)国家百佳图书出版社,奖励 3万元/部; 备注:国内一级专业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目录附
第五条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科研奖项的第一完成单位, 奖励标准如下(单位:万元/项):
级别 配 套
奖励不低于
奖励 特 等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奖 奖 奖奖
-2-
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 家 1:5 480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 部级 1 : 80
成果奖(科学技术)
3.5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 部级 1 : 80
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同类课题总奖励额度的30%。
(四)同题申报的项目只奖励一次,奖励就高。
(五)以备案制形式立项的课题,不计奖。
(六)表中“建设经费”,指课题立项部门的拨款,不含学
院配套部分。
第十五条 横向项目,按到款经费的 4%给与奖励。
第十六条 研究(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第一单位是“浙江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奖励标准如
厅 局 1:2 /
4
21

浙江省教育科学优秀研 厅 局 1:2 /
4
21
究成果奖、绍兴市哲学社 级
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省级奖励办公室认可的 厅 局 1 : 6
4
21
厅级社会力量设立的科 级 1.5
研奖
绍兴市教育科学优秀研 /
//
0.4 0.2 0.1
究成果奖
注: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
(四)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绍兴市社科联,“蔡元培社会科学奖”每项奖励1.8
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项奖励0.7万。
-4-
(六)新增厅局级及以上奖项,经科研处审核后,由校学术
委员会组织会议研究奖励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定。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
1.在 Science 和 Nature 上发表论文
30
2.SCI 分区表中列为 1 区杂志收录论文、《中国 10
社会科学》期刊论文
3.SCI 分区表中列为 2 区杂志收录论文
5
4.SCI 分区表中列为 3 区杂志收录论文,SSCI(社 3
-5-
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收录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 文转载论文,《中国科学》期刊论文
8
青年项目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技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
自筹),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全国高校
古籍整理直接资助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省社科规划重
5
点项目,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规划重点项
目、其他部委的重大(重点)项目
8.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七)同一成果获得多重奖项,就高计算一次。
(八)不分等级的奖项,按二等奖标准奖励。
第六条 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项,“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为非第一完成单位,每项奖励标准如下:
单位排名
个人排名
奖励比例
第二
前三位
50%
第四位开始
25%
第三
前三位
30%
第四位开始
15%
第四
第四位开始
10%
第五
第四位开始
5%
第七条 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单位:万元/篇) (一)公开发表论文
第二条 奖励范围:科研奖项、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成 果、科研项目、技术转化等。
第三条 科研奖励对象是我院在职教职工。实施奖励时已调离 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对于柔性引进人员,单项奖励 不超过80万元。
第四条 科研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所需经费在学院年度预算中 单独列支。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校定国家级学会论文奖
7
5
3
1
校定国家级学会下辖省级学 3
2
1
0.4
会论文奖
-6-
市自然科学论文奖
/
4
2
1
省社科联征文评选
2
1
0.5 0.2
市社科联征文评选
0.8 0.4 0.2 0.1
注: 1.论文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且第一 作者必须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职工,学院英文名称统 一确定为“Zhejiang IndustryPolytechnic College”。 2.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在连续出版的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 (学术会议报道及会议综述文章不在奖励之列),字数符合要求; 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 1 篇论文对待;同一 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的多篇论文,原则上只奖励 1篇;分 别发表在同一杂志不同语言版本的论文,按不同版本最高标准奖 励 1 次。 3.校科研处在每轮聘任期初发布,本聘期认可的浙江大学、 北京大学的期刊目录。专刊(或增刊)论文、书评、访谈、会议综 述、B 版等不在奖励之列。 4.同一篇论文被 SCI、EI重复收录或者被 SSCI、A &HCI重复 收录的,或者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重复转摘的,只奖励最高档。 同时在中、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奖励一种。 5.被 SCI、EI、SSCI、A﹠HCI 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 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SCI分区以论文见刊 当年的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大类)为准。 6.我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方式 为双单位且第一单位为学位授予单位,第二单位为浙江工业职业
录)、非学术专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全文复印资料 0.5
上发表论文
9.会议论文被 EI 、ISSHP(CPCI—SSH)收录
0.2
注:SCI 分区表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分区表(大类)
为准
(二)学会征文获奖论文
在各类论文征集评选中,获奖论文按下列标准再奖励(单位:
万元/篇):
奖励范围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下(单位:万元/篇):
采纳范围
奖励标准
被部委、省级政府采纳
5
被部司、省厅、市级政府采纳
1.5
被市局、县(区)级政府采纳
0.7
注:
(一)省、市、县(区)限定在浙江省范围,特殊情况除外。
(二)研究(调研)报告提交相关政府部门时,同时交科研
处备案。
(三)奖励认定时,需提供有相应级别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报
告文本(原件),并加盖对应单位的公章。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浙工职行〔2016〕39 号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
办法(2016 年修订)》的通知
行政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已经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
2.5
研奖
浙江省自然科学学术奖 厅 局 1:2 /

浙江省社科联社科研究 厅 局 1:2 / 优秀成果奖、青年优秀成 级
240 120 / 40 25 15 40 25 15 30 20 10 30 20 10 30 20 10
30 20 10 20 10 5
15 10 5 15 10 5
-3-
果奖 绍兴市科学技术奖
30
-9-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含艺术、教育、军事单列学科)一般项目、青年项 12 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4.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12
5.省级科技协同创新中心
10+2%建 设经费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项目,小额资助项目,教育部科
技、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省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社 科规划重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杰出
一发明人
注:(一)专利成果以授权时间计奖。
(二)在校生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用于学生奖励不得低于
总奖励的60%。 (三)教职工因为指导学生获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奖励总量不超过1万元。 第十三条 对实现现有专利(软件著作权)转化,按转让费(到
学院经费)的 5%给与奖励。
第十四条 以“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纵
5.SCI 分区表中列为 4 区杂志收录论文,EI 期刊 (不含 EI PageOne)收录论文 ,浙江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不包括非学术专题中国
2 人民大学报刊全文复印资料)上发表论文,在《求 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发表文章
7. 浙江大学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0.8
8.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
(四) 被部司、省厅领导批示采纳,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学院”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奖励标准,参照第六条。
- 11 -
被市级领导批示采纳,“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非第一
承担单位,按以下标准奖励:
单位排名
个人排名
奖励比例
第二
前三位
50%
第四位开始
25%
第三
前三位
30%
第四位开始
15%
第十七条 各级技术标准,完成人的第一单位为“浙江工业职
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5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省级 1 : /
3.5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 省级 1 : /
秀成果奖
3.5
浙江省“五个一工程奖” 省级 (以浙江省人民政府章 为认定依据) 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 省级
1 :/ 3.5
1 : 48
3.5
国家奖励办公室认可的 部级 1 : 40
部级社会力量设立的科
向科研项目和科研基地(平台),奖励标准如下(单位:万元/
项):
项目
奖励
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 60
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 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5+2%建设 经费
9.其他省(部)级课题一般项目、专项项目,高校重大人
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青年重点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直 3
接资助一般项目
10.市级人文社科基地、市级各类学会
1
11.厅局级课题
0.3
注:
(一)各课题项目在立项当年按 50%计奖,项目完成结题当年
再按 50%计奖,未能按时结题并给学院照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后
-8-
后。 第十二条 以“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利申请人获得的专
利(软件著作权)授权,学院给与以下奖励(单位:万元/项):
类别
国 内 发 明 专 国内实用新型 国内外观设计

专利
专利
教职工为第 0.95,不封顶 0.2,5 项封顶 /
一发明人
在校生为第 0.95,不封顶 0.2,不封顶 0.1,不封顶
-7-
技术学院、且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工的,其论文成果学院予以认 可,但不计奖励。
7.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艺术作品,作品奖励按 同类期刊论文标准计算,2个标准页(16开)及以上按100%奖励, 2页以下,按页面比例相应打折。
第八条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校 学生为第一作者、我院教职工为第二作者且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 文,奖励要求与标准等同于教职工发表论文,用于学生奖励不得 低于总奖励的 60%,指导教师计全额科研工作量。
50%奖励。
(二)科研基地(平台)有建设周期的,按立项时 50%、结题
时 50%计分,未能按时结题并给学院照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后 50%
奖励;无建设周期的,按存在期年度计分。
(三)“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国家
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立项资助的课题项目,本校教职工的
- 10 -
项目奖励额度按进入学院财务的项目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进行
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自
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
学奖”。
(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包括:
“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 6 月 23 日
-1-
附件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社 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院学术研究和科技服务整体水平,进一 步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 和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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