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书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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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书

(公安侦查阶段)

我是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现告知你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权利义务:

一、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三、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决定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四、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五、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六、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在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八、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九、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十、公安机关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经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手印。

十一、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十二、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嫌疑人签字:(捺手印)年月日

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

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书

(审查起诉阶段)

我是南昌市法律援助律师,现告知你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之日起三日后,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二、申请回避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本案过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三、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

四、对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询问,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五、核对笔录的权利。询问笔录应当叫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七、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嫌疑人签字:(捺手印)年月日

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

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书

(审判阶段)

我是南昌市法律援助律师,现告知你在审判阶段的权利义务:

一、参加庭审的权利。如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向证人发问并质证、辨认物证和其他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和调取新的物证等权利。

二、辩护权。被告人有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的权利,遇有特殊情况时,被告人还享有指定辩护权。

三、反诉权。自诉程序中的被告人享有反诉权。

四、上诉权。被告人有权就一审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提起上诉,保障获得充分审判的权利。

五、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六、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法院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申请解除强制措施。

八、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察人员侵犯被告人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权提出控告。

九、申请回避权。对回避的主体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另外,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适用回避制度: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十、申诉权。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十一、获得赔偿的权利。被告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法院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权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十二、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十三、如实回答的义务。被告人在庭审中,自觉遵守法庭纪律,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公诉人及律师的询问。

被告人签字:(捺手印)年月日

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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