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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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7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监、高等人员的工作激情,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约束的对象为: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3、担任子公司或事业部负责人的董事、监事;

4、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监事。

(三)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

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第四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拉开档次,杜绝平均主义;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三)薪酬制定本着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尽量杜绝短期行为,

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每年固定津贴人民币20000元(税前)。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监事,每年固定津贴人民币10000元(税前)。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42000元(税前)。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9.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分为担任事业部、子公

司(以下统称“事业部”)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余在公司任职但不担任事业部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职高管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专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两种情况。

9.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采用年薪制,年薪与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9.3年薪中固定部分在每个月发放,称为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范围为人民币12万元至人民币60万元(税前)之间。

基本年薪以外部分称为经营年薪,即年薪减去基本年薪。该部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由薪酬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具体金额。

9.4担任事业部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计算公式:

9.4.1年薪=绩效考核年薪+管理能力考核年薪;

9.4.2绩效考核年薪=【事业部年度净利润*事业部总资产周转次数*1% +(事业部年度净利润-上一年基础利润)*10%】*80%;

如上一年的基础利润小于上一年的目标值,则以上一年的目标值为准;

事业部总资产周转次数高于5的按5计算。

9.4.3管理能力考核年薪=【年度事业部净利润*事业部总资产周转次数*1% +(年度净利润-上一年基础利润)*10%】*20%;

管理能力考核年薪由该高管人员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事业部负责人年度管理能力考核表》评定。

9.4.4担任事业部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年薪下不保底,最高不得超过最高基本年薪的3倍;具体由公司事业部奖金评定管理办法规定(该办法三年修订一次)。

9.5专职高管人员的年薪计算公式:

9.5.1专职高管人员作为一个管理团队计算总年薪,按一定分配系数确定各自年薪。

9.5.2 专职高管人员的年薪和公司的总体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挂钩,以净利

润增长率(R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R2)、经营性净现金流增长率(R3)的加权结果作为综合评价指标,作为计算管理团队整体经营年薪(GR)的依据。

团队整体经营年薪(GR)为:

GR=当年净利润×2%+当年较上年度净利润增加值×50%×I

当年净利润超过人民币5000万时,重新拟订GR的计算公式。

综合业绩评价指标I=0.5R1+0.3R2+0.2R3(当I超过20%时,按20%计算) 其中:R1、R2 、R3分别为当年净利润增长率、当年主营业务增长率、当年经营性净现金流增长率。

9.5.3 专职高管人员的年薪分配按照一定系数进行。

目前专职高管人员共4人,分别为武永强(董事长兼总经理)、纪树海(专职董事、公司技术总负责人)、郑泗滨(财务总监)、李让(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分配系数分别为0.35、0.25、0.2、0.2。

专职高管人员的数量以及任职情况发生变化的,薪酬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团队整体经营年薪(GR)的计算公式和分配系数提出修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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