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命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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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仙居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的思考

浙江省仙居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的思考

浙江省仙居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的思考森林仙居建设已列入《仙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指出:加快建设森林仙居是建设富有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旅游休闲度假胜地的必然选择;以体育广场、各类公园、干线通道、河道绿化等为重点,全面建设以乔木为主体、分布合理、特色明显、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生态功能较强的森林仙居生态体系;结合“人间仙居?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城镇和村庄绿化,努力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

1.地理位置仙居县位于浙江省东南部,东经120°17′60″~120°55′51″,北纬28°28′14″~28°59′48″,南北直线距离为57.6km,东西直线距离为63.6km。

2.建设背景“生态立县”为仙居县的四大战略之首,“仙居的资源品牌在生态,竞争优势在生态,发展潜力在生态,走生态型发展之路是仙居的必然选择”。

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依托自然生态条件,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以永安溪流域的综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重点,努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仙居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美、生态文化繁荣的绿色城市成为绿化工作下一步的重点。

在这一的战略指导下,提出城市建设充分依托山水相宜的自然条件,建设“森林城市”的思路,日益融入世界城市建设的绿色潮流中。

将森林作为城市的“肺”,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具有自净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围绕绿地生态环境提倡规划建设“绿色慢行系统”,为全县人民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3.森林城市建设现状(一)优越的自然条件是创建森林城市天然优势仙居县地处浙东南沿海,位于浙江第三大水系——椒江水系的上游和源头,属亚热带南缘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其特点是四季分明,无霜期长,热量丰富,温暖湿润,雨水充沛,水热同步,光温互补,年温差较小。

全县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468740亩,森林覆盖率77.9%。

安徽省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申报表及建设标准

安徽省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申报表及建设标准

附件3安徽省森林城市申报表申报单位: (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注:“主要成绩”栏可另加附页安徽省森林城镇申报表申报单位: (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注:“主要成绩”栏可另加附页安徽省森林村庄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注:“主要成绩”栏可另加附页附件4安徽省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标准一、安徽省森林城市建设标准(一)淮河以南县(市、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淮河以北县(市、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现有森林得到及时抚育。

原则上,县(市、区)辖区内二分之一左右的乡镇(街道)为省级森林城镇。

(二)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

乔木种植面积占绿地面积达60%以上,乡土树种占城市绿化树种的80%以上。

(三)江、河、湖、渠、水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公路、铁路、县乡道等绿化注重结构和配置,林木绿化率均达95%以上。

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

注重加强城市出入口绿化,突出城市特色风貌。

城市出入口通道林带宽度一般在50米以上,城市道路绿化率达100%。

平原县(市、区)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以上。

(四)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在城市周围建有植物园、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生态旅游休闲场所2处以上。

(五)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积极开展生态科普宣传,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利用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爱鸟周等生态节庆日,积极开展生态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达2次以上。

古树名木管理规范,保护措施到位,保护率达100%。

(六)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和生态建设,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经政府审议批准、颁布实施1年以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函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函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沪奉府〔2023〕56号•【施行日期】202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函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奉贤区位于上海市南部,东与浦东新区接壤,西与金山区和松江区毗邻,南临杭州湾,北与闵行区相隔黄浦江,土地总面积704.64平方公里,下辖8个镇、3个街道,175个村民委员会,149个居民委员会,常住人口114.09万人。

其中奉贤新城是《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重点推进的五大新城之一,是上海“十四五”规划中上海南部滨江沿海发展走廊上具有鲜明产业特色和独特生态禀赋的节点城市。

全区拥有13.7千米长的江岸线、31.6千米的海岸线和40.7千米一线海塘,是一个风光秀丽的海滨城市。

2021年6月,获评“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成为上海首个获此殊荣的区。

2021年全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30.09亿元,财政收入670.82亿元,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54086元和39298元。

多年来,奉贤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高度重视全区林业发展建设,全力做好造林增绿、护林保绿、城绿相融工作,让城市处处有公园,让森林“看得见走得进”,让绿色成为城市最动人的底色。

近三年,奉贤区累计投入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30亿元,“上海之鱼”碧波荡漾,绿林环绕,年丰公园、雕塑公园、青年艺术公园、泡泡公园相继开园,全区11街镇、1个开发区实现“一镇一园”全覆盖和“15分钟公园生态圈”。

“上海海湾森林公园休闲一日游”及“上海奉贤吴房村万亩桃园一日游”2条线路入选国家文旅部“体验脱贫成就·助力乡村振兴”300条线路之列。

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我厅对《山西省“城市绿化年”活动暨园林城市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修改为《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范围全省的设市城市和县城。

二、申报条件(一)已编制完成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我厅备案;(二)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予考核验收;(三)制定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实施方案,并已实施2年以上;(四)对照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考核评分表自查,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县级市(县城)需经上级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初审;(五)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的事件。

(六)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城市垃圾处理达不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不予考核验收。

三、申报时间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实行年度申报和评审。

申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份,评审时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示适时组织。

四、申报程序设区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县级市(县城)由申报市、县的上级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推荐申请,并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申报材料(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或推荐申请;(二)有关资料1、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2、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实施方案;3、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活动开展情况;4、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的自查结果;县级市(县城)需附有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5、城市(县城)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等情况;6、城市(县城)绿线管理办法和绿色图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7、对照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考核评分表的逐项说明材料;8、城市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9、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工作的影像资料、图纸等;10、其他与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审内容有关的情况。

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建委(建设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科学指导古树名木认养工作,省林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规定,有序开展古树名木认养工作。

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6月4日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第一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意识,满足公众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意愿,更好地保护古树名木,根据《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古树名木认养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认养方”)通过一定程序,自愿以捐资的方式保护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认养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古树名木认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

认养方可单独认养,也可联合认养。

捐资认养一株古树名木可视为完成一人一年度的义务植树任务。

古树名木认养不改变古树名木的权属关系和管护责任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认养工作。

第六条可供认养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养方可在公布范围内进行认养。

第七条认养方捐认养资金,由古树名木养护人(以下统称“被认养方”)对被认养对象进行养护管理,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基本知识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基本知识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基本知识一、森林˙城市篇1.什么是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在全市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于城市居民身心健康,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授牌的城市。

2.国家森林城市的由来?2004年起,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评定程序,并制定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国家森林城市”申报办法》。

同时,每年举办一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

3.为什么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我国城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绿色文明,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载体。

4.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宗旨是什么?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

5.“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由哪几个部门主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由关注森林活动组织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组织工作由国家林业局负责。

6.“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分为哪两个论坛?“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是我国城市森林建设与研究方面最高级别的政府论坛,分为市长论坛(座谈会)和专家论坛(座谈会)。

7.哪些城市可以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座谈会)”每年举办一次。

各大中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城市)都可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座谈会)”。

申办城市必须符合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8.中国首个获得“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的城市是哪里?2014年11月,贵阳市成为第一个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的城市。

9.森林城市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森林城市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园林、森林三者融合;市区、近郊、远郊、三位一体、乔木、灌木、草本三头并举;路网、林网、水网、三网合一;生态林、产业林、文化林三林共建。

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上报材料(5篇范文)

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上报材料(5篇范文)

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上报材料(5篇范文)第一篇: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上报材料2014年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上报材料一、申请森林村庄考核验收要求提报以下材料:1.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考核验收文件;2.安徽省森林村庄申报表;3.乡镇创建森林村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开展、创建成效和自查结果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反映创建成果的图片集等。

二、申报森林城镇考核验收要求提报以下材料:1、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考核验收文件;2、安徽省森林城镇考核验收申报表、自查评分表及说明;3、乡镇创建工作报告;4、乡镇森林城镇建设规划;5、反映森林城镇创建成果影像和图片资料。

三、请未上报森林城镇(胜利和张溪)和森林村庄设计的乡镇一并上报设计。

所有材料电子档一份,纸质一式两份。

第二篇:森林村庄实施方案靖底施村创建“森林村庄”实施方案创建“森林村庄”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村生态环境美化工程,提高靖底施村绿化美化水平,创造适宜的森林景观效果,优化村庄生态环境,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村、绿色发展”战略,围绕建设雁荡山生态区,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工程建设。

突出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的原则,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升村居绿化水平;突出”身边增绿”,巩固和保护现有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二、基本情况靖底施村是过往雁荡的必经之地,104国道、甬台温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速铁路都贯穿而过,依山而立,风景秀丽。

本村属于半山区,绿化工作量大,我们坚持以规划为先导,本着区域功能合理布局,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办法,逐步推进,以村容村貌改建为突破口,努力实现中心村建成区林木绿化率达到35%以上,使中心村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5% 以上的标准。

三、建设规划以“有路必有树、有树必成荫、房前屋后栽满树、庭院四季花常开”为建设目标,通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使靖底施居山更青、水更绿、人更美,计划建设:2011年计划投资20万元绿化公园、篮球场边缘、104国道边缘及村内道路剩有的空地,组织村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省级森林公园申报材料及要求[5篇范文]

省级森林公园申报材料及要求[5篇范文]

省级森林公园申报材料及要求[5篇范文]第一篇:省级森林公园申报材料及要求省级森林公园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原件)1、由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申请人提交,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印章。

印章内容应与申请人名称、权属证明材料、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致。

2、文件标题:关于设立***(公园名称)省级森林公园的申请3、文件主送:省林业厅4、文件内容应包括: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区域位置、地理坐标、四至界线和实际面积,简述该森林公园森林风景资源状况、主要景观特色及保护建设情况。

已开展旅游的,简要介绍近年来的旅游经营情况。

5、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面积的划定,应充分考虑森林风景资源类型的多样性、景观的完整性和经营管理的便利性,并尽量不包含村镇等人口聚居的区域。

(二)权属证明材料(一式2份,原件或复印件,单独装订)。

用以证明申请人依法拥有对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范围内所有森林风景资源(包括森林资源、各类自然或人工的景观景物、设施、构筑物等)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权利的文字材料。

包括:1、申请人持有的林权证或土地权证(复印件)。

2、无林权纠纷但尚未颁发林权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3、涉及他人所有和使用的林地或土地的,应出具相关权利人同意申请人对上述林地和土地进行经营管理的书面协议,并注明经营管理期限(原件或复印件)。

4、涉及他人所有和使用的各类景观景物、设施和构筑物的,应出具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森林公园范围,并服从申请人统一规划和管理的书面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5、林地(土地)或景观景物、设施和构筑物属集体所有和使用的,应严格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出具参会村民签字的相关会议纪要和书面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6、林地(土地)承包到户或由个人使用的,应出具与该承包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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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命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的申报和命名,深入
开展创建活动,大力建设城市森林,加快推进森林浙江和生态文
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命名活动由浙江省关
注森林组织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
政协人资环委、省绿化委员会、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日报社、
省教育厅、共青团浙江省委、省林业厅)组织,省关注森林执行
委员会承办。
第二条 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设区市、县(市、区)可申报森林城市,建制镇(乡、街道)可申
报森林城镇(已申报创建森林城市的建成区镇、乡、街道除外)。
第三条 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是指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
城乡绿化协调发展、稳定健康的城市(城镇)森林生态系统,各
项建设指标达到要求,并经浙江省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命名授牌
的城市(城镇)。森林城市的建设区域主要是城市规划区涉及的范
围,森林城镇的建设区域为建制镇(乡、街道)的行政区域。
第四条 申报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3—
(一)必备指标达到要求,自查测评得分在90分以上(见附
件2);
(二)森林城市(城镇)建设规划必须在编制完成、通过评
审的基础上,已组织实施一年以上;
(三)通过创建森林城市(城镇),绿化空间挖掘充分,绿
化质量提升明显,森林环境变化巨大,城镇居民感受深切。
第五条 各申报单位在全面自查基础上,达到申报条件的,
由当地人民政府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省关注森林执行委员会行文
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申报表、工作报告、自查报告
(含自查评分表)。
第六条 省关注森林执行委员会于每年5-7月组织专家预检。
预检重点:
(一)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情况;
(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情况;
(三)各部门、乡镇(街道)创建任务分解和政府考核情况;
(四)现场察看近年绿化成效;
(五)创建氛围和公众参与程度。
第七条 省关注森林组委会于每年年底前组织省森林城市验
收,省关注森林执委会组织省森林城镇抽验。主要采取察看现场、
听取汇报、观看录像等方式进行。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文字材料。包括申报文件、申报表、自查评分表及说
明、工作报告和有关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
—4—
(二)统计资料。包括有关森林城市(城镇)评价量化指标
体系的统计数据及其证明材料。
(三)图像资料。包括图片、照片、录像等。录像资料播放时
间不超过15分钟为宜。
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上报一份到省关注森林执委会。
第八条 通过验收的,由省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授予“浙江
省森林城市”、“浙江省森林城镇”荣誉称号。
第九条 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应先取得“浙江省
森林城市”称号。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修订印
发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命名办法、主要评价标准和核查办法
的通知》(浙森执„200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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