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字[2000]5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字[2000]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ba29c21a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e9.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字[2000]56号二000年二月二十一日)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你办“关于请求批准经济技术协作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经协系统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标准为:1、帮助委托单位引进技术成果,可按技术转让费总额3—5%一次性收取中介费;引进技术、管理人员,帮助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在见效当年按其增收节支价值总额的1—3%收取一次性中介服务费;2、受委托为联合协作项目引进项目、建设资金的,按引进总金额分档收取服务费:100万元以下的,按2.5‰,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2‰;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1.5‰;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
3、牵线搭桥进行流通领域的贸易活动,按成交额1—3%收取服务费;4、对不易计算或不直接体现经济效益的服务项目,除按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差旅费、邮电费、资料费、咨询费、专职人员工资等)总额收取服务成本费之外,另按直接费用总额的5—20%收取服务费。
二、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对外省(区)、市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南宁办事机构提供定期情况通报、交流信息、协调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按每月30至80元收取服务费:三、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能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而不提供服务。
四、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单位应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的税务发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11.11•【字号】宁价费发[2003]204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3]204号)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你协会《关于审批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宁建协管[2003]07号)收悉。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2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标底、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签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委托人付费,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表,具体标准由双方在规定的±20%幅度内协商确定。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收费前,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本文件及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云价综合[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周边省市标准,结合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标准。
具体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此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一)编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项目可行性经济评价;(二)编制及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招标拦标价(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工程竣工决算;(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只收费不服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
原《云南省计委关于继续执行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906号)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12年12月)

说明:1.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的计费方式按(1)+(2)计算,其中效益费用应由受益人支付;
2.凡要求计算钢筋精细计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4-16元/吨,另计费用;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
5.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增加20%;
6.每单咨询合同按上述费用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3000-3500元计取咨询费用;
7.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费用,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用参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及《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的相关规定计取费用;
8.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定额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费用,按照本表所对应的咨询项目编制费率的90%计取费用。
9.此表格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20%。
重庆、贵州、广西省市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汇编

我省周边省市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汇编*重庆2006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2006]4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渝价[2004]653号《关于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设系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范的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三、服务内容:(一)编制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招标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服务;(二)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三)接受司法或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服务;(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取得合法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持认定文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为加强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将各咨询收费机构一年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次年度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七、本通知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原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相低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累进制收费)注:1、按上表计费不足2,000.00元的,按2,000.00元收费;2、工程结(决)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不抵销审增金额;3、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额如下:100万元×0.40%=0.40万元(500一100)万元×0.35%=1.40万元(1000一500)万元×0.30%=1.50万元(3000一1000)万元×O.25%=5.00万元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四川2008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川价发〔2008〕141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1所列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具体收费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省外入黔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压价,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证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贵州省物价局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注(表格说明):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举例: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500万元׉+(1000-500)万元׉=万元,应加上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服务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2012]149号)
企业B2B电商平台整体解决方案1.平台设计与界面优化首先,设计一个直观、用户友好的界面,使企业用户能够轻松浏览和产品。
平台应具有一致的设计风格和布局,以提高用户体验和使用效率。
另外,根据用户习惯和需求,提供个性化设置和定制功能,以满足企业用户的特定需求。
2.供应链管理系统为了实现高效的交易流程,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供应链管理系统。
该系统应该能够管理供应商、库存、订单和物流等相关业务流程,并提供实时的数据分析和报告功能,以帮助企业用户监控和优化供应链运作。
3.商品推荐和个性化推广通过算法和数据分析,为企业用户提供个性化的商品推荐,以提高用户购买率和销售额。
另外,可以利用电子邮件、短信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定期向企业用户发送推广活动和优惠信息,以增加用户黏性和促进交易。
4.多种支付方式和安全保障为了满足企业用户的支付需求,平台应该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如在线支付、信用支付和线下支付等。
另外,平台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支付安全保障系统,以保护用户的支付信息和交易安全。
5.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为了确保企业用户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平台应该采取合适的技术和措施,如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和备份等。
此外,平台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法律和合规机制,以确保用户数据受到适当的保护和管理。
6.提供专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企业用户的需求,平台应该提供专业的客户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响应用户的问题和反馈,解决用户的疑问和困难。
此外,平台可以建立一个在线的知识库和社区,以帮助用户获取相关的技术和行业信息。
7.数据分析和业务优化通过对用户行为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平台可以洞察用户需求和行为模式,进而调整和优化产品和服务。
同时,平台可以为企业用户提供实时的业务报告和分析,帮助他们监控业务运营和制定决策。
8.移动端支持和应用开发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企业B2B电商平台也需要支持移动设备,并开发相应的移动应用程序。
移动端支持能够方便用户随时随地地浏览和购买商品,提高用户体验和便利性。
造价咨询业务服务收费标准
1.2 1.2
1.0 1.0
工程竣工 结算审核
1.2
1.0
务服务收费标准
划分标准 备注 500—1000 1000— 5000— 10000万元 万元 5000万元 10000万元 以上
1.2 0.7 3.0 1.6 1.7 0.5 1.4
1.0 0.6 2.4 1.4 1.5 0.4 1.2
0.7 0.4 1.8 1.2 1.2 0.3 0.9
1.8 1.1 3.8 2.0 2.2 0.8 1.8
1.5 0.9 3.4 1.8 2.0 0.6 1.6 审核标底费用占编制标底费用的
编制预算、标底、投标报价(不含 清单编制) 计价表计 价法 7 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 8 9 10 11 12 审核标底 工程结算编制 基本收费 追加费用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造价咨询业务服务收费标准
序 号
服务项目
单位
收费基数 100万元以下 100—500 万元
1 2 3 4 5 6 清单规范 计价法
编制设计概算 审核设计概算 编制预算、标底(含清单编制) 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投标报价(不含清单编制)
‰ ‰ ‰ ‰ ‰ ‰ ‰ ‰ ‰ ‰ % %
概算价 概算价 建安造价 建安造价 建安造价 建安造价 建安造价 送审价 建安造价 送审价 核减(增)额 建安造价
பைடு நூலகம்
0.4 0.2 1.4 1.0 1.0 0.2 0.7
审核标底费用占编制标底费用的15%至25%
1、本收费标准应按差 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 2、编制施工图预算、标 底及投标报价的费率不包 含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如 需计算钢筋及预埋件则按 12元/吨另行计算。3、水 电安装含主材价格,但不 含设备价格。4、计价表 计价法编制预算、标底、 投标报价(含清单编制) 时的费率为13、14两项费 率只和。5、当咨询费金 额在600元以下时,按600 元收取。5、依据:江苏 省物价局苏价服[2004]483 号文件。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咨询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咨询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7.08
•【字号】南价复[2002]36号
•【施行日期】2002.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咨询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36号)
南宁市建设监理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我公司工程咨询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悉。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02]36号)的精神,同意你公司在公开、公正、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暂按如下标准执行。
即:工程招标代理咨询费按工程总造价的2.5‰计收。
建筑工程预、决算咨询费按工程总造价的2.5‰计收,如需全面抽算钢筋的工程再按工程总造价加收0.5‰;施工及建设监理的信息咨询费可根据工作量双方商定。
今后,如国家或自治区对此收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复。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二年七月八日。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一)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管理费: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桂财建[2003]1号;2、代建管理费:财建[2004]300号桂政发[2005]43号;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6] 191号;4、招标代理服务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7号;5、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桂价费字[2004]180号桂价费字[2007]572号;6、工程造价咨询费:招标控制价(或预算)编制费按0.3%、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咨询费按0.4%、竣工结算审核费0.3%计算;桂价费【2012】24号文7工程监理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桂价费[2007]159号;(二)建设用地费(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四)研究试验费:(五)勘察设计费: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1、工程勘察费2、工程设计费(1)基本设计费(2)其他设计费(六)环境影响评价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转发国家计委、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七)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九)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十)工程保险费(十一)联合试运转费(十二)特种设备检验测费桂价费[2007]301号桂价费[2010]95号(十三)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小城镇建设配套费)(十四)高可靠性供电费和临时接电费(十五)其他费用(5)水土保持补偿设施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7〕262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24号)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概算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制及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实行政府指导价
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中没有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等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价标准。
各地服务机构实施收费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内核定当地最高限价后执行。
对政府组织开发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公办医院和社会福利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减免20%。
四、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和取得相关从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方式等相关事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价格、税务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七、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试行一年。
试行期满后自治区物价局另行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注:
1、土建工程预(结)算、标底审核和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预(结)算、标底审核有两种收费方法,审核方法1=基本费(送审造价×相关费率)+效益费(核增(减)造价×相关费率);审核方法2=送审造价×相关费率。
两种收费方法只能二选一,由委托方与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2、工程量清单计价收费含清单编制及计价编制两项工作内容,如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按40%计费。
3、单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按收费标准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
4、单独钢筋抽样分析按10元/吨收费。
5、市政工程收费标准按土建工程收费标准乘上0.8系数计取。
6、水电安装工程含主材价格,不含设备价格。
7、工程预算、标底、结算、决算的审核如果只需对部分工程量进行审核,应按实际审核工程量收取费用。
8、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差额累进计费方式。
如:某土建工程预(结)算、标底的工料单价法计价,其总造价为5000万元,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如下:
500万元×4.00‰=2.00(万元);
(1000-500)万元×3.00‰=1.50(万元);
(5000-1000)万元×2.00‰=8.00(万元);
合计收费:2+1.5+8=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