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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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3
— 9基本要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 业实验、教学计划等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 96 —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性别
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学历

出生年月
行政职务
最后学历
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
毕业时间、学校、专

主要从事工作与
11.增设专业的基本要求
— 103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基本要求:
注:增设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写,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不需填写。
12.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
— 104 —
(应出具省级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公函并加盖公章)
— 105 —
专任教师 总数(人)
专任教师中副教授及以上 职称教师数及所占比例
— 93 —
学校简介和 历史沿革 (300 字以内, 无需加页)
注: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学校当年本科招生数÷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总数
— 94 —
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如 需要可加页)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 86 —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教育部制
— 87 —
目录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 10.增设专业的区分度 11.增设专业的基本要求 12.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为做好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保证普通本科学校设置的质量,现就普通本科学校(独立设置的学院和大学)的设置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设置标准(一)办学规模普通本科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

称为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科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办学规模可以不受此限。

(二)学科与专业1.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2.称为学院的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称为大学的其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三)师资队伍1.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

2.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

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

3.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北京化工大学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北京化工大学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学校名称(盖章):北京化工大学学校主管部门:教育部专业名称:金融数学专业代码:020305T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经济学金融学类学位授予门类:经济学修业年限:4年申请时间:2013.4专业负责人:杨丰梅联系电话:64430220教育部制目录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2.学校基本情况表3.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4.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6.教师基本情况表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8.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⒉学校基本情况表注: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学校当年本科招生数÷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总数3.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4.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金融数学类专业培养方案学科门类经济学专业类金融学类代码02 代码0203专业名称金融数学代码020305T一、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1.专业培养目标北京化工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系拥有教育部规定的两大本科专业及一个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

招生时不分专业,实行数学类专业统一招生,进校后一二年级按宽口径培养,三年级分专业及方向培养。

金融数学方向旨在培养掌握现代国际金融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毕业后能在金融机构、有关涉外部门从事国际业务、金融数据分析工作以及在学校、研究单位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且德才兼备的高级专业人才。

2.基本要求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与能力,系统学习本专业的基础及专业课程,使学生达到下列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具有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献身科学的道德修养,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健康的心理素质,以及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及思想作风。

(2)具有良好的数学基础,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3)金融数学专业学生应掌握金融、经济学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的数理分析方法(4)具备熟练应用计算机(包括常用语言、工具及专用软件)的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算法设计、算法分析与编程能力;掌握至少一门外语,具备一定的外文阅读、写作和交流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南方科技大学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南方科技大学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备案专业适用)
学校名称(盖章):南方科技大学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专业名称:机械工程
专业代码:080201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工学机械类
学位授予门类:工学学士
修业年限:四年
申请时间:2016年6月
专业负责人:融亦鸣
联系电话:88018166
教育部制
目录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
填表说明
⒈本表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
专业(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除外)。

⒉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

⒊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
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⒋本表由申请学校的校长签字报出。

⒌申请学校须对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⒉学校基本情况表
注: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学校当年本科招生数÷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总数
3.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1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2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3
注:填写三至五人,只填本专业专任教师,每人一表。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

教育部颁布新版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新规-教高([2012]09号)

教育部颁布新版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新规-教高([2012]0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要求,我部对1998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1999年印发的专业设置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

为便于新目录的实施,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现将新目录、新规定及对照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工作按新目录执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按新目录执行,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执行。

二、对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我部拟在近期按新目录和对照表统一组织整理。

整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高校要依据新目录和新的专业介绍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进行全面修订,积极借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以来的教学改革理念、措施和经验,及时将其固化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过程之中,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新目录和新规定的印发实施,是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带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优化,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希望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doc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doc。

1东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学校发文稿)

1东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学校发文稿)

东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方法2005年9月22日印发一、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本科专业设置,加强新专业建设,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开展,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二、专业设置原那么第二条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应符合以下根本原那么:⒈遵循教育规律,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开展的需要;⒉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⒊符合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

三、专业设置条件第三条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应具备以下条件:⒈符合学校开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⒉有稳定的、便于组织教学的学科根底,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⒊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其他开设专业必须的教学文件;⒋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第四条在原有专业根底上设置的专业方向或新专业,应符合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条件。

四、专业设置程序第五条申请设置新专业,应按以下程序办理:⒈根据社会开展变化和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由学校提出当年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指导性意见;⒉相关院〔系〕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根底上,于每年9月前向教务处提交设置新专业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由教务处组织初审;⒊初审合格者报校学术委员会或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论证,由委员投票确定拟设新专业;⒋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按要求报辽宁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第六条申请设置新专业,应向学校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学校开展规划;2.增设本科专业请示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3.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按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增设专业的建设规划;4.拟增设专业的培养方案;5.其它须补充的问题和情况。

第七条增设目录外本科专业,须增加以下材料:⒈专业论证报告〔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专业的比拟分析〕;⒉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⒊专业介绍(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干学科、根底课程、所授学位等);⒋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情况及其他说明材料。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和管理,建立专业新增和退出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本科专业设置应遵循教育规律,结合学校学科特点,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最新目录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新专业设置应有利于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渗透,有利于突出优势和特色,有利于增强学校学科整体实力。

第四条通过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再新设置专业。

第五条新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经专家论证的人才需求调研报告;2.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并有相关专业作为依托;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5.每年招生规模:基础类专业一般不少于30人;应用类专业一般不少于60人。

第六条新专业设置的组织与审核1.教务处负责组织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各学院(部)按教务处工作通知的具体程序进行。

2.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拟设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校学术委员会对拟设专业的社会需求、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布局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作为我校专业设置的依据。

3.校长办公会对拟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和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进行审定。

第七条申请设置本科专业的学院(部),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申报报告(说明设置新专业的理由和基础);2.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3.拟设专业的建设规划;4.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5.其他补充说明材料;6.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意见。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等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高[1998]8号【修改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2012修订)【失效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部分失效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的通知[失效]【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1998.07.06【实施日期】1998.07.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等文件的通知(1998年7月6日教高[1998]8号)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的发展趋势,改变高等学校存在的本科专业划分过细,专业范围过窄的状况,自1997年4月开始,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全面组织进行了对199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

修订工作按照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在立项研究、分科类调查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专业目录,并业经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家审定会审议通过。

现颁布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

为便于实施新目录,我部同时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工科本科引导性专业目录》现一并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工作执行新目录,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1999年起执行新目录,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原则上仍按原专业执行。

学院专业设置与管理规定

学院专业设置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5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浙教高教〔2002〕78号)的有关精神,为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的需求,促进学校规模、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本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从学校发展的整体需求出发,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目前与长远、部与整体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专业设置及调整,应围绕以海洋学科为主、多门类专业布点的总体方向合理布,同时应通过现有专业扩大专业方向。

第四条学校应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从本校的性质、办学定位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做好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

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第五条为形成学校的专业,各院(系)应紧密结合XX 省经济发展的需要,立足本院(系)的学科特点申报新专业,鼓励申报新技术含量高的专业、学科交叉专业、新学科门类的专业。

第六条实行各院(系)按制订的规划申报和学校布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专业布点,在额定数内实行总额控制。

第七条学校增设新专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2.各院(系)要有专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学校制订的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3.申报专业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各专业年度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40人;4.申报专业以学校已有学科为依托,院(系)能配备相应的师资队伍和实验人员队伍;5.院(系)明确专业建设的具体经费投入,足以满足教学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并有签订协议的较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八条申请在原有专业上拓宽专业口径,撤销原有专业,申报新专业的部门,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第九条新设高职专业应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且符合第七条专业设置条件。

第三章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第十条本科专业设置由学校教务处管理,以院(系)为单位统申报,申报设置或调整专业(不包括教育部所颁布目录外专业)程序如下:1.院(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领取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2.各院(系)向教务处递交申请材料(含申请表、论证报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基本情况表及专业教学计划);3.教务处组织审核;4.校学术委员会评议;5.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一般在6月30日前)。

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推进学校全面深化转型发展、创建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加强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管理及建设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2012﹞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依据学校“服务地方,紧扣应用,教学中心,学生本位”的定位,按照“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先行、突出应用”的思路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培养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及行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本科专业建设与调整的原则是:立足地方社会经济建设,满足社会需要;依托学校办学传统,发挥优势;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

第四条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必须论证充分,按本办法程序办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第五条学校新设置本科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并具有一定的学科;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六条申请由原有专业方向改设新专业,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

第三章专业调整第七条学院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实际,结合专业综合评价结果,主动停招办学水平低、就业质量差、不突出的专业。

第八条已经停招且在校生已全部离校的专业、现设专业已连续五年不招生的专业,应申请撤销。

第四章审批程序第九条专业审批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第十条学院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设置专业按照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向学校教学管理部提交《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说明设置专业的理由和基础、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主要带头人及教师基本情况、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专业、其他补充说明材料,据实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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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教育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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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
填表说明
⒈本表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除外)。

⒉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

⒊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⒋本表由申请学校的校长签字报出。

⒌申请学校须对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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