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概要-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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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选择适合的生态修复工程和技术手段 ,如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污染治理 等。
政策支持与资金保障
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如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
社会参与和合作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修复,加强与 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
监管与评估机制
建立生态修复监管与评估机制,对修 复过程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确保修 复目标的实现。
列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
规划范围
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和 时间跨度。
02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
农用地结构调整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草地、养殖水面合理布局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占补 平衡和数量质量双控。
加强草地改良与利用,科学规划养殖 水面,促进农牧结合。
06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制定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明确
成立规划实施领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明确规划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各 项任务按时完成。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推进规划实施。
政策法规完善与宣传普及加强
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根据土地资源的数量、质 量和分布特点,设定合理 的控制指标。
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 资源的需求,设定相应的 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实施措施
土地利用计划制定
依据控制指标,制定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土地用途管制
通过土地用途管制手段,确保 各类土地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利 用。
土地市场调控
生态用地保护与修复
自然保护区与生态红线划定
01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构建生态安全格

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专题讲座PPT课件

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专题讲座PPT课件

二、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适应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调查成果和 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 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 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建设用地布局,保障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 施落地。
三、依据与目的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 作提出的新要求,保障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文 明体制改革规范有序推进的迫切需要。
四、原则与要求
(四)多方协同、共同推进 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涉及规划目标和规划布
局重大调整的,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会同住建部门进行;永 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会同农业部门进行;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保
证“三线”划定科学合理、便于管理。
五、主要工作任务与要求
要求结合规划调整完善,开展城市周边现有耕地调 查分析,逐地块进行质量核实,对不能划定为基本农田 的,要说明原因,并按要求列举相关证明材料。
五、主要工作任务与要求
(三)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二次调查土地利用 现状图为基础,按照调整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质量,合理调整耕地和 基本农田布局,特别是要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集中 连片、质量等级高、土壤环境安全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 农田保护区。
《纲要》实施8年来,全国每年新增800多万亩建设 用地,按照这样的用地速度,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可 以再使用3年左右,当然具体到一个地区松紧程度并不一 样。很多地方既有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同时新增建设用 地用得并不好,用地粗放浪费现象还十分严重。
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全国纲要》评估结果看, 全国实有耕地20.27亿亩,没有突破《纲要》确定的保有量 目标,但各地的情况有很大差异。有3个省市,2013年现 状耕地数量已经低于规划目标;有7个省区市规划实施8年 间耕地减少面积已经突破《纲要》安排15年的减少量。

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长安镇人民政府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规划调整完善背景和原因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国家宏观背景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广东省大力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长安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规划调整完善原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坚持严守底线、保护资源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坚持合理配置、节约集约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坚持突出重点、城乡统筹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坚持多方衔接、标准先行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法律法规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政策文件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技术规范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相关规划及其他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规划调整完善的期限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长安镇概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社会经济概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现行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现行规划编制情况分析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分析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主要指标调整情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耕地保有量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建设用地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建设用地复垦区调整情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七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与城镇总体规划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与环境规划相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与交通、水利设施等相关规划的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八章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评估报告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农用地及其他土地布局调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九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错误!未指定书签。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16]67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16.06.22【实施日期】2016.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2日附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五河头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河头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河县头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五河县头铺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月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1)一、指导思想 (1)二、规划原则 (1)三、规划依据 (2)四、规划范围 (3)五、规划期限 (3)第二章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4)一、区域概况 (4)二、土地利用现状 (4)第三章规划实施情况 (6)一、现行规划执行情况 (6)二、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6)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8)一、规划主要指标调整 (8)二、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 (9)三、农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9)(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9)(二)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0)四、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3)(一)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3)(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4)五、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15)(一)调整交通运输项目用地 (15)(二)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16)(三)积极保障民生等其它项目用地 (16)第五章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7)一、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17)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 (18)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0)一、土地用途分区 (20)(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20)(二)一般农地区 (21)(三)林业用地区 (22)(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23)(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23)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5)(一)允许建设区 (25)(二)有条件建设区 (25)(三)限制建设区 (26)第七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27)一、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措施 (27)二、加强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措施 (28)三、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措施 (29)四、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措施 (29)五、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30)第一章规划总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多规合一”为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战略要求,认真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五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为依据,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指标,着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确保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头铺镇“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头铺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精品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80页

精品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80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一条规划目的 (2)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2)第三条规划原则与任务 (3)第四条规划修编的依据 (4)第五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5)第二章规划的基本背景 (6)第六条县域基本概貌 (6)第七条自然条件基本特征 (6)第七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7)第八条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7)第九条落实生态省建设要求 (8)第十条落实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 (8)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9)第十一条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9)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现状 (9)第十三条土地利用面临的问题 (10)第四章土地利用战略及功能定位 (13)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3)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13)第十五条土地利用的空间战略 (14)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定位 (15)第十六条土地利用功能定位 (15)第五章土地利用目标与指标 (18)第一节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18)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18)第十八条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18)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20)第十九条约束性指标 (20)第二十条预期性指标 (21)第六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23)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3)第二十一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23)第二十二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4)第二十三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6)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7)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的原则 (27)第二十五条农用地布局调整 (27)第二十六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29)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要求 (32)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32)第二十七条生态旅游复合用地区 (32)第二十八条城镇工矿用地区 (33)第二十九条农业综合发展用地区 (33)第三十条生态保护用地区 (34)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 (34)第三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34)第三十二条一般耕地区 (35)第三十三条林业用地区 (36)第三十四条木本园地区 (37)第三十五条草本园地区 (37)第三十六条其它农地区 (38)第三十七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38)第三十八条村镇建设整合区 (39)第三十九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39)第四十条旅游用地区 (40)第四十一条特殊用地区 (40)第八章土地开发整理 (41)第一节土地开发整理对象与任务 (41)第四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的目的 (41)第四十三条土地开发整理的任务 (41)第二节土地开发整理的途径 (42)第四十四条适度开发宜农土地资源 (42)第四十五条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整理 (42)第三节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 (42)第四十六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管理 (42)第四十七条促进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到位 (42)第九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44)第一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及途径 (44)第四十八条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问题 (44)第四十九条加强生态建设的途径与措施 (44)第二节建立生态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45)第五十条生态农业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45)第五十一条人居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46)第五十二条水源涵养生态旅游发展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47)第十章中心城镇及乡镇土地利用 (48)第五十三条中心城镇土地利用 (48)第五十四条乡镇土地利用 (49)第十一章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5)第一节行政执法保障措施 (55)第五十五条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55)第五十六条加强土地行政管理 (55)第二节经济保障措施 (56)第五十七条探索促进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 (56)第三节科技保障措施 (56)第五十八条加强3S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56)第五十九条加强规划实施状况的动态监管 (57)第四节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措施 (57)第六十条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57)第十二章附则 (58)第六十一条规划文件 (58)第六十二条规划实施 (58)第六十三条规划解释 (58)附表: (59)附表1 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9)附表2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60)附表3 ***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61)附表4 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表 (62)附表5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表 (66)附表6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表 (68)附表7 2006-2020年***建设用地指标表 (69)附表8 ***2006—2020年非农建设用地新增面积控制指标表 (70)附表9 2006-2020年***林地指标表 (71)附表10 2006-2020年***园地指标表 (72)附表11 未确定具体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 (73)附表12 2006-2020年***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规划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土地利用规划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持续增长,土地利用的合理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以及环境的保护需求使得土地利用规划成为城市规划的基础和支撑。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目标1. 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避免浪费和不合理占用。

2. 保护自然环境,提升生态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 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人居环境。

4. 加强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利用。

5. 实施土地分类管理和合理调控,维护土地资源安全。

三、规划内容1. 城市用地规划(1)科学划定城市总体规模和城市发展边界,避免无序扩张。

(2)建立城市功能区划,明确不同功能区的定位和要求。

(3)加强城市中心城区的开发和保护,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4)推行绿色建筑和节能环保措施,减少土地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5)合理安排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城市基础设施。

2. 农村用地规划(1)加强土地整治和农村土地集约利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2)优化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3)加大农村生态修复力度,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4)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5)加大对农村用地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力度。

3. 生态用地规划(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和项目。

(2)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

(3)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提升生态效益和人民群众收益。

(4)推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修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框架和指导方针。

2. 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为规划提供依据。

3. 制定具体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明确各类用地的界限和要求。

4. 进行公众参与,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进行合理调整和修订。

5.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土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

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专题讲座PPT课件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 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加 强土地规划管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三中全会《决定》强调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 限,落实用途管制。”落实上述要求,必须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调整完善,加快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 红线的划定,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
四、原则与要求
(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二次 调查成果,调整增加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 湿地等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保障重要生态屏障 建设用地。
三、依据与目的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听取土地 二次调查汇报时提出的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土地 二次调查成果共享应用的迫切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在听取二次调查汇报时明确要求 :“在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 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划规模等,切实维护规 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做好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对全 面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深入推进土地管理改革和发展具 有全局意义。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合理的新型城镇化格 局,促进各级各类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发 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引导农村居民点建 设。因此,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契机,优化 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保障城乡建 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促进城镇化转型发展。
一、工作开展背景
一、工作开展背景
经过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践,我国土地规划 体系基本建立,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日益规范,规划执 行总体上比较严格。但是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仍待提 高,土地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有待加强,违 反规划和随意修改规划的问题仍较突出,土地规划立法 亟待加强。

街道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策划方案(2022年)

街道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策划方案(2022年)第一章总则1、规划目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保障。

3、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

综合资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的城乡建设开发格局。

3、节约集约、城乡统筹。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的节约集约用地“五量调节”战略的实施,引导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调整。

4、多规合一、公众参与。

围绕“多规合一”的目标,推进“三线划定”。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坚持开门规划,充分征求群众、专家学者及部门意见。

4、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7、《国土资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xx〕51号);8、《国土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xx〕1237号);9、《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5号令);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12、《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年)》;13、《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年)调整方案》;14、《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 年)》;15、《南京市秦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6、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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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加快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以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在规划调整完善审批过程中,应先行完成规划数据库的审查和验收,并以规划数据库为手段,认真核查规划成果,确保规划数据、图件与实地相一致。 二、具体工作程序 (一)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与基数转换 在已经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9年的数据为基础数据,遵循统一的标准、时点、底图、用地分类和成果要求,保持规划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现势性。注意规划基数转换的衔接。 2、前期专题研究 规划调整完善前可以按要求开展五大专题研究,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基础准备,五大专题研究的总体要求为: 专题一:土地利用战略研究。根据县域人口、产业、节约集约、资源、生态情况,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困难和机遇,明确土地利用发展方向,科学预测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明确发展规模,提出发展目标。 专题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摸清当地耕地现状及后备资源情况,查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地类构成,查清耕地污染、灾毁情况,查清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具体标准、规范、规模。 专题三:生态保护。查清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区分布、控制保护范围和各部门建设要求,提出本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依据、标准和规模。 专题四:节约集约用地。查清城镇低效用地、闲置土地、地下空间与批而未供土地的分布、规模、类型、范围,针对不同类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体现由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的转变。 专题五: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按照优化开发空间、节约集约用地和多规融合的要求,探索城市、城镇、中心村等不同类型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的方法。 (二)按下达任务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坚持应保尽保。 1、根据二调成果、2019年耕地实有量、生态退耕、用于占补平衡且已经变更并备案的耕地量等因素,进行耕地量的统计核查,确定保护面积。不仅要在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基本稳定,在质量上也要落实实有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 2、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将应当划入而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基本农田调整原则与思路: 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与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做好协调。以现状基本农田为基础,对于调整后2020年耕地保有量高于原安排的,将新增耕地中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相应增加基本农田面积;对于调整后2020年耕地保有量低于原安排的,除纳入国家安排生态退耕范围和实施国家相关规划难以避让的以外,其余基本农田均应予以保护。 (三)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 在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调整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优化比例结构,保障新型城镇化发展必要用地,促进区域和城乡均衡发展。 (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按照《通知》提出的任务与要求,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执行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要求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一)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 1、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的耕地,设施农用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 3、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4、已建成的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形成的成片优质耕地。 (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3.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三)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经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 在划定过程中,发现现状基本农田中,有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应当予以划出,并补充划定质量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

(五)保护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底线为基础,通过开展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在重要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最核心的生态保护空间,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六)关于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做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矿产采空区等,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对于城市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原则上以允许建设区边界作为城市开发边界,适当微调;城市人口500万以下的城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趋势从严确定。

(七)土地用途分区 1.土地用途分区类型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2.明确调整后的各类土地用途分区的面积与布局。 3.明确调整后的各类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八)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三线”划定与土地用途分区成果,调整完善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1.根据新的发展要求,合理调整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三界”与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区”。 2.调整完善“四区”的管制规则。 3.对比分析调整前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的面积和范围。 土地用途区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三线”范围

一级区 二级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限制建设区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

围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禁止建设区

一般农地区 限制建设区 —— 园地区

林业用地区 生态林区 禁止建设区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限制建设区 ——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 禁止建设区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核心区

限制建设区 ——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保留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允许建设区 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 有条件建设区

独立工矿区 保留独立工矿区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九)数据库更新完善

与规划修编不同,调整完善要尽可能简化程序,市、县和乡级规划重点是落实,既要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确保质量,也要明确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并落地上图,保证图、数与实地相一致。规划数据库更新,重点更新规划用途层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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