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视角下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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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纳税计划与股利政策

企业集团纳税计划与股利政策
第七章
企业集团纳税计划与股利政策
• 企业集团纳税计划 • 股利政策一般理论 • 企业集团股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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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读

在企业集团里,无论是其中的母公司,还是子公司,无 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要想实现各自税后利益最优化, 必须首先实现集团整体税后利益的最优化;要想实现各自 的财务目标,需要将净利润在投资需求和股利分配中做出 合理的安排。就企业集团整体财务利益而言,一项重要的 工作,就是通过纳税计划,尽可能降低整体税负,节约纳 税成本,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而另一方面,股利政策 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核心内容之一。它既是对利润的一种 分配,又是企业集团融资决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是 企业集团筹资、投资活动的逻辑延续,是财务管理工作的 必然结果;同时,合适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助于满足企业 集团各经济利益主体的财务要求,提升企业集团的的形象, 激发广大投资者的持续投资热情,从而使企业集团获得长 期、稳定的发展条件与机会。本章将具体介绍企业集团纳 税计划和股利政策。
4.税差理论存在的问题
税差理论成立的前提是存在税率差异。对于个人投资者来 说,税率差异是存在的,但有的国家对于某些机构投资者 来说,比如退休和养老基金,就既不用对股利也不用对资 本利得纳税。所以他们更希望获得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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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代股利政策理论的演变
• (一)追随者效应 • (二)信号假说 • (三)代理成本说 • (四)行为学派
(1) 完全资本市场假设。指在资本市场上任何投资者都无法 大得足以通过其自身交易影响操纵证券价格;投资者可以 平等地免费获取影响股票价格的任何信息;证券的发行、 买卖不存在发行成本、经纪人佣金及其他交易费用;资本 利得和股利之间不存在税收差异。 (2) 理性行为假设。指每个投资者都是个人财富最大化的追 求者 , 就增加的财富是以现金支付抑或表现为所持股票资 本增值倒并不重要,即实质重于形式。 (3) 充分肯定假设。指投资者对未来投资机会和利润完全 有把握,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了信心。 • 在这样一组假设条件下,MM 理论认为通过套利行为 可以使“整个资本市场在任何一个时段,任何一种股票的 投资报酬率都相同”。

公司常用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常用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常用的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是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而且股利属于公司税后净利润分配。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公司常用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公司常用的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是指企业向股东分派股利,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包括股利支付程序中各日期的确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确定、支付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的确定等。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影响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因素与市场反应,使公司的收益分配规范化。

股利分配政策剩余股利政策1.分配方案的确定股利分配与公司的资本结构相关,而资本结构又是由投资所需资金构成的,因此实际上股利政策要受到投资机会及其资本成本的双重影响。

剩余股利政策就是在公司有着良好的投资机会时,根据一定的目标资本结构(最佳资本结构),测算出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先从盈余当中留用,然后将剩余的盈余作为股利予以分配。

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时,应遵循四个步骤:(1)设定目标资本结构,即确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率,在此资本结构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将达到最低水平;(2)确定目标资本结构下投资所需的股东权益数额;(3)最大限度地使用保留盈余来满足投资方案所需的权益资本数额;(4)投资方案所需权益资本已经满足后若有剩余盈余,再将其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2.采用本政策的理由奉行剩余股利政策,意味着公司只将剩余的盈余用于发放股利。

这样做的根本理由是为了保持理想的资本结构,使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

固定或持续增长股利政策1.分配方案的确定这一股利政策是将每年发放的股利固定在某一相对稳定的水平上并在较长的时期内不变,只有当公司认为未来盈余会显著地、不可逆转地增长时,才提高年度的股利发放额。

2.采用本政策的理由固定或持续增长股利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出现由于经营不善而削减股利的情况。

采用这种股利政策的理由在于:(1)稳定的股利向市场传递着公司正常发展的信息,有利于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股票的价格。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选择动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选择动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选择动因分析
我可以提供如下分析,仅供参考:
1.企业经营状况: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动因之一是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

如果企业运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那么通常会选择增加股利分配,以回报投资者,并增强市场信心,进一步提高股价。

反之,如果企业业绩疲软,经营困难,那么通常会选择降低股利分配,以节约资金,防止企业状况恶化。

2.公司战略目标: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也会受到公司战略目标的影响。

比如,一些公司在高速成长期,可能更倾向于将盈利用于扩大规模和提高市场占有率,而不是分红。

相反,一些成熟的公司可能会更愿意向股东支付更高的股息,因为它们的收益增长已经趋于平缓,而且投资者可能更愿意持有稳定的资本回报。

3.股东利益: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动因之一是股东利益。

股东通常更愿意接受现金股息,因为这可以让他们直接享受到企业利润分配的收益。

但对于一些公司,如金融机构等,他们可能更倾向于派发股票股息,以避免过度消耗现金储备,并且符合行业、政策或公司治理的要求。

4.行业竞争情况: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动因之一是行业竞争情况。

在某些高度竞争的行业中,公司可能需要保持高水平的资本支出,仍需提高研发投入以维持其市场地位和创新能力。

因此,他们可能会选择保留更多的利润,而不是通过股息分配回报股东。

5.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也会受到市场和投资者预期的影响。

如果投资者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持乐观态度,那么
股价可能已经趋于高位,相应地,公司也会倾向于通过股息来满足股东的期望。

反之,如果预期较低,公司可能会更加谨慎,保留更多的利润以保护企业发展。

股利分配政策下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股利分配政策下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股票股利的来源有两种,一是利用“可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也叫送股)。

二是利用“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简称转增股。

送股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但转增股本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

严格地讲,只有送股才是股票股利,转增股不是股票股利,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公布股利分配方案的同时也宣布了转增方案,转增股对公司的股价也会产生重要影响,投资者往往把它视为公司的送股。

目前各国对股票股利的规定有所不同。

如在美国,按照美国联邦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股票股利属于不予计列的收入项目,免予纳税。

同时联邦税法列示了六种意外情况,即如果在发放股票股利中,改变了股东对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增加了任一股东对公司利润或资产的权益份额,诸如可转换股份的转换比例的改变,或者某种股票的赎回价格的改变,那么都会导致应税分配,这种股票股利就不是免税的。

[3]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1994]069号文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十一条明确表示: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在1996年,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公司必须将以利润派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予以明确区分。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对此作了进一步的重申和解释:一是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由于发放股票股利时股东并没有收到现金,而且股东所持有的财富也没有增加,因而对于股票股利,理论上讲是不应该征税的。

在国外,如美国以及一些西方国家,在股东收到股票股利时对股东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当股东转让股票时,政府才会向其资本利得征税。

一.企业在选择股利分配政策的时候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企业在选择股利分配政策的时候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思考题1.企业在选择股利分配政策的时候需要考虑哪些因素?股利分配是指企业向股东分派股利,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包括股利支付程序中各日期的确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确定、支付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的确定等。

股利分配政策是上市公司对盈利进行分配或留存用于再投资的决策问题,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系到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股东对投资回报的要求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

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一方面可以为企业规模扩张提供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吸引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实现公司价值即股东财富最大化。

股利分配政策制定的影响因素法律限制1.资本保全的限制规定公司不能用资本(包括股本和资本公积)发放股利。

股利的支付不能减少法定资本,如果一个公司的资本已经减少或因支付股利而引起资本减少,则不能支付股利。

2.企业积累的限制为了制约公司支付股利的任意性,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必须先提取法定公积金。

此外还鼓励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只有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才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净额才可以用于支付股利。

3.净利润的限制规定公司年度累计净利润必须为正数时才可发放股利,以前年度亏损足额弥补。

迪康药业在2006年的巨额亏损,导致其账面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

为此,公司可以通过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从而降低未分配利润的亏损额。

4.无力偿付的限制基于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如果一个公司已经无力偿付负债,或股利支付会导致公司失去偿债能力,则不能支付股利。

股东因素1.稳定的收入和避税一些股东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股利,他们往往要求公司支付稳定的股利。

他们认为通过保留盈余引起股价上涨而获得资本利得是有风险的。

若公司留存较多的利润,将受到这部分股东的反对。

另外,一些股利收入较多的股东处于避税的考虑(股利收入的所得税高于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税),往往反对公司发放较多的股利。

2.控制权的稀释公司支付较高的股利,就会导致留存盈余减少,这又意味着将来发行新股的可能性加大,而发行新股必然稀释公司的控制权,这是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股东们所不愿看到的局面。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选择的成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选择的成因分析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目录摘要: (2)关键词: (2)一、西方经典股利政策理论文献综述 (3)(一)股利政策相关论 (3)(二)股利政策无关论 (3)1. MM理论 (3)2.股利追随者效应(放宽无税的条件) (4)3.代理理论(放宽公司经理、股东利益一致的条件) (4)(三)股利信号 (4)二、我国对于西方股利政策的研究实证 (5)(一)我国对股利追随者效应的研究实证 (5)(二)我国对代理理论的研究实证 (5)(三)我国对股利信号理论的研究实证 (5)三、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现状 (6)(一)许多上市公司不分配、少分配股利 (6)(二)股利波动大、连续性差 (8)(三)股利政策偏向管理层 (8)四、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选择的成因分析 (9)(一)基于中国人寿财务数据指标的股利政策分析 (9)(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选择的成因归纳 (10)1.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10)2.上市公司未来成长能力 (10)3.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能力 (11)4.上市公司偿债能力 (11)5.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12)五、问题解决的一些举措建议 (12)(一)对于许多上市公司不分配、少分配股利的解决建议 (12)1.制定法规 (12)2.税收优惠 (12)3.加强对于上市公司高管的职业道德教育 (13)4.将股利政策作为评价经营者经营业绩的指标 (13)(二)对于上市公司股利波动大、连续性差的解决建议 (13)(三)对于股利政策偏向管理层的解决建议 (13)1.广泛推行绩效工资 (14)2.完善企业监管 (14)参考文献 (15)1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成因分析摘要: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的不断发展,股利政策选择作为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决策之一,成为我国学者重于点研究的对象。

本文通过对于文献综述传统西方股利政策理论在中国的实证成果、分析中国人寿近几年财务数据指标和股利政策关系,总结上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成因,并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的看法举措。

股利的支付形式股利政策的类型及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

一、股利及股利政策概述1、股利及股利的支付形式股利是指企业的股东从企业所取得的利润,以股东投资额为分配标准,包括股息和红利。

股息是指优先股股东依照事先约定的比率定期提取的公司经营收益;红利则指普通股股东在分派股息后从公司提取的不定期收益。

股息和红利都是股东的投资收益,统称为股利。

一般来说,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终结算后,将盈利的一部分作为股息分配给公司的股东。

股利的支付形式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以及股票回购。

其中最常用的是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以及股票回购。

(1)、现金股利所谓现金股利,也称派现,是指公司用现金向股东分配的股利。

它是股利支付的主要形式。

大多数投资者认为,现金股利是“实实在在”的东西,是在公司持续经营的基础上于本期收到的,因此许多公司经理便投其所好,分配现金股利。

公司支付现金股利会导致公司未分配利润减少,股东权益相应减少,在股本不变的前提下,会直接降低每股净资产,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2)、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指公司向现有股东发放的额外的普通股股票,我国通常称为“红股”。

与现金股利不同,股票股利只是资金在股东权益账户之间的转移。

即将公司的末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转化为股本。

它不会导致公司现金的流出,也不增加公司的资产,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的总额也不发生变化。

但发放股票股利将增加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票数量.导致每股股票所拥有的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的减少。

不过由于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将相应地增加,每位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每位股东所持有股票所代表的权益账面价值也不变。

由于我国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不同,在国际上股票股利不像我国那样具有普遍性。

(3)、股票回购股票回购是指股份公司出资将其发行的流通在外的股票以一定价格购买回来予以注销或作为库存股的一种资本运作形式。

股票回购使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减少,每股收益相应提高,市盈率降低,从而推动股价上升或维持合理价格。

对于投资者来说,与现金股利相比,股票回购不仅可以节约税收,而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需要现金的股东可选择卖出股票,而不需要现金的股东可继续持有股票。

从公司治理角度分析股利税的改革方向

★★★文档资源★★★ [摘 要]股利在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股利税的不同设计对企业公司治理有重要影响。为有效利用税法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建议对个人的股利所得适用较低税率的“双重征税”形式,以减少企业派发股利的税收成本,缓减“自由现金流”代理问题,同时发挥债权人和机构投资者的治理优势;对于公司间股利所得,按持股比例规定适用税率,以减少集团企业控制权与现金权分离的程度,缓解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代理问题。 [关键词]公司治理;股利;两税合并 一、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股利税的合理设置 1.股利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首先,派发股利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内部人的“自由现金流”的代理问题。当公司产生显着的自由现金流时,外部投资者与内部控制人在股利政策上的利益冲突会变得特别严重。对于内部控制人来说,保留自由现金流可以使他们获得“控制权私利”。比如,以自由现金流为他们支付高额的待遇、豪华的办公室;为增大自己的权力,扩大其控制的资产规模,不惜以自由现金流进行低效的项目投资和组织扩张等。持有丰富的自由现金流,还可以避免向外部融资的压力,以减少来自资本市场的监控。所以,内部控制人往往倾向于不分红或少分红,将自由现金流留在公司内使用。而对于外部投资者,其利益在于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回报问题。规模大并不代表效益高,因此,对于“自由现金流”所引发的代理问题,就要设计相应的治理机制,让内部控制人交出这部分现金流回报外部投资者,而不是将其投资于收益低于资本成本的项目上。Jensen认为,以现金股利的形式把“自由现金流”返还给外部投资者,可以减少内部控制人手中控制的资源,同时迫使内部控制人接受资本市场的监督,以防其为了自身私利,利用现金进行过度投资。其次,根据信号理论,为了吸引投资者,向其传递好的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好的公司内部控制人往往会主动派发稳定的现金股利,以区别于有严重代理问题或者经营绩效差的公司。综合“代理理论”与“信号理论”,现金股利政策可以解决企业内部人的“自由现金代理”问题,是企业内部具有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的标志。而现代财务领域的大量学者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证实了股利政策这一机能。 2.从公司治理角度探讨个人股利税的合理设置。根据公司治理的观点,对于个人的股利所得应该降低税率,减少其权益投资的税收成本,这样既可以减少企业内部人不支付股利的借口,又可以增加外部投资者对内部人进行监督的回报,从而促使企业提高现金股利的支付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问题。这一结论与传统的公共经济学观点相符。 但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个人的股利所得又必须要征税,也就是说,对个人的股利所得要适用古典税制下的双重征税。这是因为,在监督企业内部控制人方面,“散户”型股东在进行集体行动时个人行动的成本往往高于其获得的收益,他们会有“搭便车”的倾向。而且个人股东往往缺乏企业管理的专业知识,难以克服相对于企业内部控制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机构投资者和债权人无论是在专业知识,还是在“集体行动”的成本收益方面,都比个人股东更具优势,他们可以更有效地监督以管理层或控股股东为代表的内部控制人。所以,适当地对个人所得的现金股利“双重”征税,会由于债务利息的节税效应,使企业的资本结构偏向于债务融资,从而保持了债权人治理机制。另一方面,大部分国家对诸如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股利所得免税,这也从税收成本上鼓励个人通过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使得企业的股权结构中机构投资者多于散户股东,充分发挥了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内部控制人的监督作用。可见,由于个人股东并不是企业内部人理想的监督者,有必要以税收成本来引导企业形成良好的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而适当地对个人股利所得进行征税有助于实现这一目的。 3.对于公司间股利所得的征税问题,公司治理理论将给出比传统经济学更合理的建议。公司间股利所得往往存在于集团企业的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而“金字塔”形式的控股集团目前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集团公司的终极控股股东通过金字塔持股方式所拥有的对最底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远大于其剩余索取权。现代企业理论认为“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应是企业效率最大化的必要条件”。各国公司治理的实践纷纷表明,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过度偏离,使位于金字塔顶端的终极控股股东更偏好于“控制权私利”,这一股权结构是影响企业集团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大量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企业的市场价值与控股股东的剩余索取权正相关,与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与索取权的分离负相关。 传统理论认为应多鼓励公司间的投资,从而对公司间的股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一观点是片面的,因为并非所有的投资都是有效的。根据公司治理理论,当公司有自由现金流时,公司的再投资往往是内部控制人扩大其控制的资产规模,构建“公司帝国”的手段。而当控制人的现金权与控制权严重分离时,集团企业中控股股东的再投资往往是其获取控制权私利的手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集团公司内成员企业众多,所在行业、区域适用的税收待遇不同,跨国公司、集团公司往往会在内部构造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以进行避税,使国家的税收收入流失。所以对公司的投资行为不能简单地给予支持,体现在股利税方面,应分别根据公司所持股份进行设置。只有当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数额,控股股东的现金权与控制权比较统一时,才对公司间股利所得给予免税或扣除的待遇。而对于持股比例较少,存在严重的现金权与控制权分离,则必须要对公司间股利所得进行征税,以在税收上增加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私利”的成本,抑制“金字塔集团”这一组织形式。下面的例子说明了公司间股利所得税对金字塔集团中控股股东的惩罚作用。 表1显示了美国和加拿大两国关于股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与联邦公司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其中,加拿大对股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1.34%,远高于美国目前的15%;而公司间股利所得税,加拿大对于持股比例为10%以上的公司免征。假如在两国同时存在一个集团公司,处于集团顶层的控股人控制了子公司a的51%股份,而子公司a又控制了子公司b的51%的股份,以此类推,直至子公司e控制了子公司f的51%的股份。子公司f派发股利时,这一股利在f已缴纳了35%的公司所得税,当股利沿着控股链条向上派发时,每一环节都要再适用7%①的公司间股利税,最终,处于集团顶层的控股人还要以1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综合起来,他从子公司f收到的股利的实际税率为1-(1-0.35)×(1-0.07)5×(1-0.15)=61.6%。可见,控股链条越长,最终的实际税率越高。如果子公司f的股利直接支付给个人投资者,那么其最终的税率不过是1-(1-0.35)×(1-0.15)=44.74%。本质上,对公司间股利所得的双重征税随着控股链条的增加,成为多重征税,当股利从子公司f派发给最终控制人时,这一税收规定对 集团的最终控制人多施加了16.8%的税收成本。 比较而言,在加拿大,同样的“金字塔”集团的最终控制人在收到来自子公司f的股利时,只需在子公司f适用38.62%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和其个人适用31.34%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综合税率并不会随着控股链条增加,为1-(1-0.3862)×(1-0.3134)=57.86%。可见,尽管加拿大对股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远高于美国,但是由于两国对公司间股利所得的税收待遇的不同,使得“金字塔”集团的最终控制人在两国的税负存在明显的差别。 二、各国股利税改革的最新发展 1.个人股利所得税。美国实行典型的古典税制,个人收到公司派发的股利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股利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一直呈下调趋势。2003年初,小布什政府在《2003年就业与增长税收减负调节法案》中大幅削减股利所得税,将个人股利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为15%。而向来以“合并制”为特征的许多欧洲国家却向古典税制回归。2002年,德国以“半额抵扣法”取代了“全部抵扣法”,即股利在公司阶段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只有一半可以抵扣股东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芬兰近期也决定从2005年起以“部分抵扣法”取代“全额抵扣法”;在新的“部分抵扣法”下,允许来自上市公司的30%的股利抵扣已纳的公司所得税,而70%的股利仍要适用28%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对于非上市公司,只要股东所获股利不超过公司净值的9%,其收到的股利在股东阶段可以全额抵扣;超过公司净值的9%的股利就要缴税。葡萄牙在2002年以“半额抵扣法”取代“全额抵扣法”。法国从2005年1月起以“半额抵扣法”取代“全额抵扣法”。土耳其已经决定以部分抵扣法取代“全额抵扣法”。在意大利,从2004年起废除了“全额抵扣法”,取而代之的是经过修正的古典税制,具体规定是对于包括拥有上市公司至少15%股份的股东,所获股利的40%可以抵扣其已纳公司所得税额,而非上市公司则要求持有股份超过25%才可获得相应的部分抵扣待遇;低于以上两个持股比例的,都要依法纳税。值得注意的是,英国也减少了合并的程度,对来自国内公司的股利只可以抵扣1/9的已纳税额。 2.公司间股利所得税。美国于1935年罗斯福新政时期引入公司间股利所得税。2003年的税法改革保留了这一具有美国特色的做法,其具体规定是:当一公司持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在20%以下时,收到来自投资公司的股利所得抵扣70%后,再适用公司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即实际适用(1-70%)×35%=10.5%的税率缴纳联邦税;当其持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在20%-80%之间,则收到来自投资公司的股利所得直接抵扣80%后,再适用公司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即实际适用(1-80%)×35%=7%的联邦税率纳税;当其持有另一公司的股份达到80%以上,则来自投资公司的股利所得完全免税。20世纪80年代初,比利时、法国、希腊和葡萄牙也都征收公司间股利所得税,但是随着这些国家废除了该项税,其他发达国家目前基本上对公司问股利所得免税。 在韩国,公司间股利所得要适用较高的法定税率。根据《反垄断及公平贸易法案》,符合一定标准的控股公司在持有子公司50%及以上股份(或持有两地上市子公司30%股份)时,可以对收到的股利的60%-100%免税。而普通的公司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对收到的股利的30%-50%免征所得税。为了避免控股公司或普通公司通过负债来扩大其控制的公司的范围,当其负债越多、利息成本越高时,税法对其股利所得可抵扣的就越少。 三、从公司治理角度看我国对股利所得征税的改革 1.我国股利税收政策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依据会计核算原则,企业法人短期投资股票的红利所得直接冲减投资成本(短期投资),无须缴交纳红利所得税,因此,公司短期股票投资的红利所得是免税的。但如果企业买股票后作为长期投资的,则红利所得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在上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本公司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上市公司税率,则对分红按照差额补交所得税;相反,如果税率相等或本公司税率较低,则对于分红不再交税。此外,对于社保机构之类的投资者免征红利所得税。 而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有这样一条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此不难看出,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基金,实际上在取得上市公司分红时,也要被扣除20%的所得税。此外,B股和H股的持有人可享受免缴红利所得税优惠。 1993年7月21号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即国税发[1993]45号。对持有B股和海外股的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2005年6月13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财税[2005]102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 2.评价及改革建议。当前“股权分置”改革的大背景,使得中国资本市场面临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以往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派发现金股利转移资产的行为或者为占据“自由现金流”而不派发股利的行为在全流通时代会受到资本市场投资者“以脚投票”的相应惩罚,股利将更多地具有西方财务理论中的治理机制、信号传递机制。从我国目前的股利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规定来看,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采用税收手段来调节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通过下调股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推进我国上市公司以现金股利回报投资者,减少内部人对“自由现金流”的控制。同时,这也有助于培养我国个人股东的投资观念的转变,从以往的“倒买倒卖”的投机炒股行为转向关注上市公司的长期经营状况。但是,我国目前不宜采用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完全合并的方案。从现实执行的的角度来看,“两税合并”具有管理复杂的缺点,而我国目前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方面还需要很大的提高,在个人所得税环节上不具备推行两税合并的可行性;再者,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税制,而推行“两税合并”的前提应是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制。最为重要的,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宜推行对个人股利所得征收较低税率的个人所得税。一方面股利所得税税率设置较低,可以促进上市公司派发股利,避免企业内部滋生“自由现金流”的代理问题;另一方面,对股利的个人所得适当“双重征税”,可在税收上鼓励中国的债权人治理机制和机构投资者发挥治理作用。财税[2005]1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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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股利政策主要讨论 企业 税后利润如何分配的 问题 ,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决策。然而,
所得税的存在使得在不同的股利分配方式下股东会获得不同的税后股利。本文在阐述股利分
配的几个著名的 理论 之后,给出了多提留的股利政策、股票股利、股票回购三个在考虑所
得税存在的情况下可选择的股利分配方式,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关键词: 股利政策,股利分配,所得税
股利政策,是指企业对股利支付相关事项的确定,也就是确定将多少盈利以现金股利的
方式分派给股东,将多少盈利留存在企业中进行再投资。企业是否分配利润,采取什么形式
进行分配以及分配多少利润,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的筹资能力和经营业绩。常见的股利发放
形式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企业可选的股利政策还包括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政策、稳
定增长的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等。股利政策是否 影响 公司价值是20世纪50至
60年代公司财务学理论的 研究 热点,较著名的有股利无关论、“一鸟在手”理论、所得税
差异理论、信息传播论等。其中,所得税差异理论认为,由于股利适用税率始终要高于长期
资本利得适用税率,所以投资者更加偏好于资本利得。而公司在股利分配过程中,税制对公
司本身的收益并没有影响,只是影响到股东收益。公司采取的股利分配方式因为受到税收法
规的影响,将会使股东获得的不同的税后股利。
一、几种较著名的股利理论
1.股利无关论
米勒与莫迪格莱尼在其论文《股利政策,增长与股权价值》中指出,股利政策无论是对
企业的股票价格还是资本成本都没有影响,公司价值(或股票价格)完全由公司资产的盈利
能力或其投资政策所决定。投资者关心的并不是股利政策,股利的分派不会影响投资者对公
司的态度,这就是股利无关论,又称mm论。
2.“一鸟在手”理论
mm理论假设股东对现金股利与资本利得没有偏好,但戈登(gordon)与林特纳(lintner)
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偏好于获得现金股利,而不喜欢管理当局将盈利留存在企业中
进行再投资,在将来获得资本利得。因为获得资本利得的风险要大大超过获得现金股利的风
险,所以投资者更喜欢现金股利。这种理论从投资者的心理状态出发,强调了股利发放的重
要性。
3.所得税差异理论
在许多国家,股利适用税率(普通所得税税率)要高于长期资本利得适用税率。[1]这种
税率结构势必会影响到股票投资者对股利的看法。对于一个普通投资者而言,由于收到股利
要按较高的税率缴税,而资本利得缴税较少,而且投资者在出售股票时才需要上缴资本利得
所得税。因此,他们会偏好于获得更大数额的资本利得,而不是得到更多的现金股利。事实
证明,这种纳税环境对投资者的影响是很大的。
4.信息传播论
这种理论认为,虽然财务报表可以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但报表往往被修饰,
投资者可能被欺骗。但从长远看,股利的发放是以企业实际盈利能力为基础的,所以股利能
将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信息传播给投资者。保持股利的稳定,并根据收益状况增加股
利发放,可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一般来讲,投资者是根据股价变动来判断是否对企业
进行投资的。
可见,由于考虑的因素、 分析 的角度、 方法 不同,各理论的结论不相一致。由于“一
鸟在手”理论和信息传播论没有考虑所得税的影响,所以其结论与所得税差异理论相反。在
现实 经济 生活中,所得税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在股利政策选择这个问题上,涉及到公司
和股东双方的利益,公司和股东可能会有不同的认知偏好,所以分配还是不分配,多分配还
是少分配,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权衡,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二、在考虑所得税情况下可选择的股利政策
1.多提留的股利政策
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各国都不对企业留存未分配利润征收所得税。
[2]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
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
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
股份比例分配。新公司法中取消了对利润的5%—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的规定,但对于
任意公积金,由于公司法未对提取比例进行规定,企业提留的空间很大。这种股利政策与对
企业的前景比较乐观的股东容易达成共识。
这种股利政策乍看起来类似剩余股利政策。二者的不同在于剩余股利政策的主张是以股
利无关论为理论基础的,即投资者对于股利和资本利得无偏好。公司为创建最佳资本结构而
使用利润留存或增发股票来获得权益资本(最大限度的留存利润,满足投资权益资本的需求;
如果留存利润不足,则可通过增发股票筹资)。公司这样做有个前提,那就是将利润再投资后
所获取的收益率超过投资者自行投资到相同风险机会所能获得的收益率,这样投资者才会倾
向于将利润保留在公司用于再投资。而如果投资者能够找到其他投资机会,使投资收益大于
公司利用留存利润再投资的收益率,则投资者就更偏好发放现金股利。这与多提留的股利政
策的理论基础不同。多提留的股利政策的理论前提是由于普通所得税的税率高于资本利得税,
所以投资者偏好资本利得。虽然两种方式的理论基础不同,操作目的也存在差异,但两种方
法最终是殊途同归的,多提留政策提取的公积金终有可能转成公司的权益资本。而实际操作
中,即使上市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时的出发点并不是出于所得税的考虑,对于股东来说,
也同样会获得这种股利政策的协同效应。
2.股票股利
企业可以增发股票来支付股利,这种形式发放的股利称之为股票股利或红股。在发放股
票股利时,公司往往给所有股东按一定比例增配股票,发放股票股利相当于把公司盈利转化
为普通股票,它是将资金在权益内项目间转移,不产生现金流动,并不导致公司资产的流出
或负债的变化。由于按比例配送红股,因此每个股东虽然所持股数增加,但所占份额不变,
每位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场价值总额仍不变。但由于发放股票股利后,股票流通数增加,因而
容易引起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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