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也不断增加。
这些都导致了环境污染问题的加重,给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我国制定了许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
其中,污染源普查是其中之一。
污染源普查是一个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有关污染源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利用的工作,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污染源普查不仅有助于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还可以为国家形成全面的环境保护政策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二、目标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如下:1.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污染源的分布、数量、性质、排放和治理情况。
2.分析污染源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准确界定污染源的责任,建立合理的污染源管理制度。
4.为环境治理和减少污染源提供数据支持。
三、普查范围和方法1.普查范围:本次普查范围为我市所有的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建筑污染源等。
2.普查方法:本次普查采用统一调查表进行数据采集,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生产流程、环保设施、排放情况等。
普查人员应对污染源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和调查,并在调查过程中与污染源管理人员或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1.编制普查计划:明确点位数量、调查方案、调查方法及调查人员等,制定普查计划,并报环保局审批。
2.开展前期调查:综合了解各个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分析普查重点和难点。
3.采集数据:在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通过调查表对所有污染源的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数据采集。
4.数据整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详细的污染源调查情况统计表和图表,并对关键数据进行加工和分析。
5.撰写汇报材料:编写本次普查的汇报材料,主要包括汇报总结、普查结果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建议书等,并报环保局审核。
6.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指导污染源责任单位做好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管和治理等工作。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污染源普查成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解我国当前污染源的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保护政策,决定实施2023年污染源普查。
二、普查目标1.了解我国各地区各行业的主要污染源类型、数量、排放浓度等情况,掌握污染源的整体分布和污染强度。
2.准确估算各类污染源的总体污染排放量和污染物种类,为全面评估污染状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3.收集并完善污染源管理的相关数据,为建设环境信息平台和建立污染源台账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三、普查内容1.污染源类型普查对我国各行业主要污染源进行梳理和分类,包括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土壤污染源等,并明确污染源的排放规模、占比、排放标准等信息。
2.污染源数量统计统计全国各地污染源的数量,包括工业企业的数量、建筑工地的数量、农业废弃物处理站的数量等。
3.排放浓度监测通过现场监测和抽样检测等方式,确定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浓度,明确污染源的排放特征和污染物的组成。
4.污染排放总量估算基于数量统计和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综合计算各类污染源的污染排放总量,包括大气排放总量、水体排放总量、土壤排放总量等。
5.环境管理数据采集收集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管理数据,包括排污许可证情况、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排放达标情况等,建立污染源台账。
四、普查方法1.现场调查派遣专业人员前往各地进行现场调查,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实地勘察和数据采集。
2.数据收集与整理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收集有关污染源的数据,并结合已有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3.监测技术应用采用现代环境监测技术,例如遥感监测、无人机侦查、传感器监测等手段,提高普查的精度和效率。
五、普查组织与管理1.成立普查领导小组由环境保护部门主导,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数据分析等工作。
2.各级政府协同合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共同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规模种植指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园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3.审核关系:(1)08=09+10+11+12;(2)13=17+23=14+15+16;(3)17=18+19;(4)20=21+22;(5)23=24+25+26+27。
指标解释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农户总数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以居住地或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农村劳动力人口指乡村人口中经常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副业劳务的劳动力的人数之和。
也指有劳动能力的农民的数量。
化肥施用量是指2017年每个县(区、市、旗)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氮肥施用折纯量、含氮复合肥施用折纯量是把施用的不同种类氮肥或含氮复合肥按含氮百分比成份(含氮折纯率)进行折算后的数量之和,单位为吨。
氮肥、含氮复合肥种类名称和含氮折纯率见表1。
用于种植业的农药使用量是指区域(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内2017年所有作物种植周期内所施用的农药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A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析及污染防治建议

A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析及污染防治建议王思杨!熊亭亭(1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成都6100412四川省环保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都610045)摘要:防治污染从长期来看关键是追本溯源,污染源普查立足于环境质量;善,摸清影响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与排放量,促进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精准治污奠定基础。
文章基于A市第一、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对本区域内污染源普查对象构成、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及主要污染源进行了系统分析,并针对主要污染源提出污染防治建议,为环境治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1染源普查;废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引言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进行的国情大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精准治污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叫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需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叫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一污普)在2007-2009年进行,一污普成果为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提供了决策支撑。
随着产业结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污染源数量和种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2016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力图查清污染源具体情况,为污染物的治理和防控提供基础数据依据霭本文主要结合A市一污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简称二污普)工作,对污染源普查进行,对在的提的污染治建,对的社会展环境护、规划挥重要作用%1污染源普查对象数量二污普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通过比较A市一污普普查对象与二污普普查对象(图1)可知,二污普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较一污普增长71.75%,生活源普查数量较一污普减少46.23%,这与工业企业数量不断扩大以及第三服务业划分为工业源有关;农业源中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数量较一污普减少72.94%,这表明我市农业生产结构、规模有较大调整;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的增长率高达823.08%,这与近年来我市大力新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分不开。
4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VOCs产排污量核算方法1217

生产情况填写。
燃料类型 参照附录五表2 燃料类型及代码表填写。 燃料消耗量 按照2017年填报炉窑实际燃料消耗量 填写。以上参数为必填项。 烧结机、竖炉、链篦机回转窑、隧道窑、退火炉、 热风炉、裂解炉、电石炉、煅烧炉、烧成窑、回转窑、 立窑、热回收焦炉、顶装机焦炉、捣固侧装机焦炉、 半焦(兰炭)炭化炉需填写炉窑类型、产品名称、产 品产量等参数。 加热炉、沸腾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焚 烧炉需填写炉窑类型、燃料类型、燃料消耗量等参数。 16
G103-10 G103-
G103-9 G103-9、13、 G106-1 G103-9 G106-1 G103-11 G106-1 4
6
有(无)组织
7
有组织
8
有(无)组织 无组织 无组织
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归类解析示意图
9 10
一、VOCs系数建立工作总体思路
表号
G103-9表 G103-10表 G103-11表 G103-12表 G103-13表 G106-1表 G106-3表
14
二、涉VOCs普查报表
G103-1表 电站锅炉/燃气轮机/工业锅炉类型 参
照附录五表3 锅炉/燃气轮机类型代
码表填写。 燃烧方式 参照附录五表4 锅炉燃烧
方式及代码表填写。
表号
G103-1表 G103-2表 G103-3表 G103-5表 G103-6表 G103-7表 G103-8表
序号
8 9 10 11 12 13 14
普查表名称
石化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 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 信息 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 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甘环公告〔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发布《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附件: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9月30日附件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要求,开展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普查对象是甘肃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有力实施,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辛勤工作,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现已完成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全省普查对象数量33561个(不含移动源)。
包括工业源9574个,畜禽规模养殖场4220个,生活源19283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82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02个。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校核及区域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校核及区域排放验证项目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指南一、课题背景为全面调查我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源,掌握我国典型区域各畜禽养殖模式氨排放特征,确定各条件下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依据《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通知和《环境保护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暂行规定》(环函〔2009〕17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388号)以及本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所委托业务费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南环通〔2019〕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围绕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推进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普查工作,开展实施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校核及区域排放验证项目,公开选聘承担单位。
现诚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等单独申报。
二、课题研究内容与成果要求本次向全社会公开选聘的课题任务和要求为:项目名称: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校核及区域排放验证研究内容:(1)梳理国内外实测系数的主要测定模式与方法,比较国内外实测系数和本次普查实测系数的差异性;(2)对比分析国内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量,进行2017年度畜禽养殖业各区域氨排放量数据审核,并开展区域氨排放清单与大气环境质量一致性分析,验证氨排放量的合理性。
时间节点: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中期成果报告,7月30日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成果产出:《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校核及区域排放验证报告》。
拟支持经费:41万元三、申报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本次选聘不接受个人申请及单位联合申报。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架构设计等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和生态环境问题的凸显,中国政府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近期圆满结束。
经过数月的调查和数据整理,我国环保部门于近日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公布了普查的主要结果和数据。
根据公报的数据显示,我国的污染源主要分布在工业、交通、农业和生活等领域,其中工业排放占比最大。
据统计,我国共有超过430万个污染源,其中工业污染源近140万个。
而这些污染源不仅遍布全国各省市,还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地区和汾渭平原等经济发达区域。
公报还透露了我国污染源排放的具体情况。
其中,大气污染排放是污染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达到56.98万吨,其中工业排放占比最大,占到了总排放量的55.7%。
尤其是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占到了总排放量的40%以上,这对大气环境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公报还披露了饮用水源地受污染的情况。
据调查,我国有千万人口的饮用水源地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超过4000个饮用水源地达到IV类及以下水质标准。
这一情况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治理势在必行。
针对这些问题,公报中也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和目标。
首先,要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特别是对工业排放量超标的企业要进行整改。
其次,要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同时,也要强化农业污染治理,加强农药和化肥的合理使用,推动可持续农业的发展。
此外,公报还提出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作为普查的结果,公报还指出了一些污染源普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其中,废气排放量数据不准确、废水排放未得到充分重视以及数据报送和共享不畅等问题被提出。
这些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和完善。
总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发布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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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全面了
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运而生。
二、普查目标
1.全面普查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类型和排放情况;
2.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的空间分布特征;
3.细化污染源分类,对每一类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4.提高我国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普查内容
1.污染源分类: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将污染源分为工业污染源、农村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自然污染源等各类;
2.普查指标:包括污染源的名称、地址、产业类别、产能规模、污
染物种类与排放浓度等;
3.普查方法:采用现场勘察、访谈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确保普
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普查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确保实现全覆盖;
5.普查时限:启动方案确定后的12个月内完成。
四、普查步骤
1.制定普查方案:制定普查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作计划和技术
要求等;
2.普查准备:开展普查培训、编制普查手册、建立普查数据库等;
3.现场勘察:组织普查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实地勘查,收集相关数据;
4.访谈调查:与污染源负责人、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污染源的运作和排放情况;
5.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审核,确保准确性
和一致性;
6.结果分析:对普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估,制定相应的防
治措施;
7.报告撰写:编写普查报告,总结普查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决策
依据;
8.普查成果应用:普查结果将作为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参考,加
强污染防治工作。
五、普查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各方责任、任务和工作
要求;
2.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和宣传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查工作
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3.确保数据真实性: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验
证核实,防止数据造假;
4.完善普查法律法规:针对普查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建立相
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5.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六、普查意义与价值
1.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2.帮助各级政府制定精细化的环境治理措施;
3.推动我国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4.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七、总结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制定对于准确了解我国污染源的现状
和构成,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普查结果的分
析与评估,我们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